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 間:98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李貴豐 邱繼智(徐慧芳代)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王允中代)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張肇明 陳勝源 蕭幸金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推選方式,擬依修正後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配合修正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票選委員應不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部分,於本次會議提案修正。
二、進修推廣部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依提案單位所請先行撤案,俟研議完備後再行提會。
執行情形:俟資料詳備後再另行提案。
三、學務處提: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各地災情慘重,基於人溺己溺,本校啟動志工招募以協助災區重建,展現「社會關懷」,以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其他重要決議事項:
1.本校災區重建志工服務原則以2天1夜為一梯次,有意參加之教職同仁及學生,可逕洽學務處課指組及通識教育中心報名;參加之教職同仁以公假登記。
2.參加災區重建志工師生,由學校統一辦理保險;並考慮製發統一之工作服。
3.請電算中心列印災區學生戶籍資料,除學務處已表達關懷之外,各學系亦請主動聯繫並提供協助。
4.配合教育部來函辦理教職同仁一日所得捐款,請人事室及會計室協助完成,並請各學系於二天內連絡系上教師以確立捐款名單。
5.本校協助災區重建工作以學務處為窗口,同仁可主動提出相關建言。
執行情形:因慮及H1N1疫情及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暫緩本校學生參加災區重建志工服務活動。
叁、主席報告:
一、新制助教參與學系各項重要工作及相關會議,但由於替換率頗高,請各位主管務須留意其經驗傳承及作業能力。
二、請總務處會同會計室於年度結束前,將各單位五年內新購之設備詳細列表,以做為明年預算分配之參考。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林研發長純如:
提供96-97學年度中長程指標及學術活動資料統計表供參,其中各單位資料合計和資料庫合計,其數字有明顯落差,敬請各單位務慎重處理資料之正確性。
校長提示:請研發處於會後繼續追蹤查證,務使資料精確。
二、王學務長維民:
本校H1N1共計12案例,前7例已回校上課並持續觀察,5例在家休養。本校已連續2日未有新案例發生,疫情尚稱溫和。
三、李總務長昭慶:
各系資訊講桌如需長期使用之特殊軟體,請各學系統整後,連絡廠商到校安裝。惟安裝軟體切不宜過多,並注意必須為合法版權軟體。
企管系閻主任建議:各系日夜間部儘量能安排於相同教室上課,以增加使用之便利性。
四、鍾主任淑芬:
體育室承辦92週年校慶體育活動,相關競賽辦法將分送各教學及行政單位,請配合宣導並踴躍參與,以增進師生情感。
校長提示:
(一)請學務處儘速召開校慶籌備會議。
(二)92週年校慶不宜大肆舖張;另應持續觀察H1N1疫情,群聚性活動規模可限縮。有關影歌星等偶像表演活動可檢討其必要性,或考慮以其他性質活動取代。
五、蕭主任幸金:
本校於10月17日至19日承辦全國會計菁英盃辯論比賽,屆時需向各單位借用場地及設備,敬請各單位惠予配合。
校長指示:請會資系先列明所需場地及設備清單,以公文程序簽會各相關單位。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規定,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80124177號函轉銓敘部98年7月16日部銓一字第0983086366號函送考試院98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乙案(已另文轉發),修正後之該法施行細則第7條,業將甄審委員會組成人數、票選委員人數(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及甄審委員會開會及決議人數門檻等均已修正。
(二)擬配合檢討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至第6點相關規定。
(三)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前已依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配合檢討酌作修正,其中關於「陞遷序列表」部分,亦符合旨揭施行細則條文(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範;上開辦法修正乙案,並循程序分別提報職員甄審委員會、行政主管會報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擬續提98年10月8日本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備查後,再行陳請 校長核定實施。
(四)檢附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三點有關指定委員、票選委員名額及產生方式語意未明,授權業務單位文字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由人事室修正第三點部分文字如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除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及經由票選產生之職員代表外,餘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中指定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1。
提案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8.19台技(二)字第0980140268函:「所報 貴校『績優職選拔及獎勵要點』,如非屬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及其支應原則,或其辦法為學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皆請免報部備查,…。」辦理。
(二)擬依上開規定,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十點,刪除有關報部備查之規定。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經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案,提請 討論。
說 明:為因應共同學科更名為通識中心、新成立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及體育室下置體育教師….等組織調整。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三點文字修正:「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教學單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各一人組成,....」。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提案四、商研所提:本所(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擬設定為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所持續推動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學程,並提供本校各系所開授該學程相關課程之模擬教學實驗場所。
(二)依本所98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所務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本案若通過後照案執行。
決 議:
(一)同意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設於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
(二)該教室仍提供各系所教學使用。
提案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98年9月10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紀錄之提案討論一之處理原則辦理。
(二)前述辦法業依處理原則修訂,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詳如附件。
辦 法: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鈞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文字修訂如下:
1.原第四條「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等增修文字刪除,改列於第二條。第二條修正如下:「本辦法申請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且無下列情事……」。
2.第八條修正如下:「為妥善處理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事宜,及協助未及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申辦之…」。另審委會委員增列專科進修學校主任,不列入會計室主任。
(二)第三條補助金額部分,如確定得由各校自行調整,則另修正第三條及第八條文字如下:
