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4月22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 間:99年3月11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李貴豐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張肇明 陳勝源 蕭幸金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陳皇志代)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凌祥發代 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黃淑燕代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以下簡稱附設高商)職員員額編制表,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獲教育部同意,轉陳考試院核備中。
二、王主任美慧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認為高商進校是附設單位,不能再聘任專任人員,員額將移撥原屬學校,高商進校現有的組長、專任幹事、護士、教官都有意願到學院部服務,請各單位如有職員出缺,優先提供給高商進校的職員請調至日間工作。
決 議:學院部聘用職員時,建議優先考慮提供給高商進校同仁請調機會。
執行情形: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人事科告知進修學校沒有經費預算依規定不得進用專任職員,高商進校原早期進用之學校職員有意願轉調日間部服務者,希望各單位能給予機會請調。
三、會議追蹤案:前發生專任助理人員溢繳勞健保與勞退金向勞健保局申請退費乙事。
執行情形:經與勞保局聯繫,勞保局表達不同意以抵繳方式處理,本案建請改由之前會議提到校長專款方式支付溢繳費用。
校長指示:本案請總務處以專簽方式陳核。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1.檢附本校改名科技大學基本條件檢核表供各位主任參考。改名科大法定核算時間為2月1日。辦學績效欄中,不符合條件計有,第3頁「改制規劃、條件完成情形」、第4頁「評鑑成績」及「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成果優良,且有具體事實」3項。其中「改制規劃、條件完成情形」第二分項規劃及擴充本校現有及未來校地,因四維樓改建及平鎮校區未開發完成;另改名科大條件規定,全校實務性研究平均各系科需6件以上,本校目前各系科僅3件,皆未達改名科大之條件。
2.推動RFID未來於校園生活圈的運用計畫,業已獲經濟部核定,近日將邀集各單位主管討論、協調各相關工作。感謝電算中心主任與會計室主任於此計畫之支援與協助。
3.繁星計畫專案已獲教育部核定40名名額,及40萬元經費補助,得用於招生宣傳與學生獎學金費用;另獲台北縣校友會會長與熱心校友捐款99學年繁星計畫獎學金36萬元,後續將會同學務處共同研議制訂相關獎學金申請辦法。
4.五專免試入學,35%名額,140名,計有3300人登錄資料,教務處將審慎審查學生資料。
二、李總務長昭慶:
1.平鎮校區規畫案正積極進行中,稍候要到教育部就明年度之預算召開會議討論。
2.有關兼任教師加辦勞保乙事,原依行政會議決議辦理,惟實施後發現處理程序繁瑣,為預防疏漏產生,建請各學制、單位彙整兼任教師名單,造冊陳核後,再送總務處辦理費用扣繳。
三、林研發長純如:
1.3月18日加拿大Humber學院外國教授將至本校演講,主題為台灣與加拿大貿易關係。3月29日匹斯堡州立大學4位教授蒞校,下午舉行學術交流座談及專題演講,當日上午將邀集各系所主任參與座談,討論二校雙聯學制之各項事宜。
2.與國外學校辦理國際交流時,有國外學校反應,無法由學校網站網頁資料中蒐集所需學分抵免相關資料,研發處將主動蒐集並統一各單位之關鍵字,預訂4月初送各單位參考,希望各單位儘量蒐集、強化英文網頁內容。
四、廖館長文豪:圖書館6樓設有一「小本英語讀本」閱讀區,感謝應外系教師支援擴充,亦歡迎師生多加利用,提昇語言能力。
五、李主任麒麟:
1.因應評鑑需要,校務基本資料庫上半年填報作業已開始,已行文各單位主管督促確實填寫,教育部會就資料相互勾稽,如資料錯誤,更正程序繁瑣且會被記點處分,請特別注意,尤其是新增獨立所,應審慎確實填寫資料。
2.早上發現學生在電腦教室玩線上遊戲,糾正行為時,學生又不服管教,當下報請教官協助處理,惟仍請教學主管會後協助宣導正確觀念。
3.回應研發長報告之學校英文網頁資料貧乏問題,電算中心願意配合更新網頁之相關工作。
六、張主任梅芬:
(一)98年度決算已編造完成,送行政院核備中。
1.歲入部份,原預計收入97,651萬元,實際收入98,079萬元,超收428萬元,其中學雜費實質收入比預計短少4,655萬元,學雜費減免部份則比原編列金額超出1,768萬元,反計實際短收為6,423萬元。因有四維樓廠商違約罰款4,848萬元挹助,實質呈正數。
2.歲出部份,原預計支出111,565萬,決算數是97,668萬元,係節度用人費約1億元。
3.98年度餘絀為4,114,107元,較上(97)年度125,586,651元,減少96.72%。99年度是四維樓建築付款之高峰期,100年平鎮校區建築的啟動,累積餘絀將會快速減少,吾等應提高危機感,特別注意資源的有效運用。尤請總務處針對經常性的開銷,在執行目標的同時設法節約。
(二)99年度預算規模,歲入10
4,788萬元,歲出12,9670萬元,其中教育部補助款63,051萬元。
(三)會計室正籌編100年度經費概算,各單位資料如有需補正請於本周內送達。
校長說明與指示:
(一)請研發處與電算中心持續追蹤改善充實學校英文網頁之內涵。
(二)誠如會計主任報告,98年度學校經費決算為正數,是因四維樓前廠商之違約罰款約5000萬及人事費結餘溢助,惟請各位主任正視學雜費收入減少及景氣不好與少子化所帶來之影響,此雖不會造成學校招生不足,但今年度開始政府預算緊縮,將造成政府教科文預算補助減少;且開發平鎮後人事費結餘將減少,學校各單位應有危機感,並積極另闢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等財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為激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修正第七點「本校同仁…」為「… 教師…」。
(二)修正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為激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第六點計畫結餘款文字定義授權研發長與會計主任會後討論修訂。
(二)第六點第二款第3目刪除「不受會計年度限制,」文字,及「相關會議」修正為「國際學術會議」。
