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7月23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吳茂松代) 謝文盛(陳黛娜代)
李昭慶(顏寶龍代) 林純如 王維民(魏榮貴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吳忠熹代) 張梅芬 蕭幸金 周麗娟羅能清(趙春美代)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假:2位(張世佳、楊浩彥)
列 席:1位 張肇明(陳恩航代)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及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
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提案討論: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39條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續將報請教育部備查。
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業界專業教師遴聘辦法(草案)暨聘用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一條修正為:「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九-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第四條之〈四〉修正為「報酬標準:依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9-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陸補助基準支給。」
(三)第四條之〈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修正為「本校」。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佈實施。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續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四、總務處提: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各研究所空間分配使用及相關研究室空間調度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總務處補充說明事項修正通過。
(二)總務處應請系(科)轉知相關教師研究室異動情形及搬遷時程。
執行情形:已通知各系轉知相關教師,於學期結束後儘速完成搬遷,以利暑期順利施工。
五、總務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能減碳要點(草案)」一案,建請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將本要點分置為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與節能減碳施行要點,提下次會議備查,再據以召開小組會議研擬相關實施方案。
執行情形:
(一)已依上次會議決議,將本要點分置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能減碳施行要點」,並依上次會議決議提請本次會議備查。
(二)同意備查。
六、電算中心提:為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各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施行計畫」,擬新增「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二章各節小組成員均加列「為無給職」等文字。(會後修正為增列第17條條文:「本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全部條文增加為19條)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執行情形:業已照案執行。
七、專科進校提: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兩案,提請合併審議。
決 議:
(一)本案「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案「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八、圖書館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依程序宜先提請圖書館委員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將提請下一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議審議。
臨時動議:
一、軍訓室提:本校假日及夜間均有學生上課,校園開放時間宜考慮適度調整,並修改相關規定,請 討論。
決 議:請總務處審酌本校「戶外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有無修改必要,再行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經總務處詳加審酌後,再依程序辦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
提案討論: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甄選事宜,復就甄選結果,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並……。」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因未及提請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審議,未獲同意納入為6月11日校務會議議案;將依程序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定稿本(修正6版),有關未來兩校區之發展及系所搬遷規劃,為免造成教育資源的分散或重複投資,應在發展特色上,有長遠及周延之整體性規劃,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授權秘書室依上述重點配合文字修訂。
執行情形:本案已續提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已完成該計畫書之修訂版,於印製完成後即報請教育部核備。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並口頭補充報告如下:
一、徐專員慧芳:
有關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各項訪視評鑑,經檢討會議決議,對現有之42項訪視評鑑,已朝向統整及週期性方向檢討整併,經統合整併後共計21項;其中通案性的評鑑項目,技專校院採校務與系所評鑑合併辦理, 5年一週期。相關之訪視/評鑑項目對照表及週期表請參閱書面資料。
二、林研發長純如:
本校獲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提升學生外語能力計劃」及「國際化獎助-英語授課師資培訓計畫」經費,辦理英語授課師資培訓課程。特聘請外籍教師來校上課,第一階段:6/29-7/10 、第二階段:8/24-9/4、第三階段(口說技巧):9/7-11/9 (每週一中午)。各階段課程無銜接關係,課程完全免費,歡迎本校教師踴躍參加。。
三、廖館長文豪:
(一)圖書館已e-mail給各位老師這一年來新增的電子書及電子資料庫對照表,歡迎大家多利用。
(二)針對部分教師反映本校圖書館電子資料庫不足問題,請各系科提供所需求之核心期刊及電子資料庫,圖書館將盡力配合辦理。
四、李主任正心:
明日期末考結束後即將放假,請各系科提醒同學,各教室水電及門戶應做好安全管理;另各教室儲物櫃亦應完成清理工作。
五、吳專員忠熹:
本校5月份投保勞保人數扣除出缺不補之人數後,計48人,另加上最近陸續晉用短期促進就業方案人員,人數已超過50人,必須晉用原住民1名。請各單位於聘用人員時,能考量晉用原住民人員。
