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97年03月27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6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楊敏修 華英俐 王維民 張世佳 楊浩彥
陶建國(賴金文代) 羅能清 周旭華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劉正田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陳雍元 吳秀麗 張翠寶
林淑媛 張 婕 李玉立 陳勝源 林容如 詹 場 謝承熹 蔡錦堂 范振乾 黃耀輝 孫克難 林長友 黃崇術 李燕芬 邱怡慧 楊雲明 陳瑋玲 何志峰 林宜霓 賴明政 鍾 菁 邢姍姍 葉清江 張肇明 盧益祥 李慶長 楊進雄 丁慧瑩 謝銘仁 蕭幸金 陳素緞 彭彥博 顏寶龍 傅霓霞 李永春 王藝璉 陳晏汝
應出席:75位
實到:64位
請假:5位 (劉瀚宇、張秀珍、廖秀雲、蔣國芳、洪靖斐)
未到:6位(梁志民、王振行、陳佩菁、李宛儒、王姿涵、方立本)
工作人員:3位(李淑芳、張淑媛、徐發義)
主 席:賴校長振昌 紀錄: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程序提案: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依現狀運作?抑或廢止,視需要以臨時編組方式進行?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經在場代表舉手表決, 31票過半數通過廢止本校「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
二、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及「法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一併廢止。
執行情形:
一、本案由張代表肇明提出複議,經在場出席人數十分之一以上之附議後進行複議。本案經以投票方式表決「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廢止或恢復運作。投票結果:贊成廢止兩小組,但要有配套措施21票;撤銷上次會議決議,恢復兩小組運作27票;廢票3票。本案撤銷上次會議決議,恢復兩小組運作。
二、進行兩小組委員選舉:
(一)「提案初審小組」委員票選5人,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何副教授志峰 21票 2 張教授肇明 18票
3 李副教授慶長 18票 4 羅主任能清 17票
5 林講師長友 16票
(二)「法案審查小組」委員票選2人,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劉副校長瀚宇 18票 2 張教授肇明 10票
一、秘書室提:本校96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 議:因本校「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已決議廢止,本案免議。
執行情形:已依前案複議結果補行辦理選舉完竣。
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兼行政主管委員改聘暨未兼行政教師代表委員遞補案,提請 追認。。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名單。
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96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暨委員任期變更案,請 討論。
決 議:
一、經票選產生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張教授肇明 31票 *2 林副教授容如 27票
3 賴副教授明政 25票 *4 謝副教授銘仁 23票
5 鍾副教授菁 22票 6 何副教授志峰 21票
7 李副教授慶長 17票 8 楊教授雲明 13票
9 黃副教授耀輝 11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二、 本屆委員任期自96年10月1日起,任期一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五、研究發展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一)第4點修訂「採計期間以前年度簽約成案,並於上一學年度執行完畢者為限。」
(二)第7點第1款第3目修訂「若計畫經費(不含學校配合款)逾新台幣十萬元者,每增五萬元加計一點,每案增加之點數以二十點為限。」
三、作業表格修訂「計畫(專案)、研究(專案)」。
執行情形:
一、已將相關資訊公告在網頁上供教師參考。
二、第4點修訂為「採計期間於以前年度簽約成案,並於上一學年度執行完畢者為限。」。
六、教務處提:本校商學研究所自97學年度擬增設會計財稅組,招生名額計6名,提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教育部已核定不同意增設會計財稅組。商研所應維持96學年度招生組別與名額,商務組若要停招,要按照期程另外提報。
七、教務處提:本校「97學年度招生名額分配表」,提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除商研所申請增設會計財稅組未獲同意外,其他學制招生名額皆與本校申請者相符。
八、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8學年度增設資訊管理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教育部函規定於12月31日前完成報部作業。
九、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9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作業第一階段專科部減班、停招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申請99學年度二專夜間部減班、停招優先順序依序為1.企管系(科)二專夜間部停招1班50人,新增四技夜間部25人。2. 應用外語系(科)減招1班40人,新增二技夜進修部40人。
二、應用外語系(科)申請五專日減招50名,日四技增招50名,無異議通過專案報部。
執行情形:依教育部函規定於12月31日前完成報部作業。
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為本校停車場停車位不足情形,擬定處理方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停車場管理要點規定,限專任教職員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之汽車,並限本人駕照與駕駛,方可進場停車。
