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11月2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11月8日(星期四)14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徐慧芳代)、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曹立妍、黃其彥、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蕭巧溱代)、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姜寧代)、閻瑞彥(楊筱茵代)、許瑞娟、郭筱晴、林淑媛、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九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循程序增訂經費來源。
執行情形:本處業已研議相關修訂條文,將再提下次課程委員會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暨「交通安全委員會委員業務職掌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執行。
三、【臨時動議案】
資訊管理系提:
1.自開學迄今,同學於六藝樓上課始終處在吵雜環境,許多學生、家長、及教師皆於系上反應,欲詢問工程將至何時結束。
2.部分電腦教室窗戶破損;學生因無遙控器以掃把開天花板風扇電源之問題,協請總務處協助。
決 議:請總務處研議處理。
執行情形:目前工期已屆尾聲,另預計寒假時將著手進行電風扇拉線,改以手控方式操作開關。
四、【追蹤列管案】
資研所提:學校後門出入人數漸增,建議增設校名標示,且本校附近高樓林立,亦建議於頂樓增設標誌,俾利彰顯宣傳,提請討論。
決 議:有關後門校名標示,請總務處以大圖輸出方式處理,其餘部分,待改名商業大學後再議。
總務處回覆辦理情形:後門大圖輸出及校名銜牌均已完成下訂,正由廠商製作中。
主席指示:本案結案。
五、【追蹤列管案】
應外系提:若全國皆無訂定教職員霸凌相關法規,是否有其它方式,請人事室續協助處理。
決 議:本案列管,請人事室研議。
人事室回覆辦理情形:本案經參酌與會委員建議意見及目前大學(臺灣大學、清華大學、臺灣海洋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之作法,訂定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乙種施行,提本次行政會議討論。
主席指示:本案結案。
貳、主席報告:目前各單位最重要之工作係進行改名大學之努力,計畫書第2版初稿現業已完成,感謝大家的辛苦,按修訂期程,明年2月應可如期提出。上週四、五,本人參與技專研討會時,也親自向司長報告過本校改名大學相關事宜。希望各位同仁再繼續辛苦半年至一年,面對少子化及招生壓力,改大是本校提升競爭力有很大之幫助,亦是必然之趨勢。改大對於教師、行政同仁、學生都有實質之優點,學校不進則退,大家應持有正確之觀念,謝謝大家之辛苦。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總務處:
1.最近工程將在這個月底前完成,故若尚有吵雜之處,請各主管向同仁說明。
2.有關平鎮校區之進度,目前已完成三個大樓之結構體,內裝部份已陸續整理中,進度皆已開始趕上。下週研發處將請日籍校友至平鎮校區進行櫻花捐贈儀式,在此邀請相關單位之主管,尤其是明年度將要進駐平鎮校區之主管,可利用這個機會,下週有空可一同至平鎮校區瞭解環境。
(二)研究發展處:
1.(詳見書面補充資料)有關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回收狀況,系之回收率低於全國回收率,此為教育部相關重視部分,常來信督促。在此,請回收率較低之各系主管,務必督促系上同仁完成,最少需高於全國回收率,協請各單位共同完成。
2.本校已和大陸西南大學做部分交換協議,明年西南大學欲送一位交換學生到本校,已在網路上公告。西南大學為中國211工程建設學校,但還不屬於教育部承認開放學歷之學校。我們已和西南大學簽約,教育部亦已同意,最近本校有2-3位同學詢問是否可到西南大學做交換生,但學生去大陸交換,其學分是不被承認的,所以將再和教務處及校長商討該如何因應這部份。學生到大陸暸解並發展,這是個趨勢。
(三)圖書館:考試週到了,本館除按平日開放至晚上9點半之外,週六、週日亦特將自習室開放至晚上9點半。
(四)電子計算機中心:
1.上週本校有位教師帳號密碼被騙走,經由其信箱寄發垃圾廣告信,使得本校對外郵件伺服器被國外組織宣告為黑名單,故某些寄往國外之信件有些問題,但因其是以合法之帳號密碼寄件,故學校之過濾機制較難偵測出。目前替代方式,昨天已開始辦理dream mail之講習,我們有一freeware的平臺可集中管理郵件帳號,可不透過學校郵件伺服器送出信件。昨日之講習僅5-6位教師出席,若各單位送信有問題,需要本中心派員到場講習者,請和本中心聯繫,預計約30分鐘即可安裝完畢,若有些教師急需與國外聯絡的話,此為一應急方式。
2.11月1日業已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今年所統計之重分配無形資產分配,因會中會計單位認為有些作法與現有規定不符,所以重分配無法挪用,在此向大家抱歉,所以上次所統計結果就無法執行。此為第二代教務系統之經費,後來該案出現問題,本來共400多萬元,其中190餘萬購建線上公文簽核系統,此為剩下來的200多萬元,這筆經費於今年應該不可能執行,因本校20日將與漢龍公司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依進度推估漢龍案在今年應不可能有請款之動作。
(五)體育室:目前95年校慶運動比賽已開始報名,衍生一個問題,因學院部有四技及二技,有些四技同學已先報名,後二技同學發現想報名卻沒辦法,因學院部僅能報名2組。雖很欣慰現在學生運動風氣興盛,但因學校場地不夠多,又是校慶之會前賽,希望各主任叮嚀學代或負責之人,當報名單來時,請務必通知二技同學,因賽程排了之後便無法增加,明年將會注意這個問題,請各主任幫忙。
(六)軍訓室:
1.向大家報告最近學生之特殊狀況,有同學被盜用臉書帳號,盜用者以其帳號網購後再詐欺同學網路上之朋友。現在許多犯罪手法皆透過網路,煩請各位老師在上課時,向同學叮嚀。
2.另一為學生賃居問題,學生先前租屋,簽約時欠缺完整程序,導致退租時和房東發生衝突,在此亦感謝黃士洲老師協助法律諮詢。
3.有同學拾獲手機後涉嫌侵占,煩請老師向學生宣達:同學若拾獲高價位之物品,應盡快交至警察局,過了半年公告認領期限之後,同學可到警局詢問是否已被領回,若無,可主張擁有該漂流物。部分同學認為其為撿到並非偷竊,但仍涉及侵占。
4.有女同學反映在捷運上受到騷擾,經詢問捷運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捷運部分車廂裡有兩個攝影鏡頭,有些舊車廂沒有。如果同學被騷擾應盡可能脫離騷擾者或向人求助,若被尾隨應盡量尋找鏡頭可拍攝位置,以利未來蒐證,捷運車廂都有緊急按鈴處,按鈴後下一站之捷運人員或警察會到門口等候,捷運因出口眾多且每站都停,導致圍捕歹徒亦較為困難,麻煩老師共同宣導以上作法。
(七)會計室:請特別留意書面工作報告裡第一項,現在為11月,提醒各單位特別注意,因會計制度為歷年制,有許多期間性之支出,到12月底前務必核銷完峻,例如:勞健保、加班費、期刊費、雜誌費、報紙費、電話、水電費等。
(八)會財所:有關被退的101年度無形資產概算表,其中本所編製部份係為上課需使用之軟體經費,協請相關單位處理解決?
