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1月11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鍾潔瑜代)、陳勝源、蕭幸金(鄭美愛代)、謝文盛、盧智強(楊雲明代)、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賴栗葦代)、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9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宣讀後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 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陳請校長核定通過並執行中。
二、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准予備查。
執行情形:已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請增列體育室代表,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尚有相關須修正事宜,本案修正後將再另提行政會議審議。
七、商學研究所提: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外企業參訪」之課程,擬不計入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決 議:請提案單位將相關法規研議斟酌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已於會後聘任適合之教師,故本案撤銷。
八、商學研究所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條次請依序修正為點次。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執行中。
九、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決 議:請依會議中委員口頭建議審酌後,再循行政主管或教 學主管會報程序提案,進行法規逐條審查。
執行情形:業經教學主管會報及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並提列本次會議之提案討論(詳如提案十二)。
十、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第二項、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執行與考評:
(二)獲獎補助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國科會本校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獎助,並停止相關學校未來申請本獎助之權利:
八、本校應對獲獎助者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二)原第八點、第九點,點次依序變更為第九點、第十點。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1.小組成員:研發長(召集人)、教務長、企管系主任、會資系主任(或代表)、資研所(所長迴避由王亦凡老師代表)。
2.會議日期:99年9月24日即日完成必要規範制定與申請案審議。
(二)
1.日後請人事室參考他校及實際作業情況進行來年相關規定之修訂。
2.會後請人事室及研發處協商討論,有關類此案件爾後承 辦職掌單位是否更動之事宜。
執行情形:
(一)本室前於9月27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依申請人總積分評比排序後報送國科會。
(二)嗣因國科會來函就本校所訂支給規定提出須補正事項(本校獎勵金分配原則、未來預期成效),故於10月8日再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並將討論之決議提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審議,將本校獎勵金分配原則及未來預期成效納入支給規定正式條文。
叁、主席報告:
一、首先感謝各位主管上週四的支持及鼓勵,本人的校長續任案得以順利通過。
二、以下有三點補充說明:
(一)選舉只是一時的且只是個過程,選舉過後,大家應回到原點,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向前努力。
(二)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續任之意見,本人都給予充分尊重,但可發現全校共同之信念及願景,都是冀望本校改制科大任務之達成。
(三)學校是一個社會的縮影,期望大家首重合作團結,教學及行政團隊彼此都能更加融合,讓我們大家共同來努力。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體育室:93週年本校校慶教職員工之體育趣味活動,請各位主任多鼓勵同仁參加,可凝聚學校之向心力。
二、研究發展處:校內教師實務專題研究案,希望會計室同意資本門關帳時間延至11月底,以俾利本案執行。
三、會計室:【補充資料】教育部10月中來函轉知有關財政部奉院核准之「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要求各機關有效增裕收入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以提升政府整體財政績效。要求各機關學校應在常態預算中增加審查功能盼能樽節支出、增裕收入;執行面要求須提升歲入之執行效率,去年本校僅針對空院收入做檢討。以98年度學雜費而言,實質收入僅三億五仟四百四十四萬,而99學年度之本校預算編列數為四億零二十九萬,今年實質歲入的部份可能無法達成,敬請各單位就招生員額及報到率做最佳之掌握,以提升成果;另有關大額保管款之有效管理,以靈活資金運用,這部份再協請總務處在資金調度小組思考研議相關可行方案。另有關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及節能減碳…等等,皆需大家一起努力來達成這些目標。
四、資研所:有關研發處所提之教師實務專題研究案,建議應檢討其作業時程,如第五梯次通過時間較晚,將影響後續教師相關執行情況,建議本案應採隨到隨審。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二)查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三)本梯次案件共12案(詳附件),已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備查後,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准予備查。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
作業時程,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教育部業已公告本校為100學年度綜合評鑑受評學校(99.8.23.台技四字第0990140784號函)。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99.4.20修訂實施,如附件一),本校自我評鑑工作分為校級及一級行政單位(包括附設學校)與教學單位二個層級;另本校各應受評單位於部訂技術學院評鑑或專案評鑑前一年內實施自我評鑑。
(二)依前揭說明事項規劃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各項作業時程(如附件二),請討論。
(三)本案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99.10.15)討論通過。
辦 法: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以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有關訂定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討論案。
說 明:
(一)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健康飲食環境及避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本要點案經99.04.15學務處主管會議、99.04.26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議及99.10.21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部分內容,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教師代表部分,原列「系(科)」修改為「所系(科)」。
(二)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健康飲食環境及避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建議由專業人士管理並執行膳食衛生相關事宜,故擬聘本校營養師為該委員會之執行祕書,並該案業經本組99.07.19簽核同意在案有關膳食衛生協調委員各委員之聘函。