二、請總務處即刻依規定確實執行停車場管理程序,並研議改進措施。
執行情形:已確實執行「專任教師才可進入停車場停車」,請各單位提醒教師須將停車証及停車單放置車窗下備查。
二、林代表長友提:
(二)兼任老師李清旗老師未能上課代課案。
主席指示:
責成系上了解狀況後作成報告,簽會人事、會計處理,並列追蹤案。
執行情形:
財稅系書面報告已送至人事室。李清旗老師為四技一投資學老師,第2次上課臨時接到公司通知到國外,系上接到請假通知,立即臨時請兼課教師代課,直至六月才確定李師不能回來上課,假單才出來,真正上課只有2週,人事室已把李師聘書收回。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案。
三、王代表振行提:
(四)武昌電器行倒閉,許多教職員禮券尚未使用案。
主席指示:請總務處持續處理,本案列入追蹤案。
執行情形:
一、涉及教職員工和保證金歸還及採購契約訂定,由總務處與人事室共同持續處理。
二、目前處理情形:96年度部分,台灣銀行採購部來函調查未消費金額,人事室已發調查表至各單位,請同仁於12月17日前填報未兌換之100元禮券資料,台銀將會召開協調會。95年度係本校總務處依規定下單,目前委請總務處提供資料再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提出協商請求,再進行協商。
叁、主席報告:
一、學校正陸續施工,進行校園美化工程,限於經費考量,爾後預定每年有3-4個公共區域做美化,期使校園於三四年後煥然一新。本次行政大樓一樓展覽廳、時光走廊、穿堂舞台、五育樓一樓梯廳之美化預算經費,擬由校友認捐募款。
二、至12月12日止,校友或教職員捐款已達1300多萬,其中白文正校友捐1000萬、吳春明校友捐100萬、楊璧禎老師捐100萬、林清曜校友捐50萬、日籍校友捐130多萬日幣。
三、12月22日校慶,各單位皆積極籌備中,請老師共襄盛舉。
四、校慶結束後,請各單位將評鑑資料做適度的整理,使資料能呈現整合規劃與一致性,期望明年3月評鑑有好的成績。
五、學校期望改名為科技大學,為全校師生共識。本人與台中技術學院李校長及屏東商業技術學院顏校長,提出三校加強合作策略聯盟,研議整併成台灣商業大學構想。若整併計劃成功,系科人數、校地面積可以立即達成,改大是比較快的方式。中技、屏商與本校互補,校地擴大,教師可共同開課,上課地點可互換。請教務處研修相關學生選課學分抵免、或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之合作、擴大師生交流互訪、共同爭取相關經費等。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有關研究所未來招生規劃,及新研究所設立有無凍結之問題,教育部於網路公告98及99學年度未來狀況,審查標準朝向普通大學一樣的標準,如全校師資要50%以上,該系專任教師師資結構達67%以上。會資財稅屬整合系所共同申請,師資結構要達100%。99學年度財金系要申請在職專班,也是依此標準。各系要發展研究所,這是觀察的趨勢。
二、學務處:
(一)12月22日校慶活動當日,請各位代表及教師熱情參與。
三、總務處:
(一)校園進行美化工程施工,造成師生不便,請多包含。
(二)四維樓重建工程遭遇一些困難,之前於各項會議報告過,營建署已正式發函通知承商三州行與之解約。
校長補充說明:
(一)四維樓發包後,自7月17日起陷入停工,耳聞三州行公司有財務問題,8月份有一張800萬支票跳票,負責人行蹤不明,造成無法履約的情形。目前本校採取的行動:1.公司負責人雖行蹤不明,但在法律程序上,要有幾次的通知,證明廠商無法達成契約規定,此一部分已請營建署持續處理,並已正式發文給三州行提出解約。與廠商解約清楚後,再重新辦理招標,找營造廠施工。2.廠商無法履約,我們依法求償履約保證金4800萬元,並委請律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另外,原物料目前是最高檔的時候,營繕組正評估在節約成本上比較有利的時點,希望在合法及儘速興建、經費可考量的因素下,儘量節約成本。
(二)請營繕組把四維樓重建工程相關規定與進度資料於行政主管會報、教學主管會報等相關會議,列為口頭報告外,並定期公告更新於學校網頁上。
四、研發處:
(一)11月25日日籍校友最後一次返台歡迎會圓滿結束,感謝全校師生協助,校友們對學校的熱誠深受感動,華視午間及晚間新聞都有一段長時間的影片播放。華視並製作一小時的節目,對日籍校友及學校都有深入的訪談。
(二)慶祝90周年校慶,12月7日國際研討會、12月10日圓桌論壇,邀請美國姊妹校的副校長來訪,圓滿達成任務。
(三)未來預計於下學期規劃辦理教師的工作坊,也請老師提供建議。將持續拜訪傑出校友,也請各教學單位推薦適宜名單。
五、進修推廣部:
(一)現已著手擬訂80學分班,很快會送至推廣教育會審查。
(二)中東肚皮舞近期會開班,歡迎參加。
六、體育室:
(一)校慶學生及教職員工各項體育競賽活動,皆已陸續展開預賽。校慶當日教職員工及學生趣味競賽,安排於當天上午10:30及13:30開始,當日天氣若不佳,移師至地下跑道,照常舉行。
(二)體育館設置一個電子看板,已上線使用,播放學校有關體育各項活動,平常則播放運動及教學影片,各單位若須播放活動訊息,可以提供資料至體育室。
(三)有老師建議每個晚上把操場室外燈光打開,但為節約能源及人力不足之因素,星期一及五的燈光未全部打開。
主席指示:
(一)請總務處加裝自動定時器控制燈光開關,以維護學生活動安全。
(二)請購任何物品時,要考慮節能因素。
七、會計室:
年度即將結束,請各主管提醒同仁掌握經費核銷時效。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為慶祝本校90週年校慶,擬邀請各界貴賓蒞臨,有關邀請對象身份問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為慶祝本校90週年校慶,擬邀請各界貴賓蒞臨,其中邀請對象擬包含立法院現任教育委員會委員及校友等。邀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蒞校,事關學校未來發展;校友返校慶賀母校生日,為天經地義之事,唯現任教育委員會委員多數為本屆立委候選人,另本校部分傑出校友,亦為選舉參選人。
二、 經查前述兩者之雙重身分,與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學校避免所有政黨提名或獨立參選人以任何名目參與本校或本校下屬單位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之決議相牴觸,本案當如何後續妥適處理,請討論。
辦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依決議辦理。
決議:經與會代表舉手表決,過半數贊成一次投票完成實質表決。經在場出席代表投票表決,投票結果:贊成邀請教育委員會委員與校友者34票,不贊成邀請13票,廢票2票。本案同意邀請教育委員會委員與校友參加校慶,唯請提醒貴賓及校友請勿於校園內從事任何與選舉有關的競選活動,以維護校園學術中立。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使規定文字前後用法一致,修訂第23條有關休學生復學時銜接原肄業科組年級等相關規定。
