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翰宇(馬景嵩代)、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馬景嵩代)、廖文豪(姜健代)、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賴栗葦、張世佳、陳恩航、林維珩、蕭幸金、林岳祥、孫克難、張旭華(楊筱茵代)、許瑞娟、郭筱晴(林沂蓁代)、夏德威、王亦凡、王美慧
列席人員:蕭幸金、張肇明、劉瀚宇(馬景嵩代)、陳春富(陳俊均代)、林盈鈞、林宏仁
應出列席:29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進推部主任及創新經營學群長、李研發長麒麟同時擔任國商系主任、會資系蕭主任幸金同時擔任財經學群長、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到:29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年度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自償性支出及建設控管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自償性支出及建設控管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
(二)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第一、二、四、五、七、九、十點修正如下:
一、本校為妥善管理校務基金,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條第八項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因應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辦法要點所稱自償性支出及建設,係指計畫於營運期間向使用者收取相當費用對價,以供全部或部分償付其原投資入成本之支出或建設。
…
四、本校自償性支出或建設計畫,應得優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如因性質特殊或民間無意願投資之自償性支出或建設,始得評估自辦。
五、本校自辦自償性支出或建設,應強化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其可行性得聘請校內專業教師若干人組成小組協助審查並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序辦理據以執行。
前項自償性支出或建設之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
七、舉借債務之清償,除由營運收入按月攤還外,得就自籌項目經費提撥一定比例金額,充當舉借還款準備金。
前項提撥比例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之。
…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參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十、九、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修訂,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貳、主席報告:
首先謝謝人事室安排和大家幫忙,16、17日之交接及就職典禮能順利完成。接下來桃園校區之準備工作,則麻煩副校長、教務長及總務長多多費心,各項建設及採購請加速進行。
學校下個重點,則是8月1日學校改名商業大學。校門口改建發包,包括桃園校區,請盡快辦理。上次交接典禮中,校友欲捐贈校門建設經費,雖然我們現已編列該項經費,請研發處追蹤瞭解或和總務處討論,校友捐贈是否可改為兩校區接駁交通車之經費。改大組織規程修改,請各行政一級單位一併檢討,單位組織內容是否需修改。
以上是本校比較重要事項,另以下幾點則為本人近日觀察所得,請相關單位記錄並改進。
一、專進同學於工作場合被火燒傷,並登上4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未來類似事件,請知會秘書室,有任何記者打來詢問與學校有關之情事,請讓秘書室知悉。麻煩各主管手機請隨時開機,以應付這該種緊急情況。本校公共關係未來仍需繼續加強,當然要有好的公共關係,學生則需先有好表現。例如台科大每年在iF設計賽中得到第一名,每年報紙皆會報導。現今媒體對於學生良好表現及大人物的新聞會比較有興趣,本校學生良好表現請各系先宣揚出來。至於大人物部分,例如上次邀請王院長建煊演講。類似這類新聞,事先請先發新聞稿。媒體分成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事先告知電子媒體,媒體才會來拍攝畫面,事後議要發新聞稿給平面媒體,並附上高解析度之照片,以供參考使用。未來這些事秘書室將有專人處理,但亦需各單位提供訊息資料。例如:財稅系有位高考狀元之學生,該事則值得本校宣揚。
二、另有關節能減碳,請總務處訂定辦法組成本校節能減碳小組,該小組負責專門督促學校哪些方面未做到節能減碳。
三、所有單位人員在官網上要有連絡e-mail及電話,有些同仁反應本校e-mail系統不太可靠,盼於一個月內請改善完成。各單位網頁風格亦請一致,請電算中心設計兩個樣板,一個給行政單位使用,一個給教學單位使用。首頁尚存在平鎮校區字眼未改。校友反應未設有校友專區。FB LOGO請放置最上方。好事需多多宣揚,各單位有表現優良同仁及同學,請隨時提報,校長盡量於公開場合頒獎,以茲鼓勵。
四、未來請人事室於3、6、9、12月每季辦理教職員工慶生會,每年至少有四次機會,同仁聚在一起見面,不然跨單位同仁彼此皆不認識。
五、各單位應開始製作工作紀錄簿,各單位每天做些什麼事,用網頁紀錄方式,此煩請電算中心設計。每個系網頁可上傳圖檔及照片。例如:系辦理研討會,該研討會之摘要及照片可擺放上去。這也是這個系未來的成果,外面的人也可看見該系(單位)表現。請行政及學術單位皆請陸續建立起來。
