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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99年06月10日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9年3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王維民 李昭慶(顏寶龍代) 林純如 魏榮貴
李麒麟  廖文豪 李正心  張梅芬(洪吉美代) 華英俐  李貴豐
鍾淑芬 張世佳 張肇明 蕭幸金 陳勝源 謝文盛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張旭華 專科進校主任(鄭豐譯代)
王美慧 李慶長 賴明政 唐日新 陶建國 張翠寶 張 婕
陳雍元 李玉立 林容如 謝承熹 王致怡 范振乾 孫克難
歐俊男 樂麗嘉 黃耀輝 邱怡慧 郭筱晴 王振行 楊雲明
何志峰 林宜霓 葉清江 鍾 菁 邢姍姍 盧益祥 蘇建興
黃其彥 汪瑞芝 陳素緞 張淑姿 鄒慶士 曹立妍 胡丁元
錢煥欽 林祥昌 吳世忠 徐佳安
應出席:79位
實到:64位
請假:8位(楊浩彥、吳秀麗、李燕芬、李文瑞、唐 震、許瑞娟、謝銘仁、黃麗樺)
未到:7位(李儀萱、柯淑雯、林致嘉、李麗萍、蔡佩如、林宜增、
石乙婷)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徐慧芳、盧晴鈺、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提請確認:經同意確認備查。
貳、報告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執行情形: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99-100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遴聘案,提請 同意。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提案二、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報教育部轉考試院同意備查。

提案三、人事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經報教育部函覆本校,應依國立空中專科以上進修學校員額編制基準辦理。

提案四、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1學年度專科部停招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同意財務金融科及會計統計科二專夜間部申請停招等2案。
二、 本案優先順序為:第一案財務金融科;第二案會計統計科。
執行情形:已據以辦理報部(北商技教字第0980012677號函)尚未核覆,依往例教育部將於3月底4月初召開審查會議。

提案五、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新設「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本案更改名稱為「財務規劃研究所」。
二、 其他部分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據以辦理報部(北商技教字第0980012677號函)尚未核覆,依往例教育部將於5月召開審查會議。

提案六、教務處提:有關本校自我評鑑及專案評鑑時程規劃,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本案自我評鑑規劃時程暫緩,另有關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5條之「各所系科至少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其辦理期程是否修改?則依行政程序提相關會議討論。
二、 若本校符合改科大條件,則同意本校專案評鑑時程規劃,本校行政類、應外系、商研所及商務所擬申請專案評鑑。另有關改科大之申請,俟本校檢核將可達到改科大各項條件後,再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
一、 有關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之辦理期程,已依行政程序提本次會議審議。
二、 改科大之檢核基準日期為2月1日,經本處檢核結果除已提行政會議報告,本校尚有幾項未達改科大標準:
1. 本校圖書館面積為4,109平方公尺,未達改科大要求之5,000平方公尺。
2. 在改制規劃條件完成之情況,依本校改制技術學院時所提規劃及教育部之要求,計有四維樓及平鎮校區建設尚未完成。
3. 評鑑成績尚有部分未達標準。
4. 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部分,本校目前平均為3件,未達每年全校平均每系(科)至少應達6件以上。

提案七、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未來發展規模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據以修正「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並已報部。

提案八、學生事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辦理報部並准予備查。

提案九、研究發展處提:有關美國姊妹校University of Minnesota-Crookston Campus(以下簡稱UMC)與本校簽訂聯合協議暨雙聯學程,協議書內容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提案十、專科進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第1條條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設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 其他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據以實施。

提案十一、專科進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行政會議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修正第3條條文「本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三次(期初時、期中、期末)為原則,…」。
二、 修正第6條條文「本會議之成員均為無給職。」。
三、 其他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據以實施。

提案十二、專科進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
一、 修正第1條條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設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教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 增列第2條第2項文字「開會時如有必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 修正第3條條文「本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1111
四、 其他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據以實施。

