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11月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劉瀚宇、廖文豪、曹立妍、黃其彥、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恩航、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許瑞娟、郭筱晴、林淑媛、張旭華、王亦凡、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邱繼智代)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1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第16條之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第十一屆「北商學術論壇」補助金額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行文至各單位。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實施要點」 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第三十四條暫維持原條文,俾利實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四、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案請學務處參考與會同仁意見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二)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四條所示略以:「學校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並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中。…」,請學務處訂定本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另有關準則第二十四條所述內容,並請會知生輔組及人事室等單位處理相關事宜。
(三)有關教職員防制霸凌相關法規,另請人事室研議。
執行情形:
【總務處說明】本案已於10月24日修正完畢,將續提下次行政會議審議。
【人事室說明】經詢本案主管單位教育部軍訓處,其告知有關霸凌法規僅指學生部分,至於教師部分建議循其他途徑處理。另有些許大學訂有教師倫理守則、教學學術人際倫理等,是否擬朝該方向進行研議,提請各主管討論。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六、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工讀金申請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僑生工讀金申請辦法」第四點請納入支給標準等相關文字(每小時工讀金125元)。
(二)本校「清寒僑生工讀金申請辦法」第九點修正如下:
九﹑一般規定:
(一)如申請人數超過僑委會分配名額時,凡合於資格者,列為候補,並依本辦法第七條申請資格之(二)排定候補順序。
(二)(五)經錄取工讀者,每人每週校內工讀時數為5小時(不影響課業為原則)。
(三)(六)僑生每次工讀完畢,由工讀單位之督導人員記載於時數管制表(附件二)。
(四)工讀僑生寒暑假期間因故無法工讀者,應提前向工讀單位報告,彈性調整工作時段,惟不得縮減規定總工讀時數。
(五)(二)經錄用工讀者,如因故不能按時工作,應先向工讀單位請假,得擇日補做;無故缺席者,以曠職論。
(六)(三)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由工讀單位簽請學務長核定後,通知課外活動指導組僑生輔導員停止其工讀,缺額由候補人員遞補。
1、1個月內遲到4次以上者。
2、1個月內請假3次以上者(具本校學生請假核淮證明者不在此限)。
3、1個月內曠職2次以上者。
4、不服從工讀單位之工作指派、工作不力或不適任,經規勸指導未能改正者。
5、工讀期間經核定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者或休學、退學者。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佈實施。
七、體育室提:修訂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在執行中。
八、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兼任法律顧問遴聘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校遴聘之兼任法律諮詢,應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高等考試律師及格,領有相關領域專門職業證照者。
(二)曾任司法官,並取得律師資格,熟諳行政法、民法及刑法等業務者。
(三)在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豐富,有具體事蹟者。
(四)在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九、【追蹤列管案】
秘書室提:原學校決議影印機只租不買,但為考量實際成本效益,建請調查影印機以購買或租賃方式較適宜,提請討論。
決 議:請總務處調查研議。
執行情況:【總務處回應】建議不硬性規定購買或租賃方式,維持兩大公司(全錄及金儀)共同競爭,俾利本校獲得較有利之租賃條件,相關資訊可至總務處諮詢參考。
校長指示:以上所述僅討論租賃事宜,請總務處再續調查紙張影印多少數量以上採租賃方式;多少數量採購買方式較有利。
總務處回覆辦理情形:已將影印機購買或租賃方式採購經費列出 比較表及優缺點,並將於行政會議中報告(詳如附表)。
校長指示:本案持續追蹤,後續請總務處另簽辦理。
總務處回覆辦理情形:每月影印張數區分為3000張、10000張及15000張之建議採購原則,已於101年10月18日簽奉校長核准,並以簡便行文表發送校內各一級單位知照。
主席指示:本案結案。
十、【追蹤列管案】
資研所提:學校後門出入人數漸增,建議增設校名標示,且本校 附近高樓林立,亦建議於頂樓增設標誌,俾利彰顯宣傳,提請討論。
決 議:有關後門校名標示,請總務處以大圖輸出方式處理,其餘部分,待改名商業大學後再議。
執行情況:【總務處回應】本案會後移請學生事務處辦理。
【學生事務處回應】本處已設計圖示並完成初稿,將續修正,定稿後會再提出。
學生事務處回覆辦理情形:本處已完成第一版修正,預計於10月9日前完成第二版樣稿,續提會討論。
校長指示:本案持續追蹤,另請總務處後續採購銅製校名標示。
學生事務處回覆辦理情形:本案樣稿於10月22日確認完成,續送總務處以大圖輸出方式處理。
總務處回覆辦理情形:
1.學務處設計完成之定稿,將送本處辦理採購。
2.後門校名銅牌樣稿已於101年10月22日定稿,正進行採購程序
主席指示:本案持續追蹤。
貳、主席報告:今日因校長至基隆開會,由本人代理主持會議。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以下補充口頭報告)
(一)研究發展處:11月1日本處與資研所共同合辦大型產學座談會,請各主管及所長鼓勵教師積極參與。
(二)進修推廣部:夜間部有34個班在週六上課,故每個系進推部之學生,皆可能在週六上課。請各系主任協助,各單位辦活動在周六若需用到場地時,除會總務處外,請再加會進推部,以免發生場地使用上衝堂之問題。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九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0學年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案「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9條文修訂決議辦理(如附件二),該決議略以:「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可申請授課鐘點加計,其授課鐘點以一點五倍計算…。」。
(二)現行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六條「以全程英語教學之課程,授課鐘點以一點五倍計算。」(如附件三)。
(三)為配合上開要點之修訂,擬提案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第十九條(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四)本條文之修訂,業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四)。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按程序提送校務會議決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循程序增訂經費來源。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暨「交通安全委員會委員業務職掌表」,提請審議。
說 明:本案業於101年10月9日,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 第1次交通安全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計畫經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資訊管理系提:
1.自開學迄今,同學於六藝樓上課始終處在吵雜環境,許多學生、家長、及教師皆於系上反應,欲詢問工程將至何時結束。
2.部分電腦教室窗戶破損;學生因無遙控器以掃把開天花板風扇電源之問題,協請總務處協助。
總務處回覆:目前僅剩六樓球場工程施作,約莫需再10天至2週工期,資管系專業教室因靠近行政大樓,故會較為吵雜。施工完畢後,將會修繕復原因施工所致破損的窗戶等。先前評鑑已購買2至3倍之遙控器給予各系,亦請各主管要求同學遙控器別亂丟,本處現無經費,需待下學期才能購買。
研發處建議:建議以壁式固定開關不使用遙控器或是其他方式,不然會產生繼續買繼續丟之問題,甚是浪費。
決 議:請總務處研議處理。
二、應用外語系提:若全國皆無訂定教職員霸凌相關法規,是否有其它方式,請人事室續協助處理。
主任秘書建議:請人事室行文教育部詢問是否可訂定教職員霸凌法規。
學生事務處建議:應跳脫現今思維方式,朝本校教職員工自治條列之方向考慮,訂定行為公約。
空中進修學院建議:可依八年條款模式,將規定訂於聘約中。
決 議:本案列管,請人事室研議。
散會: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