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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桂建華代)、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賴栗葦、張世佳、陳恩航、林維珩、蕭幸金、林岳祥、孫克難、張旭華、許瑞娟(黃立芳代)、郭筱晴、夏德威、王亦凡、王美慧
列席人員:蕭幸金、閻瑞彥(劉芸嫚代)、林盈鈞、陳春富(陳俊均代)、林宏仁
應出列席:29位(李研發長麒麟同時擔任國商系主任、邱繼智教務長同時代理校長、會資系蕭主任幸金同時擔任財經學群長、創新經營學群林學群長盈鈞同時擔任商品創意經營系主任)
實到:28位
請假:2位 劉瀚宇、李麒麟(國商系)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邱代理校長繼智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年度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有關102學年度本校專任教師試評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4月8日函知各教學單位,請各教學單位於6月30日前完成所屬教師之自評作業,並於7月15日前完成教學單位所屬之系所室中心會議初評作業通過後,送交本室。

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一般教室冷氣使用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貳、主席報告:
            首先非常感謝,於本人代理校長這段期間,各單位運作良好,感謝大家的幫忙。4月16日即將辦理校長交接,人事室亦已做好妥善規劃,昨日已召開協調會,其中有關各主管協助事項,請參閱書面補充資料,當日8時20分至8時30分左右,貴賓蒞臨時,請各主管盡量提早就近引導貴賓。當日邀請許多貴賓,該場地約可容納200人,氣氛將很熱鬧。所有系所主管若提早到達會場者,請於10樓協助引導貴賓。
            改大計畫書已於昨日送至教育部,應可順利核備。本次幾乎全校所有主管、九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等皆相當努力,才有如此成果,應該給這些同仁獎勵。請教務處徐組長負責統整名單並提報敘獎,其中包括老師,老師部分校長會頒發感謝狀。
            非常感謝總務長及全體同仁,這段時間為了桃園校區使用執照之問題,持續奔走。4月8日桃園縣政府已來文同意發給另兩棟大樓及雜項工程之使用執照,後續所有採購及進駐作業,各單位都可進行處理。接下來後續驗收部分,亦有待總務處繼續處理及費心。
            非常感謝企管系及進推部,向僑委會提出一班有關34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80學分班之申請,班名為餐飲連鎖經營管理科,學費幾乎由僑委會補助,可招收40位人員以上,並於平鎮地區開課。未來在國際化這端,學生進來之後之輔導,因過去少有這方面經驗,請研發處及學務處協助處理,另後續有關招生策略推動亦需持續努力,進推部現正積極處理各項事宜。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後續除招生啟動以外,這學期另一重點工作為自我評鑑,這學期即需完成許多KPI之訂定,煩請各系科、各行政單位及研發單位等需訂定指標。這些指標原則上仍請研發處重新釐清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從本校願景、訂了哪些策略、有哪些具體之行動方案,這些行動方案及策略舖陳後,再從這些策略及行動方案中挑出可具體衡量之質化及量化指標。這部分亦請教務處先做一簡單舖陳,然後再給各行政單位做參考。但完整的校務發展之架構,仍請研發處於中長期計畫中發展研訂。至於系的方面,需根據校級作法(如:學校的教育目標、六大核心能力指標,所發展出一些策略及行動方案)來呼應鋪陳,各系亦有訂定核心能力,從系的核心能力,以及從校標中找出一些可量化及質化之指標,包括投入指標、產出指標、成果指標、影響指標,指標亦包括質化及量化,兩者乘積後可得出八種表達方式。這部分後續這學期需建置改名大學後之自我評鑑。過去在改大計畫書裡已做了許多論述,這些論述中如何能架構化的陳述出本校未來發展,後續再請大家繼續努力。

          (二)總務處:平鎮校區兩棟大樓及雜項工程之使用執照,已於昨日核發。濟南路校門這邊因配合改大、外牆拉皮及美化工程,將於今年暑假動工,暑假若於此排暑修之課程者,請盡量避開。

         (三)圖書館:這週開始陸續進入考試週,請各系科支援專業教室,讓同學自習。

         (四)體育室:6月底需完成自評部分,其中自評表的頭銜可改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嗎?
             主席指示:可。

         (五)人事室:有關4月16日校長交接典禮,請各行政主管協助接待引導等相關事宜,本室做如下說明(詳如書面補充資料)。4月16日當日8時20分於濟南路正門,請進推部劉主任接待陳監交人德華政務次長。濟南路正門部分,亦請王學務長、電算中心黃主任、空院夏主任、專進王主任、高商王主任接待各界貴賓。承曦樓後門,請總務長及尹主任接待各界貴賓,並請引導搭乘後門兩部管制電梯上到10樓。承曦樓10樓會場請主秘接待貴賓,10樓貴賓室請主計張主任接待各界貴賓。各單位同仁若能協助,請再派一至二位同仁幫忙。8時55分請各主管則請進入會場就坐。17日桃園校區就職茶會,現已邀請桃園地區之政學界貴賓,當日桃園吳縣長已確認參與,請各主管於17日上午8時在濟南路集合,以便準時前往。相關事宜今日已發送簡便行文表供各單位參閱。4月16日下午2時張校長將與全校同仁進行座談會,除留守必要人力外,請所有同仁皆參與,確切時間將待簽奉核可後再告知大家。
   
