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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98年12月10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 林純如 魏榮貴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  張梅芬  華英俐  李貴豐 張世佳
張肇明 蕭幸金 陳勝源 謝文盛 周麗娟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王美慧  陶建國 吳秀麗 張翠寶 張 婕
陳雍元 李玉立 楊浩彥 林容如 謝承熹 王致怡 范振乾 孫克難 吳荗松 李燕芬 邱怡慧 王振行 何志峰 郭俊賢 葉清江 鍾 菁 邢姍姍 盧益祥 唐 震 蘇建興 汪瑞芝 謝銘仁 黃麗樺 陳素緞 張淑姿 黃耀輝 鄒慶士 曹立妍
胡丁元 錢煥欽 林祥昌 吳世忠 徐佳安 柯淑雯 蔡佩如
應出席:76位
實到:63位
請假:8位(劉瀚宇、閻瑞彥、歐俊男、郭筱晴、李文瑞 楊雲明、黃其彥、丁慧瑩)
未到:5位(李儀萱、林致嘉、李麗萍、林宜增、石乙婷)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徐慧芳、張淑媛、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提請確認:經同意確認備查。
貳、報告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執行情形: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39條條文,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98年7月21日函核定。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訂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98年7月21日函核定,並已公告及上網。

提案三、教務處提:本校99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據以辦理報部,其中應用外語系申請五專減班50名調整至大學部日四技50名,經技專校院招生總量作業小組告知未符合現行規定,業經應外系修正為五專減班延緩至100學年度實施,以二專夜減招24名及專進減招20名共計44名,調整至四技日22名招生;另二專夜減招26名調整至二技進修部26名。
二、另國際商務系碩士班增加招生名額2名,業經教育部98年7月23日台技二字第0980126278號函核定未獲通過,該系仍惟持98學年度之招生名額15名,其他各系均未調整。
三、本案尚在教育部審核中,預計10月底核定,如仍需調整將召開各所系協調會討論。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暨申請表」,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經教育部98年7月13日函同意備查。

提案五、秘書室提:本校應與相關學校加強交流活動,進而研議整併改科大之可能性,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成立改科大研議整併小組,其設置要點由秘書室研擬,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 小組成立後進行整併資料收集及評估,並提校務會議報告。
三、 本校整併之前提應以改名科技大學為目標。
執行情形:已擬訂設置要點提本次會議審議。

提案六、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定稿本(修正6版)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決議:
一、財稅系所提建議(一)師資聘任方面:…「及「戶籍設在桃園地區者優先考量錄用」之優惠性規定。」等文字刪除。
二、其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平鎮校區籌設暨搬遷計畫書」(修正6版)業經教育部98年9月9日同意備查。

