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0月2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楊峰端代)、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9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宣讀後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訂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暨約聘教學人員 契約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三點條文修正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送教育部備查中,但尚未核定。
三、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兼任法律顧問遴聘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簽陳報送教育部中。
四、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決 議:
(一)案內「99年6月21日…會議訂定」請刪除,並修正為「99.00.00 00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二)案內「育有子女之學生」是否刪除事宜,請學務處會後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重行討論。
執行情形:目前尚未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來將再循程序 提會討論。
五、專科進修學校提:請同意發放專進導師費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專簽上陳中。
六、研究發展處提:請學校規劃以未來國際學生(含交換生)為對象之全英語授課學程。
決 議:本案請國際商務系承辦,研發處和教務處支援並於會後共同研商細節。
執行情形:已請國際商務系簽陳辦理中,本處將持續追蹤。
叁、主席報告:本次為新會議室整修後之第一次正式啟用,盼良好之環境更能提升開會效果。另有關技職司年度例行性工作項目,在此提供書面資料可供各單位參考,感謝大家之協助及辛苦。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一)100學年度本校將接受教育部評鑑,按規定99學年度須做全校自評。另有關卓越教學計畫,教育部長官非常關心本校教師評鑑尚未實施,應儘早推動,故希望本學年度先進行預評。
(二)每學年教師皆有接受教師評量,但因本校各系所評量之標題及項度有所不同,目前正進行全校資料統整。另教育部更重視各系科有哪些輔導機制是用來幫助評量結果不佳之教師,而有關教學助理因經費不足尚未實施,後續將努力推動。
二、總務處:10月19日上午教育部將於本校進行檔案管理作業之訪視,請各相關單位共同協助辦理。
三、研究發展處:
(一)書面資料為99學年度研究計畫件數統計,因100學年度教育部將進行本校評鑑,故於會議中將持續列出各系所之績效,以供各單位參考。
(二)有關英文網頁設置情形,尚未完成之單位請儘速完成英文網頁設置。
(三)9月29日當天,Up With People成員將與本校學生進行多元文化互動活動,希望各系所同學們能踴躍參與。
四、進修推廣部:本學期學分班較多且大部分將開設於週六上課,相關配套措施目前仍尚未完備。圖書館週六及週日已主動提出啟動輪班制度,人事室是否將主動做規劃等事宜。
五、軍訓室:由於上星期颱風來襲,感謝三位系科主任勸導學生,因安全之考量將原訂活動延期辦理。另有關研究所學生之緊急聯絡網,也希望能於本學期建置完備。
六、會計室:9月29日下午將召開資本支出預算重分配會議。100年度預算案預期將於第七屆第6會期審查,請各單位主管提供模擬問答資料,於10月12日前送本室彙整後供校長答詢參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 提請 討論。
說 明:為刪除前述辦法內第二條「在職專班等學制學生」修正為「研究所在職專班」為本辦法申請對象,及第四條「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詳如附件。
辦 法: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鈞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會計財稅研究所(係為獨立所)於99學年度成立,擬增列該所所長為當然行政代表,及增加該所教師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1人;另票選學生代表1人。
(二)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同條文第29條第一項規定:「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及「…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如附件二)。
(三)本次修正行政代表由27人增加1人為28人;教師代表由41人增加1人為42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30人以上;另票選學生代表增加1人為7人,另有當然學生代表2人,共計9人,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合計83人,並合於前述規定。
(四)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請 討論。
辦 法:本案通過後,擬提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二)查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三)本梯次案件共14案(詳附件),已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准予備查。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3次會議決 議辦理。
辦 法:經行政會議備查後,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本要點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99.06.24)初審通過。
(二)增修部分文字。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 議:請增列體育室代表,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商學研究所提: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外企業參訪」之課程,擬不計入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說 明:
(一)依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96.09.04)
之決議,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如
附件一)。
(二)因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 外企業參訪」之課程之授課期間為每年寒、暑假期間進行授課,擬不計入上述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辦 法:
(一)本案經本會通過後實施。
(二)EMBA班之「海外企業參訪」課程於出國前1個月擬定 國外研習課程實施計畫,提報進推部經學校同意後實施。
決 議:請提案單位將相關法規研議斟酌後,再提會審議。
提案八、商學研究所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奉99.08.31校長核定「執行長設置要點,應補提行政會
議審議,以求適法」之意見辦理(如附件一)。
(二)將原條文「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為「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行政會議審
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附件二)。
(三)本案已經本所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
(99.09.24)決議通過(如附件三)。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
(一)條次請依序修正為點次。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視聽教育中心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協助本校推動語言學習,視聽中心配合學習中長校務
發展,擬改制為語言中心。
(二)為協助落實本校培育目標,提升學生英日語能力。並配
合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英文畢業門檻機制,舉辦各式
英語學習活動,擬將原試聽教育中心增設相關職掌並改
名語言中心。
辦 法: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
決 議:請依會議中委員口頭建議審酌後,再循行政主管或教學主管會報程序提案,進行法規逐條審查。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國科會99年度補助大專院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辦理。
(二)獎勵本校新聘及現職之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規定。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第二項、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執行與考評:
(二)獲獎補助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國科會本校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獎助,並停止相關學校未來申請本獎助之權利:
八、本校應對獲獎助者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二)原第八點、第九點,點次依序變更為第九點、第十點。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1.小組成員:研發長(召集人)、教務長、企管系主任、會資系主任(或代表)、資研所(所長迴避由王亦凡老師代表)。
2.會議日期:99年9月24日即日完成必要規範制定與申請案審議。
(二)
1.日後請人事室參考他校及實際作業情況進行來年相關規定之修訂。
2.會後請人事室及研發處協商討論,有關類此案件爾後承 辦職掌單位是否更動之事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7時30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10月2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楊峰端代)、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9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宣讀後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訂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暨約聘教學人員 契約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三點條文修正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送教育部備查中,但尚未核定。
三、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兼任法律顧問遴聘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簽陳報送教育部中。
四、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決 議:
(一)案內「99年6月21日…會議訂定」請刪除,並修正為「99.00.00 00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二)案內「育有子女之學生」是否刪除事宜,請學務處會後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重行討論。
執行情形:目前尚未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來將再循程序 提會討論。
五、專科進修學校提:請同意發放專進導師費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專簽上陳中。
六、研究發展處提:請學校規劃以未來國際學生(含交換生)為對象之全英語授課學程。
決 議:本案請國際商務系承辦,研發處和教務處支援並於會後共同研商細節。
執行情形:已請國際商務系簽陳辦理中,本處將持續追蹤。
叁、主席報告:本次為新會議室整修後之第一次正式啟用,盼良好之環境更能提升開會效果。另有關技職司年度例行性工作項目,在此提供書面資料可供各單位參考,感謝大家之協助及辛苦。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一)100學年度本校將接受教育部評鑑,按規定99學年度須做全校自評。另有關卓越教學計畫,教育部長官非常關心本校教師評鑑尚未實施,應儘早推動,故希望本學年度先進行預評。
(二)每學年教師皆有接受教師評量,但因本校各系所評量之標題及項度有所不同,目前正進行全校資料統整。另教育部更重視各系科有哪些輔導機制是用來幫助評量結果不佳之教師,而有關教學助理因經費不足尚未實施,後續將努力推動。
二、總務處:10月19日上午教育部將於本校進行檔案管理作業之訪視,請各相關單位共同協助辦理。
三、研究發展處:
(一)書面資料為99學年度研究計畫件數統計,因100學年度教育部將進行本校評鑑,故於會議中將持續列出各系所之績效,以供各單位參考。
(二)有關英文網頁設置情形,尚未完成之單位請儘速完成英文網頁設置。
(三)9月29日當天,Up With People成員將與本校學生進行多元文化互動活動,希望各系所同學們能踴躍參與。
四、進修推廣部:本學期學分班較多且大部分將開設於週六上課,相關配套措施目前仍尚未完備。圖書館週六及週日已主動提出啟動輪班制度,人事室是否將主動做規劃等事宜。
五、軍訓室:由於上星期颱風來襲,感謝三位系科主任勸導學生,因安全之考量將原訂活動延期辦理。另有關研究所學生之緊急聯絡網,也希望能於本學期建置完備。