1.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每年補助○○元」增列「為原則」等文字;並增列第六款「核發金額,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2.第八條文字修正:「爰設立『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以審議核發金額之調整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歸責於本人事由之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補辦案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上述第三條補助金額得否彈性調整,請學務處向教育部確認;第三、八條之配合修正文字於下次會議確認備查。
提案六、人事室提: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處理改採學年制計算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事項辦理。
(二)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及申領國民旅遊休假補助費,自92年國民旅遊卡實施後,為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請領年度一致,皆以曆年制辦理;惟前經電詢他校(20所大專校院)之辦理情形,各校就國民旅遊卡補助及年終不休假加班費發給規定皆有所不同,惟使用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皆採學年制方式辦理(如附件)。
(三)茲為考量配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學年制聘期,並比照他校之處理方式,以使規定更臻明確,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日數、國民旅遊卡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發給等方式,擬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學年制方式辦理。
(四)查本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共計45人,已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者共32人(含已消費尚未請領補助者10人),未使用者13人;有關由曆年制改採學年制請領方式之過渡期,擬具方案如下,提請討論:
休假補助自99年1月1日切換,並自99學年度起(99年8月1日)改採學年制:
1.本(98)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續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可補助金額為16000元;98年8月1日起新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可補助金額為依其年資計算休假天數後乘1143元計。
2.自99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補助,將以休假天數乘十二分之七計算,自99年8月1日起切換為學年制,補助金額為16000元。
辦 法:本案提請 審議通過並簽奉 校長核定後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應不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乙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一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二)本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循例辦理,除本校職員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外,另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惟依上開規定,總務處駐衛警察非屬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公務人員,故不得為考績委員會委員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上情並經電洽銓敘部法規司陳小姐確認。
(三)有關98年度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之分組中第3組,擬不含駐衛警察,並修正如下:
組別 單位
第1組 教務處
第2組 學生事務處
第3組 總務處(含駐衛警察)
第4組 進推部、各系所、秘書室、附設高商
第5組 研發處、圖書館、電算中心、人事室、會計室
(四)提請本會備查。
辦 法:經備查後,據以辦理98年度考績委員選舉更正通知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1時20分。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 間:98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李貴豐 邱繼智(徐慧芳代)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王允中代)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張肇明 陳勝源 蕭幸金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26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推選方式,擬依修正後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配合修正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票選委員應不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部分,於本次會議提案修正。
二、進修推廣部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依提案單位所請先行撤案,俟研議完備後再行提會。
執行情形:俟資料詳備後再另行提案。
三、學務處提: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各地災情慘重,基於人溺己溺,本校啟動志工招募以協助災區重建,展現「社會關懷」,以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其他重要決議事項:
1.本校災區重建志工服務原則以2天1夜為一梯次,有意參加之教職同仁及學生,可逕洽學務處課指組及通識教育中心報名;參加之教職同仁以公假登記。
2.參加災區重建志工師生,由學校統一辦理保險;並考慮製發統一之工作服。
3.請電算中心列印災區學生戶籍資料,除學務處已表達關懷之外,各學系亦請主動聯繫並提供協助。
4.配合教育部來函辦理教職同仁一日所得捐款,請人事室及會計室協助完成,並請各學系於二天內連絡系上教師以確立捐款名單。
5.本校協助災區重建工作以學務處為窗口,同仁可主動提出相關建言。
執行情形:因慮及H1N1疫情及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暫緩本校學生參加災區重建志工服務活動。
叁、主席報告:
一、新制助教參與學系各項重要工作及相關會議,但由於替換率頗高,請各位主管務須留意其經驗傳承及作業能力。
二、請總務處會同會計室於年度結束前,將各單位五年內新購之設備詳細列表,以做為明年預算分配之參考。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林研發長純如:
提供96-97學年度中長程指標及學術活動資料統計表供參,其中各單位資料合計和資料庫合計,其數字有明顯落差,敬請各單位務慎重處理資料之正確性。
校長提示:請研發處於會後繼續追蹤查證,務使資料精確。
二、王學務長維民:
本校H1N1共計12案例,前7例已回校上課並持續觀察,5例在家休養。本校已連續2日未有新案例發生,疫情尚稱溫和。
三、李總務長昭慶:
各系資訊講桌如需長期使用之特殊軟體,請各學系統整後,連絡廠商到校安裝。惟安裝軟體切不宜過多,並注意必須為合法版權軟體。
企管系閻主任建議:各系日夜間部儘量能安排於相同教室上課,以增加使用之便利性。
四、鍾主任淑芬:
體育室承辦92週年校慶體育活動,相關競賽辦法將分送各教學及行政單位,請配合宣導並踴躍參與,以增進師生情感。
校長提示:
(一)請學務處儘速召開校慶籌備會議。
(二)92週年校慶不宜大肆舖張;另應持續觀察H1N1疫情,群聚性活動規模可限縮。有關影歌星等偶像表演活動可檢討其必要性,或考慮以其他性質活動取代。
五、蕭主任幸金:
本校於10月17日至19日承辦全國會計菁英盃辯論比賽,屆時需向各單位借用場地及設備,敬請各單位惠予配合。
校長指示:請會資系先列明所需場地及設備清單,以公文程序簽會各相關單位。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規定,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80124177號函轉銓敘部98年7月16日部銓一字第0983086366號函送考試院98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乙案(已另文轉發),修正後之該法施行細則第7條,業將甄審委員會組成人數、票選委員人數(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及甄審委員會開會及決議人數門檻等均已修正。
(二)擬配合檢討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至第6點相關規定。
(三)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前已依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配合檢討酌作修正,其中關於「陞遷序列表」部分,亦符合旨揭施行細則條文(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範;上開辦法修正乙案,並循程序分別提報職員甄審委員會、行政主管會報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擬續提98年10月8日本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備查後,再行陳請 校長核定實施。