參、主席報告:
四維樓新建工程及平鎮校區籌設為本校目前極需完成的重要工程,也為達成本校改名科大所需具備的條件。
同時為改善本校老舊校舍,近年逐期進行校園美化工程,在今年進行五育樓各樓層梯廳等多項美化工程,另外有中正紀念館廁所更新、五育樓地下停車場消防灑水工程、校園排水設施等改善工程,這些大都需利用暑假期間施工,在營繕組同仁努力下大致已完成,雖然施工期造成大家的不便,但為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希望能藉由外在環境的改變,提升學生內在素質。
培育學生具有專業素養、國際視野及社會關懷為本校發展目標,從90周年校慶系列活動,到完成評鑑,及辦理各類型校園活動,如「Up With People」交流活動、外籍生至本校就讀及通識中心安排之駐校藝術家等,皆可豐富學生校園生活,增進學生多元化的學習。
在此藉著本次會議時間,說明學校辦理之各項措施,希望能和老師們多做溝通,也歡迎大家提供寶貴意見,共同為北商的進步而努力。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為因應本校下一次的評鑑,新訂有部份指標,增列「學生學習輔導」一項,內含學生基本能力及專業能力指標制訂、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系所畢業門檻制訂、學生之生活、學習及職涯輔導機制之實施情形及配套措施等參考要項,另外在學務及教務方面訂有服務學習課程方案執行情形,以上各項應訂定相關法規及執行方案,教務處除持續追踨及辦理外,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二、學務處:
本校目前罹患H1N1新流感累計15例,並依相關防治處理,之前14例皆已回校上課。
三、總務處:
1. 四維樓近日進行置樁工程躁音較大,如影響上課除關閉門窗適度打開冷氣,如仍受影響或可協調調整上課教室。
2.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業已獲教育部同意,預定於12月底前提出整體規畫報告書及構想書。
四、研發處:
1.本學期有6位外籍學生至本校上課,並安排有華語文課程,也感謝老師對外籍生的協助。
2. 11月17日起舉行國際學術研討會,屆時有多所國外姊妹校教授至本校交流,歡迎大家共同參與。
3.辦理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共計媒合200名畢業同學。
4.舉辦各項職涯輔導演講及研習營,歡迎老師推薦學生參與。
5.在產學合作與實習輔導方面今年計有6位同學至越南進行海外實習,並有商務系同學至東京參加電玩展及與趨勢科技合作辦理「資安人才培育計畫」等。
五、進修推廣部:
二技在職專班將於明年取消,請相關系科儘早因應,明年四技二專聯招由致理技術學院主辦,二技聯招由德明科技大學主辦。
六、圖書館:
1. 已完成與師大圖書館簽約合作,另有台大等校亦歡迎本校教師前往利用。
2. 感謝各系老師推薦專業核心期刊訂購名單,希望在評鑑前能達到每系所各30本以上。
3. 圖書館討論室備有多項設備,歡迎多加利用。
4. 圖書館7樓教師研究室在上次評鑑時委員建議不符圖書館使用功能,本館規畫四維樓完工後再移出。
七、體育室:
本校92周年校慶體育活動訂於12月19日舉行,將有各項體育競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八、軍訓室:
近日有班級發生物品遭竊,除已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外,並將與學務處研擬各班級上外堂課之安全維護。
九、會計室:
1.有關會計室補充資料已於今日發送予各位委員,其中為本室98年9月收支執行情形,另有詳細月報公告於會計室網頁歡迎察閱。
2.檢附教育部函轉監察院有關各項建教合作及委辦案之綜合報告,要求學校應加強內部審核並附有相關法規,請各計畫主持人及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3.另檢附「中央政府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有關一般節約事項,請大家配合辦理。
◎校長指示:由於近來新進助教很多,且助教需協助辦理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及公文流程等事項,故請人事室舉辦新進人員(含新進助教)研習營,內容包括人事法規、公文寫作、總務業務(含文書處理、採購、保管、經費核銷等流程)、會計規範及相關補助、委辦經費核撥結報等事項,請秘書室、總務處及會計室支援。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擬修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為因應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之修訂增列獨立所,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擬增列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行政代表1人(獨立所商學研究所所長已列為校務會議行政代表),另擬增加該2所教師代表各1人及管理學群教師代表1人,共計增加3人。
二、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同條文第29條第一項規定:「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三分之二。」及「…學生代表: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如附件二)。
三、 本次修正行政代表由26人增加1人,共計27人;另教師代表由38人增加3人,共計41人;以上合計教授、副教授代表達30人以上,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合計80人,並合於前述規定(如附件三)。
四、 本校「校務會議代表推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請 討論。
五、 本案經提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98年6月25日)討論通過。
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98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及「法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中互選提案初審小組委員5人及法案審查小組委員2人。
二、「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任期為一年,並依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無異議通過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本98學年度委員任期自98年10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辦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委員任期自98年10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決議:
一、進行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4位委員領票,同票經抽籤決定當選名單,未抽中者列為候補優先人選。
二、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一)「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委員5人: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何副教授志峰 15票  2 劉副校長瀚宇 12票
3 張所長肇明 12票  4 邱教務長繼智  11票
5 鍾副教授菁   8票  ◎5 李主秘貴豐 8票
◎為候補委員
(二)「法案審查小組」當選委員2人: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劉副校長瀚宇 18票  2 張所長肇明 8票
◎2 邱教務長繼智 2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98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1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又第3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會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三、 依上述規定,本校98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3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惟其中賴副教授明政、李副教授慶長、林講師春龍、劉教授正田等4位非本學年度校務會議成員;另何副教授志峰、鍾副教授菁、黃副教授耀輝等3位已連任乙次,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故98學年度僅陶副教授建國、謝副教授承熹2位得列為保留名額之候選人員。
辦法:
一、 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 本會委員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一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
決議:
一、進行委員選舉共計44位委員領票,同票經抽籤決定當選名單,未抽中者列為候補優先人選。
二、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謝副教授銘仁 25票  2 楊教授浩彥 22票
3 鄒教授慶士 20票  *4 陶副教授建國 18票
5 盧講師益祥 17票  6 林副教授容如 16票
*7 謝副教授承熹 14票  8 楊教授雲明 15票
8 邢副教授姍姍 15票  ◎ 8 陳教授雍元 15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總務處提:推舉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委員中,本屆校務會議所派代表兩名之人選。
說明:
一、 依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 依前述要點規定,該委員會中成員包含每學年初需由校務會議中互選推派之校務代表二人,因本學年甫開始,應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推舉兩人擔任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代表,協助督導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之進行。
辦法:討論通過人選後,即由總務處續辦後續事項。
決議:共計44位委員領票,經票選產生2位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委員:何副教授志峰(20票)、廖館長文豪(7票)。
附帶決議:修訂「四維樓重建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條文「…各所系科主任、專家學者二人、…」。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評會設置辦法之委員代表人數,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本校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於98學年度成立,本校目前已有商學研究所及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等2個獨立所,依本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所所長為當然代表,本校教評會尚無所教師代表,擬增加該2所教師代表各1人。
二、本次併同配合修訂共同學科改名為通識教育中心條文。
三、檢附本校教評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請  討論。
辦法:擬俟本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本辦法草案並經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及第3次校教評會初審通過,續提本會複審。
二、 本次修訂條文如下:
(一) 增訂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二) 明訂升等辦理時程及生效日期;並增訂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提出不欲接受審查之人選至多三人〈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名單〉。
(三) 增訂助理教授級外審學者專家人選資格。
(四) 增訂通過著作送審教師,其著作含中、英文摘要應送本校圖書館冊列典藏。
三、檢附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2、3),請  討論。
辦法:擬俟本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本案有關升等辦理時程及「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提出不欲接受審查之人選至多三人〈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名單〉」仍有疑義,請人事室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下次會議。

