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1月2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姜健代)、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蕭幸金(汪瑞芝代)、謝文盛(林麗容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汪瑞芝所長同時代表會財所及會資系出席)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准予備查。
執行情形:已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作業時程,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本處網站建置評鑑專區平台,供各單位參閱相關資訊。
三、學務處提:有關訂定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討論案。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部分內容,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修正如下: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人,由學務長及總務長擔任;教務長、研發處處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各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1人,各系(科)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1人,職員代表2人,工友代表1人,為選任委員,營養師為執行秘書,以上均為無給職。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5款修正如下:
5.凡本校學生於該系畢業成績優異獲頒北商薪傳獎項,並於畢業當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不含在職專班),每名發給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名額為共計2名(二技及四技畢業生各1名),各依畢業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辦理簽核公告作業中。
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會議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項、第五點第(二)項、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條件:
(三)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1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1門課為限,全學年之課程,經審查通過,以補助1年為原則。授課教師得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或系所經費支出。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二)教學助理毎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毎名每小時100元、大學生毎名每小時95元為原則,領取服務期間為每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2月。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名明列於申請表單;毎個服務時段均應填寫服務紀錄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確認。
六、教學助理應參與校內外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等有關研討活動 及接受教學助理訪視考評之義務。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辦理簽核公告作業中,待通過後將於本學期啟動。
八、體育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第一、三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為配合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及輔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政策,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辦理日間大學部學院部之運動績優學生招生試務工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務長體育室主任擔任,統籌分配各項招生業務;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系科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第六條第1項修正如下:
1.採考生繳驗已修畢之各學期在校成績前五學期成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校所訂定學科能力要求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口試。通過學科能力審查及報考資格者,方通知參加術科考試。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報教育部核備中。
九、秘書室提:擬訂本校「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畫」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將本計畫暨相關附件送教育部核備。
十、秘書室提:擬依相關會議決議取消本校「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而例行性行政會議每月召開增訂並預排為2次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自11月起實施中,調整後之會議日程表業已放置於本室網頁。
十一、專科進修學校提:為進一步提升專科進修學校的會議效率,擬整併現有之各項會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委員 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項修正如下:
(五)依據是否有實務經驗或是否符合講師以上資格審議兼任師 資之聘任、不續聘、解聘等事宜。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七)項刪除,第(八)項項次依序變更為第(七)項。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已請人事室協助修正本校組織規程事宜。
十三、財稅系提:有關本校新聘教師,是否於契約書上加註未來於平鎮校區服務字樣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因牽涉相關法律問題,本案請人事室會後研議。
執行情況:【人事室說明】
(一)法規面:
1.依大學法第19條規定,學校章則中得增列教師權利義務,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2.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義務。
3.教師法第18條規定,教師違反第17條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相關法令訂定,須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執行。
(二)執行面:尚有部分問題待討論。
1.平鎮校區是否可於99年底前依約發包施工?將來是否可依限完工。
2.新進教師適用新規定之時間應自何時起算?全體新進教師是否一體適用?亦或因科、系(所)中心進用之教師,分別適用或不適用新規定?
3.是否須俟未來進駐單位確定及課程確定,再明訂適用單位之新進教師?