(三)本案業經99.10.21行政主管會議修正後通過。
辦 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修正如下: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人,由學務長及總務長擔任;教務長、研發處處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各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1人,各系(科)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1人,職員代表2人,工友代表1人,為選任委員,營養師為執行秘書,以上均為無給職。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所補提老師代表名單送學務處。
提案五、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畢業生報考本校研究所,依現 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相關規定,凡應屆畢業生於該系畢業成績第1名並考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2名。
(二)因大學部區分二技與四技學制,不同學制無法比較畢業總成績,爰明確規範碩士班入學成績優異學生之獎勵名額分配為二技、四技畢業生各1名。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5款修正如下:
5.凡本校學生於該系畢業成績優異獲頒北商薪傳獎項,並於畢業當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不含在職專班),每名發給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名額為共計2名(二技及四技畢業生各1名),各依畢業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8學年度第2次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並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召集人改由主任委員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三)會議召開原視每學期申請情形召開,今擬改為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乙次,將所有申請案件一併審查,以維持評比標準之一致性。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會議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並培育學生教學 及學術專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該案經費擬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補助,若無申請到補助則由系所經費支應。
(三)本案業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項、第五點第(二)項、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條件:
(三)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1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1門課為限,全學年之課程,經審查通過,以補助1年為原則。授課教師得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或系所經費支出。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二)教學助理毎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毎名每小時100元、大學生毎名每小時95元為原則,領取服務期間為每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2月。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名明列於申請表單;毎個服務時段均應填寫服務紀錄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確認。
六、教學助理應參與校內外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等有關研討活動 及接受教學助理訪視考評之義務。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體育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係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制訂,設置要點如附件1。
(二)本招生委員會於通過成立後,應審議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相關法規等,俾利業務單位進行報部核備作業。
(三)有關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招生 簡章草案(抽印頁)先行附上以供參考如附件2、3。
(四)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目前已於99年10月8日提本校招生委員會初審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會議紀錄(抽印頁)如附件4。
辦 法: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第一、三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為配合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及輔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政策,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辦理日間大學部學院部之運動績優學生招生試務工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務長體育室主任擔任,統籌分配各項招生業務;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系科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第六條第1項修正如下:
1.採考生繳驗已修畢之各學期在校成績前五學期成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校所訂定學科能力要求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口試。通過學科能力審查及報考資格者,方通知參加術科考試。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秘書室提:擬訂本校「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畫」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0月7日台祕企字第0990172184號 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函示其附屬之各第一線服務機關(含大專校院),應擬定各機關之 「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劃」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且須依自我檢核表(格式如附件)先行檢視其計畫內容。
(三)其工作項目包含:加強申辦資訊公開透明、表單簡化及標準化、落實主動服務、加強推動單一窗口(含網路、電話、服務台)、推廣多元管道同步服務、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行政流程簡化、整體公文處理效率提升。
(四)本案期程自本執行計畫核定之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各校須擬定計畫並於一覽表內填寫各工作項目之細項名稱、實施期程、績效指標、衡量標準、預估達成目標值(包括:99年12月底、100年6月底、100年12月底)。
(五)另教育部請各校應組設「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或由既有類似機制,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並訂定實施計劃推動之。依教育部函文內「考核作業」所示,教育部技職司應輔導所屬機關學校積極配合推動相關工作,並每季於「教育部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會議提報作業績效報告,以瞭解具體執行情形及成效。故擬於本校行政會議中,每季討論本校各項推動工作之具體執行成效。
