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12月06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11月22日(星期四)16時4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曹立妍(鄭豐譯代)、黃其彥、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許瑞娟、郭筱晴、林淑媛、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三十、三十三、三十四點修正如下:
三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本校性平會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者,本校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者;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三十三、本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依本校「性別性別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三十四、本校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加害人轉至其他 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前項 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情況。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九條句尾請補列標點符號「。」。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應用外語系提:設置本校「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暨訂定該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應用外語系為因應未來產業界所需要的應用外語人才及增進本校在外語人才培育、推廣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設置辦法請增列一條敘明空間規劃。
(三)該中心計畫書修正如下:
叁 經費規劃
一、未來營運所需經費及人事費用以自籌為原則,並以收支平衡為目標。其他相關規定悉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規定辦理。
二、成立之後主要經費來源包括研究計畫經費收入、公民營機構之補助款、捐助款、開設研習課程之學雜費收入款及產學合作之廠商捐挹注款等等。
三、本中心經費之收支與運用悉依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陸 任務完成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之處理
…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設置要點第五條有關待遇等疑慮,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執行情形:
(一)應外系回覆:已按決議修訂。
(二)人事室回覆:建議修正第五條。本中心專兼任研究助理薪資部分,其中專任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兼任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五、人事室提:為提升教學品質、培育人才、提昇文化及服務社會之目的,依大學法及教師法之精神,訂定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乙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修正如下,且:
第三條 本校教師在教學、研究及為人處世態度服務,應秉持下列之基本信念:
…
第二十六條 本校教師應恪遵本守則之相關規定,若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得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得依情節輕重,作出不予晉級、停止升等申請、不得兼任學術及行政主管、不得擔任校內各委員會委員、校外兼職兼課或其他適當之處置。若情節重大、或嚴重妨害校譽,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另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五條第三款及第七款、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五條刪除。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因部分文字仍需調整,欲提本次會議提案五再次審議。
六、資研所提:設置本校「雲端運算研究中心」暨訂定該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雲端運算研究中心設置要點」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為因應全球雲端運算知識與技術之整合及其相關產業之快速發展,增進本校在雲端運算相關產業管理人才培育、技術諮詢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雲端運算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設置辦法請增列一條敘明空間規劃。
(資研所回覆增列:第七條 本中心以本所現有使用空間內,設置中心辦公室。)
(三)該中心計畫書修正如下:
叁 經費規劃
一、未來營運所需經費及人事費用以自籌為原則,並以收支平衡為目標。其他相關規定悉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規定辦理。
二、成立之後主要經費來源包括研究計畫經費收入、公民營機構之補助款、捐助款、開設研習課程之學雜費收入款及產學合作之廠商捐挹注款等等。
三、本中心經費之收支與運用悉依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肆 空間規劃
成立初期因學校空間不足,暫以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位於六藝樓5樓會議室為本中心之空間,未來六藝樓電腦中心機房搬遷後,將再協調搬遷至適當空間本中心以本所現有使用空間內,設置中心辦公室。
陸 任務完成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之處理
…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設置要點第五條有關待遇等疑慮,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執行情形:
(一)資研所回覆:業已修正完成。
(二)人事室回覆:建議修正第五條。本中心專兼任研究助理薪資部分,其中專任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兼任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優良導師獎之名額,以全校導師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按各所系(科)導師人數比例分配,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其遴選由各所系(科)所自訂要點並自行辦理,所系(科)所將遴選結果送學務處召開審查小組審核評定優良導師。得獎者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同一導師參選優良導師獎之次數不限。
第六條 優良、傑出導師審核小組由學務長、教務長、進推部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處一、二級主管、系(科)主任、所長、及前一屆獲傑出導師獎教師組成、由學務長擔任主席。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並實行。
八、【臨時動議案】