校長指示:未來若法規面需修改或執行面等問題有所討論,皆併提校務會議審議。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為取消行政主管會報及教學主管會報之後,首次召開行政會議,一個月召開兩次行政會議之新制,希望將有助於審議提案之效率。
二、過去幾年,本校已在校園美化方面著墨不少,下個階段將逐年進行本校校園E化之重點建設,請各單位針對需求共同討論並向電算中心提出建議,本案協請電算中心進行通盤規劃,經費部分尚請會計室全力支持。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秘書室:因上次會議決議廢除「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本室特統計歷年來(96.08.-99.10.)兩會報之開會次數及提案數之書面資料,做為本案總結,並列為未來評鑑之相關書面資料。
二、研究發展處:
(一)提供「99學年度研究計畫件數統計表」,供各單位參考。
(二)教育部正檢討各校研究所之待業率,本校較偏高,請參考96-98學年度「畢業生出路調查表」如:財務金融系碩士班、國際商務系碩士班、商學研究所碩士班,建議各所和研發處共同合作和研究來降低本校研究生之失業狀況。
(三)有關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本校實習名額269名,總媒合率為17.47%,有關本校及他校媒合情況及作法列於表件,供各單位參考。請各系主動聯繫96-98畢業年度之校友,詢問是否有就業需求,若有需求請告知此方案相關訊息,促請加入成為本方案實習員(http://968.lhu.edu.tw),並提供有就業需求之畢業校友名單及聯繫方式予實習就業輔導組,俾利後續追蹤,請各系於11月22日前回覆本組,以強化提升本校媒合率。
(四)平鎮校區未來不可能有新的系所,僅就臺北校區現有1000名學生移至平鎮校區,參考「桃園縣航空城建設計劃」,符合當地需求建議規劃以下相關學程(國際物流管理學程、亞太經貿專業英語學程、運動休閒學程、國際會展學程、文化創意行銷學程、航空服務管理學程),供各系主任和各系教師共同參考討論。
校長指示:
(一)因本校研究生人數不多,請上述各所打電話瞭解,若有學生待業資料不符請更正。
(二)有關促成實習員媒合案,請各系主任要求系上助教協助聯繫待就業之學生。有關畢業生流向也是下次教育部評鑑之重點。
(三)平鎮校區相關學程之規劃,目前尚為雛型,未來皆可再修改。請大家共同思考平鎮校區未來之發展特色,未來定案前仍需再經校務發展會議中討論通過。其中「文化創意行銷學程」請再適度調整,以契合航空城計畫之內容。
三、體育室:93週年本校校慶教職員工之體育趣味活動,目前多數單位尚未報名,請各位主任多幫忙鼓勵同仁參加,本活動比照往年,參加者即有參加獎,比賽得名者另有獎金發放。
四、軍訓室:
(一)本學年度學生防震防災疏散演練,已於星期一實施完畢,本活動係協助學務處生輔組規劃及實施,相關評核表及獎懲建議,彙整完畢後將再陳校長核示。
(二)本學年賃居生之訪視,依據生輔組所提供之416名賃居生資料,至上禮拜為止,已訪視263位。其中因考量時間問題及空間較遠之因素,部分採在校訪談。各學制之一年級特為本次必訪之目標,另尚含高關懷之同學、某些行為較特殊之同學等。訪視方式採教官與生輔組同仁混合編組,2至3人為1組,另為求審慎其中至少會有一位女教官或女性同仁參與。有些導師也相當認真,共同參與本案,特此致謝。
五、會計室:
(一)在此向大家致歉,目前本室員額較不足,故四小時服務暫緩,若有特別急要之案件請特別註記。
(二)因本室同仁更替之因素,請各單位先行預備分配預算之相關作業,有關各項需求及優先順序先討論排好,請盡量不要超越去年之分配預算。目前暫訂於11月29日召開預算分配會議。
六、商學研究所:
(一)有關研發處所提之本校「畢業生出路調查表」,合計人數是否應按照當年度學生人數或是應屆畢業生人數,因有些許學生延畢,但其不等同於待業。有關合計人數是否應填應屆畢業之人數,以符合現況。
(二)雖於會議資料中已有「非營建工程資本支出採購進度控管要點」供參,但為俾利提醒本校相關業務之新接手同仁,協請會計室於8月上中旬再次發文通知各系所,須注意8月底前採購之請購率應達100%等事宜。
電算中心補充:若有更正需求,請各系所統一更正資料,由本中心統一向雲科大作資料更正。
校長指示:各系所填寫待業人數時應扣除延畢生,以免高估本校失業率,請更正資料。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2學年度專科部局部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 20修訂如附件1)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102學年度擬申請專科部停招計有二專夜間部會計統計科停招1班(50名)、財務金融科停招1班(45名)等2案(如附件2)。該二科(班)申請停招後,本校二專夜間部即全部停招。
(三)本案經各系科務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專科部停招案」修正為「專科部局部停招案」。
(二)會後請教務處協商兩系科修正相關資料一致化並審核,且於表件或公文上加強敘明「依評鑑委員意見改進、本校學制複雜應簡化」等相關字樣。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1學年度增設「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15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案經財務金融系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99.11.2)通過,擬於101學年度設立。
(三)本案「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以「系所合一」方式申請於101學年度新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辦 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財務管理研究所」修正為「財務金融系」。
(二)會後請教務處予以審核表件資料。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配合各單位教學及業務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為配合各單位教學及業務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條文規定,將「每學期四月或十月底前」之審查期限刪除。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本校教評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檢討校教評會之開會日期。
提案四、資研所提: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擬更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99年10月29日台技(二)字第0990185424號教育部函(附件一)、99年6月10日本校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100學年度各學制招生名額一覽表(附件二)及99年5月1日資研所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紀錄(附件三)辦理。
(二)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擬更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計劃書如附件四,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追認,准予備查。
丙、臨時動議:
一、體育室提:為俾利節約紙張及簡化行政程序,建議行政會議之工作報告,每個月提一次即可。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繳交工作報告以A4大小一張為原則,並採雙面列印。
二、體育室提:人事室要求各系科需辦理教師自我評鑑,目前體育老師並無單獨評鑑仍歸於各系科評鑑之內,有些體育老師之「學生學習評量表」尚有資料不全或缺漏等問題。
資研所補充:協請人事室製作評鑑之統一規範之版本,俾利各單位資料蒐集。
企業管理系補充:本次為試評,建議請人事室彙整各單位評鑑資料後,再召開相關會議討論。
決 議:今年評鑑為試評性質,尚有許多需調整之部分,若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先提供給人事室,再視情況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
三、學務處提:活動中心前面,一到晚上便太過黑暗導致無法看見走道,為確保學生安全,請加裝一排路燈;上體育課時,請同學盡量把走道空出來,俾利其它師生行走之安全。
決 議:請總務處安裝照明設備。
四、秘書室提:
(一)有關教學優良教師及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該兩者之核分基礎有相當之出入,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是否需調整核分項目,並審酌兩者之銜接關係。