提案十三、專科進校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奉校長核定並據以實施。

丙、臨時動議:
進修推廣部魏主任榮貴提:由於本校校慶慶祝大會活動訂於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本校行事曆原訂於12月21日補假,為考量學生元旦返鄉適逢跨年活動人潮眾多,影響學生返家安全,請准予調整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補休假日期為12月31日,本案並經校慶籌備會議通過。
決議:同意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調整補休假日期為12月31日,明年度再行全校一起考量,另請教務處辦理報部事宜。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並已調整下學年度行事曆。


參、主席報告:
本校辦理九十九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招收新生140名,計有3,335人報名,總計通知300人前來登記,不到1小時即已額滿,獲錄取者皆為各校表現極為優秀的同學,表示學生家長鼓勵同學習得一技之長,且眾多學生希望選擇就讀本校,對本校學生素質的提升頗有助益。
本校四維樓建築工程依進度進行中,另有關平鎮校區規劃,已完成遴選設計監造建築師,除今日下午將邀請相關專家參與諮詢會議,檢視設計需求及規劃構想,今後每週將定期召開相關會議管控設計進度,以期在5月完成初步設計定稿,提報工程委員會進行圖說審查。由於時程緊迫,總務處盡全力朝目標努力,在此感謝同仁的辛勞。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本處本年度辦理事項補助說明如下:
1.有關本校申請「RFID加值應用旗艦示範計畫」已獲經濟部通過補助,除與其他5校共同推動之外,尚有本校自行建置規劃部分計有:人事差勤管理系統、圖書館預約訂位系統、國際會議廳及音樂廳之會議預約報到系統(將可聯結教務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及辦公室門禁系統等4項。
2.本校參與教育部試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實施計畫,於3月24日至教育部開會時,本校獲同意辦理,本次提出申請學校有28校43案,僅通過5案;本校擬先由企管系試辦,明年將視辦理情形考量各系是否加入,而對於五專直升二技的相關法規適用性,教育部將儘速進行研議。
3.本校辦理四技繁星計畫獲教育部核定最高招收名額40名,本年申請學校45所,計有12所學校通過;由於繁星計畫係招收各校名列前茅之學生,且入學後學習成效優異,本校辦理方式採大一不分系,二年級再依學習成效及志願分發至各系。
二、學務處:
本學年度畢業典禮訂於6月12日舉行,另衛保組新購置血壓量測器,歡迎大家使用。
三、總務處:
1.四維樓目前進行地下3樓工程,1個月內將可完成,預估明年中將可完成建築物主體工程。
2.平鎮校區近程工程已遴選監造建築師,預計5月中旬報工共公程委員會30%圖說審查,以期年底前完成發包作業。
四、研發處:
1. 寒假期間至德國席根大學、荷蘭莎格森專業及英國伯明罕大學等校參訪,各校商學及外語學院教授有意願至本校短期授課,計畫較理想的開課時間為開學前,各系所如有開課需求可與本處聯絡。
2. 由於改科大申請條件之產學合作案,每年每系需於3年內平均達6件以上,本學期目前平均為3件,為鼓勵教師進行研究,本校已訂定獎勵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方案,每件最多可申請2萬元(包含校外審查費用)補助,並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歡迎老師踴躍提出申請。
3. 訂於3月29日邀請匹茲堡大學4位教授蒞校參訪,將洽談雙方合作雙聯學制並舉行專題講座,尤其對於本校研究生更可增進其國際視野及語文能力,希望老師積極鼓勵學生踴躍參與。
五、圖書館:
圖書館面積為達改科大之標準持續規畫辦理中,而網路大學之建置,已列為評鑑重要指標,除將本校老師及研究生著作建置於電子刊物中,圖書館亦積極發展本校之特色館蔵,歡迎老師提供建議。
六、體育室:
本室訂於4月12日至16日舉行教職員健走活動,及5月17日至21日辦理全校教職員體適能檢測,曾參加過檢測的同仁並可當場收到與前次檢測結果之比較,歡迎踴躍參加。