(三)修正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配合「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訂。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人事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計畫【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參考手冊辦理。
(二)本要點參考教育部「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暨所附範例修訂並經研究發展處98學年度第2學期處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依本要點提出申請並獲審核通過之教師,後續有關帶職及薪、義務授課、升等及教師評鑑等業務,由人事室辦理。
辦 法:奉決議通過,提校教評會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七點第(五)款「…經系(所)教評會…」為「…經系(所)、校教評會…」。
(二)修正通過,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討論審議。
說 明:配合組織規程修訂單位名稱。
辦 法: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 議:
(一)修正第二點「研究發展處處長」職銜為「研發長」。
(二)修正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六、學務處提:恢復並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
說 明:
(一)本組織前訂定時間無法確認(本組護理人員記憶時間約為民77年),84學年度至91學年度第1學期有會議紀錄可考,又該章程於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事宜。
(二)96年度技術學院評鑑有關本組改進事項第1條即為:「學校衛生委員會不宜廢止,為發揮學校衛生應有之功能以及順利推展學校衛生工作,請恢復設置學校衛生委員會。」。
(三)本校於民國90年改制為技術學院,為配合改制及評鑑,擬恢復該要點並修訂部份條文,以有效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辦 法: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 議:
(一)同意恢復本校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
(二)本要點第二點委員增列「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第3點「召集委員」名稱修訂為「副主任委員」。
(三)本要點修正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教務處提:訂定「本校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參照教育部90年8月31日台(九0)參字第901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節錄如附件二)處理。
(三)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98)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三),由各單位草擬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四)。
辦 法:
(一)討論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備查;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並上網公告供學生查閱及下載。
決 議:
(一)更正第1學期資料,學院部「9/9新生始業式」、「9/16開學典禮」;進推部於第1學期增加「9/13導師會議」;第2學期「2/23導師會議」。
(二)會後請各單位再確認行事曆時程。
(三)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八、人事室提:本校99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99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98年第五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核定匡列為170萬,另依9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訓練進修經費分配為: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分配預算60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分配預算60萬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 進修補助分配預算50萬元
(二)本(99)年度本校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擬援例分配如下: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60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60萬元)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 進修補助(50萬元)
(三)上項經費分配除(A)、(C)項經費由人事室及會計室共同控管外,餘(B)項分配予各系(科)自行控管。
(四)有關(B)項預算係依各系(科)99年1月1日專任教師員額數(不含新制助教)分配如後附表。本項經費實際執行時,如有多餘或短缺情形,各系(科)不得流用,屆年終時,經費如有結餘,均應繳回作為學校統籌之運用。
辦 法:奉決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九、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原於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中已獲審議通過,辦法中明訂有2年緩衝期規定,嗣因部分委員事後檢討認為此2年緩衝規定與91學年度校務會議8年條款相關決議相抵觸,乃於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決議「刪除上開辦法有關2年緩衝期及相關配套措施條文規定,並依本校91學年度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七點原條文規定修正上開辦法,提本會下次會議審議」辦理。本辦法修正案,經提99年2月2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獲致處理原則:『一、修正本辦法名稱為「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二、各條文依本提案照案通過。三、請各教學主管轉知新進同仁確悉辦法內容。』。