祕書室提:為因應未來電子公文系統上線後,確保公文時效,請人事室發文至各單位,檢視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正確性、增列新增職掌及重新檢討部分授權決行之合宜性,並請更新版本。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人事室回覆)已發文至各單位重新檢視分層負責明細表,請各單位於12月5日前繳回,以俾利本室彙整後,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貳、主席報告:評鑑完之後,很短時間內要完成重大之改大工作,各行政同仁壓力一定相當大,謝謝大家的辛苦,我們若能將改名大學順利完成,在面臨少子化的趨勢下,必定將提昇本校之競爭力,再次感謝大家之辛苦,請各同仁再繼續努力。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無)。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系所規劃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茲因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校外委員有關「應審慎評估規劃新系,發展學校特色、規劃一校雙特色發展,於第二校區成立專業學院」之建議。續經本校101年7月30日、101年8月30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暨101年10月23日創新學群籌備小組會議決議平鎮校區新設學院名稱為「創新經營學院」,下設「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及「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3系,招收日間四技及二技學學生,仍以臺北校區原計畫搬遷之生額調撥至平鎮新系。
(二)為因應平鎮校區系所規劃之異動,102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學生搬遷進駐規劃如下:(如表列)
1.102學年度平鎮校區進駐之學生人數總計為670人。
(1)「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四技、二專及二技各1班共150人(由企業管理系開班,為日間上課)。
(2)附設學校學生進駐如原規劃,即專科進修學校二專企業管理科共2班計100人;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中壢輔導處二技及二專學制共12班計420人。
2.103學年度起「創新經營學院」日間學制進駐,至106學年度共計1,285名日間學生。
(1)四技學制:以台北校區日四技學生員額調撥至平鎮校區新系四技生額。
(2)二技學制:以台北校區二技學生員額調撥至平鎮校區新系二技生額。
平鎮校區四技學制新設第1年招生135人、第2年以後招生150人;二技學制新設第1年招生135人、第2年以後招生150人。以本校臺北校區各系四技或二技招生員額調撥至平鎮校區新系。(教務處回覆修正如上)
3.至106學年度近2,000名學生在平鎮校區上課,完成平鎮校區學生搬遷安置。
(1)日間學制26班1,285名學生。
(2)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二專6班計300名學生,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中壢輔導處12班計420名學生。
本校臺北校區日間學制搬遷平鎮校區學生數統計表
學
年
度 平鎮校區規劃進駐學生 創新經營學院
(商品創意經營系、
商業設計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企業管理系)
四技 二技 四技、二技、二專
人數 班級數 人數 班級數 人數 班級數
102 150 - - - - 150 3班
103 570 135 3班 135 3班 300 6班
104 920 285 6班 285 6班 350 7班
105 1,135 435 9班 300 6班 400 8班
106 1,285 585 12班 300 6班 400 8班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並據以修正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依教育部「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要點」(101.9.4修訂)辦理。
(二)有關「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基本條件」經本校各相關單位檢核確認均已符合申請改名大學各項條件,訂於102年2月依教育部受理期程提出申請。
(三)為推動改大各項籌備事宜,並已於101年8月成立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委員會,下設9個規劃小組,針對改名大學之校務運作相關議題進行周詳規劃,及撰擬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經提改名商業大學籌備委員會審議並據以修正至第3版,本計畫書提請本會議審議。
(四)前揭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規劃重點(如附件)說明:
1.本校「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目錄:總計拾章(依教育部公告之章節內容擬訂)。
2.本校改名大學後之校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定位為「培育商業菁英的學府 開創商業前景的推手」,並訂定本校學生培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3.學院系所規劃以「三學院一中心」(財經、管理、創新等3學院+1通識教育中心)及「一系(所)一中心」為主軸,發展建構雙校區雙核心校園。
4.平鎮校區新設「創新經營學院」,下設「商業設計管理系」、「商品創意經營系」及「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3系。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說明(四)2.修正為願景為「培育商業菁英的學府 開創商業前景的推手」、說明(四)3.修正為財經、管理、創新經營等3學院。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104學年度專科部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104學年度擬申請停招二專夜間部財務金融科1班(30名)(如附件一),該科(班)申請停招後,本校二專夜間部即全部停招。
(三)本案經財務金融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案名修正為:「本校申請104學年度夜二專停招案,提請審議。」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1年度第4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二)4點規定:「發表於國立大學院校、國家研究機構或所屬單位出版之學報或期刊論文,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貳仟元整(以該學報或期刊具審查制度為限)。」經本校101年度第4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與會委員建議應加註『國內』二字,以免混淆,會上討論後通過。爰配合修正本項規定。
辦 法:本案如經審議通過,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二)項第4款修正如下:
三、獎(補)助項目及金額:
(二)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機構名稱需署有本校校名者):
…
4.非屬上三款羅列,發表於國立大學院校、國家研究機構或所屬單位出版之學報或期刊論文(限國內),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貳仟元整(以該學報或期刊具審查制度為限)。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提升教學品質、培育人才、提昇文化及服務社會之目的,依大學法及教師法之精神,訂定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乙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經101年11月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惟其中仍有部份文字尚需調整,建請提於本次會議再次審議。
(二)本案經審酌後,建議調整如下:
1.第二章「教學倫理」、第三章「學術倫理」部分條文內容整併修正。
2.第四章「校園倫理」部分:於各條條文開始增列「教師」文字。
3.第五章「附則」部分:酌予調整第二十一條文字。
辦 法:
(一)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及校務會議審議。
(二)本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原本校「教師教學倫理守則」併案實施後廢止。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五條、第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教師應依課表暨講授大鋼綱授課。
