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6月27日(星期四)14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樂浩然代)、李麒麟、劉瀚宇(謝佩勳代)、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許瑞娟、郭筱晴、林盈鈞(賴栗葦代)、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進修推廣部提:訂定本校「進修推廣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進修推廣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三)款第1目之(1)、第四點第(三)款第2目、第六點第(三)款、第八點修正為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進修推廣部(以下簡稱本部校)為獎勵本部進修推廣部雙軌計劃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雙軌訓練旗艦計劃學雜費收入項下提撥3%為原則。本部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由之來源如下:
(一)本部每年「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收入中支應,如不能支應時,本部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按比例調整。
(二)其它。
三、組織:為有效管理本獎學金,特設置本部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校長、相關系科主任企管系系主任、主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本進修推廣部各組組長組成之,各委員如有行政職務異動,由繼任者遞補,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
…
(三)
1.
(1) 凡就讀本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班之在學學生,於本要點實施後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甲級、或乙級或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並取得證照,且發照日期記載日當時仍具本校該學籍者。
…
2.核發金額:取得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獎勵貳千元,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為壹千元,取得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獎勵貳百元。
六、…
(三)由進修推廣部本部推廣組按規定審核,學務組協辦之,且依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於截止日後十日內連同申請書、成績單及相關文件等送本會審理,逾期不受理。
八、本要點經校本部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定中。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定,且下學期即按該方式實施。
貳、主席報告:
本校同仁對改大結果皆非常關心,在此利用這機會向大家報告。今年度本校提出改大申請,昨教育部已召開審查會議,今初步得知本校獲同意通過改大,但需籌備一年。對我們來講,會擔心籌備一年是否會再虛耗一年,其實這結果有利有弊,好處是讓我們準備上將更加周全。北商十幾年都在等,若明年可順利通過改大,也不差這一年。過去這一年,全校所有同仁皆非常努力,從去年評鑑結果獲一等之後,即開始投入改大計畫書之撰寫,今年三、四月初審時,非常順利,內容未被挑剔問題,於五月接受教育部改大訪視時,全校同仁表現皆相當優異。本次共有六個學校受評,通過者有兩所學校,但其皆為第二年再度提出;第一年提出者共四所學校,兩所通過但皆需籌備一年,兩所則未通過,以上結果為初步瞭解,最後尚需待教育部正式公告。本校邁向改大之距離又更進一步,在此肯定並感謝全校所有師生同仁們之努力。
改大過程大家都非常努力,但學校竟有不一樣的聲音和想法,本人感到相當意外,此事件亦應讓各主管們知悉。於5月10日教育部改大訪視前,已有一封署名新進的北商教師之信函寄至教育部,而訪視過後,於6月7日又有以署名沉痛的北商人之信函寄至教育部部長信箱,教育部來函盼本校於兩週內妥處說明,本校迅兩日內即已回覆教育部(該教育部原來函及本校回覆內容,詳如附件所示)。之所以把這封信函印給大家,係期盼大家發揮道德及輿論之力量,校園內應有是非觀念,至少個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是錯的,若本人不表達立場,將讓努力工作的同仁受到這挫折,此是非常的不值得。各主管應在相關場合裡,讓全校所有同仁都知道校園內有這樣的人。學校要建設硬體很容易,但引導校園文化往正面方向邁進,更是值得大家努力。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總務處:本週將提供各單位「外賓借用場地通報單」。若有校外單位借洽使用場地,除依本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申請及繳費外,若借用單位成員職位層級較高(如:教育部次長級以上、大學校長)者,請各單位填具「外賓借用場地通報單」,俾利後續聯繫相關事宜。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修訂該辦法第二條規定,配合本校辦理教學獎遴選,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獎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遴選8位本校教師代表及2位外校教學獎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再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有關推動本校自我評鑑業務之組織及分工,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38381號函,本校應於102年8月20日前提出「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之申請,以自主性的完成本校自我評鑑,並依結果向教育部申請免評。
(二)為實施本校自我評鑑及提報實施計畫,經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102.6.6校務會審議通過(如附件1-1),並已陳請校長核定實施,擬依據該辦法自我評鑑組織架構(如附件1-2)推動本校自我評鑑。
(三)依前揭實施辦法第6條「為推動自我評鑑業務,設置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及推動評鑑相關事宜,並成立自評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有關成立本校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已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發聘作業。
(四)另依評鑑類別擬分別成立各工作小組(如附件1-3),說明如下:
1.校務評鑑:依評鑑項目擬成立5個工作小組,由業務權責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工作小組成員為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由召集人決定)。
2.系、所評鑑:擬由各所屬學群分別成立工作小組,學群長擔任召集人,系所主任擔任負責人,並得選派教師、行政人員擔任工作小組成員。
(五)本案業經102年6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本校「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俾據以擬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及辦理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有關本校辦理自我評鑑期程,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4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受評單位為本校組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系、所。內部評鑑每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報告方式審查;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
(二)本校前於101學年度接受教育部綜合評鑑,經101年6月公告訪評結果,評鑑成績達到申請改大的門檻,並積極進行改名大學之各項籌備作業,至今年5月甫完成改大訪視,將俟教育部審查結果進行後續改大事宜;另本校經教育部排定應於105學年度接受下一輪評鑑,依「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申請時程,本校需於105年9月至11月提出自我評鑑認定申請,故規劃本校辦理自我評鑑之期程為103學年度進行內部評鑑,104學年度進行外部評鑑。
(三)本案業經102年6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本校「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後續將據以擬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本校下一輪評鑑指標項目,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另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53119號函,業已公告科技校院綜合評鑑下一週期採認可制(適用週期:科技大學103-107學年度,技術學院104-108學年度),同時並公告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之指標,為達成本校發展特色,並呼應認可制評鑑各項指標,經會請本校各受評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表示意見(經回覆均無修正意見),續提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校外委員提供建議。
(二)經彙整本校評鑑指標(如附件3),除參考教育部指標外,另新增「國際化」一項,請討論。
(三)本案業經102年6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本校「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續提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及擬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後續授權相關單位進行必要之修訂。
丙、臨時動議:
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接受捐贈致謝辦法」,其中建築物命名等相關事宜之落實推動,請研發處盡快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並列入追蹤列管。
散會: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