(二)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建請教務處先行驗證送審資料後再提至校教評會,避免發生瑕疵。
決 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研議。
五、教務處提:教育部強調追蹤各校教學評量之全校平均值,因本校並無統一版本之評量題目,全校平均值僅能以各系分數還原後計算,但若使用該標準並不客觀。故教務處擬將各教學評量單位之題目全數納入並做一對照表,列成建議全校統一版本之使用題目,本案日後將再依序提相關會議討論。
決 議:待資料提出後,再行討論。
散會:下午16時30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1月2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姜健代)、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蕭幸金(汪瑞芝代)、謝文盛(林麗容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汪瑞芝所長同時代表會財所及會資系出席)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准予備查。
執行情形:已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作業時程,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本處網站建置評鑑專區平台,供各單位參閱相關資訊。
三、學務處提:有關訂定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討論案。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部分內容,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修正如下: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人,由學務長及總務長擔任;教務長、研發處處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各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1人,各系(科)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1人,職員代表2人,工友代表1人,為選任委員,營養師為執行秘書,以上均為無給職。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5款修正如下:
5.凡本校學生於該系畢業成績優異獲頒北商薪傳獎項,並於畢業當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不含在職專班),每名發給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名額為共計2名(二技及四技畢業生各1名),各依畢業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辦理簽核公告作業中。
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會議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項、第五點第(二)項、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條件:
(三)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1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1門課為限,全學年之課程,經審查通過,以補助1年為原則。授課教師得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或系所經費支出。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二)教學助理毎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毎名每小時100元、大學生毎名每小時95元為原則,領取服務期間為每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2月。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名明列於申請表單;毎個服務時段均應填寫服務紀錄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確認。
六、教學助理應參與校內外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等有關研討活動 及接受教學助理訪視考評之義務。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辦理簽核公告作業中,待通過後將於本學期啟動。
八、體育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第一、三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為配合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及輔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政策,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辦理日間大學部學院部之運動績優學生招生試務工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務長體育室主任擔任,統籌分配各項招生業務;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系科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第六條第1項修正如下:
1.採考生繳驗已修畢之各學期在校成績前五學期成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校所訂定學科能力要求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口試。通過學科能力審查及報考資格者,方通知參加術科考試。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報教育部核備中。
九、秘書室提:擬訂本校「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畫」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將本計畫暨相關附件送教育部核備。
十、秘書室提:擬依相關會議決議取消本校「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而例行性行政會議每月召開增訂並預排為2次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自11月起實施中,調整後之會議日程表業已放置於本室網頁。
十一、專科進修學校提:為進一步提升專科進修學校的會議效率,擬整併現有之各項會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委員 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項修正如下:
(五)依據是否有實務經驗或是否符合講師以上資格審議兼任師 資之聘任、不續聘、解聘等事宜。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七)項刪除,第(八)項項次依序變更為第(七)項。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十二、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已請人事室協助修正本校組織規程事宜。
十三、財稅系提:有關本校新聘教師,是否於契約書上加註未來於平鎮校區服務字樣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因牽涉相關法律問題,本案請人事室會後研議。
執行情況:【人事室說明】
(一)法規面:
1.依大學法第19條規定,學校章則中得增列教師權利義務,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2.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義務。
3.教師法第18條規定,教師違反第17條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相關法令訂定,須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執行。
(二)執行面:尚有部分問題待討論。
1.平鎮校區是否可於99年底前依約發包施工?將來是否可依限完工。
2.新進教師適用新規定之時間應自何時起算?全體新進教師是否一體適用?亦或因科、系(所)中心進用之教師,分別適用或不適用新規定?
