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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桂建華代)、劉瀚宇、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張世佳(陳秋美代)、陳恩航、林維珩、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李麒麟(姜寧代)、張旭華、許瑞娟、郭筱晴、林盈鈞、夏德威、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6位(李麒麟同時擔任研發長及國際商務系主任)
實到:27位(李麒麟同時擔任研發長及國際商務系主任,本次會議桂組長建華代理
              研發長、姜寧助教代理國際商務系主任)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年度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實地訪視意見回覆報告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文字修飾授權業務單位斟酌辦理。
             執行情形:業已修正「實地訪視意見回覆報告表」,並據以修正本校改大商業計畫書。

    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修正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文字修飾授權業務單位斟酌辦理。
             執行情形:業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貳、主席報告:
        (一)感謝大家這幾年協助,使校務能順利推動。上週召開校務會議,推選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部分校友反應平時學校校友會在捐款、辦活動及找人支援時,校友皆鼎力相助,對學校多方協助,但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僅30人聯署即可,校友會乃正式組織,此種單獨推薦不妥當。但因此係依法規辦理,後續若需修改,則應先以修訂法規方式處理。
        (二)這幾年觀察發現,學校制度運作部分有些問題,比方各系主任之人選推舉,完全是由系上自行選出,校長連表示意見的機會都沒有,無把關機制,亦無否決權,這在執行上會有問題,建議後續應加以檢討修改。各系用人時,系主任亦承受相當大壓力,人選僅依系上決定亦有很大問題,校長僅只能對新聘教師作不適任(性騷擾、貪汙)之把關而已。這些人事及遴選等所遇到之問題,亦請一併檢討。有關學校運作上之風險及主任所遇到之壓力,盼未來在制度上能檢討改進。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教務處:
              (參閱書面工作報告)本校於102年9月16日行文教育部申請籌備完成後訪視,教育部於102年10月3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020142327號函復「請仍依原核定結果於103年3月申請改名科技大學」。雖然部裡如此回覆,但10月9日教育部來文同意通過本校新設三系,確認明年平鎮校區可如期招生,同時10月30日將整體公布,10月9日亦來文同意備查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含搬遷計畫)及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僅部分有關中長期計畫需再詳細論述即可。有關改大準備工作上三件大事,教育部皆已同意,故後續仍將繼續努力。

     (二)學生事務處:
            1.目前有關線上點名比例,總計650名教師中僅81位教師進行線上點名,僅佔12%,再請各系主任幫我們推廣鼓吹一下,感謝大家。
            2.上週本處召開學生申訴委員會探討部分問題後,發現學校缺少法律諮詢,建議學校成立該組織,以俾利後續開會將較順暢。部分學生發生租屋問題等糾紛等,亦需要專人輔導協助學校解決該等問題。
  校長指示:
            1.對於學校同仁行政部分,請人事室可採和律師訂法律諮詢之合約方式處理;至於學生部分,先以輔導學生成立法律相關社團方向執行。
            2.有關本校五專新生與外校聯誼露營等活動,因五專新生僅15歲左右,仍年幼懵懂,有其風險存在,原則上不鼓勵,請各主任特別注意。

      (三)研究發展處:校友會有許多校友反應,平時校友會校友們皆大力協助,遴選委員會卻開放另一管道,故使校友代表當選者並非校友會所推選之代表,這制度若持續,後續本校若盼在校友會獲得支援,將越來越困難,期望明年新校長任職後,該制度是否略作調整,使校友會能再獲得更多尊重。

      (四)體育室:本週六、日將舉辦全國性北商盃桌球比賽,歡迎各主管若有興趣可蒞臨參觀。

      (五)主計室:
                  1.有關102年度資本門經費,請平鎮校區籌備處,於近期內,詳細估算確定保留額度,以免影響下年度資本門執行率。
                      2.專科學校法已修法通過並於今年7月1日生效,103學年度學雜費基準應訂得很明確。因明年五專科前三年為公費,教育部補助僅就學費部分補助,相關收費訂定等準備工作,請一併留意。
         校長指示:有關學雜費該部分,請教務處特別注意。

      (六)高商進校:本人於近日參與全國高中職會議,許多高職日間部對本校及平鎮新系很有興趣,許多高職夜間部對本校雙軌制很有興趣,但本校應多做一點行銷,因為很多各校主任皆 再詢問。

      (七)會財所:建議未來點名系統是否可開放手機及平板電腦點閱,現在版本並無。
           電算中心回應:將和漢龍商討增加該功能。

       (八) 資研所:建議點名系統字體放大。
   校長指示:請電算中心就以上兩點一併納入和漢龍商討。

      (九)通識教育中心:
                  1.商務系部分學生向本人反應,學校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行銷。本校商學院很多教師專長為行銷,可否為學校做些規劃及廣告。其實很多高中生對本校很有興趣,僅台北市的高中生對本校認識,但台北以外縣市對本校認識不夠,建議本校跨越桃竹苗,至高雄等地行銷,讓各地瞭解,以恢復本校榮光。
               2.下周一10月21日共同時段將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黃光男教授至本校演講,講題為:「休閒文化及產業發展」,請各主管向學生宣傳。下周三10月23日11:00-15:00將邀請周仁智老師,於承曦藝廊舉行藝術奉茶,13:00-13:30邀請各老師來賞茶。以上兩活動皆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修訂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按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四點:「被推薦為優秀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者,須最近三年服務成績優異(年終考績或成績考核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另按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八點「獲本獎勵第1名職員,得併同本校優良教師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爰配合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二點規定。
             (二)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進修推廣部提:有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各學制學生退學退費相關規定及標準,擬比照本校「日間部各學制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標準表」辦理,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2年2月5日頒布之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第七章-貳、訓練生權利(二)在合作學校方面:訓練生在校期間應享有正式學籍。訓練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並修滿教育部規定之學分,各校得依法授予教育部認定之日間部畢業證書(如附件一,P2~3)。
             (二)基於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各學制訓練生學籍、學歷均比照日間部,有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各學制學生退學退費相關規定及標準,擬依據本校「日間部各學制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標準表」(如附件二,P4)辦理。
             (三)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自101學年度起,由進修推廣部推廣組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辦理暨執行,該項計畫之經費收入,已於(102年5月27日經10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實施)列為本校進修推廣教育收入之一,有關本案雙軌訓練生退學退費經費來源,擬由進修推廣教育收入項下支應。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決    議:按推廣教育原則處理,標準請依應有規範辦理,會後授權進推部及主計室研擬相關事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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