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98年3月12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7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李正心代 洪惠都代 華英俐 王維民
楊浩彥 羅能清 周旭華 周麗娟 閻瑞彥 林宏仁 蕭幸金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吳秀麗 張翠寶 陶建國 邱宜文
張 婕 陳雍元 林容如 謝承熹 范振乾 何定燕 黃崇術 李燕芬 邱怡慧 王振行 李文瑞 莊家彰 賴明政 邢姍姍 盧益祥 張肇明 李慶長 蘇建興 陳恩航 汪瑞芝 謝銘仁
廖高顯 林春龍 錢煥欽 劉碧芬 吳世忠 詹惟戎
應出席:75位
實到:54位
請假:14位(張世佳、林淑媛、李玉立、陳勝源、蔡錦堂、黃耀輝、
林長友、盧智強、何志峰、郭俊賢、鍾 菁、丁慧瑩、劉正田、鄭世賢)
未到:7位(朗榕澤、彭彥綾、邱泰翔、林韋廷、許庭嫣、吳軍浩、
林佳蓁)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徐慧芳、宋利娟、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紀錄:徐慧芳
甲、報告事項:
壹、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提請確認:經同意確認備查。
貳、報告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執行情形: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97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 議:進行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8位委員領票,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一)「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委員5人: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劉副校長瀚宇 17票 2 何副教授志峰 16票
3 賴副教授明政 13票 4 張教授肇明 13票
5 陶副教授建國 11票
(二)「法案審查小組」當選委員2人: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劉副校長瀚宇 18票 2 羅教授能清 9票
執行情形:已依投票結果製發各委員聘書。
提案二、秘書室提:97-98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案,提請 同意。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製發各委員聘書。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97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案,請 討論。
決 議:
一、本校97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之推選,可不受上屆委員留任3位之限制。
二、共計47位委員領票,經票選產生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何副教授志峰 32票 *2 賴副教授明政 27票
3 林講師春龍 27票 *4 李副教授慶長 24票
*5 鍾副教授菁 23票 6 劉教授正田 22票
*7 黃副教授耀輝 21票 8 陶副教授建國 13票
9 謝副教授承熹 14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附帶決議:會後研議修訂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有關:「…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之規定。
執行情形:已依投票結果製發各委員聘書。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28條之1條文,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陳報教育部核定中。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組織規程」第7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決議陳報教育部同意備查。
提案六、人事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暨「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報教育部核定,同意本案第十四條修正修文,第八條及第十一條則未獲同意,本部份有關組長之聘任需為專任助授以上,考量執行上較為不易,擬向教育部辦理申覆。
提案七、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已公告及行文校內各單位周知。
提案八、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已公告及行文校內各單位周知。
提案九、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報部,並已依教育部審查意見修正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提案十、總務處提:「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修正案---經費及開發期程調整。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與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併同報部,依教育部審查意見,應完成籌設計畫書審定後,再據以修正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並報部審查。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8年條款適用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可延長〈即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其有關行政職務範疇界定、行政年資扣抵方式及最長折抵年限,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應另行訂定八年條款配套措施。
執行情形:已決議擬訂「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提12月4日校教評會審議,經討論因有部份條文與大學法修正條文有關,請業務單位釐清後,再提校教評會討論。
提案十二、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修正第7條第5款第1項:「經兩位審查委員評審及格者,相關資料密交人事室」。
二、 修正第9條「…校外評審學者專家,必須具備代表著作領域學術專長,…」及「著作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及與該教師5年內曾在同一系所服務或為…」。