3.是否須俟未來進駐單位確定及課程確定,再明訂適用單位之新進教師?
校長指示:未來若法規面需修改或執行面等問題有所討論,皆併提校務會議審議。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為取消行政主管會報及教學主管會報之後,首次召開行政會議,一個月召開兩次行政會議之新制,希望將有助於審議提案之效率。
二、過去幾年,本校已在校園美化方面著墨不少,下個階段將逐年進行本校校園E化之重點建設,請各單位針對需求共同討論並向電算中心提出建議,本案協請電算中心進行通盤規劃,經費部分尚請會計室全力支持。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秘書室:因上次會議決議廢除「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本室特統計歷年來(96.08.-99.10.)兩會報之開會次數及提案數之書面資料,做為本案總結,並列為未來評鑑之相關書面資料。
二、研究發展處:
(一)提供「99學年度研究計畫件數統計表」,供各單位參考。
(二)教育部正檢討各校研究所之待業率,本校較偏高,請參考96-98學年度「畢業生出路調查表」如:財務金融系碩士班、國際商務系碩士班、商學研究所碩士班,建議各所和研發處共同合作和研究來降低本校研究生之失業狀況。
(三)有關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本校實習名額269名,總媒合率為17.47%,有關本校及他校媒合情況及作法列於表件,供各單位參考。請各系主動聯繫96-98畢業年度之校友,詢問是否有就業需求,若有需求請告知此方案相關訊息,促請加入成為本方案實習員(http://968.lhu.edu.tw),並提供有就業需求之畢業校友名單及聯繫方式予實習就業輔導組,俾利後續追蹤,請各系於11月22日前回覆本組,以強化提升本校媒合率。
(四)平鎮校區未來不可能有新的系所,僅就臺北校區現有1000名學生移至平鎮校區,參考「桃園縣航空城建設計劃」,符合當地需求建議規劃以下相關學程(國際物流管理學程、亞太經貿專業英語學程、運動休閒學程、國際會展學程、文化創意行銷學程、航空服務管理學程),供各系主任和各系教師共同參考討論。
校長指示:
(一)因本校研究生人數不多,請上述各所打電話瞭解,若有學生待業資料不符請更正。
(二)有關促成實習員媒合案,請各系主任要求系上助教協助聯繫待就業之學生。有關畢業生流向也是下次教育部評鑑之重點。
(三)平鎮校區相關學程之規劃,目前尚為雛型,未來皆可再修改。請大家共同思考平鎮校區未來之發展特色,未來定案前仍需再經校務發展會議中討論通過。其中「文化創意行銷學程」請再適度調整,以契合航空城計畫之內容。
三、體育室:93週年本校校慶教職員工之體育趣味活動,目前多數單位尚未報名,請各位主任多幫忙鼓勵同仁參加,本活動比照往年,參加者即有參加獎,比賽得名者另有獎金發放。
四、軍訓室:
(一)本學年度學生防震防災疏散演練,已於星期一實施完畢,本活動係協助學務處生輔組規劃及實施,相關評核表及獎懲建議,彙整完畢後將再陳校長核示。
(二)本學年賃居生之訪視,依據生輔組所提供之416名賃居生資料,至上禮拜為止,已訪視263位。其中因考量時間問題及空間較遠之因素,部分採在校訪談。各學制之一年級特為本次必訪之目標,另尚含高關懷之同學、某些行為較特殊之同學等。訪視方式採教官與生輔組同仁混合編組,2至3人為1組,另為求審慎其中至少會有一位女教官或女性同仁參與。有些導師也相當認真,共同參與本案,特此致謝。
五、會計室:
(一)在此向大家致歉,目前本室員額較不足,故四小時服務暫緩,若有特別急要之案件請特別註記。
(二)因本室同仁更替之因素,請各單位先行預備分配預算之相關作業,有關各項需求及優先順序先討論排好,請盡量不要超越去年之分配預算。目前暫訂於11月29日召開預算分配會議。
六、商學研究所:
(一)有關研發處所提之本校「畢業生出路調查表」,合計人數是否應按照當年度學生人數或是應屆畢業生人數,因有些許學生延畢,但其不等同於待業。有關合計人數是否應填應屆畢業之人數,以符合現況。
(二)雖於會議資料中已有「非營建工程資本支出採購進度控管要點」供參,但為俾利提醒本校相關業務之新接手同仁,協請會計室於8月上中旬再次發文通知各系所,須注意8月底前採購之請購率應達100%等事宜。
電算中心補充:若有更正需求,請各系所統一更正資料,由本中心統一向雲科大作資料更正。
校長指示:各系所填寫待業人數時應扣除延畢生,以免高估本校失業率,請更正資料。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2學年度專科部局部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 20修訂如附件1)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102學年度擬申請專科部停招計有二專夜間部會計統計科停招1班(50名)、財務金融科停招1班(45名)等2案(如附件2)。該二科(班)申請停招後,本校二專夜間部即全部停招。
(三)本案經各系科務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專科部停招案」修正為「專科部局部停招案」。
