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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11月2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 間:98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李貴豐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張肇明 陳勝源 蕭幸金(古綺靚代)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劉啟宇代)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黃淑燕代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規定,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第三點有關指定委員、票選委員名額及產生方式語意未明,授權業務單位文字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由人事室修正第三點部分文字如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除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及經由票選產生之職員代表外,餘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中指定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1。
執行情形:已簽奉核定照案執行。
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執行情形:已簽奉核定照案執行。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三點文字修正:「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教學單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各一人組成,....」。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執行情形:已簽奉核定照案實施中。
四、商研所提:本所(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擬設定為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同意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設於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
(二)該教室仍提供各系所教學使用。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文字修訂如下:
1.原第四條「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等增修文字刪除,改列於第二條。第二條修正如下:「本辦法申請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且無下列情事……」。
2.第八條修正如下:「為妥善處理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事宜,及協助未及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申辦之…」。另審委會委員增列專科進修學校主任,不列入會計室主任。
(二)第三條補助金額部分,如確定得由各校自行調整,則另修正第三條及第八條文字如下:
 1.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每年補助○○元」增列「為原則」等文字;並增列第六款「核發金額,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2.第八條文字修正:「爰設立『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以審議核發金額之調整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歸責於本人事由之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補辦案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上述第三條補助金額得否彈性調整,請學務處向教育部確認;第三、八條之配合修正文字於下次會議確認備查。
執行情形:已向教育部確認完成,照案執行中。
六、人事室提: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處理改採學年制計算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應不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乙案,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委員選舉已辦理完成,現正辦理發聘作業。
叁、主席報告:
上周至立法院備詢時聽聞教育部改名科大政策有放寬傾向,原改名科大所需條件「整併計畫」將通盤檢討取消。本人前於上周行政主管會報中已提出報告,並請相關行政主管因應前置及調查工作。學校自我審視改名科大所需各項條件,除圖書館樓地板面積不足及96學年度評鑑成績二項未符合規定外,學校如產學合作、圖書數量等皆已符合改名科大之各項基本條件,為因應此政策放寬可能,各單位應提早積極準備,以早日達到學校改名科大之校務目標。
推動下次學校評鑑考核之重點項目:
一、加強辦理服務學習課程:請學務處邀同教務處、通識中心擬訂各相關辦法,各系科配合推動。
二、加強落實辦理學生學習檔案地圖。
三、辦理教師評鑑制度。
四、擴增加圖書館樓地板面積乙事,將協調各單位提供適當空間,交換圖書館旁之臨近9間教室擴建為圖書館空間,以達到升格之樓地板面積門檻。另規劃將校史館併入圖書館內;視聽中心之視聽圖書也併入圖書館(另一功能語言教室撥由應外系管理),一併充實圖書館之內涵。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昨日收到99學年度技專院校招生名額分配表電子郵件,確認新增應用外語系四技日間部、企管系二技進修部,後續工作請各單位積極辦理。而企管系二技進修部是第一次辦理單獨招生,相關招生班別訊息、招生辦法、組織規程、簡章等需提前作業公告及報部審核,請儘早作業。
二、王學務長維民:
(1)H1N1目前有7位同學在家自主管理,資三甲下周一復課。
(2)春暉社本學期復社並舉辦社員大會等活動。
三、林研發長純如:
(1)11月16日至25日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請各教學單位主管協助宣導,鼓勵教師踴躍參與研討會。
(2)教育部提升外語能力計畫案及國際合作計畫案開始受理申請;學校重點發展特色案名稱更改為「學校特色計畫案」亦開始受理申請。
(3)提供本校96學年度畢業學生之畢業流向調查分析資料,予各位系所主任參詳。
(4)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計有200名學生至企業實習,即將開始進行訪視企業,將邀請各系科教師陪同進行。
四、廖館長文豪:
(1)已召開圖書館委員會,總計推薦400多種系科專業期刊,全文集齊預計可達約300多種,餘100多種如全文集齊會有幾個月落差。平均每各科約50種專業期刊。若再從寬認定希望能達到每系科有70幾種專業期刊。
(2)總務處營繕組初步推算過校長所提方案(擴建鄰棟1、2、3樓加地下室空間),樓地板面積加總可達評鑑所需標準,如確定執行此方案,將妥善規劃各空間使用功能。
五、李主任麒麟:各系科如有需要,原則上可比照商研所RFID中心模式於電腦教室掛牌為系科專業實驗教室,惟管理責任、排課統籌由電算中心實質負責。
六、張主任梅芬:年度即將結束,請各主管提醒同仁儘速完成本年度之各項計畫與經費執行。
七、劉副校長瀚宇(兼專科進校主任):
(1)本學期專進學生與企業發生糾紛統計目前增加至42件,大部分是薪資與工作場所問題,將提專進組織規程修正,成立學生事務會議,專責處理此類問題。
(2)企管系獨招事宜,會後會邀請進修部、企管系共同討論協調。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39條條文修正一案,業奉教育部98年7月21日台技(二)字第0980124218號函核定,合先陳明。