六、李主秘貴豐:
本校第三期美化工程預定於暑假施工,本次工程地點位於五育樓第2至8樓梯廳,主要為天花板更新、電梯壁面及四周牆面美化設計;規劃各樓層電梯左側為統一格式之佈告欄;另於系辦公室樓層之電梯右側,設置國際意象版,辦公室大門兩側牆面做美化設計及佈告欄,電梯右側地面則設置學生駐足座椅;3樓及6樓(教師休息室)於電梯右側設置小舞台。本項工程事先已徵詢各學系需求,並持續和建築師溝通,希能注入商業學校設計概念並增加活潑性。期待暑假過後各學系、各樓層樓面更添美觀。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將於98學年度成立,本校將有商學研究所及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等2個獨立所,目前僅商學研究所所長已列為校務會議行政代表,擬增列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行政代表1人,另增加該2所教師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各1人。
(二)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同條文第29條第一項規定:「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及「…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三)本次修正行政代表由26人增加1人,共計27人;另教師代表由38人增加2人,共計40人;以上合計教授、副教授代表31人,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合計79人,並合於前述規定。
(四)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討論。
辦 法:本案通過後,擬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第二條文字修正如下:
1.「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置代表八十人,…」。
2.二-(一)教師代表修正為四十一人。
3.二-(一)-1修正如下:「1.所系(科)、室、中心教師代表:卅六人。○1系(科)、室、中心教授、副教授代表:各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各推選三人,體育室推選一人。系(科)、室、中心助理教授、講師代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選一人。獨立所教師代表:各推選一人。」
4.二-(一)-2學群教師(副教授以上)代表修正為五人。
5.二-(一)-2-○2修正如下:「管理學群二人:由商學研究所、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管理系及資訊管理系共同推選。」
6.二-(一)末段修正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三十人以上,符合「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規定。」;原「助理教授、講師代表九人」等文字刪除。
(二)第三條文字修正如下:
1.一-(一)修正為「本校專任教師未兼一級行政主管者經所、系(科)、室、中心選舉產生。選務工作由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及體育室自行辦理。」
2.一-(二)修正為「學群教師代表之選務工作,每年由學群內各所、系(科)、室、中心輪流負責辦理。」
3.三-(二)-4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體育室及附設高商進校。」
4.三-(二)-5「技術合作處」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自98學年度起換發結合悠遊卡之數位學生證作業,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二)因數位學生證製卡作業需提前將在校生(不含應屆畢業生)資料彙轉由悠遊卡承製廠商統一印製,且為撙節印製新卡經費考量,98學年度各學制延修生(名單需於9月份才能確定),擬沿用一般學生證至99學年度仍在學者需換發數位學生證,其他年級之在校生及新生(含轉學生)自98學年度換發數位學生證。
(三)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俾便學生(含校友)申請各項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新增中、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項目,並擬定中、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之簽署、使用印章、收費及作業日程等相關規定。
(二)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3。
(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宜會請應用外語系確認。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作業係依生輔組兵役業務承辦人98.2.12及98.2.25會簽案辦理。
(二)謹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規定及參考其他學校作法,酌作相關條文之條文序號調整及文字修正。
(三)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六條第二項修正為:「經核准緩徵之學生,需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學分者,於完成註冊程序後,由本校代為續辦緩徵。…」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提案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執行「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該計畫主軸學校為中華技術學院,本校為協辦學校,本校資管系提出子計畫「網路與多媒體專題製作指導計畫」,並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執行該計畫。
(二)該計畫為3年補助計畫(98~100學年度),申請教育部補助總金額為新台幣510,000元整,本校配合款為新台幣51,000元整(每年17,000元整)。
辦 法:俟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簽約及參與策略聯盟計畫之相關活動。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計畫書及相關文字授權教學發展中心逕行研修。
提案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修訂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1.19台技(二)字0980009636號函:「…國立大專校院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不得再發給獎品。至其他非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品。」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98.5.25修正)第四條:「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規定。
(二)擬依上開規定,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五、六、八、十點,其中有關發給職員獎金部份及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出席人數之規定。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經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98年7月23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吳茂松代) 謝文盛(陳黛娜代)