(四)檢附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三點有關指定委員、票選委員名額及產生方式語意未明,授權業務單位文字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由人事室修正第三點部分文字如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除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及經由票選產生之職員代表外,餘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中指定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修正後條文如附件1。
提案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8.19台技(二)字第0980140268函:「所報 貴校『績優職選拔及獎勵要點』,如非屬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及其支應原則,或其辦法為學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皆請免報部備查,…。」辦理。
(二)擬依上開規定,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十點,刪除有關報部備查之規定。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經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案,提請 討論。
說 明:為因應共同學科更名為通識中心、新成立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及體育室下置體育教師….等組織調整。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三點文字修正:「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教學單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各一人組成,....」。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提案四、商研所提:本所(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擬設定為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所持續推動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學程,並提供本校各系所開授該學程相關課程之模擬教學實驗場所。
(二)依本所98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所務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本案若通過後照案執行。
決 議:
(一)同意RFID物流與供應鏈應用示範實驗室設於中正紀念館七樓第二教室。
(二)該教室仍提供各系所教學使用。
提案五、學務處提:有關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98年9月10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紀錄之提案討論一之處理原則辦理。
(二)前述辦法業依處理原則修訂,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詳如附件。
辦 法: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鈞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文字修訂如下:
1.原第四條「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等增修文字刪除,改列於第二條。第二條修正如下:「本辦法申請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專進學生以修業前三年為限),且無下列情事……」。
2.第八條修正如下:「為妥善處理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事宜,及協助未及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申辦之…」。另審委會委員增列專科進修學校主任,不列入會計室主任。
(二)第三條補助金額部分,如確定得由各校自行調整,則另修正第三條及第八條文字如下:
1.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每年補助○○元」增列「為原則」等文字;並增列第六款「核發金額,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2.第八條文字修正:「爰設立『弱勢學生助學金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以審議核發金額之調整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歸責於本人事由之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補辦案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上述第三條補助金額得否彈性調整,請學務處向教育部確認;第三、八條之配合修正文字於下次會議確認備查。
提案六、人事室提: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處理改採學年制計算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事項辦理。
(二)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及申領國民旅遊休假補助費,自92年國民旅遊卡實施後,為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請領年度一致,皆以曆年制辦理;惟前經電詢他校(20所大專校院)之辦理情形,各校就國民旅遊卡補助及年終不休假加班費發給規定皆有所不同,惟使用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皆採學年制方式辦理(如附件)。
(三)茲為考量配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學年制聘期,並比照他校之處理方式,以使規定更臻明確,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日數、國民旅遊卡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發給等方式,擬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學年制方式辦理。
(四)查本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共計45人,已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者共32人(含已消費尚未請領補助者10人),未使用者13人;有關由曆年制改採學年制請領方式之過渡期,擬具方案如下,提請討論:
休假補助自99年1月1日切換,並自99學年度起(99年8月1日)改採學年制:
1.本(98)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續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可補助金額為16000元;98年8月1日起新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可補助金額為依其年資計算休假天數後乘1143元計。
2.自99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補助,將以休假天數乘十二分之七計算,自99年8月1日起切換為學年制,補助金額為16000元。
辦 法:本案提請 審議通過並簽奉 校長核定後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應不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乙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一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二)本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循例辦理,除本校職員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外,另包括總務處駐衛警察;惟依上開規定,總務處駐衛警察非屬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公務人員,故不得為考績委員會委員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上情並經電洽銓敘部法規司陳小姐確認。
(三)有關98年度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之分組中第3組,擬不含駐衛警察,並修正如下:
組別 單位
第1組 教務處
第2組 學生事務處
第3組 總務處(含駐衛警察)
第4組 進推部、各系所、秘書室、附設高商
第5組 研發處、圖書館、電算中心、人事室、會計室
(四)提請本會備查。
辦 法:經備查後,據以辦理98年度考績委員選舉更正通知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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