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102年04月25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2年4月11日(星期四)14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黃其彥、曹立妍、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許瑞娟(黃立芳代)、郭筱晴、林盈鈞、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第一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教師借調事宜,特依據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借調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規修正完畢,將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二、高商進校提:訂定本校附設高商進校「超額教師遷調介聘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包括2位尚有教學意願教師及3位無法退休教師皆已排定教師順序。
三、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正簽核中,並照案執行。
貳、主席報告:有關單份資料討論改大訪視之準備,列為本會議第四案。改大申請書已於2月底正式向教育部提出,依程序3月份應進行初審,排定訪視時間預訂為4月22日該週,因那週為期中考,已向教育部請求延至4月29日該週,目前日期尚未確定,改大現已進入另一階段。本會議有關改大訪視準備議題討論完成後,將請全校動員以此工作為第一優先,對於未來改大情況審慎樂觀。今日會議完畢將請所有一級主管,現場實地走一遍當日訪視動線,各項準備事宜亦請於現場進行意見交換。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本處現有二個較急迫業務,協請各單位協助。
1.教育部現開放科技大學及部分技術學院可自辦外部評鑑,將近1百所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中,僅有26所符合申請資格,本校提報期程為第2梯次(6月1日至6月8日截止),6月1日前需著手進行部分準備工作,其中一項為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初步詢問他校做法,有關外聘委員可就本校現有機制(校務諮詢委員會)考量,依規定外聘委員需佔5分之3席次,故本校將依現有機制(研發處之校務諮詢委員會)做為自我評鑑委員會之成員。另有關研訂本校特色發展及評鑑項目之指標,此部分需各校自訂,故於提會前將轉請各一級單位表示意見後,再提至委員會議中討論。自我評鑑相關辦法亦先由教務處初擬草案後提會討論,初步提案將於6月份之校務會議提出。
2.有關五專菁英班招生教育部政策業已公布,將按照既定期程,依規定6月份需提特色招生之規劃,現已轉請各系撰寫特色招生之計畫書,亦請各系提早準備。
(二)學生事務處:有關H7N9之疫情問題,今日召開會議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現麻煩請各系科主任針對H7N9,宣導教室整理環境,保持通風,並留意學生請假及出席狀況,若學生身體不適,請留置家中多休息,若疫情擴大將實施全校體溫檢測,各系科耳溫槍若有問題,請向總務處事務處申請。另研究生若有至大陸發表論文,若有前往疫區(上海等地),請先知會學校,俾利學校準備各項工作。
(三)圖書館:本館為因應訪視,現於校史館製作八分鐘影片,校史館門口接待區將於下周施工,約三至四天完工。櫥窗皆已改裝,若參訪也請各單位給予意見。
(四)體育室:有一好消息有關本校女子排球隊於青年盃及大專盃(二技)皆榮獲冠軍,各系科主任若有隊員在您系上,亦請主任給予口頭獎勵,使學生備感榮譽。
(五)軍訓室:各系科及附設學校若有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或死亡之狀況,請盡快通知校安中心,一方面本中心可立即依規定通報,一方面可提供後續協處,敬請各相關單位協助。
校長指示:今早召開H7N9會議,學校已成立任務小組進行分工,依規定從上午召開會議即表示已啟動防治機制,各項工作將配合中央防疫單位指示進行。請各系科先行檢視準備相關各設施配備(耳溫槍等),目前台灣尚無疫情,但有關人員管制已請人事室注意,若有請假前往大陸者需特別留意;各系所若有因教學或出國所需前往大陸者,現雖未明確禁止,但請各系所注意,若要前往沿海疫區(上海等地),則勸說先緩前往,其餘地區則提醒注意。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 定」,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之補助期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補助期間為1年。
(二)另查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 「第八項、預期成效:獲獎勵者應於獎勵期間結束兩個月前向研發處繳交個人執行績效報告並於獎勵期間(或隔年)達到以下預期成果與績效目標」,(或隔年)與補助期間1年疑有爭議,爰予提案修訂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獎勵經費相關規定:
(一)本獎勵經費為專款專用,獲獎勵者須逐月備印領清冊,送
會計室辦理,請款事宜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
(二)本獎勵經費依會計法、審計法及會計制度等規定辦理各項適用公務預算財務處理相關規定,並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辦理。