第十五條 教師與同仁相處,應謹守相互尊重的之基本原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23點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訂定之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提經97年6月26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擬訂之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草案)」乙種,提經97年7月10日同學期第3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決定處理原則:「先行撤案,請人事室研議與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整併為一。」乃提經97年8月28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將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修訂為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並修訂部分要點內容及簽請 校長核定後,於97年9月10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0970007507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依教育部101年9月26日臺訓(三)字第1010156729號書函示略以,各級學校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等校內章則,屬校務重大事項,應請提交校務會議議決;爰配合將上開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23點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三)檢附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二十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該要點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議決。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原要點於民國90年訂定,並教育部於92年7月16日頒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為確保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發生傷病時能掌握救護時效及時送醫,使傷病痛苦及傷害程度減至最低,進而維護其生命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原要點名稱為「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要點」,適用學生並發生於校內外之疾病與事故傷害,擬新訂定要點適用範圍為教職員工生之校內傷病,名稱為「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三)業已參考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等九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及流程圖,並經101年11月8日學務處法規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第一點、第六點第(三)項、第七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行政院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參字第 0920104837A 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訂定之。
六、處理程序
…
(三)嚴重疾病或事故有立即生命危險:由目擊者呼叫 119 同時通報衛保組急救或校安中心緊急處置派員急救。
七、行政相關事項
…
(二)緊急傷病事故之醫療費由當事者負擔,陪同就醫護送之車資往返費用,由護送人員先行墊付,事後將憑據交衛保組提出經費申請。
(二)本要點右上方處修正為:101年11月2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第六點第(一)項、第(二)項授權學生事務處修正。(學務處回覆修正:1.有關第六點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同學」修正為「同仁或學生」。2.刪除第六點第(四)項:「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詳如表二)。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本校於本年(101年)7月13日與大陸地區西南大學簽訂兩校學生交流協議書。因西南大學對本校前往短期研修之學生並未訂有外語能力之要求,為配合本校選送西南大學交換生及未來選送大陸地區交換生之評比方式,擬修訂現行交換生作業要點。。
辦 法:本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第1點、第3點授權研究發展處修正。
提案九、研究發展處提:請各處室及教學單位及早規劃設立英語窗口,以利日後於相關業務範圍內協助及輔導校內國際學生。
說 明:
(一)本校國際學生生源漸趨多元,除國際扶輪社交換生、國外姐妺校薦送之正式交換生,未來將招收國際學位生。為配合日後國際學生之招生,打造友善校園,提升國際學生選擇就讀北商之意願,以推動校園之國際化,期冀校內各處室及教學單位提供英語窗口,協助解決國際學生就讀期間所遭遇之各項問題。
(二)借鏡他校推動設立英語窗口之經驗,建議與學生密切接觸之處室(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學務處生輔組、圖書館、未來總務處宿舍管理人員等)及各系所等單位及早準備規劃設置英語窗口。
辦 法:本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擬行文各處室及教學單位配合辦理,就現有人力調整設置;或於未來甄選錄用新進同仁時,設立英語能力甄選標準。研發處擬於102 學年度起,於每學期初調查各單位所設置之英語窗口之聯絡人資料,編入國際學生輔導手冊以供國際學生參考。
決 議:
(一)下學期起,請應外系同學以融入型服務學習方式至各單位協助外語溝通。
(二)相關處室(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學務處生輔組、圖書館、未來總務處宿舍管理人員等),未來新聘人員請加註英文檢定資格。
提案十、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及轉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增進校內學術單位間教學研究資源共享,促進單位間整合發展,經參考國內各大學之作法,訂定本校「校內專任教師合聘及轉系實施要點」草案乙種。
(二)本要點條文共計九條,其中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本校「教師轉系(科)作業程序」明訂於第八點,另有關合聘單位之區分、合聘教師權利義務、合聘教師辦理程序等規定,亦明訂於各條文。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教評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因時間關係,延至下次會議討論。
提案十一、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103學年度新設立「商品創意經營系」、「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三系計畫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103學年度擬申請新設立系計有「商品創意經營系」、「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等三系。
(三)本案計畫書(草案)分別經三新設立系籌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後,續提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達落實獎勵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之目的,配合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增訂獎勵金來源。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因時間關係,延至下次會議討論。
提案十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達落實獎勵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之目的,增訂獎勵金來源及獎勵內容。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因時間關係,延至下次會議討論。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