(六)本案已先請各一級行政單位配合填寫計畫及工作項目一覽表之表件內容,供本室彙整資料。本案經彙整資料後,業經行政主管會報中討論通過,並再提送本行政會議中討論。
(七)本案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處理原則如下所示:
1.本案不另籌組工作小組,以既有機制行政會議推動之。
2.請各單位再行檢視工作項目一覽表填列情況,並於本月27日前繳件,供秘書室彙整以提行政會議討論。
(八)本室彙整各單位提供資料內容後填寫之計畫及一覽表,詳如附件所示。
辦 法:本案經本會通過,擬將計畫等相關附件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秘書室提:擬依相關會議決議取消本校「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而例行性行政會議每月召開增訂並預排為2次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10月21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中討論通過。
(二)為俾利提升本校之議事效率,教務處建議取消原「行政主管會報」與「教學主管會報」之召開,而將每月例行性行政會議召開再增加1次。
辦 法:本案若經本會議審議通過,擬自下(11)月份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專科進修學校提:為進一步提升專科進修學校的會議效率,擬整併現有之各項會議。
說 明:
(一)專科進修學校現有校務會議、教務委員會、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等五項會議,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規定摘要表整理如附件一。
(二)擬將教務委員會改名為建教合作委員會,行政會議的功能併入其他會議,整併後四項會議的規定摘要表整理如附件二。
(三)擬修訂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校務會議設置要點修訂時仍送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其餘會議設置要點修訂時只須本校校務會議審議。
(四)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及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三。
(五)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及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現有條文如附件四。
(六)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提送校本部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項修正如下:
(五)依據是否有實務經驗或是否符合講師以上資格審議兼任師 資之聘任、不續聘、解聘等事宜。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七)項刪除,第(八)項項次依序變更為第(七)項。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協助本校推動語言學習,視聽中心配合學習中長期校務發展,擬改制為語言中心(二級單位)。
(二)為協助落實本校培育目標,提升學生外語能力。並配合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英文畢業門檻機制,舉辦各式外語學習活動,擬將原視聽教育中心增設相關職掌並改名語言中心。
辦 法: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財稅系提:有關本校新聘教師,是否於契約書上加註未來於平鎮校區服務字樣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因牽涉相關法律問題,本案請人事室會後研議。
散會:下午17時00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1月11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鍾潔瑜代)、陳勝源、蕭幸金(鄭美愛代)、謝文盛、盧智強(楊雲明代)、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賴栗葦代)、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9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宣讀後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 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陳請校長核定通過並執行中。
二、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准予備查。
執行情形:已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請增列體育室代表,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尚有相關須修正事宜,本案修正後將再另提行政會議審議。
七、商學研究所提: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外企業參訪」之課程,擬不計入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決 議:請提案單位將相關法規研議斟酌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已於會後聘任適合之教師,故本案撤銷。
八、商學研究所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條次請依序修正為點次。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執行中。
九、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決 議:請依會議中委員口頭建議審酌後,再循行政主管或教 學主管會報程序提案,進行法規逐條審查。
執行情形:業經教學主管會報及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並提列本次會議之提案討論(詳如提案十二)。
十、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第二項、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執行與考評:
(二)獲獎補助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國科會本校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獎助,並停止相關學校未來申請本獎助之權利:
八、本校應對獲獎助者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二)原第八點、第九點,點次依序變更為第九點、第十點。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1.小組成員:研發長(召集人)、教務長、企管系主任、會資系主任(或代表)、資研所(所長迴避由王亦凡老師代表)。
2.會議日期:99年9月24日即日完成必要規範制定與申請案審議。
(二)
1.日後請人事室參考他校及實際作業情況進行來年相關規定之修訂。
2.會後請人事室及研發處協商討論,有關類此案件爾後承 辦職掌單位是否更動之事宜。
執行情形:
(一)本室前於9月27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依申請人總積分評比排序後報送國科會。
(二)嗣因國科會來函就本校所訂支給規定提出須補正事項(本校獎勵金分配原則、未來預期成效),故於10月8日再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並將討論之決議提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審議,將本校獎勵金分配原則及未來預期成效納入支給規定正式條文。
叁、主席報告:
一、首先感謝各位主管上週四的支持及鼓勵,本人的校長續任案得以順利通過。
二、以下有三點補充說明:
(一)選舉只是一時的且只是個過程,選舉過後,大家應回到原點,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向前努力。
(二)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續任之意見,本人都給予充分尊重,但可發現全校共同之信念及願景,都是冀望本校改制科大任務之達成。