六、會計室:9月29日下午將召開資本支出預算重分配會議。100年度預算案預期將於第七屆第6會期審查,請各單位主管提供模擬問答資料,於10月12日前送本室彙整後供校長答詢參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 提請 討論。
說 明:為刪除前述辦法內第二條「在職專班等學制學生」修正為「研究所在職專班」為本辦法申請對象,及第四條「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詳如附件。
辦 法: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鈞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會計財稅研究所(係為獨立所)於99學年度成立,擬增列該所所長為當然行政代表,及增加該所教師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1人;另票選學生代表1人。
(二)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同條文第29條第一項規定:「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及「…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如附件二)。
(三)本次修正行政代表由27人增加1人為28人;教師代表由41人增加1人為42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30人以上;另票選學生代表增加1人為7人,另有當然學生代表2人,共計9人,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合計83人,並合於前述規定。
(四)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請 討論。
辦 法:本案通過後,擬提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二)查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三)本梯次案件共14案(詳附件),已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准予備查。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3次會議決 議辦理。
辦 法:經行政會議備查後,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本要點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99.06.24)初審通過。
(二)增修部分文字。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 議:請增列體育室代表,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商學研究所提: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外企業參訪」之課程,擬不計入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說 明:
(一)依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96.09.04)
之決議,EMBA授課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如
附件一)。
(二)因本所企管碩士在職專班(EMBA)核心必修課程「海 外企業參訪」之課程之授課期間為每年寒、暑假期間進行授課,擬不計入上述教師1學期最多可教授2門課之限制。
辦 法:
(一)本案經本會通過後實施。
(二)EMBA班之「海外企業參訪」課程於出國前1個月擬定 國外研習課程實施計畫,提報進推部經學校同意後實施。
決 議:請提案單位將相關法規研議斟酌後,再提會審議。
提案八、商學研究所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奉99.08.31校長核定「執行長設置要點,應補提行政會
議審議,以求適法」之意見辦理(如附件一)。
(二)將原條文「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為「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行政會議審
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附件二)。
(三)本案已經本所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
(99.09.24)決議通過(如附件三)。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
(一)條次請依序修正為點次。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視聽教育中心提:視聽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協助本校推動語言學習,視聽中心配合學習中長校務
發展,擬改制為語言中心。
(二)為協助落實本校培育目標,提升學生英日語能力。並配
合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英文畢業門檻機制,舉辦各式
英語學習活動,擬將原試聽教育中心增設相關職掌並改
名語言中心。
辦 法: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
決 議:請依會議中委員口頭建議審酌後,再循行政主管或教學主管會報程序提案,進行法規逐條審查。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國科會99年度補助大專院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辦理。
(二)獎勵本校新聘及現職之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規定。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99年度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第二項、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執行與考評:
(二)獲獎補助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國科會本校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獎助,並停止相關學校未來申請本獎助之權利:
八、本校應對獲獎助者提供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二)原第八點、第九點,點次依序變更為第九點、第十點。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1.小組成員:研發長(召集人)、教務長、企管系主任、會資系主任(或代表)、資研所(所長迴避由王亦凡老師代表)。
2.會議日期:99年9月24日即日完成必要規範制定與申請案審議。
(二)
1.日後請人事室參考他校及實際作業情況進行來年相關規定之修訂。
2.會後請人事室及研發處協商討論,有關類此案件爾後承 辦職掌單位是否更動之事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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