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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2月16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李志偉代)、蕭幸金、謝文盛(林麗容代)、盧智強、閻瑞彥(劉芸嫚代)、蘇建興、魏榮貴(陳瑋瑜代)、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102學年度專科部局部停招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專科部停招案」修正為「專科部局部停招案」。
(二)會後請教務處協商兩系科修正相關資料一致化並審核,且於表件或公文上加強敘明「依評鑑委員意見改進、本校學制複雜應簡化」等相關字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教務處說明】本案已按決議修正,並於停招說明表中敘明停招理由:「本校學制複雜,歷次評鑑皆明確要求本校改善,尤其是班級數較少之學制…」(詳見書面資料)。

二、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101學年度增設「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財務管理研究所」修正為「財務金融系」。
(二)會後請教務處予以審核表件資料。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教務處說明】因昨日教育部才函送新表格,故目前尚待財金系重新填覆新表格。

三、人事室提:為配合各單位教學及業務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檢討校教評會之開會日期。
執行情形:
(一)本校教師遴選要點將提至12月2日之校教評會審議。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本會原則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故若需召開臨時會,本室全力配合召開。

四、資研所提: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擬更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追認,准予備查。
執行情形:本案將再續提校務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
教務處建議:
(一) 本處已依資研所之新名稱申報核定招生名額,業經教育部核准,故建議資研所爾後循學校行政程序時,皆應以報告案方式處理。
(二) 全校之英文簡介,教務處業已編製完成,資研所新名稱尚未納入,請資研所提供新名稱之版本,俾利英文簡介新版本印製時修正之。

五、體育室提:為俾利節約紙張及簡化行政程序,建議行政會議之工作報告,每個月提一次即可。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繳交工作報告以A4大小一張為原則,並採雙面列印。
執行情形:本室於爾後每次開會通知文字上加以敘明。

六、體育室提:人事室要求各系科需辦理教師自我評鑑,目前體育老師並無單獨評鑑仍歸於各系科評鑑之內,有些體育老師之「學生學習評量表」尚有資料不全或缺漏等問題。
決 議:今年評鑑為試評性質,尚有許多需調整之部分,若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先提供給人事室,再視情況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本室已於99年11月17日邀集各所所長及各系(科)、體育室、通識教育中心等主任召開會議,得出七點結論(詳如書面資料)。
(二)結論第二點建請電算中心於最短時間內將資料提供各所、系,俾利辦理本次試評作業。第七點建請公告全校教師參與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研議與修訂,可請教師提研究計畫案至研究發展處申請獎勵補助。

七、學務處提:活動中心前面,一到晚上便太過黑暗導致無法看見走道,為確保學生安全,請加裝一排路燈;上體育課時,請同學盡量把走道空出來,俾利其它師生行走之安全。
決 議:請總務處安裝照明設備。
執行情形:目前該處已有三盞路燈,但因被葉子擋住導致過於黑暗,未來預計於該處附近,再加裝三盞路燈。

八、秘書室提:
(一)有關教學優良教師及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該兩者之核分基礎有相當之出入,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是否需調整核分項目,並審酌兩者之銜接關係。
(二)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建請教務處先行驗證送審資料後再提至校教評會,避免發生瑕疵。
決 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研議。
執行情形:
(一)目前教務處已受理教學傑出教師之申請,預計下禮拜提至校教評會審議。
(二)教學優良教師係各系所主動提出並向校教評會提案、教學傑出教師係教務處統一受理並向校教評會提案,教學傑出教師應具備教學優良教師之提案及記錄,此部份易產生作業不周延之處,將於教學傑出教師審議會議上提出該問題,並再提下次行政會議中報告。