六、教師教學也應認真,需知悉進到本校前之學生的程度如何,不要重複教導同學已經會的課程,尤其是四技(二技)同學,高中職已經學過很多東西,大學端應教導其他東西,別讓同學對外說在北商學不到新東西。中壢高商教師告知曾有同學反應這類情事。
七、跨單位溝通時,請主管先出面溝通,不要直接有承辦人員直接去找對方主管講話。當主管者亦不要享受特權,如:假日時停車仍應停在停車場,不要開到校園來。
八、中壢高商有意和我們合作成為本校附商,該案煩請教務長負責,相關參考計畫書請洽梁家玉秘書。中壢高商屬國立學校,歸教育部管理,比較好談。
九、工讀生使用亦應小心,不要請工讀生做私人事情,送密件或重要公文時,請自己送,不要請工讀生送件。
十、未來新聘老師,是否前1-2年採用約聘方式,待1-2年後覺得教師表現不錯之後,再改為長聘,請人事室修改辦法。各系所最好留缺額以供彈性運用,未來可聘客座教授。
十一、未來盼轉系可簡單點,同學不一定要前幾名才可轉系,通常對此領域沒興趣者就念不好,則成績不好,成績不好轉系不成則會有些問題。另請開放專五同學可上修大三及大四課程,未來升到本校則可抵免,以鼓勵五專成績優良同學繼續留在本校升學。甚至未來二技二年級、四技四年級也可往上修研究所之課程,盡量彈性開放。
主秘建議:有關提早法規修訂問題,各單位若有法規需提6月5日校務會議審議,5月8日則需送行政會議審議才來得及,有關修法期程再請校長指示。
校長指示:至少本校「組織規程」、「校務會議代表委員組成辦法」,一定要在6月5日送校務會議審議。其他法規若來得及完成所有程序,盡量於6月5日前送至校務會議討論。不一定要等到8月1日後才正式修改這些法規。
教務長建議:有關修法問題已討論許久,各單位修法時仍請斟酌,視個案而定。若牽扯到實質修法,所有法規生效日期皆在8月1日,新舊法雙軌時,仍適用舊法。若需這學期適用者,則修法名稱仍需使用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才可以立即適用。因本校法規6百多項,無法統一律定。一年之內所有法規則需全部修訂完畢。
研發長建議:有關校長剛所提,有關各系各單位好的表現,要提報給秘書室,請主事單位訂定SOP,以供各單位辦理。
校長指示:實質修法皆8月1日才生效,但若僅改校名、內容不變,則沒有差異。各單位所有業務請皆慢慢將SOP建立完成,教育部所推行的內控,未來就是要看這些內容。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昨日學校收到教育部4月21日來函,有關本校陳報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及訪視修正情況已存部備查,在此向大家報告這喜事。按教育部規定,一年之內將進行訪視,有關訪視內容後續會再提供書面資料,但請大家做好心理準備,最主要的是審查意見之辦理情況,一年內需兌現。資料表件需填寫者,包括:學校發展重點特色、辦學績效、學生人數統計表、校務行政運作、財務狀況、內部管控機制、各項制度及組規修訂情況等。明年5-6月教育部會來訪視。假設8月1日開始啟動,應在10月份校務會議,6百多項法案修訂應全部審議完畢。另包括:師資提升。剛校長提及每系控管一個員額,另平鎮需啟動聘任10-20位教師,這部分應是沒有問題。另包括:圖書設備運用狀況、及其他產學合作狀況。在系科方面,改大時各系科僅需提供備審資料,而訪視時,則有動態部分,包括檢視各系所之系所發展、課程規劃、師資課程素養、設備圖書資源、教學品質、研究與技術發展等,需填些基本資料,這些是一年之內需要做的事。上次校長已發布學群長,雖自我評鑑裡院的成績就是系所表現。但改大訪視部分,一般而言,滿兩年後才排訪視期間。本校大概是105-106年時,院及系科需有評鑑,院包括學院組織、院務發展、課程規劃及整合、教學整合、設備整合、產學合作規劃、學院的基本資料,院的部分也很吃重。今天和大家意見交流,提早準備,可盡快就緒,亦可獲得圓滿的成績。
校長指示:改大之後,大家如何提升自己,成為大學的水準、規模和樣子,是我們所要努力的。
(二)學生事務處:週一開畢業典禮籌備會,有部分系主任未到場。會中教務長建議各系主任於畢業典禮之後,請先到茶會接待貴賓後,再回到各系。請各系主任安排時間,大約11時至11時30分之後,再回到各系辦理畢業餐會。
(三)主任秘書:待會在原場地,行政會議之後接續召開本校校務自我評鑑-學校定位治理、自我改善項目工作小組會議,參加成員包括: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推部主任、圖書館長、電算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空院主任、專進主任,請以上主管留下來續會。
(四)研發處:全校一年一度校友登山活動,於5月10日早上在碧潭和美山進行,請各同仁幫忙宣導參與。
校長指示:主管們如果有空,請盡量參加,這是和校友聯絡感情的好機會。各系科校友會若尚未成立者,請各系科盡快成立。
(五)電算中心:本校地點很好,建議學校打掉或改建部分圍牆,可租給許多餐廳,比如師大及北科大這方面辦理得很好,以此增加租金收入。
校長指示:參酌辦理,但本校若有多餘的空間,應先解決教師研究室之問題。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及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停車場管理要點」自95年4月27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至今。
(三)為配合承曦樓啟用,可供使用停車位之數量增加,原訂定之管理要點已不符實際使用情形,且依據行政會議決議,收費方式,除依原來按次收取20元外,擬多增半年與一年【總務處會後加列】繳費方式(半年繳:2400元,每月約400元*6個月=2400元;一年繳:4000元,每月約330元*12個月≒4000元【總務處會後加列】)。
辦 法:
(一)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二)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核定實施後,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同時廢止。
決 議:
(一)開放時間修改為晚上10時30分止,按次收費價格20元提高至50元。
