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
102年01月10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14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桂建華代)、劉瀚宇、廖文豪、曹立妍、黃其彥、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許瑞娟、郭筱晴、林淑媛(李貴豐代)、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5位(教務長出席並同時代理主席、主任秘書出席並同時代理通識中心主任)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邱繼智代)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1學年度行事曆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校務會議。
二、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2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三)項、第(四)項修正如下:
六、管理費分配比例如下:
(一)分配學校校務基金百分之四十。
(二)分配執行產學合作之業務單位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百分之二十作為設備及業務費用;百分之十五作為用人費用)。
(四)(三)分配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師獎勵百分之十。
(三)(四)分配產學合作行政人員工作酬勞費用百分之十五,分配方式如下:
1.執行單位:百分之二十。
2.校長及秘書室:百分之五。
3.研究發展處:百分之五。
4.人事室:百分之十。
5.會計室:百分之二十五。
6.總務處:百分之二十六。
7.教務處:百分之三。
8.電算中心:百分之三。
9.圖書館:百分之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
六、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及轉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及轉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三、合聘人員以本校專任教師為限,佔員額之單位為主聘單位,不佔員額之單位為從聘單位。得經主聘、從聘單位同意後,各佔二分之一缺。
四、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合聘教師得在主聘單位,每週授課時數不得少於當學年每週應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二)合聘教師在從聘單位應有參與教學、研究或服務之義務。
(三)合聘教師之研究計劃、出國進修及休假由主聘單位提出,但應知會從聘單位。
(四)合聘教師得於主、從聘單位指導研究生論文。
(五)合聘教師應參與主聘單位之會議或委員會及行政事務,並得參與從聘單位之會議或委員會及行政事務,得參與主、從聘單位之會議或委員會及行政事務,但僅得代表主聘單位參與校級會議或委員會。
合聘單位在不違背前項原則下,得另行約定。
八、教師之轉系,由擬申請轉所、系〈科〉、中心、室之教師,逕向擬轉入所、系〈科〉、中心、室申請,經該所、系〈科〉、中心、室教評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送校教評會備查。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七、專科進修學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四、本獎助學金支用項目及申請條件、核發名額及金額如下列:
…
(二)清寒優秀獎學金
1.申請條件:
(1)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並持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件明、中低收入戶證件明或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且未受領校內其他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校內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均得申請。
(2)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六十五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3)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陳報中。
貳、主席報告:感謝大家參與,因校長公出,由本人代理主席。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會計室:本校遏止為消化預算而請購,請各主管轉告同仁並再次確認12月份之請購案件。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之修訂案業經101.11.8第7次行政會議及101.11.29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二)茲因教育部100年6月15日臺技(二)字第1000101367號函略以:有關5項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請各校整合人事費相關之支給財源、支給對象、支給項目、支給上限為一項「支應原則」,並依法完成報部備查程序,餘涉支給金額及動支程序等其他規定,則授權各校自訂「支給基準」,且毋須報部備查,該函於說明二並請學校往後類此案件皆免報部備查,故刪除本案「並報教育部備查」等字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第7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報經教育部101年12月12日臺技(二)字第1010233063號函核復略以,所報「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本校循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免報部備查,併請刪除第7點「並報奉教育部核定」字樣等。
(二)爰擬依教育部核復意見,修正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刪除第7點「並報奉教育部核定」字樣,即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循程序提會討論。
(三)檢附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訂本校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前經100年12月1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101年1月9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10000337號函分送各單位施行;合先陳明。
(二)茲依101年11月8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事項以,為因應未來電子公文系統上線後,確保公文時效,請各單位檢視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正確性、增列新增職掌及重新檢討部分授權決行之合宜性一案;爰於101年11月22日以簡便行文表送請各單位查照配合辦理。
(三)嗣經各單位衡酌業務運作實際情況後,除圖書館未作修正外,餘均酌作部分修正,本室並將格式調整為直式橫書;檢附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修正草案一覽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有關各單位共同項目,其中「會議及活動」內容第七點修正為:「各單位內部專案小組、委員會或籌備會議通知及會議紀錄。」,且備註文字「會議紀錄陳請校長核定」刪除,該項由一級單位主管(第二層)核定。
(二)請各單位主管會後詳細閱讀「各單位共同項目」並熟悉之,亦請人事室發函宣導週知。
(三)有關總務處項目部分疑慮及核定層級(各類押標金之收存及退還、各類保證金押品之有價證券收存保管、出納帳務日報表、零星緊急採購、各項費用繳交、10萬元以下零星工程修繕、印信典存及使用、財產報表…),請總務處釐清並確認更新版本後,會後將更新版送本室留存會議資料。
(四)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商研所提:有關本校中正紀念館頂樓滲水問題,其影響日益嚴重,協請總務處盡早處理。
決 議:請總務處處理,本案列入追蹤。
二、國際商務系提:各教學單位一級主管於10月份皆應接獲教務處所發函之檢核表,該表件針對調查各單位之生師比、師資結構等檢核。因本系為系所合一,檢核當時本系為60%,今年雖聘2位助理教師,調至63%。教育部已通知各校10月份技專資料核報為第一次檢核,明年3月將為第二次檢核,若檢核沒過之學校,將減招10%-15%,故一旦被懲處將影響學校招生人數,雖已私下著手改善,但這部份仍需請學校為主導,一起合作解決,其中亦包含商研所及會財所。
決 議:
(一)教務處持續與總量管制單位聯繫,以追蹤實施點及期程。
(二)校內部份,安排時間由教務處及人事室協同相關單位,請求校長協助。
散會: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