(二)本校「校外實習課程開設準則」業已簽准在案,並於102學年度起施行,故修訂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相關條文之規定:
1.第九條:修正教師教授校外實習課程鐘點費核計方式。
2.第十二條:修正校外實習課程成績核計方式,各所系(科)中心得依其課程屬性調整。
3.第十三條:增訂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雜費收取原則,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
4.第十五條:增訂該辦法未盡相關事宜之依據。
5.第十六條:原第十五條依序調整至第十六條。
(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於本學年度(101學年度)施行。
決 議:
(一)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九條第四項、第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九條 ……
四、教師輔導學生所需差旅費,另依國內差旅標準核實報支。惟教師申請國外差旅費,經簽准核可後始得申請報支。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本案適用對象會後請教務處增列。另有關「不列入教師授課鐘點時數計算」,會後請教務處簽會人事室表示意見。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本校會計財稅研究所申請自103學年度停招暨與會計資訊系整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8月3日修正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附表五「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質量基準」規定,設碩士班且招生名額在15人以下之獨立研究所,其專任師資人數應達5人以上,連續兩年未達師資質量標準將扣減該所所有學制班別招生名額之10%~30%。
(二)會財所因師資質量連續兩年考核未達考核基準(100學年度專任師資1人、101學年度專任師資2人),為免103學年度該所招生名額總量被調減及維持會計財稅高階專業人才之培育,爰依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臨時動議決議、101學年度系所師資質量調整協調會第1次會議決議進行系所整併相關事宜。
(三)經會財所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102.3.4)及會資系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科)務會議(102.3.12)決議,會財所整併於會資系並更名為「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原會財所自103學年度停招後之名額調撥至「會資系會計財稅碩士班」繼續招生;整併規劃採「課程支援、員額切割」模式,師資及課程規劃保留「會計與稅務」之特色。
(四)配合教育部辦理各校「增調所系科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期程,整併更名案將完成校內相關會議審議程序後辦理後續報部核定事宜。
1.校內核定程序─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1)會財所自103學年度起停招(詳附件一)。
(2)會資系會計財稅碩士班自103學年度起新設(詳附
件二)。
2.報部核定程序¬─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辦理:
原會財所停招並採「系所合一」規劃將招生名額調併入會資系會計財稅碩士班乙案,將納入103學年度「所系科招生名額分配表提報三階作業」辦理(詳附件三)。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實地訪視準備作業(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實地訪視準備作業預定於4月底至5月初舉行(依教育部通知日期辦理),相關訪視流程、準備事項及分工等事項,業經校長召集本校「101學年度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實地訪視研商會議」(102.04.11)上午討論通過。
(二)檢附各項訪視作業準備資料(如附件),請討論。
辦 法:依本會議決議辦理各項準備作業。
決 議:
(一)總務處僅統一訂購參與晤談教職員工生午餐便當,其餘部分由各單位及系所自行處理。
(二)請人事室注意訪視當日,本校所有教職員工,若無特殊原因請勿請假。
(三)請軍訓主任準備承曦樓10分鐘簡報(若當日該場地進行大型校際活動則免),請總務處協助提供資料。
(四)第二(平鎮)校區參訪是否納入,請教務處詢問教育部,並準備預備方案及一組人員。
(五)承曦藝廊展覽佈置重點請各系所強調本校優良成果(得獎、考試錄取、活動紀錄、比賽優秀事蹟等)之呈現。側廳2場地整理請總務處於下週一完成。行政大樓壁櫃及樓梯,協請圖書館以校史館文物或資料佈置。穿堂小舞台佈置請學務處以四月教孝月或五月母親節為主題。時光走廊之兩海報看板,其一請研發處校友組佈置校友活動,另一請空院就近保持整潔並呈現本校優良成果事蹟。電視牆播放內容亦請相關單位(語言中心、通識中心、圖書館、各系科)提供,請管理單位事先規劃。六藝樓西棟閱覽室訪視當日學生閱覽情況請圖書館處理。有關全校校園整潔,特別是訪視動線經過處,請總務處處理。上述各項若需動支經費亦請會計室協助。
(六)訪視當日各一級主管及親善大使服裝儀容請注意,並協請李欣欣教師指導。預備會議時請教務長於七樓待命,餘一級主管請在八樓集合。
(七)待正式訪視日確定後,分三次彩排檢視(一週前、前三日、前一日)。
(八)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