二、為配合本校「課程修訂準則」已依相關規定將軍訓、體育列為給學分科目,修訂第31條第2項條文。(詳P7~P8)
三、依教育部96.7.11.台技(四)字0960104158號函示:「..查寒修並無相關法源依據,爰請刪除『寒』字..」修訂第45條條文。
四、本案業經9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第3次教學主管會報、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擬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佈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已聘(舊任)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輔導及退場機制,擬於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增訂條文,詳如對照表。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95年12月13日台學審字第0950167738號函辦理。
二、 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條文欠缺對已聘(舊任)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以上教師之輔導及退場機制條文規範,爰增訂第四條條文。
四、案經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及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前經報奉教育部96年1月10日台技(四)字第0950199816號函核定,先此敘明。
二、茲為利業務運作,第3條研究所部分,加列「國際商務研究所」;「教務會議」及「學生事務會議」組成部分,為求周延,分別增列「研發長」,爰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2條及第33條;關於本校二級行政單位主管人員之任用資格部分,須配合修正第28條之1;另共同學科更名為「通識教育中心」,爰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以及其他相關條文。
三、另參考其他(國立臺灣)大學做法,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1條條文:「本校設行政會議,..,議決本校重要行政事項,..。」又依實際需要,修正第22條、第25條及第26條部分文字,並修改其餘有關敘述「所、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之條文。
四、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
辦法:擬奉 決議通過,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並於該辦法附表一「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增列部分文字及區分「內陞與外補」等,同時與附表二「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以利作業,報請 備查。
說明:
一、經查本校現行「職員陞遷序列表」(一)「資格條件」部分,分列各款次及區分舊制人員,但內陞與外補之間並未區分,似無法明確表達優先順序意義(如附件三),另「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二)亦未區分內陞與外補(如附件四)。
二、復經參考其他國立大學做法,如中央大學及宜蘭大學等2校,均於「資格條件」部分明訂「優先順序」意涵(如附件五、六),另臺北科技大學並附註:「本表各級層次所具資格條件所列款項具優先順序意義」(如附件七);又中央大學、宜蘭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如附件八)及臺中學院(如附件九)等,組員均得陞任組長(或秘書)。
三、為求明確,擬參考前開各校之例,將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一)中,於「資格條件」欄位部分,增列「優先順序」及區分內陞與外補,並於「附註」欄位部分,增列「本表各級層次所具資格條件所列款項具優先順序意義(應視職缺陞遷意願登記情形,先辦理第一順位遷調事宜;如無適任人員,始依序辦理第二順位陞任甄審作業)。」以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逐級辦理陞遷」之意旨。
四、且以高商進修學校學制將逐漸縮班,為保障現有職員權益,擬比照上開國立宜蘭大學及臺中技術學院做法,將該進校職員之陞遷納入本校同一陞遷序列表中(即本校與高商進修學校「陞遷序列表」合併),爰再配合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刪除第12條全條文關於本校暨高商進修學校人員相互遷調時之規定,並於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之「附註一、」欄位部分,增列「附設高商進校」。
五、本案提經本(11)月15日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處理原則(如附件十),並參照該處理原則所列重點做文字修正完竣;復提報上(11)月22日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如附件十一)。
六、檢附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第12條修訂草案對照表暨該辦法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訂草案各乙份(如附件一、二)。
辦法:擬報奉備查後,陳請 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秘書室提:有關本校下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遴聘案,提請 同意。
說明:
一、本校本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本(96)年12月31日屆滿。
二、謹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6點辦理新委員遴聘,提請本會同意。
三、另依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四、下屆委員任期自97.1.1起至98.12.31止,任期2年。
五、下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聘委員,業經校長遴選,名單(草案)如附件一。
辦法:本會議同意後聘任。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