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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12月2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 間:98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李貴豐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黃史舜代)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陳秋美代) 張肇明 陳勝源(許寧容代) 蕭幸金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應出席:26位   實到:25位   
請假:1位(王美慧)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黃淑燕代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增設「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於師資員額於系所自行調派前提下,免提專案審查會議審查。
執行情形:依行政程序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三、商學研究所提:本所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數位應用產學合作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循行政程序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教學主管會報討論。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98年度體育活動費支出應變措施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及第8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業務單位會後書面修正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如後「本校為業務需要辦理營建或修繕工程,在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進用約用工程助理,辦理相關事宜。」)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正報部備查中。
六、人事室提:為使本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相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有所依循,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支領工作酬勞要點」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撤案,重新研議後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辦理,於本次會議提案討論。
七、王學務長維民提:因應H1N1防疫工作需長期於校門口設置量測體溫站,學務處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擬請教務處、總務處、校安中心調派人力支援協助,後續如疫情擴大,再動員調派全校各系科與行政單位人力支援。
決  議:同意從下周一起請教務處、總務處、校安中心配合每星期各支援一天人力,協助校門口量測體溫工作。
執行情形:依會議決議辦理,會後教務處、總務處、校安中心與研發處四單位已支援人力協助校門口量測體溫站工作。
校長指示:感謝上述單位同仁支援。
八、推動學校改名科大之議題討論。
結 論:
(一)獲與會教學主管同意與支持學校積極推動改名科大為明年度之首要工作。
(二)於下次校務會議正式提出議案,將積極辦理改名科大列為明年度之校務發展工作。
(三)請圖書館與總務處先行規劃擴建圖書館之前置書面規劃作業。
(四)請各單位加強辦理相關評鑑業務,本校將申請複評或舉辦自評。
(五)請各單位推動辦理服務學習課程、學生學習地圖、教師評鑑制度等下次評鑑考核重點工作。
執行情形:
(一)教育部已來文取消校際整併條件,後續請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圖書館等單位積極辦理改名科技大學各項工作。
(二)請各主管於各項會議中宣導學校爭取改名科技大學訊息,並動員全校教職員同仁一起積極參與。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新建置一資訊平台,內容包含學生學習歷程、就業力、學生學習地圖及各課程核心能力等,請各系科積極配合匯入資料,於明年4月自評時可列為評鑑重點項目。
二、王學務長維民: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預訂於12月2日(星期三)、3日(星期四),假體育館二樓施打H1N1疫苗,請各系科助教協助集合學生。另疫苗施打後需留置半小時,無副作用後方可回教室上課,請向授課教師說明。
三、李總務長昭慶:
(1)四維樓工程近日施工噪音較大,請師生多予包涵。另聯絡教務處視聽中心提供空閒教室,如噪音影響上課可移至視聽教室上課。
(2)預訂於下周四邀集各相關系科主管,召開學校空間協調會議,討論擴增圖書館空間及新增研究所空間需求事宜。
四、林研發長純如:
感謝各單位協助辦理11月16日至21日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發處已召開會議檢討,作為下次舉辦國際研討會之參考。
五、廖館長文豪:
檢附為因應改名科大圖書館空間規劃草案以及各大圖書館之特色書面資料,請各主管提供寶貴意見增潤。
六、黃組長史舜:
今年本校有電腦設備因濫發廣告信、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因安全性發現異常,網路IP遭受教育部電算中心、北區區網中心或本校網路稽核系統封鎖。請各單位、各科系所及附設學校加強管理所屬伺服器、筆記型電腦及個人電腦資訊安全,並向使用者(老師、職員、工讀生)宣導避免利用公務電腦及網路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免侵犯智慧財產權及影響本校資訊安全,如不要安裝未經授權的軟體、及網路社群軟體可能導致個資外洩等。
六、張主任梅芬:
(1)會計年度將屆,請各單位特別注意各項經費核銷事。會計室業已於今日發函各單位,提醒注意核銷時效及相關注意事項。
(2)於明年4月起,增加請購查詢系統網路授權數,提供給各單位上網查詢計畫預算經費,即時掌握預算執行情形,以提昇財務效能,請各位單位多加配合與運用。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未來發展規模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年11月4日台技(二)字第0980191287號函送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含第2期興建構想)審查意見:「在台灣目前大學教育資源過剩,以及少子化現象嚴重的雙重影響下,本校學生數應根據就讀大學人口變化做更周詳之評估;再者,本校移至桃園地區後對於就讀意願之影響亦應考量。如評估確有不確定之變數,應有適當之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而不宜貿然以現有、甚至增加學生數為設校之規劃目標(台北校區現有4000人,預訂招收3000人,未來可能擴充1000人至2000人—p72)。
(二)經本校「整體規劃報告書(修正三版)教育部審查意見回應檢討會議」(98年11月11日)討論決議:將原規劃之未來擴增至學生4500人取消,改以3000人為發展上限之最終規模設計。。
(三)擬修正以學生人數3000人為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未來發展規模。
辦  法:決議後,提校務會議審議後據以修正「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案,請審議。
說 明:依據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僑字第0980127222C號令修正。(如附件一)
辦 法:提本會討論後,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草擬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本草案經98年11月12日召開之9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及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條文文字及附件內容修正如下:
1.第三點(一)款「…12月底前…」。
2.第五點「本計畫僅補助…」。
3.申請表格範例甘特圖下加註起迄時間可自行調整。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三)附帶決議:本案為新創要點,相關細節請研發處於研發會議上說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依98年10月29日98學年度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圖書館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圖書館委員會98學年度第1次會議(98.10.28)修正通過。
(二)為應業務需要及維護校園安全,入館閱覽要點擬增列入館讀者違規之處理方式,爰配合修正第四點。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圖書館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第五點第4項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圖書館委員會98學年度第1次會議(98.10.28)修正通過。
(二)增加本校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續借一次借期之權利。
(三)檢附「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辦法」修正草案,併請審議。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專科進修學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說  明: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擬增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辦 法:經本會討論後,提請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依學校要點格式修改體例,條文內容修訂如附件二。