(二)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九條後半段文字,會後授權總務處釐清並修訂。
(三)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修正為:「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概不負保管責任。車內嚴禁放置爆裂物活或任何易燃物,停車人如毀損本停車場設備建築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停車人如在本停車場內與他車輛發生事故者,由停車人自行解決,本場僅負協調之責。」。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訂定本校「桃園校區宿舍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宿舍輔導與管理要點」辦理。
(二)本案宿舍收費標準經參酌桃園地區鄰近學校(含中央大學、中原大學、健行科大、萬能科大、新生醫專)宿舍收費標準訂定。
(三)本校宿舍房型分成二人房(身障者使用)及四人房,收費標準分成每學期(以18週收費,上下學期共36週)、暑假期間(以11週收費)及寒假期間(以4週收費,實際5週扣除春節1週)等 三種。
(四)宿舍冷氣空調使用則依宿舍原規劃設計由學生購置儲值卡刷卡使用另有國際生、交換生或短期參訪學生等短期入住,則以每日收取管理費計算(不含冷氣空調費)。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送軍訓室施行。
決 議:
(一) 本校「桃園校區宿舍收費標準」表修訂如下: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桃園校區宿舍收費標準
103年4月 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宿舍名稱 房型 一學期 暑假 寒假
北商學舍 四人房二人房
(無障礙) 9,900 9,000元/人 6,050 5,500元/人 2,200 2,000元/人
二人房(無障礙)四人房 9,900 9,000元/人 6,050 5,500元/人 2,200 2,000元/人
附備註:
一、以上宿舍費用包含水、電費,冷氣空調則由學生購置儲值卡刷卡使用。
二、二人房(無障礙)限身心障礙生入住。學生一學期住宿期間為:開學日前2日入住至期末考考試後2日止。
三、學生寒、暑期住宿期間為:期末考試結束後4日入住至次一學期開學日前4日止。
三四、暑假收費標準為:一學期收費 * 11/18(無條件進位至佰元);
四五、寒假收費標準為:一學期收費 * 4/18(無條件進位至佰元)。
五六、國際生、交換生或短期參訪學生等短期入住時,每人每日收取管理費200元計算,(含水、電費,(冷氣空調則購置儲值卡刷卡使用)。
七
(二) 二人房入住資格規範,請加以註明。【總務處會後敘明:加列附註二、二人房(無障礙)限身心障礙生入住。】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本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自民國94年修訂以來已歷時多年,其客觀環境與實務運作上已有多處改變不符時宜。加上今年學校改名大學及設置桃園校區之重大改變,故修正部分條文,以符實際。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請敘明修訂原因及何處內容修訂,附件並請附上其他大學資料。
(二)本案撤案,會後請總務處與主計室討論相關細節,待修訂更完善後再提會審議。
提案四、秘書室提:本校改名商業大學之後,有關校徽之修改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奉行政院103年2月17日核定通過,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二)改名大學之後,有關本校校徽修改方式,係沿用原校徽圖示僅將校名簡稱由NTCB改為NTUB或是校徽圖示全部重新設計,提請委員討論。(若需重新設計,請一併討論徵件方式及期程)。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以執行後續各事項。
決 議:
(一) 校徽重新設計,並對全國公開徵選。
(二) 請研發處辦理相關工作。
(三)有關校徽徵件期程,並請配合總務處大門工程施作期程。
教務長建議:應成立CIS推動委員會,本校設有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有此設計專長,該專案可委託此二系同學專題製作,讓同學參與、一起努力,校歌亦是CIS之一部分,校歌現尚不急迫,可分開處理但併行研議。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教學單位所需電腦規格不一,建議電腦採購開放辦理,提請討論。
電算中心建議:建議分教學、行政兩部份處理,教學單位,因教學、研究之需求不同,規格不一較難界定,故尊重各系所自主,個別辦理;行政單位,電算中心可洽詢各單位需求,每年訂規格,一次採購。
主計室回應:這恐怕涉及採購法第14條分批採購之疑慮。各單位若可敘明無法一起採購之理由,且經校長批核,本室則無意見。因採購對象一致時,較難認定為不同標的。
總務處回應: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個人認為這樣不一定涉及分批採購之問題。採購東西因有不同專業性,故可向不同廠商採購。
主計室回應:不同標的的認定,係採購單位的權責,如果總務長這樣認定,本室沒意見,但請書面敘明。
決 議:電腦規格若無特殊需求,則交給總務處統一採購;若有特殊需求,則註明需求且單獨自行採購。
二、資研所提:本校海報張貼有些雜亂,建議本校規劃使用電子看板(包括:行政大樓、五育樓電梯口…等)。
決 議:
(一)行政大樓之門面整修,現已有此規劃。待後續施工完成後,若仍不滿意可再提。
(二)請學務處洽學生會,徵詢同學盼於何處張貼海報,並和總務處設計LCD看板設置。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