電算中心回覆:會後本中心將重新調查,必要時可再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審議。
會計室建議:本室將於11月22日召開102年度預算分配會議,待額度敲定後,各單位會較瞭解其總額度及優先排序,建議於其之後再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較具效益。
校長指示:若有任何問題,請各主管確認需求後再提電算中心,必要時加開會議討論。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101年6月14日臺訓(三)字第1010101395號函請各級學校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4條規定,完成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之修正。
(二)爰修正本校,並經101年10月24日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通過,其修正要點如次:
1.配合防治準則修正條文內容(第七、十三、十八、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三十四條)。
2.訂定收件後之審理機制(第十九、二十二條)。
3.增列作業流程(第三十三條)。
4.原第三十三條次變更為三十四條。
5.原第三十四條次變更為三十五條。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實施要點」第三十、三十三、三十四點修正如下:
三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本校性平會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者,本校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者;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三十三、本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依本校「性別性別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三十四、本校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加害人轉至其他 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前項 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情況。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增列性霸凌於防治與處理事件。
(二)爰修正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規定,並經101年10月24日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通過,其修正要點如次:
1.共同學科更改為通識教育中心(第六條)。
2.增列性霸凌於實施規定中(第九條)。
辦 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九條句尾請補列標點符號「。」。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案,業於101年7月10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10008248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先此陳明。
(二)茲依進修推廣部101年10月28日簽呈略以,該部承接政府相關計畫,為利業務進行,擬在該計畫項下進用行政助理,請人事室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乙案,經陳奉 核定。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2點,明定本校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之類別,以求明確;修正第3點,依各項專案計畫所進用之專、兼任工作人員,其進用人數不受限制;修正第4點,明定依各項專案計畫專、兼任工作人員,於計畫結束或計畫經費不足時,即應循程序中止約用;修正第6點,明定各項專案計畫專、兼任工作人員及按時計酬兼職人員之進用程序;修正第8點,明定各項專案計畫專、兼任工作人員之薪資,得比照國科會所定之標準支給;修正第14點,有關服務證明書之發給,不宜有前置要件。
(三)又參考國立中興大學做法,該校訂有「不同機關未滿1年年資不得併計」之規範,另參考國立東華大學做法,該校訂有「曾擔任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其工作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於再任時併計提敘,不受前項最高二級之限制」之規範;爰配合修正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5點規定,予以併計約用工作人員同一公立機關(構)之年資,並增列第2項,對於曾擔任本校約用工作人員者,於再任時得核給其原支薪點,以保障員工權益。
(四)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及對照表、「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及對照表、「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及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應用外語系提:設置本校「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暨訂定該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未來產業界所需要的應用外語人才及增進本校在外語人才培育、推廣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
(二)應用外語系於(101.10.31)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本校「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設置辦法」,續提至行政會議審議。
辦 法: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應用外語系為因應未來產業界所需要的應用外語人才及增進本校在外語人才培育、推廣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設置辦法請增列一條敘明空間規劃。
(三)該中心計畫書修正如下:
叁 經費規劃
一、未來營運所需經費及人事費用以自籌為原則,並以收支平衡為目標。其他相關規定悉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規定辦理。
二、成立之後主要經費來源包括研究計畫經費收入、公民營機構之補助款、捐助款、開設研習課程之學雜費收入款及產學合作之廠商捐挹注款等等。