(二)關於訂定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配套措施一案,依據93年6月10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暨97年10月2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及99年2月8日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法案初審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有關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配套措施內容當如何訂定一案,經提99年2月2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獲致處理原則:「因部分出席人員尚有異議,增列配套項目並無共識,經徵詢與會人意見,暫不增列其他配套措施,建議本案併第一案修改辦法名稱為「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即可。」。
(三)檢附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修正前條文各乙份(如附件一、二、三)暨本校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記要乙份。
辦 法:擬俟 本會決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提案十、學務處提:擬訂「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含設置計畫)暨「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之要求,暨本校97.12.16「服務學習中心成立籌備會議」之決議,訂定相關辦法。
(二)參酌各大學校院服務學習相關法規,擬訂本校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計畫(如附件一、二、三),並經99.2.25之教學主管會報討論通過。
辦 法:經討論修改後,擬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再依決議進行後續之行政程序。
決 議:
(一)照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附帶決議:服務學習中心員額於學務處人力移撥原則下,免提專案審查會議審議。
提案十一、研究發展處提: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第一、二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採以學校之名義對外徵稿,第三~五屆及第七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採各教學單位自行辦理專題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活動名稱加上「北商學術論壇」,經費由本處研發組業務費項下支應,第六屆舉辦之方式上午為姐妹校邀稿,下午為對外徵稿,第八屆因本處辦理2009全球商業與經營國際研討會故費用由各教學單位業務費支應。
(二)擬訂下列各舉辦方案:
方案一:為充份發揮各教學單位專業特性,促進各研究領域成果的交流與溝通,以推動研究水準的提昇,提高本校教師參與,使能產生更廣泛的效益,由各教學單位依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自行辦理。
方案二:由各教學單位合辦,另行召開籌備會議,整合資源,以提高研討會能見度。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採方案一方式由各教學單位自行結合相關系所,依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自行辦理。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檢送「98年度各級學校(館所)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計畫書,並要求所屬公立大專校院應分期進行校舍建築耐震能力評估,建立補強優先順序、評估補強方法、編列補強預算、補強完成之後續檢測及建立震災緊急應變機制與標準程序。並須於100年7月前全面完成初、詳評工作,經評估後需補強者,應於102年12月前完成補強工作。
(二)本校已針對全校各棟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然六藝樓及行政大樓評估報告結論︰「六藝樓及行政大樓之耐震力均未達新設計標準,六藝樓混凝土強度、中性化及氯離子含量部份樓層未達規範標準,應予補強;行政大樓因有2/3樓層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建議拆除重建」。其餘各棟初步評估鑑定結果為︰「結構之耐震能力應屬安全無虞。
(三)針對評估結果,由校長於99年2月9日召開耐震能力評估會議,會議決議為:
1.因本校行政大樓前次詳細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但因拆除乙事茲體事大,需慎重處理,故決議對行政大樓再次執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俟再次取得詳細評估結論後再行續處。
2.因本校校內使用空間已飽和,請總務處擬定空間調配計畫之期程及經費需求,並配合四維樓完工後,將行政大樓調整為低密度使用,將該大樓學生教室先行搬遷至四維樓。
3、六藝樓一般教室視逐年度評估需要於暑期由總務處進行施作防掉落鋼網之防護,及辦理結構補強之相關程序,並加速開發平鎮校區,以紓解校內空間壓力。
4、依執行計畫內容所述:「若於本修正計畫書公佈實施前,已完成設計補強者,得沿用原計畫書…已完成之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程序,不需重覆辦理。」故全校除行政大樓需再次施作詳細評估外,其餘各棟依執行計畫均不需再做評估。
辦 法:討論通過後,即由總務處依該次會議決議續辦後續事項。
