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6月13日(星期四)14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樂浩然代)、李麒麟(桂建華代)、劉瀚宇、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姜寧代)、閻瑞彥、許瑞娟、郭筱晴、林盈鈞、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六款修正如下:
第三條
為督導、審議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由校長、副校長及校內外共9至11位指導委員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為執行秘書,並由校長敦聘校外學者或專家若干人組成,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分之三以上。委員聘任期為三年,期滿得予續聘。評鑑指導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及召集人,視情況得召集會議。
…
第九條
…
六、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者。
…
(二)案內文字若有關會計單位名稱,請修正為主計。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6月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二、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二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6月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二條,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修正如下:
第二條
…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由本校陳請教育部遴派,建請任一性別至少一人。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6月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四、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八、十九點修正如下:
十八、校務基金之場地設備管理收入,須由本校統籌運用,並 得提撥一定比率分配至管理單位。
本校辦理推廣教育之經費,以有賸餘為原則,並須衡量整體收支及使用本校資源情形,由本校先就收入總額中提撥一定比率統籌運用,節餘款,得由本校及負責辦理之系(科)、所等單位支配運用。
前二項提撥比率及前項節餘款運用原則,應經本會議審議通過。
十九、本校辦理建教合作計畫,須合理控制成本,並應衡量使用學校資源情形,提列行政管理費,由本校統籌分配運用,計畫節餘款得訂定一定分配比率,由本校及負責辦理之系(科)、所等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支配運用,該分配比率及運用原則,應經本會議審議通過。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6月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正陳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六、進修推廣部提: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適用本校自行開辦之各類推廣教育學分班、非學分
班、研習、訓練及公民營機關團體委託本校辦理推廣教育
課程,經費編列標準之依據。
(二)案中法規文字若有提及「會計室」請一併修正為「主計室」。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照案執行。
七、軍訓室提:修訂本校「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簽奉校長核定後,將報教育部備查。
八、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案內文字各單位若有意見,請於3日內向人事室反應。
執行情形:業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並函轉各單位。
九、學生事務處提:有關學生會請求學校代發學生會費繳費單
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請學務處會後與主計室及總務處研議,後續請以簽 辦方式處理。
執行情形:本處課指組現正瞭解繳費狀況,後續將再繼續簽辦。
貳、主席報告:中午因另參與其他會議導致延遲,抱歉讓大家在此等候。其係有關討論12年國教相關議題,此亦與特色招生有所關聯,本校目前有3系參與特色招生。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學生事務處:提醒大家本週六為本校畢業典禮。
(二)電算中心:現場再次向大家簡介平板電腦使用方式。會後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承辦人員為葉品宏,分機6163。
(三)體育室:今年體適能活動突破以往,參與人員多10人。另本週六本室與臺灣運動生理暨體能學會假本校承曦樓10樓聯合辦理「2013國際運動生理及體能領域學術研討會」。
(四)主計室:請特別注意書面資料第2點第4款及第3點有關審計室來函部分。有關五項自籌部分,特別拜託總務處及校友會,有關捐款及場地營運收入,請再積極大幅提升。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1月25日臺教學(二)字第1020012426號函意旨,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6條第18款、第7條第19款、第8條第18款、第9條第4款及第10條第12款規定,皆無實質要件規定,學生無從預見懲處要件,與明確性原則有違,建議修正之,是以有關本法明定各款「其他應予記申誡、小過」及「其他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記大過者、留校察看、退學處份者」,皆刪除之。
(二)併同修正學生獎懲辦法第3至5條其他應予獎勵事由之規定。
(三)另本校「學生自願參加愛校服務『以功抵過』實施要點」業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為「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是以併同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0、16條規定,刪除「功過相抵後」等文字及說明「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法源。
(四)增列學生團體競賽表現優異者,得由各單位得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勵之規定。
(五)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並陳請校長
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進修推廣部提:訂定本校「進修推廣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前揭草案於本(102)年5月24日經本部10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推廣教育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部自101學年度起與勞委會合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開辦四技、二技、二專招生,四技開辦職類為「餐飲門市管理」,四技訓練生已招收40人;二技開辦職類為「工商企管高級管理」,二技訓練生已招收40人;二專學制開辦職類為「連鎖店管理-速食」、「連鎖店管理-賣場」以及「餐飲管理」,二專訓練生已招收120人。總計四個職類五個班,共200人。
(三)本校(102)學年度於台北校區及桃園平鎮校區辦理「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開辦二專(二技、四年制)招生,台北校區部分,四年制開辦職類為「餐飲門市管理」,四年制訓練生預計招收50人;二技開辦職類為「工商企管高級管理」,二技訓練生預計招收50人;二專學制開辦職類為「連鎖店管理-速食」、「連鎖店管理-賣場」及「餐飲管理」,二專訓練生預計招收250人。總計四個職類七個班350人。桃園平鎮校區部分,二技開辦職類為「工商企管高級管理」,二技訓練生預計招收37人;二專學制開辦職類為「連鎖店管理-速食」及「連鎖店管理-賣場」,二專訓練生預計招收85人,總計二個職類三個班122人。共計472人。
(四)因本學制屬「推廣教育」不適用本校獎學金辦法,唯為獎勵本部雙軌計劃學生敦品勵學,擬由本專班學雜費內提撥3%作為發放獎學金之用,故參考本校專科進修學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要點(如附件一)。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進修推廣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三)款第1目之(1)、第四點第(三)款第2目、第六點第(三)款、第八點修正為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進修推廣部(以下簡稱本部校)為獎勵本部進修推廣部雙軌計劃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雙軌訓練旗艦計劃學雜費收入項下提撥3%為原則。本部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由之來源如下:
(一)本部每年「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收入中支應,如不能支應時,本部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按比例調整。
(二)其它。
三、組織:為有效管理本獎學金,特設置本部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校長、相關系科主任企管系系主任、主計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本進修推廣部各組組長組成之,各委員如有行政職務異動,由繼任者遞補,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
…
(三)
1.
(1) 凡就讀本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班之在學學生,於本要點實施後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甲級、或乙級或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並取得證照,且發照日期記載日當時仍具本校該學籍者。
…
2.核發金額:取得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獎勵貳千元,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為壹千元,取得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者則獎勵貳百元。
六、…
(三)由進修推廣部本部推廣組按規定審核,學務組協辦之,且依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於截止日後十日內連同申請書、成績單及相關文件等送本會審理,逾期不受理。
八、本要點經校本部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均規定申請時間,上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下學期於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二)旨揭各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均規定上學期申請時間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
(三)為統一校內各項獎學金申請時間,以利學生同時申請,爰擬修改旨揭獎學金實施要點內申請時間,統一上學期為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四)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依據各要點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或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