(二)會後請教務處協商兩系科修正相關資料一致化並審核,且於表件或公文上加強敘明「依評鑑委員意見改進、本校學制複雜應簡化」等相關字樣。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1學年度增設「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15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案經財務金融系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99.11.2)通過,擬於101學年度設立。
(三)本案「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以「系所合一」方式申請於101學年度新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辦 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錯誤文字請修正,「財務管理研究所」修正為「財務金融系」。
(二)會後請教務處予以審核表件資料。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配合各單位教學及業務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為配合各單位教學及業務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條文規定,將「每學期四月或十月底前」之審查期限刪除。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本校教評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檢討校教評會之開會日期。
提案四、資研所提: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擬更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99年10月29日台技(二)字第0990185424號教育部函(附件一)、99年6月10日本校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100學年度各學制招生名額一覽表(附件二)及99年5月1日資研所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紀錄(附件三)辦理。
(二)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擬更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計劃書如附件四,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追認,准予備查。
丙、臨時動議:
一、體育室提:為俾利節約紙張及簡化行政程序,建議行政會議之工作報告,每個月提一次即可。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繳交工作報告以A4大小一張為原則,並採雙面列印。
二、體育室提:人事室要求各系科需辦理教師自我評鑑,目前體育老師並無單獨評鑑仍歸於各系科評鑑之內,有些體育老師之「學生學習評量表」尚有資料不全或缺漏等問題。
資研所補充:協請人事室製作評鑑之統一規範之版本,俾利各單位資料蒐集。
企業管理系補充:本次為試評,建議請人事室彙整各單位評鑑資料後,再召開相關會議討論。
決 議:今年評鑑為試評性質,尚有許多需調整之部分,若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先提供給人事室,再視情況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
三、學務處提:活動中心前面,一到晚上便太過黑暗導致無法看見走道,為確保學生安全,請加裝一排路燈;上體育課時,請同學盡量把走道空出來,俾利其它師生行走之安全。
決 議:請總務處安裝照明設備。
四、秘書室提:
(一)有關教學優良教師及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該兩者之核分基礎有相當之出入,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是否需調整核分項目,並審酌兩者之銜接關係。
(二)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建請教務處先行驗證送審資料後再提至校教評會,避免發生瑕疵。
決 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研議。
五、教務處提:教育部強調追蹤各校教學評量之全校平均值,因本校並無統一版本之評量題目,全校平均值僅能以各系分數還原後計算,但若使用該標準並不客觀。故教務處擬將各教學評量單位之題目全數納入並做一對照表,列成建議全校統一版本之使用題目,本案日後將再依序提相關會議討論。
決 議:待資料提出後,再行討論。
散會:下午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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