決 議:照案通過,即由總務處就說明事項按規定期程續辦後續事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 4時45分。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99年4月22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 間:99年3月11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李貴豐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張肇明 陳勝源 蕭幸金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陳皇志代)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凌祥發代 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黃淑燕代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以下簡稱附設高商)職員員額編制表,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獲教育部同意,轉陳考試院核備中。
二、王主任美慧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認為高商進校是附設單位,不能再聘任專任人員,員額將移撥原屬學校,高商進校現有的組長、專任幹事、護士、教官都有意願到學院部服務,請各單位如有職員出缺,優先提供給高商進校的職員請調至日間工作。
決 議:學院部聘用職員時,建議優先考慮提供給高商進校同仁請調機會。
執行情形: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人事科告知進修學校沒有經費預算依規定不得進用專任職員,高商進校原早期進用之學校職員有意願轉調日間部服務者,希望各單位能給予機會請調。
三、會議追蹤案:前發生專任助理人員溢繳勞健保與勞退金向勞健保局申請退費乙事。
執行情形:經與勞保局聯繫,勞保局表達不同意以抵繳方式處理,本案建請改由之前會議提到校長專款方式支付溢繳費用。
校長指示:本案請總務處以專簽方式陳核。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1.檢附本校改名科技大學基本條件檢核表供各位主任參考。改名科大法定核算時間為2月1日。辦學績效欄中,不符合條件計有,第3頁「改制規劃、條件完成情形」、第4頁「評鑑成績」及「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成果優良,且有具體事實」3項。其中「改制規劃、條件完成情形」第二分項規劃及擴充本校現有及未來校地,因四維樓改建及平鎮校區未開發完成;另改名科大條件規定,全校實務性研究平均各系科需6件以上,本校目前各系科僅3件,皆未達改名科大之條件。
2.推動RFID未來於校園生活圈的運用計畫,業已獲經濟部核定,近日將邀集各單位主管討論、協調各相關工作。感謝電算中心主任與會計室主任於此計畫之支援與協助。
3.繁星計畫專案已獲教育部核定40名名額,及40萬元經費補助,得用於招生宣傳與學生獎學金費用;另獲台北縣校友會會長與熱心校友捐款99學年繁星計畫獎學金36萬元,後續將會同學務處共同研議制訂相關獎學金申請辦法。
4.五專免試入學,35%名額,140名,計有3300人登錄資料,教務處將審慎審查學生資料。
二、李總務長昭慶:
1.平鎮校區規畫案正積極進行中,稍候要到教育部就明年度之預算召開會議討論。
2.有關兼任教師加辦勞保乙事,原依行政會議決議辦理,惟實施後發現處理程序繁瑣,為預防疏漏產生,建請各學制、單位彙整兼任教師名單,造冊陳核後,再送總務處辦理費用扣繳。
三、林研發長純如:
1.3月18日加拿大Humber學院外國教授將至本校演講,主題為台灣與加拿大貿易關係。3月29日匹斯堡州立大學4位教授蒞校,下午舉行學術交流座談及專題演講,當日上午將邀集各系所主任參與座談,討論二校雙聯學制之各項事宜。
2.與國外學校辦理國際交流時,有國外學校反應,無法由學校網站網頁資料中蒐集所需學分抵免相關資料,研發處將主動蒐集並統一各單位之關鍵字,預訂4月初送各單位參考,希望各單位儘量蒐集、強化英文網頁內容。
四、廖館長文豪:圖書館6樓設有一「小本英語讀本」閱讀區,感謝應外系教師支援擴充,亦歡迎師生多加利用,提昇語言能力。
五、李主任麒麟:
1.因應評鑑需要,校務基本資料庫上半年填報作業已開始,已行文各單位主管督促確實填寫,教育部會就資料相互勾稽,如資料錯誤,更正程序繁瑣且會被記點處分,請特別注意,尤其是新增獨立所,應審慎確實填寫資料。
2.早上發現學生在電腦教室玩線上遊戲,糾正行為時,學生又不服管教,當下報請教官協助處理,惟仍請教學主管會後協助宣導正確觀念。
3.回應研發長報告之學校英文網頁資料貧乏問題,電算中心願意配合更新網頁之相關工作。
六、張主任梅芬:
(一)98年度決算已編造完成,送行政院核備中。
1.歲入部份,原預計收入97,651萬元,實際收入98,079萬元,超收428萬元,其中學雜費實質收入比預計短少4,655萬元,學雜費減免部份則比原編列金額超出1,768萬元,反計實際短收為6,423萬元。因有四維樓廠商違約罰款4,848萬元挹助,實質呈正數。
2.歲出部份,原預計支出111,565萬,決算數是97,668萬元,係節度用人費約1億元。
3.98年度餘絀為4,114,107元,較上(97)年度125,586,651元,減少96.72%。99年度是四維樓建築付款之高峰期,100年平鎮校區建築的啟動,累積餘絀將會快速減少,吾等應提高危機感,特別注意資源的有效運用。尤請總務處針對經常性的開銷,在執行目標的同時設法節約。
(二)99年度預算規模,歲入10
4,788萬元,歲出12,9670萬元,其中教育部補助款63,051萬元。
(三)會計室正籌編100年度經費概算,各單位資料如有需補正請於本周內送達。
校長說明與指示:
(一)請研發處與電算中心持續追蹤改善充實學校英文網頁之內涵。
(二)誠如會計主任報告,98年度學校經費決算為正數,是因四維樓前廠商之違約罰款約5000萬及人事費結餘溢助,惟請各位主任正視學雜費收入減少及景氣不好與少子化所帶來之影響,此雖不會造成學校招生不足,但今年度開始政府預算緊縮,將造成政府教科文預算補助減少;且開發平鎮後人事費結餘將減少,學校各單位應有危機感,並積極另闢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等財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為激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修正第七點「本校同仁…」為「… 教師…」。
(二)修正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為激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第六點計畫結餘款文字定義授權研發長與會計主任會後討論修訂。
(二)第六點第二款第3目刪除「不受會計年度限制,」文字,及「相關會議」修正為「國際學術會議」。