(三)學校是一個社會的縮影,期望大家首重合作團結,教學及行政團隊彼此都能更加融合,讓我們大家共同來努力。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體育室:93週年本校校慶教職員工之體育趣味活動,請各位主任多鼓勵同仁參加,可凝聚學校之向心力。
二、研究發展處:校內教師實務專題研究案,希望會計室同意資本門關帳時間延至11月底,以俾利本案執行。
三、會計室:【補充資料】教育部10月中來函轉知有關財政部奉院核准之「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要求各機關有效增裕收入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以提升政府整體財政績效。要求各機關學校應在常態預算中增加審查功能盼能樽節支出、增裕收入;執行面要求須提升歲入之執行效率,去年本校僅針對空院收入做檢討。以98年度學雜費而言,實質收入僅三億五仟四百四十四萬,而99學年度之本校預算編列數為四億零二十九萬,今年實質歲入的部份可能無法達成,敬請各單位就招生員額及報到率做最佳之掌握,以提升成果;另有關大額保管款之有效管理,以靈活資金運用,這部份再協請總務處在資金調度小組思考研議相關可行方案。另有關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及節能減碳…等等,皆需大家一起努力來達成這些目標。
四、資研所:有關研發處所提之教師實務專題研究案,建議應檢討其作業時程,如第五梯次通過時間較晚,將影響後續教師相關執行情況,建議本案應採隨到隨審。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二)查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三)本梯次案件共12案(詳附件),已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備查後,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准予備查。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
作業時程,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教育部業已公告本校為100學年度綜合評鑑受評學校(99.8.23.台技四字第0990140784號函)。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99.4.20修訂實施,如附件一),本校自我評鑑工作分為校級及一級行政單位(包括附設學校)與教學單位二個層級;另本校各應受評單位於部訂技術學院評鑑或專案評鑑前一年內實施自我評鑑。
(二)依前揭說明事項規劃本校99學年度自我評鑑及100學年度教育部評鑑各項作業時程(如附件二),請討論。
(三)本案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99.10.15)討論通過。
辦 法: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以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有關訂定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討論案。
說 明:
(一)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健康飲食環境及避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本要點案經99.04.15學務處主管會議、99.04.26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議及99.10.21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部分內容,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教師代表部分,原列「系(科)」修改為「所系(科)」。
(二)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健康飲食環境及避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建議由專業人士管理並執行膳食衛生相關事宜,故擬聘本校營養師為該委員會之執行祕書,並該案業經本組99.07.19簽核同意在案有關膳食衛生協調委員各委員之聘函。
(三)本案業經99.10.21行政主管會議修正後通過。
辦 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修正如下: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人,由學務長及總務長擔任;教務長、研發處處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附設學校校務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各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1人,各系(科)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1人,職員代表2人,工友代表1人,為選任委員,營養師為執行秘書,以上均為無給職。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所補提老師代表名單送學務處。
提案五、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畢業生報考本校研究所,依現 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相關規定,凡應屆畢業生於該系畢業成績第1名並考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2名。
(二)因大學部區分二技與四技學制,不同學制無法比較畢業總成績,爰明確規範碩士班入學成績優異學生之獎勵名額分配為二技、四技畢業生各1名。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5款修正如下:
5.凡本校學生於該系畢業成績優異獲頒北商薪傳獎項,並於畢業當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不含在職專班),每名發給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名額為共計2名(二技及四技畢業生各1名),各依畢業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8學年度第2次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並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召集人改由主任委員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三)會議召開原視每學期申請情形召開,今擬改為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乙次,將所有申請案件一併審查,以維持評比標準之一致性。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會議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擬訂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並培育學生教學 及學術專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該案經費擬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補助,若無申請到補助則由系所經費支應。
(三)本案業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項、第五點第(二)項、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條件:
(三)本校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1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1門課為限,全學年之課程,經審查通過,以補助1年為原則。授課教師得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或系所經費支出。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二)教學助理毎月工作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碩士班研究生毎名每小時100元、大學生毎名每小時95元為原則,領取服務期間為每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2月。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名明列於申請表單;毎個服務時段均應填寫服務紀錄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確認。