李昭慶(顏寶龍代) 林純如 王維民(魏榮貴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華英俐(吳忠熹代) 張梅芬 蕭幸金 周麗娟羅能清(趙春美代)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假:2位(張世佳、楊浩彥)
列 席:1位 張肇明(陳恩航代)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及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
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提案討論: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39條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續將報請教育部備查。
二、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業界專業教師遴聘辦法(草案)暨聘用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一條修正為:「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九-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第四條之〈四〉修正為「報酬標準:依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9-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陸補助基準支給。」
(三)第四條之〈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修正為「本校」。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佈實施。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續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四、總務處提: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各研究所空間分配使用及相關研究室空間調度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總務處補充說明事項修正通過。
(二)總務處應請系(科)轉知相關教師研究室異動情形及搬遷時程。
執行情形:已通知各系轉知相關教師,於學期結束後儘速完成搬遷,以利暑期順利施工。
五、總務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能減碳要點(草案)」一案,建請討論。
決 議:授權總務處將本要點分置為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與節能減碳施行要點,提下次會議備查,再據以召開小組會議研擬相關實施方案。
執行情形:
(一)已依上次會議決議,將本要點分置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節能減碳施行要點」,並依上次會議決議提請本次會議備查。
(二)同意備查。
六、電算中心提:為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各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施行計畫」,擬新增「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二章各節小組成員均加列「為無給職」等文字。(會後修正為增列第17條條文:「本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全部條文增加為19條)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執行情形:業已照案執行。
七、專科進校提:新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兩案,提請合併審議。
決 議:
(一)本案「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案「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八、圖書館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依程序宜先提請圖書館委員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將提請下一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議審議。
臨時動議:
一、軍訓室提:本校假日及夜間均有學生上課,校園開放時間宜考慮適度調整,並修改相關規定,請 討論。
決 議:請總務處審酌本校「戶外運動場地開放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有無修改必要,再行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經總務處詳加審酌後,再依程序辦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
提案討論: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甄選事宜,復就甄選結果,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並……。」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因未及提請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審議,未獲同意納入為6月11日校務會議議案;將依程序提請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二、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定稿本(修正6版),有關未來兩校區之發展及系所搬遷規劃,為免造成教育資源的分散或重複投資,應在發展特色上,有長遠及周延之整體性規劃,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授權秘書室依上述重點配合文字修訂。
執行情形:本案已續提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已完成該計畫書之修訂版,於印製完成後即報請教育部核備。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並口頭補充報告如下:
一、徐專員慧芳:
有關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各項訪視評鑑,經檢討會議決議,對現有之42項訪視評鑑,已朝向統整及週期性方向檢討整併,經統合整併後共計21項;其中通案性的評鑑項目,技專校院採校務與系所評鑑合併辦理, 5年一週期。相關之訪視/評鑑項目對照表及週期表請參閱書面資料。
二、林研發長純如:
本校獲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提升學生外語能力計劃」及「國際化獎助-英語授課師資培訓計畫」經費,辦理英語授課師資培訓課程。特聘請外籍教師來校上課,第一階段:6/29-7/10 、第二階段:8/24-9/4、第三階段(口說技巧):9/7-11/9 (每週一中午)。各階段課程無銜接關係,課程完全免費,歡迎本校教師踴躍參加。。
三、廖館長文豪:
(一)圖書館已e-mail給各位老師這一年來新增的電子書及電子資料庫對照表,歡迎大家多利用。
(二)針對部分教師反映本校圖書館電子資料庫不足問題,請各系科提供所需求之核心期刊及電子資料庫,圖書館將盡力配合辦理。
四、李主任正心:
明日期末考結束後即將放假,請各系科提醒同學,各教室水電及門戶應做好安全管理;另各教室儲物櫃亦應完成清理工作。
五、吳專員忠熹:
本校5月份投保勞保人數扣除出缺不補之人數後,計48人,另加上最近陸續晉用短期促進就業方案人員,人數已超過50人,必須晉用原住民1名。請各單位於聘用人員時,能考量晉用原住民人員。
