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賴栗葦、張世佳(楊素貞代)、陳恩航、林維珩、蕭幸金、林岳祥、張旭華(楊筱茵代)、許瑞娟、郭筱晴(林沂蓁代)、夏德威、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5位(李研發長麒麟同時擔任國商系主任、邱繼智教務長同時代理校長)
實到:24位
請假:1位 孫克難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邱代理校長繼智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年度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完成實地訪視意見修正情形對照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對照表內容大致底定,將由研修小組再做最後確認。
二、教務處提: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2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2版)已將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依修正情形對照表修正計畫書,全文文稿由研修小組負責修飾完妥後, 依限於4月10日前函送報部。
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修正如下:
第三條 組織架構編制與預算:
一、本中心設置於研究發展處,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校內專任教師兼任之。
二、配置專案經理、專任助理(秘書)各一人,並視日後業務需要增置職員、行政人員若干名,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
三、審查委員會: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內熟悉育成業務之教師組成,委員人數七至九名。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職責為訂定本中心發展策略目標,審查企業進駐申請、輔導進駐企業及督導中心營運等各項事務。
四、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自籌、接受委託、補助、捐贈等方式籌措,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運作機制,各項經費之報支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服務項目如下:
一、辦公室及會議室等空間之提供租借。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按決議執行。
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全校清潔日計畫」評核辦法之評分表附件(全校清潔日清潔區域工作細則評分表)等7表相關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陳校長核定,下學期將依新評分表實施。
貳、主席報告:
個人代理這段時間,感謝同仁鼎力相挺及配合協助,今日已接獲教育部公文,4月16日當天本校將安排校長交接典禮,教育部陳德華政務次長將至本校監交。待會再請人事室針對當天活動進行補充報告。
改大計畫書亦感謝各單位同仁已如期將修正對照表等送至業管單位出版組,待會於行政會議結束後,將繼續由研修小組討論定稿,並於4月10日前如期送至教育部。
8月1日揭牌前,尚有許多工作待完成,籌備小組亦於今日將同時討論並確認各應完成事項該如何進行及填報相關內容等,續請各一級主管審慎考慮並填報有關8月1日前需完成哪些工作,若需要經費,亦請同時提出,本案盼能涵蓋學校各單位。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人事室:
1.有關張校長4月16日到任乙案,就職典禮安排當天9時於承曦樓10樓國際會議廳,當日由教育部陳德華政務次長蒞校監交。歡迎各單位主管共襄盛舉,典禮後安排茶敘。隔天4月17日9時30分於桃園校區圖資大樓辦理就職茶會,當日備有專車往返臺北校本部,會後亦安排茶敘,歡迎大家兩場次皆共襄盛舉。
2.教育部同意聘任新任校長函已於今日函送到校,因此本校人事案必須於新任校長到校前,皆予以凍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102學年度本校專任教師試評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試辦全校性專任教師評鑑試評作業。
(二)查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條文及受評項目評分標準,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實施。為及早發現本校教師評鑑作業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擬辦理全校性教師評鑑試評,以作為修正規定及調整程序之參考。
(三)試評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均需接受教師評鑑試評(除到校未滿一年之新進教師或符合教師評鑑準則第六條規定,得免接受評鑑之教師外)。
(四)試評流程:受評教師請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評,再請各所、系、中心、室教評會於103年7月15日前完成初評作業後,併同會議紀錄及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備查。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訂本校「一般教室冷氣使用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02年10月4日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第七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本校一般教室冷氣使用規定辦法修正,詳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主要重點為:
1. 修正室溫溫度下調至25℃,並設定三時段開放時間,避免下課後未關閉冷氣造成設備持續運轉。惟中午休息時段與傍晚日夜間部上下學之非授課時間,縮減關閉時間為5分鐘,將造成空調用電時間增加,降低節能率。
2. 增設未達開放溫度限制及特殊需求須開放空調使用時核准權限層級。
3. 修正空調設備故障時修繕申請流程。
4. 增設旨揭規定通過及修正辦法。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