附帶決議:
一、 第7條有關「送審時程」部份另行研議提校教評會討論。
二、 第10條之兼任教師以著作申請升等部份,請共同科必要時另提校教評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 本辦法已依決議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布。
二、 附帶決議一、部份擬提下次校教評會討論。
提案十三、林春龍委員提(連署提案人劉委員正田、莊委員家彰、李委員玉立、謝委員銘仁、林委員長友、李委員慶長):請正視校內現存之不正常與不合理現象,並提供補救與解決之道。
決 議:本案討論之各項議題會後交相關單位後續研議改善方案。
執行情形:本案已召集各相關單位研商相關因應改善措施,說明如下:
一、 有關校園整潔維護部份,為即時掌握校園整潔,擬設置檢舉專線,同時規劃教室前走廊由各班級打掃,並加強巡察,而各公共區域,除責成外包清潔公司確實打掃外,並加強稽查工作。
二、 公告欄海報張貼,應核章後始可張貼,學生社團部份由課指組、其他學生部份由各系科負責核章,各行政單位則自行處理。
三、 校園內仍維持全面禁煙,並由教官加強查稽。
四、 電梯禮儀部份,先期由親善大使宣導,視成效再以其他方式如在電梯內畫線設定禮讓區、等待動線之規劃及停靠樓層之管控措施等。
五、 教師日誌部份,除教務處及各系科主任加強巡堂,推動教務處與各班學藝股長之定期聯繫,落實兼任教師教學品質之考核等。
參、主席報告:
近期教育部研訂大專校院之轉型方案,將朝雙向進行,即大學、科大、技術學院及高中之間相互流動,將允許大學、技術校院「降格」,此一訊息將可做為本校未來發展的思考。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1.本學年度起規劃辦理教學優良、教學傑出及教學創新之獎勵,並已訂定相關辦法,有關各系科教師獎勵之提報,需提所系科務會議討論,並送校教評會備查,請各所系科儘早作業。
2.有關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服務學習課程列為必修之實施,因對學生影響重大,且應列於招生簡章中,請各系科先行訂定之,俾便於99學年度開始實施。
3.教育部於近期在研修評鑑指標及評鑑辦理期程及實施年度等規定,相關訊息亦可上網查詢。
二、學務處:
1.為提升本校學生品德教育,訂於12月15日至19日為禮貌週。
2.為配合校慶12月17日中午進行全校大掃除,請各系科老師協助。
3.校慶大會訂於12月20日舉行,五專一至三年級同學需到校參加活動,請各系科轉知導師共同參與。
三、總務處:
1.本校四維樓工程因投標家數或投標文件不齊等原因,已進行四次招標作業,第五次招標仍委託營建署辦理,訂於明日12月12日進行,目前本校四維樓實質工程發包之預算經教育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為6億2千萬。
2.本校平鎮校區之籌設,近日已拜訪桃園縣長,該縣政府對本校開發案亦甚為關心,並已行文該縣立委及民意代表協助。
四、研發處:
1.有關WINTEC 英文論文編譯服務,歡迎老師多多利用。
2.本校高商時期畢業校友陳智平,將以產學合作方式提供本校學生至該越南公司參訪及實習。
3.本處擬於2009年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規劃以本校7系科之領域,邀請本校近年較常往來之美、英、紐大學教授蒞校進行學術交流。
五、體育室:
校慶體育競賽活動,學生競賽部份已於上星期展開預賽,下星期將進行決賽,謝謝各系科主任共同參與, 12月20日校慶活動當天,教職員趣味競賽於10:30分開始,請踴躍參加,另有教職員投籃比賽,歡迎現場報名。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商學研究所國際商務組及資訊管理組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校商學研究所現設有國際商務組、企業管理組及資訊管理組等3組,此外,於97及98學年度分別成立「國際商務研究所」及「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基於招生學生來源及屬性重覆性之考量,並避免授課資源之浪費,於96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商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第4次會議決議在案,擬於100學年度停招國際商務組及資訊管理組。
二、 本案經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97.11.20)及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97.12.1)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報部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商學研究所國際商務組及資訊管理組二組停招案列為優先申請。
提案二、教務處提:本校申請100學年度進修推廣部專科學制部份科班停招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7.1. 24修訂如附件1)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 本校100學年度擬申請專科部停招計有二專夜間部財務金融科停招1班(45名)及應用外語科停招1班(40名)等2案(如附件2)。
三、 本案經各系科務會議決議通過。
四、 依第1項審查作業要點(97.1.24修訂如附件1)之五、作業程序之(三)之4.「不同學制間招生名額增減幅度,應以原有學制二分之ㄧ為限。但該學制招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不在此限。」,經查本校二專夜間部至99學年度招生人數約計135人(如下表),本案申請減招人數共計85人,依前述規範「應以原有學制二分之ㄧ為限」。
本校98-100學年度二專夜間部招生規劃情形
學年度/系科 98 99 100 說 明
會計資訊科 50 50 50 未提出調整申請
財務金融科 45 45 0 100學年度擬申請停招
企業管理科 50 0 0 99學年度停招(教育部97.4.3台技(二)字第0970047122B號函核定)
應用外語科 80 40 0 1. 99學年度減1班40名(教育部97.4.3台技(二)字第0970047122A號函核定)
2. 100學年度擬申請停招
合計 225 135 50 本校98學年度招生名額已奉教育部97.9.17台技(二)字第0970177781號函核定
五、 經提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97.11.20)決議由應用外語科優先申請二專夜間部停招1班。
六、 本案續經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97.12.1)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報部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本案優先順序排在第1案之後,如第1案報部時若視為二案,則再延1年提報。
提案三、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9學年度增設會計財稅研究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7.1.24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 本校申請99學年度增設「會計財稅研究所」案,本案審查過程說明如下:
1. 前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95.10.5)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擬於97學年度設立,經提報教育部審核未獲通過。
2. 復經提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96.10.4)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擬於98學年度設立,仍未獲教育部審核通過。
三、 本案「會計財稅研究所」規劃以本校會計資訊系及財政稅務系,即多系一所之類型,整合數系、學群共同申請於99學年度新設研究所。
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報部事宜。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97.06.06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70096297號函辦理,修 正本實施辦法第九條財源之規定。
二、 本案原於97年7月9日提報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並提送97年7月24日行政會議審議,因就經費來源部份多次商討,故延至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三、 本案已於97年11月27日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法:倘經本會議通過,依規定實施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加拿大姊妹校麥迪森海特學院Medicine Hat College(以下簡稱MHC)提供本校交換生名額,擬簽訂之契約內容,提請審議。
說明:
一、加拿大麥迪森海特學院MHC已於今(97)年3月18日與本校簽訂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如附件1,締結為姊妹校。
二、該校於97年10月27日參訪本校時,允諾給予本校交換生名額(3年內對等交換達5名)。
三、依據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附件2),具有實質合作內容或事項之正式約定書須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本案擬與該校簽訂之交換生合約內容如附件3,提請審議。
辦法:
一、依校務會議通過之交換生合約內容授權校長與該校簽訂。
二、於研究發展會議訂定「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請加拿大麥迪森海特學院交換生作業要點」,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 有關平鎮校區之持續開發,提請審議確認。
說明:
一、 校長10月26日於立法院備詢時,遭到立法委員之質詢稱傳聞本校老師無意願至當地設校,並要求教育部考慮是否收回土地改撥他校。
二、 經查上述傳聞並非事實,為再次確認校內對至桃園平鎮設立校區之共識,未因時空之變化而有所改變,俾對桃園平鎮地方人士有所說明,爰提此案提請討論。
辦法:討論後依會議決議辦理。
決議:同意持續開發平鎮校區。
提案七、教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系所規劃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第3次審查會議」(97.10.23)審查意見,建議本校「考量學校整體之發展,未來平鎮校區應優先檢討校本部之師資、學生人數、科系與學制暨財務計畫等之調整遷移為主」及「應將部分現有科系遷過去(不要設新系),才能有效疏解臺北校區之擁擠現況」。
二、 因應前述審查意見,本校平鎮校區之系所規劃修正案,經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歸納兩套方案,其一為將本校五專前3年遷至平鎮校區,其二為將二技遷至平鎮校區。此二方案經9個系科室(含共同學科及體育室)分別徵詢所屬專任教師意願,其結果統計說明如下:
1. 本校本學期專任教師數為173人,合計有144位教師於期限內回應意願徵詢,占專任教師總人數之83.24%。
2. 以各系科得票比逾1/2多數決採計:
(1) 共計2個系科(室)支持五專前3年遷至平鎮校區。
(2) 共計6個系科(室)支持二技遷至平鎮校區。
(3) 另有1個系科(室)二項方案支持人數相同。
3. 以全校專任教師意願表達人數採計:
(1) 共計51位教師(得票比35.42%)支持五專前3年遷至平鎮校區。
(2) 共計93位教師(得票比64.58%)支持二技遷至平鎮校區。
三、 經提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97.11.18)討論決議:
1. 採行選項二臺北校區二技生全體搬遷至平鎮校區。
2. 學生規模以1000人為原則,各系每班50人,二年全部合計700人(50人×2班×7系),其餘300人由專科進修學校招生名額調整之。
四、續經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97.11.20)討論通過。
辦法:審議通過後據以修正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
決議:尊重本校多數老師意見採選項一「二技搬遷至平鎮校區」。
附帶決議:選項二「五專前三年搬遷至平鎮校區」,則以附件併陳於計畫書中。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4版)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97.10.23.「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平鎮校區」第3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 審查會議有關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之主要結論與建議為:「應優先檢討校本部之師資、學生人數、科系與學制暨財務計畫等之調整遷移為主,以疏解臺北校區之擁擠現況;」另「平鎮校區整體規劃書」,俟完成籌設計畫書審定修正後,再行審查;學生宿舍之興建期程配合考量。
三、 擬具籌設計畫書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版不提分部或園區,一律以「平鎮校區」稱之。(97.11.20.行政會議決議)
(二)延續原先3期之規劃(第1-1期、第1-2期、第2期、第3期)。其中第1-1期仍維持修正3版內容,以設置推廣教育為主;第1-2期為二技學制進駐1千人(調減校本部7系科共700人、專進300人;97.11.20.行政會議決議)。第2、3期視社會及經濟發展情形調整之。
(三)各期經費來源修正為「自籌、補助、募款及貸款」。
(四)校舍建築規模第1-1、1-2期仍維持修正3版內容。第2、3期視社會及經濟發展情形調整之。
辦法:討論通過後,據以修正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4版)陳報教育部審查。
決議:如籌設計畫書修正重點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