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8月20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 邱繼智(莫積懿代)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曾美麗代)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楊浩彥 蕭幸金 羅能清 周麗娟 閻瑞彥(陳皇志代)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周瓊文代)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假:1位(賴校長振昌出國)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文字修正如下:
1.「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置代表八十人,…」。
2.二-(一)教師代表修正為四十一人。
3.二-(一)-1修正如下:「1.所系(科)、室、中心教師代表:卅六人。○1系(科)、室、中心教授、副教授代表:各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各推選三人,體育室推選一人。系(科)、室、中心助理教授、講師代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選一人。獨立所教師代表:各推選一人。」
4.二-(一)-2學群教師(副教授以上)代表修正為五人。
5.二-(一)-2-○2修正如下:「管理學群二人:由商學研究所、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管理系及資訊管理系共同推選。」
6.二-(一)末段修正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三十人以上,符合「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規定。」;原「助理教授、講師代表九人」等文字刪除。
(二)第三條文字修正如下:
1.一-(一)修正為「本校專任教師未兼一級行政主管者經所、系(科)、室、中心選舉產生。選務工作由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及體育室自行辦理。」
2.一-(二)修正為「學群教師代表之選務工作,每年由學群內各所、系(科)、室、中心輪流負責辦理。」
3.三-(二)-4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體育室及附設高商進校。」
4.三-(二)-5「技術合作處」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將續提請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
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3。
(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宜會請應用外語系確認。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奉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業經應用外語系確認。
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第二項修正為:「經核准緩徵之學生,需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學分者,於完成註冊程序後,由本校代為續辦緩徵。…」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
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執行「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計畫書及相關文字授權教學發展中心逕行研修。
執行情形:業已照案執行。
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修訂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報請教育部備查中。
叁、主席報告:
一、由於校長近日出國,今天由本人代為主持會議。
二、今天除了相關議題討論之外,在此更特別要向財稅系羅主任表達最高的謝意。羅主任即將於本月底退休,在本校服務二十餘年期間,無論在教學及行政方面,對本校均有極大的貢獻,其豐富的行政經驗更為歷任校長所倚重。謹代表校長,與全體行政團隊同仁們一齊感謝羅主任多年的奉獻與辛勞付出。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修訂本校飲水機管理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於民國84年訂定,茲因教育部與行政院環保署於95年頒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本校現行條文及執行現狀與該辦法多有不符,故擬修訂部分條文,以利業務推行。
(二)本案業經本處9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處務主管會議及本學期第4次行政主管會議討論通過,續提本會討論。
辦 法:經本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第三點 (二)-2-(1)文字修正如下:「由各班級衛生股長負責督導該班整潔區域內飲水機之清潔事項,並納入本校學生校園環境整潔競賽評分項目,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督導。」
(二)第四點文字修正如下:「飲水機如遇故障及維修之相關事項,由總務處營繕組通知廠商限時改善。」
(三)第六點文字修正如下:「每次飲水機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內容應詳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設備維護記錄表」,並由總務處營繕組保存二年,…。」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30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8月20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 邱繼智(莫積懿代)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曾美麗代)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楊浩彥 蕭幸金 羅能清 周麗娟 閻瑞彥(陳皇志代)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周瓊文代)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假:1位(賴校長振昌出國)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二條文字修正如下:
1.「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置代表八十人,…」。
2.二-(一)教師代表修正為四十一人。
3.二-(一)-1修正如下:「1.所系(科)、室、中心教師代表:卅六人。○1系(科)、室、中心教授、副教授代表:各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各推選三人,體育室推選一人。系(科)、室、中心助理教授、講師代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選一人。獨立所教師代表:各推選一人。」
4.二-(一)-2學群教師(副教授以上)代表修正為五人。
5.二-(一)-2-○2修正如下:「管理學群二人:由商學研究所、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管理系及資訊管理系共同推選。」
6.二-(一)末段修正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三十人以上,符合「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規定。」;原「助理教授、講師代表九人」等文字刪除。
(二)第三條文字修正如下:
1.一-(一)修正為「本校專任教師未兼一級行政主管者經所、系(科)、室、中心選舉產生。選務工作由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及體育室自行辦理。」
2.一-(二)修正為「學群教師代表之選務工作,每年由學群內各所、系(科)、室、中心輪流負責辦理。」
3.三-(二)-4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體育室及附設高商進校。」
4.三-(二)-5「技術合作處」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將續提請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
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3。
(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宜會請應用外語系確認。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奉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業經應用外語系確認。
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第二項修正為:「經核准緩徵之學生,需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學分者,於完成註冊程序後,由本校代為續辦緩徵。…」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公告施行。
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執行「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計畫書及相關文字授權教學發展中心逕行研修。
執行情形:業已照案執行。
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修訂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報請教育部備查中。
叁、主席報告:
一、由於校長近日出國,今天由本人代為主持會議。
二、今天除了相關議題討論之外,在此更特別要向財稅系羅主任表達最高的謝意。羅主任即將於本月底退休,在本校服務二十餘年期間,無論在教學及行政方面,對本校均有極大的貢獻,其豐富的行政經驗更為歷任校長所倚重。謹代表校長,與全體行政團隊同仁們一齊感謝羅主任多年的奉獻與辛勞付出。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修訂本校飲水機管理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於民國84年訂定,茲因教育部與行政院環保署於95年頒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本校現行條文及執行現狀與該辦法多有不符,故擬修訂部分條文,以利業務推行。
(二)本案業經本處9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處務主管會議及本學期第4次行政主管會議討論通過,續提本會討論。
辦 法:經本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第三點 (二)-2-(1)文字修正如下:「由各班級衛生股長負責督導該班整潔區域內飲水機之清潔事項,並納入本校學生校園環境整潔競賽評分項目,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督導。」
(二)第四點文字修正如下:「飲水機如遇故障及維修之相關事項,由總務處營繕組通知廠商限時改善。」
(三)第六點文字修正如下:「每次飲水機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內容應詳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設備維護記錄表」,並由總務處營繕組保存二年,…。」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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