(二)修正後通過,續提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九、專科進修學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行政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說  明: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擬增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行政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辦 法:經本會討論後,提請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依學校要點格式修改體例,條文內容修訂如附件三。
(二)修正後通過,續提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專科進修學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說  明: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擬增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辦 法:經本會討論後,提請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依學校要點格式修改體例,條文內容修訂如附件四。
(二)修正後通過,續提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三)附帶決議:有關與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功能重疊部分請配合修法。
提案十一、專科進修學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說  明: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九條,擬增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
辦 法:經本會討論後,提請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依學校要點格式修改體例,條文內容修訂如附件五。
(二)修正後通過,續提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二、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101學年度專科部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20修訂如附件一)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101學年度擬申請專科部停招計有二專夜間部財務金融科停招1班(45名)及會計統計科停招1班(50名)等2案(如附件2)。該二科(班)申請停招後,本校二專夜間部即全部停招。
(三)本案經各系科務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三、人事室提:擬具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決議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本要點草案並經98年11月5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學主管會報初審,經釐正後,續提本會複審。
(二)為辦理本校教師借調事宜,特依據各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三)經參考清大、台北護理學院及台大、政大、交大、中央大學、台科大及北科大等學校教師借調規定,擬具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
(四)檢附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乙份,請審議。
辦 法:擬俟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二)附帶決議:公務年資接續與學術回饋金之門檻會後請人事室釐清,提校教評會報告。
提案十四、人事室提:為使本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相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有所依循,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7學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1.第二點明訂支給對象為編制內行政人員及依相關規定進用之專任約聘僱人員。
2.第三點界定五項自籌收入範疇。
3.第四點明訂發給個人績效酬勞衡量指標。
4.第五點規定行政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標準。
5.第六點規定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總金額。
6.第七點規定各單位行政人員每年可支用之工作酬勞總金額,由會計室於每年11月依簽奉校長核准之額度通知各單位辦理。
7.第八點規定授權由各行政單位主管就核定分配比率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決定支給基準。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條文文字修訂如下:
1.第七點「…總金額,依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之規定,由相關業務單位…」。
2.行政人員支給工作酬勞需排除捐贈收入與投資收入,文字修改授權人事室與秘書室於適當條文修訂表達。
(二)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十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擬訂本校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進用及離職程序,以及兼任教師離職程序等,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茲為提升行政效率,避免影響員工權益,並建立人員進用離退管控機制,經擬具旨揭人員如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及專案計畫助理人員之進用及離職流程表各乙種(含相關附表資料),俾利作業。
(二)又為應業務需要,同時配合擬訂兼任教師離職流程表乙種,以利管控。
辦 法:
(一)「流程表」部分擬俟討論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查照施行。
(二)至有關教育部補助計畫所進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溢繳勞健保及勞退金後續辦理情形,併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進用及離職程序,照案通過;兼任教師離職程序,增加「加會電算中心」程序,修正後通過。會後請人事室函文送各單位查照施行。
(二)前發生專任助理人員溢繳勞健保及勞退金處理原則,請先向勞健保局申請退費,如無法退費,再從學校提撥之勞健保賸餘款中勻支或由校長專款吸收負擔。
提案十六、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增設「亞太政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15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案「亞太政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以獨立研究所申請於100學年度新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辦 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
提案十七、教務處提:有關本校自我評鑑及專案評鑑時程規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98.11.2)「技術學院專案評鑑申請原則」及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辦理。
(二)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如附件三)規定,各所系科至少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各一級行政單位每四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校級評鑑至少每四年定期實施評鑑一次,及為因應本校100學年度將接受教育部例行性評鑑,擬訂本校自99年度至100年度辦理3次自我評鑑實施期程(如附件一),以增進本校辦學績效及校務行政效率。
(三)另依「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如附件四)取消「國立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大學者,應與鄰近他校提出完整整併計畫」之規定,本校除2個評鑑成績尚未完成外,圖書館面積尚差約1000平方公尺,已於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獲各系支持提供教室更改為圖書館,續經總務處協調可使用空間後,應可解決圖書館空間不足之情形。本校改名科大各項指標條件達成之下,規劃申請專案評鑑並擬訂相關作業時程(如附件二)。
辦 法:續提校務會議討論,並據以實施。
決 議:
(一)照案通過,請各單位主管於各項會議上,將評鑑訊息宣達及動員全校師生參與。
(二)請劉副校長瀚宇擔任評鑑工作推動工作小組召集人,邱教務長繼智及李主任秘書貴豐協助,全力推動學校自我評鑑及專案評鑑工作。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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