(三)修正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配合「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訂。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人事室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計畫【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參考手冊辦理。
(二)本要點參考教育部「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暨所附範例修訂並經研究發展處98學年度第2學期處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依本要點提出申請並獲審核通過之教師,後續有關帶職及薪、義務授課、升等及教師評鑑等業務,由人事室辦理。
辦 法:奉決議通過,提校教評會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七點第(五)款「…經系(所)教評會…」為「…經系(所)、校教評會…」。
(二)修正通過,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討論審議。
說 明:配合組織規程修訂單位名稱。
辦 法: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 議:
(一)修正第二點「研究發展處處長」職銜為「研發長」。
(二)修正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六、學務處提:恢復並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
說 明:
(一)本組織前訂定時間無法確認(本組護理人員記憶時間約為民77年),84學年度至91學年度第1學期有會議紀錄可考,又該章程於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事宜。
(二)96年度技術學院評鑑有關本組改進事項第1條即為:「學校衛生委員會不宜廢止,為發揮學校衛生應有之功能以及順利推展學校衛生工作,請恢復設置學校衛生委員會。」。
(三)本校於民國90年改制為技術學院,為配合改制及評鑑,擬恢復該要點並修訂部份條文,以有效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辦 法: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 議:
(一)同意恢復本校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
(二)本要點第二點委員增列「總務處事務組組長」,第3點「召集委員」名稱修訂為「副主任委員」。
(三)本要點修正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教務處提:訂定「本校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參照教育部90年8月31日台(九0)參字第901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節錄如附件二)處理。
(三)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98)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三),由各單位草擬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四)。
辦 法:
(一)討論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備查;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並上網公告供學生查閱及下載。
決 議:
(一)更正第1學期資料,學院部「9/9新生始業式」、「9/16開學典禮」;進推部於第1學期增加「9/13導師會議」;第2學期「2/23導師會議」。
(二)會後請各單位再確認行事曆時程。
(三)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八、人事室提:本校99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99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98年第五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核定匡列為170萬,另依9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訓練進修經費分配為: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分配預算60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分配預算60萬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 進修補助分配預算50萬元
(二)本(99)年度本校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擬援例分配如下: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60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60萬元)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 進修補助(50萬元)
(三)上項經費分配除(A)、(C)項經費由人事室及會計室共同控管外,餘(B)項分配予各系(科)自行控管。
(四)有關(B)項預算係依各系(科)99年1月1日專任教師員額數(不含新制助教)分配如後附表。本項經費實際執行時,如有多餘或短缺情形,各系(科)不得流用,屆年終時,經費如有結餘,均應繳回作為學校統籌之運用。
辦 法:奉決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九、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原於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中已獲審議通過,辦法中明訂有2年緩衝期規定,嗣因部分委員事後檢討認為此2年緩衝規定與91學年度校務會議8年條款相關決議相抵觸,乃於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決議「刪除上開辦法有關2年緩衝期及相關配套措施條文規定,並依本校91學年度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七點原條文規定修正上開辦法,提本會下次會議審議」辦理。本辦法修正案,經提99年2月2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獲致處理原則:『一、修正本辦法名稱為「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二、各條文依本提案照案通過。三、請各教學主管轉知新進同仁確悉辦法內容。』。