九、教務處提:教育部強調追蹤各校教學評量之全校平均值,因本校並無統一版本之評量題目,全校平均值僅能以各系分數還原後計算,但若使用該標準並不客觀。故教務處擬將各教學評量單位之題目全數納入並做一對照表,列成建議全校統一版本之使用題目,本案日後將再依序提相關會議討論。
決 議:待資料提出後,再行討論。
執行情形:本處已做成對照表並於教務會議中提出,會議決議係交由會財所汪所長研議提出新版本,目前該版本已交由各教學單位提出相關意見,未來統一回收意見後再由教務處列表,續提下次教務會議審議。

貳、主席報告:
(一)一個月召開兩次行政會議之新制,有助於提升審議提案之效率,並加強各主管之意見溝通。
(二)因通識教育中心日前人員異動,本校聘用殘障人員之比例,目前已至最低門檻,故各單位日後若有人員異動,請特別注意。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一)建議於行政會議上邀請中原大學教務長演講分享大學教育新思維。
(二)本次評鑑續用上次使用之資料夾規格,但增採多色樣式,若對資料夾使用上之相關建議,請於下星期二前向徐組長慧芳提出,本案再協請總務處統一採購。

二、電子計算機中心:預計明年開始進行全校校務行政系統E化,預計經費為1500萬元,分三年執行。

三、體育室:93週年本校校慶教職員工之體育趣味活動,目前多數單位尚未報名,請各單位盡早於本週內完成報名,俾利本室事前作業。

四、研究發展處:有關「97學年度畢業後一年大專畢業生問卷回收狀況」,本校回收率不是很理想,請各系科協助及宣導提升填答回收率。該填答率教育部已列入大學評鑑指標之一,請各系協助並宣導校友上網填寫。
校長指示:請回收率未達10%之各科系(二專夜應用外語科、二專夜會計統計科、國際貿易科、二專夜國際貿易科、二技夜國際商務系、財務金融科、商業文書科、二專夜資訊管理科),先請補強。

五、人事室:有關國科會研究計畫該業務,預計於12月15日移交至研發處(會後研發處及人事室協商調整為100年1月1日起陸續移交本業務)。

六、會計室:
(一)預計11月30日召開預算分配會議。
(二)99會計年度核銷時間訂於12月15日截止。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9學年度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區分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優秀事蹟中競賽與展演成果的難度差異,擬修訂該要點第5點。
(三)為便利應屆畢業學生的申請、審查及儘早進行獎學金發放之程序,擬將在校生之申請期限提前於與應屆畢業生一致,擬修訂該要點第6點第1項及第2項。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二)修正如下:
五、評分標準與獎勵方式:以團隊傑出表現為優先評分原則(佔
總成績60%),再以個人成績表現酌予給分(佔總成績40%)。依總分排序擇優遴選出之優秀團隊,至多5隊,每隊獎金視比賽層級及困難度核給(5隊獎學金總額為新台幣5萬元整),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幀。
上述各項獎勵金因同分而超過獎金總額或隊數上限,得增列若 干隊數。核發隊數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得由審查委員會作必要調整。
六、申請方式如下:
(二)填具申請表後請檢附上述相關文件證明(成績單、活動照片、 服務績效證明、比賽成績證明文件、各證照或相關推薦證明文件影本等)乙式裝訂成冊,相關證明文件應以該學年或前一學年之年度內成績、證照及競賽成績為主。,已獲本獎勵之相關證明,不得重覆提出申請。
(二)建議本案補提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中報告。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查依本學期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第1次會議臨時動議,建請人事室配合修正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乙案,業經配合修正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於第五序列「備考」欄位增列部分文字;復經依銓敘部98年11月16日部銓一字第0983104828號函送各機關訂定陞遷序列表之參考格式及範例(範例1至4),參考其中範例4之區別職務性質,將行政性職務與技術性職務分別訂定,俾求週妥;案經提報本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獲致處理原則:「照案通過。」
(二)另為配合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及第四序列備考欄註記:「本序列非主管職調任主管職務者,仍需經甄審程序。」因此,擬增列遷調案件免經甄審程序之除外規定;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第2條。
(三)復參考各大學做法,對於外補之資格條件部分,僅單列須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或增列擬任職務職系、最低職等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及學歷資格等(如:臺大列擬任職務職系任用資格及學歷資格,央大單列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清大列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最低職等資格及學歷資格,臺科大及北科大係由用人單位遇案時詳述資格條件,雲科大係由人事室遇案時擬訂外補資料公告);本校則列有公務人員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擬任職務相關職系之任用資格、擬任職務最低職等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及學歷資格等,茲為利各出缺單位實際需要,增加彈性用人,在未逾越公務人員陞遷法所定權限下,爰擬配合檢討酌作修正,予以刪除第6條及第7條相關條件之規定,俾資簡化。
辦  法:擬俟 討論通過,依程序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有關高商進校人員任用,請依相關規定予以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擬增訂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內容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依據上開規定,增訂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內容為「…。但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依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以其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送審。」。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校教評會討論。
決 議:本案依人事室建議撤案(人事室說明:因教育部昨日發函重新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本案尚須因應調整修正之。)。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本修正案經99.11.22研究發展處處務會議通過。
辦 法:本修正案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會後請研發長邀集教學單位召開相關會議,先行協商取得共識。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增訂本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3點第2款第2目及第4點條文內容一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9年11月10日台技〈二〉字第0990195323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上開教育部函釋規定,增訂條文內容如下:
1.第3點第2款第2目條文增訂為「…2、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人員工作酬勞,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
2.第4點條文增訂為「四、本支應原則所稱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給項目係指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人員工作酬勞。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時,必須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會後請人事室與教育部方面確定該修改方式無誤。