三、本中心經費之收支與運用悉依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陸 任務完成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之處理
…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設置要點第五條有關待遇等疑慮,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提升教學品質、培育人才、提昇文化及服務社會之目的,依大學法及教師法之精神,訂定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乙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1年10月2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6 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案經參酌與會委員建議意見及目前大學〈台灣大學、清華大學、臺灣海洋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之作法,擬訂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乙種。
(三)本案係依據目前實施之本校「教師教學倫理守則」內容,並參考臺灣大學、清華大學、臺灣海洋大學等校規定訂定。其中計分為五章,分別為基本信念、教學倫理、學術倫理、校園倫理、附則。
辦 法:
(一)如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及校務會議審議。
(二)本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原本校「教師教學倫理守則」併案實施後廢止。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修正如下,且:
第三條 本校教師在教學、研究及為人處世態度服務,應秉持下列之基本信念:
…
第二十六條 本校教師應恪遵本守則之相關規定,若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得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得依情節輕重,作出不予晉級、停止升等申請、不得兼任學術及行政主管、不得擔任校內各委員會委員、校外兼職兼課或其他適當之處置。若情節重大、或嚴重妨害校譽,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另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五條第三款及第七款、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五條刪除。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資研所提:設置本校「雲端運算研究中心」暨訂定該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經本所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決議:
(一)設置本校「雲端運算研究中心」計畫書,如附件一。
(二)本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如附件二。
辦 法:本案經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雲端運算研究中心設置要點」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為因應全球雲端運算知識與技術之整合及其相關產業之快速發展,增進本校在雲端運算相關產業管理人才培育、技術諮詢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雲端運算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設置辦法請增列一條敘明空間規劃。 (資研所回覆增列:第七條 本中心以本所現有使用空間內,設置中心辦公室。)
(三)該中心計畫書修正如下:
叁 經費規劃
一、未來營運所需經費及人事費用以自籌為原則,並以收支平衡為目標。其他相關規定悉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規定辦理。
二、成立之後主要經費來源包括研究計畫經費收入、公民營機構之補助款、捐助款、開設研習課程之學雜費收入款及產學合作之廠商捐挹注款等等。
三、本中心經費之收支與運用悉依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肆 空間規劃
成立初期因學校空間不足,暫以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位於六藝樓5樓會議室為本中心之空間,未來六藝樓電腦中心機房搬遷後,將再協調搬遷至適當空間本中心以本所現有使用空間內,設置中心辦公室。
陸 任務完成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之處理
…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設置要點第五條有關待遇等疑慮,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提案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於96年6月28日修正通過實施,迄今已產生四屆傑出導師。
(二)依現行條文,優良導師遴選係由各所系(科)自訂要點並自行辦理,各所系(科)之遴選結果即當年度優良導師,學生事務處僅有備查之責。
(三)經複查學生所填之輔導滿意度調查之分數,部分優良導師之分數及填答率皆低於全校平均值,故有衍生爭議之虞。
(四)擬將優良、傑出導師遴選透過審查小組審議,以昭公信。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優良導師獎之名額,以全校導師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按各所系(科)導師人數比例分配,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其遴選由各所系(科)所自訂要點並自行辦理,所系(科)所將遴選結果送學務處召開審查小組審核評定優良導師。得獎者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同一導師參選優良導師獎之次數不限。
第六條 優良、傑出導師審核小組由學務長、教務長、進推部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處一、二級主管、系(科)主任、所長、及前一屆獲傑出導師獎教師組成、由學務長擔任主席。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祕書室提:為因應未來電子公文系統上線後,確保公文時效,請人事室發文至各單位,檢視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正確性、增列新增職掌及重新檢討部分授權決行之合宜性,並請更新版本。
決 議:照案通過。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