六、李主秘貴豐:
本校第三期美化工程預定於暑假施工,本次工程地點位於五育樓第2至8樓梯廳,主要為天花板更新、電梯壁面及四周牆面美化設計;規劃各樓層電梯左側為統一格式之佈告欄;另於系辦公室樓層之電梯右側,設置國際意象版,辦公室大門兩側牆面做美化設計及佈告欄,電梯右側地面則設置學生駐足座椅;3樓及6樓(教師休息室)於電梯右側設置小舞台。本項工程事先已徵詢各學系需求,並持續和建築師溝通,希能注入商業學校設計概念並增加活潑性。期待暑假過後各學系、各樓層樓面更添美觀。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將於98學年度成立,本校將有商學研究所及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等2個獨立所,目前僅商學研究所所長已列為校務會議行政代表,擬增列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行政代表1人,另增加該2所教師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各1人。
(二)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同條文第29條第一項規定:「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及「…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三)本次修正行政代表由26人增加1人,共計27人;另教師代表由38人增加2人,共計40人;以上合計教授、副教授代表31人,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合計79人,並合於前述規定。
(四)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討論。
辦 法:本案通過後,擬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第二條文字修正如下:
1.「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置代表八十人,…」。
2.二-(一)教師代表修正為四十一人。
3.二-(一)-1修正如下:「1.所系(科)、室、中心教師代表:卅六人。○1系(科)、室、中心教授、副教授代表:各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各推選三人,體育室推選一人。系(科)、室、中心助理教授、講師代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各推選一人。獨立所教師代表:各推選一人。」
4.二-(一)-2學群教師(副教授以上)代表修正為五人。
5.二-(一)-2-○2修正如下:「管理學群二人:由商學研究所、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管理系及資訊管理系共同推選。」
6.二-(一)末段修正為「以上教授、副教授代表合計達三十人以上,符合「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規定。」;原「助理教授、講師代表九人」等文字刪除。
(二)第三條文字修正如下:
1.一-(一)修正為「本校專任教師未兼一級行政主管者經所、系(科)、室、中心選舉產生。選務工作由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及體育室自行辦理。」
2.一-(二)修正為「學群教師代表之選務工作,每年由學群內各所、系(科)、室、中心輪流負責辦理。」
3.三-(二)-4修正為「進修推廣部、各系(科)、通識教育中心、獨立所、體育室及附設高商進校。」
4.三-(二)-5「技術合作處」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自98學年度起換發結合悠遊卡之數位學生證作業,修正本校「學生證發給辦法」,提請審議。
(二)因數位學生證製卡作業需提前將在校生(不含應屆畢業生)資料彙轉由悠遊卡承製廠商統一印製,且為撙節印製新卡經費考量,98學年度各學制延修生(名單需於9月份才能確定),擬沿用一般學生證至99學年度仍在學者需換發數位學生證,其他年級之在校生及新生(含轉學生)自98學年度換發數位學生證。
(三)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2。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俾便學生(含校友)申請各項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新增中、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項目,並擬定中、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之簽署、使用印章、收費及作業日程等相關規定。
(二)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如附件3。
(二)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格式宜會請應用外語系確認。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作業係依生輔組兵役業務承辦人98.2.12及98.2.25會簽案辦理。
(二)謹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規定及參考其他學校作法,酌作相關條文之條文序號調整及文字修正。
(三)本辦法業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第六條第二項修正為:「經核准緩徵之學生,需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學分者,於完成註冊程序後,由本校代為續辦緩徵。…」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提案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執行「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該計畫主軸學校為中華技術學院,本校為協辦學校,本校資管系提出子計畫「網路與多媒體專題製作指導計畫」,並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建立策略聯盟,執行該計畫。
(二)該計畫為3年補助計畫(98~100學年度),申請教育部補助總金額為新台幣510,000元整,本校配合款為新台幣51,000元整(每年17,000元整)。
辦 法:俟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簽約及參與策略聯盟計畫之相關活動。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計畫書及相關文字授權教學發展中心逕行研修。
提案六、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修訂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8.1.19台技(二)字0980009636號函:「…國立大專校院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不得再發給獎品。至其他非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品。」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98.5.25修正)第四條:「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規定。
(二)擬依上開規定,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五、六、八、十點,其中有關發給職員獎金部份及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出席人數之規定。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經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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