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8月22日(星期四)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凌祥發代)、李昭慶(樂浩然代)、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張世佳(陳秋美代)、陳恩航、林維珩、蕭幸金、李志偉(丁雪芬代)、孫克難(羅時萬代)、張旭華、許瑞娟(蔡淳涵代)、郭筱晴(黃瑞恆代)、林盈鈞、夏德威、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6位(李麒麟同時擔任研發長及國際商務系主任)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2年度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電算中心提:修訂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正簽辦中。
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第四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示中。
三、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訪視意見分工,提請討論。
決 議:
(一)8月31日前請各單位回應委員意見初稿完成,籌設計畫書亦請同步更新(資料先更新至102年7月31日)。
(二)請教務處將此42項意見先分成三類:對本校肯定者、未來建議或叮嚀、疏失需改進者。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已照案執行,將再與各單位連繫,希望務必於8月31日前請各單位將初稿繳至教務處,麻煩各單位主管回去後叮嚀。
四、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發放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獎學金名額5位、新生亦可申請,至於金額請相關單位查詢後確認整數。
(二)請參酌會中委員建議修正後,續提下次行政會議。
執行情形:已照決議執行,並提本次行政會議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101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校外委員建議事項列入未來執行及追蹤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請研發處正式發文至各單位函詢確認所分配之業務權責,是否有任何疑義或需調整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決議執行中。
六、人事室提:有關「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人事室為主政單位,請於今年規劃,明年提出申請。
(二)本案請續提校教評會報告。
執行情形:本室將妥為規劃,並將該案先提校教評會報告。
七、學務處提:開學後部分學生迎新、宿營等活動頻繁,但因現有狂犬病疑慮,故請本校統一律定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
(一) 請衛保組擔任本校統一疫情窗口,並隨時注意疫情發展,負責宣導工作。並請校安中心配合及支援相關事宜。
(二) 開學以後,檢視各學生活動內容,宣導並建議學生各活動辦理場地,請以室內為主,盡量不要去戶外。
(三) 若至戶外場地,請盡量待在安全的營區營地內,夜遊及尋寶等活動禁止。
(四) 系學會不得強制參與各活動,學生採自由參加。
(五) 請各系所主任注意,學生各相關活動皆請通知衛保組及校安中心知悉,勿於私下辦理。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中。
八、學務處提:
(一)因本校學生來源越來越多元化,有關外籍生及非正規學制學生之新生健檢及平安保險等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二)建議各學制請於八月底前皆招生完畢,俾利後續各活動進行。
決 議:
(一)有關新生健檢及平安保險,請學務處先行查詢相關法規釋疑,才能再進行後續規範。
(二)有關各學制請於八月底前招生完畢之建議,請教務處於招生辦法規範中考慮納入此因素。
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回覆)現正查詢相關法規釋疑中。
(二)(教務處回覆)
1.「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已統一律定各校招生結束期限。招生可以有遞補制,遞補期限不得逾各校入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今年開學日為9月9日上課,新生健檢為9月6日, 9月6日亦是最後一天報到日。有關日間部新生健檢及平安保險其問題不大,日間部學制有備取制,各系科二技招生採遞補制,額滿為止。研究所招生也採遞補制,額滿為止。遞補至9月5日之時,二技幾乎已遞補滿額,研究生大部分幾乎已滿。新生健檢為自費,衛保組之規範為當日可請假,若有特殊原因,可拿學校表格,學生自行到公立醫院健康檢查,不會有漏洞。至於外籍生和僑生部分,有些是國家有規範,外國生到本國已有健康檢查表,衛保組可採認該表件並逕裝訂於後。日間部若統一律定於8月底前截止報到,當然可以,但此卻會產生招生缺額等問題,若還有5天可報到為何要放棄,此部分將再和衛保組協調。還是以招生為主要考量,母法規定是可以到開學日之前,此為行政作為,必須仔細考慮。
2.至於問題比較嚴重的部分,現健康檢查只及於日間部,不及於其他學制,該防疫之漏洞,該如何彌補,此部分再請衛保組思考研擬。
九、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其中建築物命名等相關事宜之落實推動,請研發處盡快辦理【列管案】。
決 議:照案通過,並列入追蹤列管。
回覆辦理情況:(研發處回覆)已依決議完成修正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至捐贈命名掛牌完成為止。
貳、主席報告:有兩點向大家報告,其一向大家介紹本校新成員軍訓室尹敏芳主任教官,正式歡迎教官加入我們的團隊。其二為昨日颱風過後,請各主管檢視該單位是否有漏水情形,若有任何需修繕處,請於今日內向營繕組回報。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無)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推動本校學術國際化,吸引優秀之外國學生來本校就讀,從102學年度起發放獎學金給就讀本校表現優異之外國學生。
(二)本要點已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討論,依該次會議委員意見修改本要點並再次提會。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設置要點」。
(二) 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如下:
第一條、為促進本校國際化,鼓勵就讀本校之優秀外國學生吸引優秀外國籍學生就讀本校,獎勵在學期間學行優良者順利完成學業,訂定『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校務基金(以外國學生學雜費收入之50%為上限)。
第三條、申請對象:
(一)申請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入學新生(不含僑生及陸生除外)。
(二)已經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入學新生在校生(不含延修生、僑生及陸生除外)。
前二款學生已領取其它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第四條、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名額:每學期5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整。
各學期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經費機動調整。
五第四條、申請資格: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第五條、申請時間:
(一)外國籍新生,於申請入學時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外國籍在校生,每年1月及7月底前。
七第六條、申請文件:
(一)外國籍新生須檢附申請表、原畢業學校歷年英文成績單(應經原畢業學校加蓋章戳或鋼印密封)、留學計畫或研究計畫書、個人簡歷、推薦信各一份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外國籍在校生須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請依本要點第四條規定辦理)
八第七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將前項資料備齊送交研發處國際合作組。
(二)由研發處國際合作組召開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系所主任為審查委員。
(三)提送本校獎學金委員會議審查。審核結果由研發處國際合作組通知審核通過之外國籍學生。
九第八條、本要點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主計室建議第四點請使用「學年」,第五點有關「新生資格」建議參酌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相關規定。第三點第二項有關碩士班幾年算是「研修生」之疑慮請再確認。
(四)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