六、教學助理應參與校內外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等有關研討活動 及接受教學助理訪視考評之義務。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體育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係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制訂,設置要點如附件1。
(二)本招生委員會於通過成立後,應審議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相關法規等,俾利業務單位進行報部核備作業。
(三)有關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招生 簡章草案(抽印頁)先行附上以供參考如附件2、3。
(四)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目前已於99年10月8日提本校招生委員會初審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會議紀錄(抽印頁)如附件4。
辦 法: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第一、三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為配合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及輔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政策,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辦理日間大學部學院部之運動績優學生招生試務工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務長體育室主任擔任,統籌分配各項招生業務;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系科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草案)」第六條第1項修正如下:
1.採考生繳驗已修畢之各學期在校成績前五學期成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校所訂定學科能力要求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口試。通過學科能力審查及報考資格者,方通知參加術科考試。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秘書室提:擬訂本校「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畫」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0月7日台祕企字第0990172184號 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函示其附屬之各第一線服務機關(含大專校院),應擬定各機關之 「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實施計劃」暨「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且須依自我檢核表(格式如附件)先行檢視其計畫內容。
(三)其工作項目包含:加強申辦資訊公開透明、表單簡化及標準化、落實主動服務、加強推動單一窗口(含網路、電話、服務台)、推廣多元管道同步服務、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行政流程簡化、整體公文處理效率提升。
(四)本案期程自本執行計畫核定之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各校須擬定計畫並於一覽表內填寫各工作項目之細項名稱、實施期程、績效指標、衡量標準、預估達成目標值(包括:99年12月底、100年6月底、100年12月底)。
(五)另教育部請各校應組設「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或由既有類似機制,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並訂定實施計劃推動之。依教育部函文內「考核作業」所示,教育部技職司應輔導所屬機關學校積極配合推動相關工作,並每季於「教育部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會議提報作業績效報告,以瞭解具體執行情形及成效。故擬於本校行政會議中,每季討論本校各項推動工作之具體執行成效。
(六)本案已先請各一級行政單位配合填寫計畫及工作項目一覽表之表件內容,供本室彙整資料。本案經彙整資料後,業經行政主管會報中討論通過,並再提送本行政會議中討論。
(七)本案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處理原則如下所示:
1.本案不另籌組工作小組,以既有機制行政會議推動之。
2.請各單位再行檢視工作項目一覽表填列情況,並於本月27日前繳件,供秘書室彙整以提行政會議討論。
(八)本室彙整各單位提供資料內容後填寫之計畫及一覽表,詳如附件所示。
辦 法:本案經本會通過,擬將計畫等相關附件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秘書室提:擬依相關會議決議取消本校「行政主管會報」暨「教學主管會報」,而例行性行政會議每月召開增訂並預排為2次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10月21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中討論通過。
(二)為俾利提升本校之議事效率,教務處建議取消原「行政主管會報」與「教學主管會報」之召開,而將每月例行性行政會議召開再增加1次。
辦 法:本案若經本會議審議通過,擬自下(11)月份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專科進修學校提:為進一步提升專科進修學校的會議效率,擬整併現有之各項會議。
說 明:
(一)專科進修學校現有校務會議、教務委員會、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等五項會議,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規定摘要表整理如附件一。
(二)擬將教務委員會改名為建教合作委員會,行政會議的功能併入其他會議,整併後四項會議的規定摘要表整理如附件二。
(三)擬修訂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校務會議設置要點修訂時仍送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其餘會議設置要點修訂時只須本校校務會議審議。
(四)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及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三。
(五)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及各項會議設置要點的現有條文如附件四。
(六)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提送校本部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建教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項修正如下:
(五)依據是否有實務經驗或是否符合講師以上資格審議兼任師 資之聘任、不續聘、解聘等事宜。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七)項刪除,第(八)項項次依序變更為第(七)項。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教務處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協助本校推動語言學習,視聽中心配合學習中長期校務發展,擬改制為語言中心(二級單位)。
(二)為協助落實本校培育目標,提升學生外語能力。並配合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英文畢業門檻機制,舉辦各式外語學習活動,擬將原視聽教育中心增設相關職掌並改名語言中心。
辦 法: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財稅系提:有關本校新聘教師,是否於契約書上加註未來於平鎮校區服務字樣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因牽涉相關法律問題,本案請人事室會後研議。
散會:下午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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