提案七、秘書室提:為推動改名大學,及評估與他校整併相關事宜,擬訂本校「籌劃改名大學諮議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98年6月11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有關「本校應與相關學校加強交流活動,進而研議整併改科大之可能性」乙案,其決議內容為:「1.成立改科大研議整併小組,其設置要點由秘書室研擬,提下次會議討論。2.小組成立後進行整併資料收集及評估,並提校務會議報告。3.本校整併之前提應以改名科技大學為目標。」
二、 爰依上述決議事項,擬訂本校「籌劃改名大學諮議小組設置要點」(草案)。
三、 該草案內容業經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決議:
一、 本要點名稱修正為「籌劃改名大學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二、 為能確實推動本校改名大學作業,應有行政職人員參與本小組成員。
三、 本案請秘書室依前決議另行研訂後,續提行政會議討論,再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八、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報請 備查。
說明:
一、查有關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及「職員陞遷序列表」是否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相關令釋乙節,業經主管機關分別函復:
(一)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70191342號函核復略以,本校之陞遷序列表依規定應包含(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務;至是否符合法規,仍請詳予檢視並自行核處(如附件五)。
(二)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70092233號書函示,有關機關職務出缺,於辦理陞遷甄審時,得否對每一職稱職務訂定資格限制等疑義乙案,經銓敘部書函釋略以,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該部94年3月7日部銓一字第0942476657號令規定,不宜訂定資格限制,以符公務人員陞遷法之立法意旨(如附件六)。
(三)銓敘部部銓三字第0983036371號書函復略以,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就次一序列人員,尚無法另訂陞任資格之差異條件;爰此,如就某一序列內陞人員部分訂定資格條件及優先順序,將違反陞遷法相關規定。至外補人員時,於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之情形下,本諸行政裁量權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所為之限制,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事外,均屬合法規定(如附件七)。
二、為求妥適,經將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中有關「遴用」之資格部分,酌作調整修訂,其他條文並配合修訂;至「職員陞遷序列表」部分,同時配合檢討修訂,俾符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暨主管機關函釋規定。
三、復為求慎重,旨揭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訂案,分別提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上(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及第4次會議討論,並提上(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法:報請備查,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成立審查小組及變更設計金額授權方式及額度,提請核備。
說明:
一、依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九十八年第1次會議決議二辦理。
二、巨額工程於施工時,常因需求變更、圖面之不一致或配合現場實況,而需辦理變更設計。目前依本校與營建署之權責區分,變更設計之最終核定在於本校;而本校目前係由本會議授權二千萬以下之變更設計案由重建委員會審議。但實務運作上,發現若每次問題需要變更設計調整時,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由承包商發文、建築師認可、營建署審查、最終報至本校,本校再報請召開重建委員會做最後之核定,曠日費時且會耽誤到工程之推進,甚至導致中途停工以待程序完成,故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九十八年第1次會議決議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金額不大之變更設計案,以利工程之推進。
三、為解決前述困難,茲提出解決方案,並經過重建委員會通過下列事項:
1. 對涉及空間功能與主要結構體(樑、柱、版)之變更,每次變更設計加減帳合計後金額未達一百萬元,於營建署專業技術審定後,送本校後,由重建委員審查小組審查後,循行政程序備查,無須提會審查。但歷次加減帳每累計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時,需事後須於重建委員會報告。。
2. 對不涉及前款之變更,每次變更設計加減帳合計後金額未達五百萬元,於營建署專業技術審查後,送本校後,由重建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後,循行政程序備查,無須提會審查。但歷次加減帳每累計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時,需事後須於重建委員會報告
3. 重建委員會之審查小組成員為校長、總務長、營繕組組長、宋委員立垚及李委員麒 麟,任期同當屆委員任期。
辦法:討論通過後,即由總務處續辦後續事項。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專科進校提:修正「本校附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擬修正「本校附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辦法:經本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高商進校提:高商進校擬99學年度停招應用外語科,並於101學年度廢除應用外語科,提請  討論。
說明:
一、高商進校目前專任教師只有14位,班級數有15班,師資嚴重不足。
二、為顧及學生學習品質,在不影響現有專任教師之授課時數,擬停招應用外語科。
三、本案依據高商進校98年9月1日「高商進校98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贊成15票,反對3票,決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停招應用外語科,並於101學年度廢除應用外語科(如附件一)。
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業務單位注意申報流程。

丙、臨時動議:
陳委員雍元提:有關八八水災捐贈,本校已有捐款約55萬元匯至內政部專戶,建議本校以認養災區學校方式,以匯集全校人力、物力或財力資源。
校長說明:捐款約55萬元係響應內政部之1日捐,另本校已辦理淘汰仍勘用的電腦送至災區,學務處也辦理相關之學生支援救災活動等,以後並將持續進行。

柒、散會: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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