提案六、電子計算機中心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對象需包含各學制(含附設學校)學生,因此擬增加四位委員:進修推廣部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為提升本校「北商學報」專業品質擬訂改革方向,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提升北商學報能見度及論文著作引用率,自第15期起(98年1月出版)無償授權國家圖書館及有償非專屬授權業者資料庫加值應用。
(二)為期學報邁向專業期刊,於99.6.17「北商學報第18期編審委員會議」研提學報改革方案,經會議決議:「一、本學報改革規劃案,有關編輯委員會組織擬調整為領域制(包含內聘及外聘委員)、擬公開對外徵稿,及審查費支付方式調整等事項,宜參照專業期刊方向續作規劃。二、上述調整規劃宜由業務單位另提改革計畫書循行政程序提相關會議討論。」(如附件一、會議紀錄節錄)。
(三)本案經參考TSSCI(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相關規範(如附件二),擬先行調整學報編審委員會組織,以領域主編制進行論文專業送審事宜,俟逐步達成TSSCI相關標準後,再提出收錄申請。茲研提學報改革方向如下:
1.徵稿領域:目前北商學報徵稿領域分為11類,依TSSCI係定位為「綜合性大學學報」,無法符合基本申請條件,建議按本校所系科專業領域調整學報徵稿領域(如附件三)。
2.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制:擬依前項(一)決議之徵稿領域,設置各領域主編,負責決定學報編輯方針、修訂徵稿簡則、推薦審查人、依審查意見決定審查結果、審理相關疑義等,並參照TSSCI內編比例(編輯委員會成員為內部人員比例)之評量標準調整為:
a.1/3≦內編比例<1/2 b.內編比例<1/3 (以上二擇一)
3.徵稿對象:現行學報徵稿對象為本校專兼任教師及職員,內稿比率100%,為提升外稿比率,擬對外公開徵稿。
4.投稿處理費:現行論文審查由學校支付審查費,擬將「審查費」改為「投稿處理費」,由作者支付,每篇收取3,000元。
辦 法:依本會議決議,據以修訂本校「北商學報編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北商學報徵稿簡則」。
決 議:
(一)徵稿領域採第2方案,分為六大領域:經濟、管理、人文、社會、自然科學、藝術。
(二)編審委員組織編制採a方案,1/3≦內編比例<1/2。
(三)徵稿對象同意對外公開徵稿。
(四)投稿審查費收取1000元、刊登費收取2000元。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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