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
98年6月25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吳淑芳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王允中代)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楊浩彥 蕭幸金 羅能清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假:2位(劉瀚宇、謝文盛)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主席報告:(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有關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職員陞遷序列表」適用疑義一案,業經銓敘部書函復略以,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就次一序列人員,尚無法另訂陞任資格之差異條件;爰此,如就某一序列內陞人員部分訂定資格條件及優先順序,將違反陞遷法相關規定。至外補人員時,於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之情形下,本諸行政裁量權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所為之限制,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事外,均屬合法規定。(如附件五)
(二)茲為求週延慎重,旨揭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訂案,提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本學期第4次會議審議,擬續提本會討論。
辦 法:擬俟 討論通過,依程序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甄選事宜,復就甄選結果,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並……。」
(二)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定稿本(修正6版),有關未來兩校區之發展及系所搬遷規劃,為免造成教育資源的分散或重複投資,應在發展特色上,有長遠及周延之整體性規劃,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5月18日台技(二)字第0980080673號函、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相關事宜簡報會議(98.05.05)決議辦理。
(二)本案經98年6月4 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決議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修正6版)修正重點如下:
1.以財稅系所提修正建議文字,納入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修正6版)之修訂。(附件1)
2.圖書館所提「圖書資源有效運用計畫」,可一併納入計畫書相關資源運用之修改。(附件2)
3.以四技搬遷至平鎮校區之3系,往後有新增四技班級時仍以設在平鎮校區為原則;以二技搬遷至平鎮校區之4系,往後有新增二技班級時仍以設在平鎮校區為原則,以避免兩校區資源重複。
4.各系在兩校區間之二技或四技班級,以分別發展不同之課程特色為考量,未來再以各系在平鎮校區之課程特色為基礎,於客觀條件允許時,據以於平鎮校區成立新系。
5.計畫書相關修正文字,授權由秘書室作概括性描述,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授權秘書室依上述重點配合文字修訂。
叁、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12時45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紀錄
98年6月25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8年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吳淑芳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王允中代) 華英俐 張梅芬 張世佳
楊浩彥 蕭幸金 羅能清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假:2位(劉瀚宇、謝文盛)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主席報告:(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有關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附表「職員陞遷序列表」適用疑義一案,業經銓敘部書函復略以,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就次一序列人員,尚無法另訂陞任資格之差異條件;爰此,如就某一序列內陞人員部分訂定資格條件及優先順序,將違反陞遷法相關規定。至外補人員時,於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之情形下,本諸行政裁量權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所為之限制,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事外,均屬合法規定。(如附件五)
(二)茲為求週延慎重,旨揭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訂案,提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本學期第4次會議審議,擬續提本會討論。
辦 法:擬俟 討論通過,依程序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甄選事宜,復就甄選結果,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並……。」
(二)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定稿本(修正6版),有關未來兩校區之發展及系所搬遷規劃,為免造成教育資源的分散或重複投資,應在發展特色上,有長遠及周延之整體性規劃,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5月18日台技(二)字第0980080673號函、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相關事宜簡報會議(98.05.05)決議辦理。
(二)本案經98年6月4 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決議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修正6版)修正重點如下:
1.以財稅系所提修正建議文字,納入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修正6版)之修訂。(附件1)
2.圖書館所提「圖書資源有效運用計畫」,可一併納入計畫書相關資源運用之修改。(附件2)
3.以四技搬遷至平鎮校區之3系,往後有新增四技班級時仍以設在平鎮校區為原則;以二技搬遷至平鎮校區之4系,往後有新增二技班級時仍以設在平鎮校區為原則,以避免兩校區資源重複。
4.各系在兩校區間之二技或四技班級,以分別發展不同之課程特色為考量,未來再以各系在平鎮校區之課程特色為基礎,於客觀條件允許時,據以於平鎮校區成立新系。
5.計畫書相關修正文字,授權由秘書室作概括性描述,續提行政會議討論。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授權秘書室依上述重點配合文字修訂。
叁、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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