有關本校重要章則彙編印製份數補充說明:為節能減碳,本學期減少印製份數,於會場中備有25份,請委員參考。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99-100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 同意。
說明:
一、本校99-100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99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業經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同意在案(如附件一)。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規定(97.6.12修訂):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附件二)
三、劉副校長瀚宇為99-100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兼行政主管委員」,因劉副校長於99年3月1日起借調至他校,經校長遴選廖委員文豪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兼行政主管委員」,提請本會同意。
四、改聘後仍維持委員15人,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5人,合於「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辦法:如經本會議同意,廖委員文豪任期自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發處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撒要點」,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本要點經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通過實施。
二、依98學年度第1學期6次行政會議決議,本要點補送校務會議提案審議。
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訂定本校「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參照教育部90年8月31日台(九0)參字第901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節錄如附件二)處理。
三、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98)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三),由各單位草擬99學年度行事曆草案(附件四),並經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存檔;並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及上網供學生下載。
決議:
一、 增列進修推廣部教學研究會日期第1學期為9/13(一),第2學期為2/21(一)。
二、 其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各單位如仍有訂正請於2星期內知會教務處更正。

提案四、秘書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98.12.10)決議:有關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5條「各所系科至少每2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之辦理期程修改事宜辦理。
二、 另本案續提98年12月2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應於辦法條文中表達應受評單位。
三、 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一),有關調整本校自我評鑑辦理期程及應受評單位,係參考各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相關法規(如附件二)研擬。
辦法:如經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訂「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含設置計畫)暨「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大專服務學習方案」之要求,暨本校97.12.16「服務學習中心成立籌備會議」之決議,訂定相關辦法。
二、 參酌各大學校院服務學習相關法規,擬訂本校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計畫(如附件一、二、三),並經99.3.11之行政會議及99.3.18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
辦法:經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依據各項相關辦法推行服務學習課程。
決議:
一、 「服務學習中心設置辦法」之位階是否調整,請學務處會後研議,其他照案通過。
二、 修正「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第2項當然委員增列「體育室主任」,其他照案通過。
三、 設置計畫書予以備查。

提案六、人事室提:擬具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決議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本要點草案經98年11月5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學主管會報暨98年11月2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初審,並續提本校98學年度1學期第2次暨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二、 經參考清大、台北護理學院及台大、政大、交大、中央大學、台科大及北科大等學校教師借調規定,擬具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
三、 檢附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草案乙份,請 審議。
辦法:擬俟本會議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學生代表徐佳安提:有關本校期末考試扣考之規定為任一科目缺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1/3者,不得參加該科目之期末考試,又曠課1節以缺課3節計算,似乎很容易即達到扣考,對同學的要求較為嚴苛,請重新考量扣考制度。
教務長說明:有關扣考之規定,事涉本校辦學理念及學生學習品質之維護,且應與其他配套措施做全面之考量,經收集各大學校院相關法規及作法,如台大曠課1小時以5小時計,某科目平時請假時數達1/5者扣該科成績5%,達1/4者扣該科學期成績10%,達1/3者該科學期成績以0分計算,另雲林科大則為曠課1小時以2小時計,請假時數扣該科成績亦有規定,本處將徵詢各系科老師意見,並提本處具有學生代表參與之相關會議討論。
學務長說明:由於學生缺課通知作業係於每學期第14週及學期結束前1週辦理,學生在14週收到缺課通知後,如自行認為已達扣考節數即不來上課,如此很容易因曠課而造成退學,本處將研議修改相關規定,例如將退選時間延長到期中考後截止。
決議:有關是否調整扣考制度及其配套措施,會後請教務長與       學務長研商另提教務會議或學務會議等相關會議討論。

柒、散會: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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