(二)關於訂定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配套措施一案,依據93年6月10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暨97年10月2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及99年2月8日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法案初審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有關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配套措施內容當如何訂定一案,經提99年2月2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獲致處理原則:「因部分出席人員尚有異議,增列配套項目並無共識,經徵詢與會人意見,暫不增列其他配套措施,建議本案併第一案修改辦法名稱為「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即可。」。
(三)檢附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修正前條文各乙份(如附件一、二、三)暨本校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記要乙份。
辦 法:擬俟 本會決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提案十、學務處提:擬訂「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含設置計畫)暨「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之要求,暨本校97.12.16「服務學習中心成立籌備會議」之決議,訂定相關辦法。
(二)參酌各大學校院服務學習相關法規,擬訂本校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計畫(如附件一、二、三),並經99.2.25之教學主管會報討論通過。
辦 法:經討論修改後,擬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再依決議進行後續之行政程序。
決 議:
(一)照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附帶決議:服務學習中心員額於學務處人力移撥原則下,免提專案審查會議審議。
提案十一、研究發展處提: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第一、二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採以學校之名義對外徵稿,第三~五屆及第七屆「北商學術論壇」舉辦之方式採各教學單位自行辦理專題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活動名稱加上「北商學術論壇」,經費由本處研發組業務費項下支應,第六屆舉辦之方式上午為姐妹校邀稿,下午為對外徵稿,第八屆因本處辦理2009全球商業與經營國際研討會故費用由各教學單位業務費支應。
(二)擬訂下列各舉辦方案:
方案一:為充份發揮各教學單位專業特性,促進各研究領域成果的交流與溝通,以推動研究水準的提昇,提高本校教師參與,使能產生更廣泛的效益,由各教學單位依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自行辦理。
方案二:由各教學單位合辦,另行召開籌備會議,整合資源,以提高研討會能見度。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採方案一方式由各教學單位自行結合相關系所,依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自行辦理。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檢送「98年度各級學校(館所)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計畫書,並要求所屬公立大專校院應分期進行校舍建築耐震能力評估,建立補強優先順序、評估補強方法、編列補強預算、補強完成之後續檢測及建立震災緊急應變機制與標準程序。並須於100年7月前全面完成初、詳評工作,經評估後需補強者,應於102年12月前完成補強工作。
(二)本校已針對全校各棟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然六藝樓及行政大樓評估報告結論︰「六藝樓及行政大樓之耐震力均未達新設計標準,六藝樓混凝土強度、中性化及氯離子含量部份樓層未達規範標準,應予補強;行政大樓因有2/3樓層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建議拆除重建」。其餘各棟初步評估鑑定結果為︰「結構之耐震能力應屬安全無虞。
(三)針對評估結果,由校長於99年2月9日召開耐震能力評估會議,會議決議為:
1.因本校行政大樓前次詳細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但因拆除乙事茲體事大,需慎重處理,故決議對行政大樓再次執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俟再次取得詳細評估結論後再行續處。
2.因本校校內使用空間已飽和,請總務處擬定空間調配計畫之期程及經費需求,並配合四維樓完工後,將行政大樓調整為低密度使用,將該大樓學生教室先行搬遷至四維樓。
3、六藝樓一般教室視逐年度評估需要於暑期由總務處進行施作防掉落鋼網之防護,及辦理結構補強之相關程序,並加速開發平鎮校區,以紓解校內空間壓力。
4、依執行計畫內容所述:「若於本修正計畫書公佈實施前,已完成設計補強者,得沿用原計畫書…已完成之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程序,不需重覆辦理。」故全校除行政大樓需再次施作詳細評估外,其餘各棟依執行計畫均不需再做評估。
辦 法:討論通過後,即由總務處依該次會議決議續辦後續事項。
決 議:照案通過,即由總務處就說明事項按規定期程續辦後續事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 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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