(二)茲奉教育部98年5月26日台技(二)字第0980085173號函核定本校99學年度獲審查通過新設「會計財稅研究所」日間部碩士班,並核定招生名額15名,於總量名額內由名額調換,不另核給招生名額。
(三)爰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增列「會計財稅研究所」。
(四)本案經提本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報獲會商處理原則:照案通過,並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依程序提請校務會議審議後,陳報教育部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發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增設「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8.5.15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案經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財務金融系務會議審議(98.10.20)通過,擬於100學年度設立。
(三)本案「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以獨立研究所申請於100學年度新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四)請審議本案是否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辦 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各相關會議審議。
決 議:本案於師資員額於系所自行調派前提下,免提專案審查會議審查。
提案三、商學研究所提:本所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數位應用產學合作中心設置要點」(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所為因應數位技術在管理實務應用日漸受到企業界之重視,培養學生具備理論與實務的數位應用之能力,提昇本校師生未來的職場競爭力,特定本要點。
(二)依本所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 法:本案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緩議,循行政程序提教學主管會報再議。
提案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98年度體育活動費支出應變措施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98年10月12日校長批示辦理。
(二)98年體育活動費核定以員額529人,每人3840元編列,計編列2031360元。本(98)年度體育活動費計支出生日禮券435580元、歡送退休人員74249元、自強活動15585元、春節團拜462520元、教師節活動566400元、社團活動289956元,目前體育活動費剩餘187070元(附件1及附件2)。
(三)為因應本年度尚餘體育活動費支出,相關處理措施建議如下:
1.為顧及公平性,11月及12月同仁生日禮券照常發給。
2.依本校教職員工社團設立實施簡則八—(三)規定,自98年10月起暫停補助社團活動老師指導費及社團活動經費。
3.員工自強活動可辦理2日遊,惟先行補助1日1000元,超出部分,視年度經費節餘情形,再行分配。
4.實施上述措施至年終,經費如有節餘之情形,屆時視節餘經費多寡,再另案簽辦。
辦 法:擬請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及第8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核復略以,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第4點,由『本校年度預算業務費之服務費用』項下支應,修正為『以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有關上開第4點內容修正案,業經提報本校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為應業務需要,約用工作人員部分擬增列「工程助理」之職稱,爰配合修正第5點(增列「工程助理」);並同時區分「行政助理」之報酬標準(其名稱修正為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以及納入「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爰配合修正第8點。
(三)上開「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係參考本校「約聘臨時工程員報酬支給標準」加以修訂,檢附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暨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各乙份,併請審議。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業務單位會後書面修正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如後「本校為業務需要辦理營建或修繕工程,在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進用約用工程助理,辦理相關事宜。」)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使本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相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有所依循,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支領工作酬勞要點」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7學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支領工作酬勞要點」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1.第二點明訂支給對象為編制內行政人員及依相關規定進用之專任約聘僱人員。
2.第三點界定五項自籌收入範疇。
3.第四點明訂辦理五項自籌收入工作酬勞之支給對象。
4.第五點規定行政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標準。
5.第六點規定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之必須要件。
6.第七點規定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總金額。
7.第八點規定各單位行政人員每年可支用之工作酬勞總金額,由會計室於每年11月依簽奉校長核准之額度通知各單位辦理。
8.第九點規定授權由各行政單位主管就核定分配比率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決定支給標準。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本案撤案,重新研議後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一、王學務長維民提:因應H1N1防疫工作需長期於校門口設置量測體溫站,學務處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擬請教務處、總務處、校安中心調派人力支援協助,後續如疫情擴大,再動員調派全校各系科與行政單位人力支援。
決 議:同意從下周一起請教務處、總務處、校安中心配合每星期各支援一天人力,協助校門口量測體溫工作。
二、推動學校改名科大之議題討論。
結 論:
(一)獲與會教學主管同意與支持學校積極推動改名科大為明年度之首要工作。
(二)於下次校務會議正式提出議案,將積極辦理改名科大列為明年度之校務發展工作。
(三)請圖書館與總務處先行規劃擴建圖書館之前置書面規劃作業。
(四)請各單位加強辦理相關評鑑業務,本校將申請複評或舉辦自評。
(五)請各單位推動辦理服務學習課程、學生學習地圖、教師評鑑制度等下次評鑑考核重點工作。
散會: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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