         (六)應外系:有關教師評鑑,本系已通知系上老師辦理,部分老師有疑問,已請教過人事室,人事室回答僅評鑑101學年度,部分教師疑慮係為評1年或4年,不知道此基準為何?
             人事室主任回應:有關試評部分,因僅先試用新法之狀況,故評鑑年度僅101學年度,沒有跨至其他年度。之前幾個年度之評鑑,可能等明年度正式新法適用後,有些教師評鑑時間可辦得較久。現因怕大家資料準備太趕,無法完成,故試評僅提供101學年度之資料即可。
             主席指示:
                     1.需統一律定做法。系級評鑑每年辦1次,校級評鑑4年辦1次,但校級要看4年累計資料。各系是否以滾動式辦理,如明年辦理提供101及102學年度,再來年提供3年,再下一來年提供4年。技術上以滾動式或切割式較好,請再瞭解。
                     2.今年試評為1年,每個指標先熟悉一下,試評後才能知道問題何在。

        (七)秘書室:(請參見書面補充資料)有關全校法規一覽表,為配合改大需翻修法規,已歸納各單位所掌管之法規數量,現依三級會議及僅修改校名或修改內容而加以分類。若僅改校名之法規者,將循適當會議時機以包裹式(列註法規清單)處理。若需修改實質內容之法規者,則請各主政單位,循各級相關程序修訂完成。控管時程及單位,待會請主席裁示。
            主席指示:
1. 依書面資料全校應至少559個法規。國際商務系請查閱一下法規數量為何較其他系科少。
2. 改大之前,唯一必須修訂為本校組織規程,該規程將隨改大計畫書報核教育部,因8月1日有三學院之院長待聘任,需賦予法源。故這部分將以技術學院之校務會議修訂組規,報教育部核備後,8月1日後則可啟動聘任院長及相關一級主管。至於其他現修訂8月1日需用之法規,民意基礎不太足夠(無院長狀態、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皆為舊任)。
             3. 依秘書室剛所言,若僅改校名之法規者,將循適當會議時機以包裹式處理,但若需實質修改內容者,如:需送行政會議之80個法案,6月30日之前,各單位應先將修正草案對照表送至秘書室,讓主秘核閱。如此才能達到實質控管目的。
             4.若至教務會議層級即定案者,則由教務處控管,亦是6月30日之前,所有修正對照表應皆送至教務長審閱。學務會議、總務會議、研發會議、附設學校會議…,皆以此類推,各單位皆應自行控管。有關所系科會議,6月30日前應由所系科主任審閱所有法規。人事室校教評會亦應列管,如:有關院層級或系務會議需提至校教評會備查者,人事室應提醒各所系科將草案送至人事室並加以列管。如此才能落實,所有法規在這學期完成修訂。若3至5年後尚未修訂相關法規,則為修法怠惰。
            主任秘書:一般而言,修法後即新法覆蓋舊法,若8月1日前完成某些修法,是否代表此學年度仍受舊法約束,新法則於8月1日後適用。
            主席回應:各單位僅修訂草案,尚未提會。
            主任秘書:法規通過之時間點為何?
            主席回應:各單位於6月30日前完成草案對照表,但先不要啟動。最終極會議召開及通過需在8月1日以後,而法規適用日則為8月1日(該學期)起適用。
        主計室張主任:建議各法規應在本學期校務會議先行通過,自8月1日起生效,這樣比較不會有空窗期。僅有本校通過改大後尚有半年籌備期,故8月1日前就序較佳。
            主席回應:就邏輯而言,三學群現在沒有院長,就可以通過院長選舉辦法嗎?然後8月1日適用?此在法理上是否合宜,舊人訂法是否適用。若僅修改校名之法規較無問題。但若是修法有關實質內容者,之後各主管或代表成員皆不同,是否有此必要去搶進這時間點。會後請秘書室或徐組長會後詢問所有科大改制運作之方式,再釐清。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自償性支出及建設控管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0300249285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規定所示略以:「…各校應依本條例第十條但書訂定捐贈收入…」。第8條規定所示略以:「…收支管理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八、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機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自償性支出及建設控管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
         (二)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第一、二、四、五、七、九、十點修正如下:
一、本校為妥善管理校務基金,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條第八項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因應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支出及建設控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辦法要點所稱自償性支出及建設,係指計畫於營運期間向使用者收取相當費用對價,以供全部或部分償付其原投資入成本之支出或建設。
     …
四、本校自償性支出或建設計畫,應得優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如因性質特殊或民間無意願投資之自償性支出或建設,始得評估自辦。
五、本校自辦自償性支出或建設,應強化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其可行性得聘請校內專業教師若干人組成小組協助審查並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序辦理據以執行。
    前項自償性支出或建設之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
七、舉借債務之清償,除由營運收入按月攤還外,得就自籌項目經費提撥一定比例金額,充當舉借還款準備金。
    前項提撥比例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之。
     …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參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十、九、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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