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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6學年度第1學期 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6學年度第1學期
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96年10月4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6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李麒麟   鍾淑芬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李貴豐  夏德威  劉瀚宇   王美慧  張世佳  楊浩彥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  陳雍元  張  婕  李玉立
詹  場  蔡錦堂   林長友  李燕芬  王振行  楊雲明  賴明政
邢姍姍  盧益祥   楊進雄  謝銘仁  廖秀雲  陳素緞  謝承熹
葉清江  邱怡慧   彭彥博  顏寶龍  傅霓霞  李永春  王藝璉
蔣國芳  王姿涵   洪靖斐

應出席:75位
實到:51位
請假:14位 (吳秀麗、張翠寶、林淑媛、黃崇術、張秀珍、陳津美、李慶長、林宜霓、張肇明、范振乾、孫克難、蕭幸金、陳佩菁、陳晏汝)
未到:10位(陳勝源、林容如、黃耀輝、陳瑋玲、何志峰、鍾菁、
丁慧瑩、劉正田、方立本、李宛儒)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李淑芳、張淑媛、李後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紀錄:李淑芳

壹、主席報告:
1.四維樓重建施工過程,營造廠發現原地下游泳池和基樁等障礙物,需要拔除,導致施工工期及經費受到影響。本工程委託營建署專案管理,由營建署核定工期及審核經費,並負責與營造商議價。學校則要完成相關行政核定程序,亦即要經過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再提校務會議核定。為爭取時效期望四維樓早日復工,故召開此次會議。
2.全校師生很關心四維樓工程之興建,個人的態度採開放式,四維樓有無問題或蓋這麼久是一個事實,不需刻意隱瞞。因此請營繕組於工地附近或學校網站,誠實的公告四維樓停工的原因,係因發現游泳池基樁之障礙物,進行責任釐清與建物清理程序。將事實真相適度表達與公告,讓全校師生充分了解,校園才不會充滿不確定與不安的傳言。
3.經向各方請益與討論,歸納四維樓3個問題:
(1)87年舊游泳池為何未拆除?應不做預設立場,先釐清當時合約是否需拆除,還原真相。待釐清真相後再依相關程序處理。
(2)為何建築師在工程標單文件中,未將地下障礙物標示出來?將請建築師說明,再根據合約進行處理。
(3)如何讓四維樓蓋的更快與更好?全校任何關心的人皆可以提出具體可行之意見。大家要有共識把四維樓蓋好,希望全校師生多給總務處營繕組鼓勵與支持。
  臨時提案:
1.對四維樓面臨之問題,是繼續推動完工?或是暫緩,把責任釐清再繼續動工?或是四維樓都不要蓋?請列為臨時提案先予討論。
決議: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達成共識,四維樓工程應繼續積極進行施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因應四維樓重建工程目前所遇障礙,提請同意總務處所提變更設計方案及預算。
說明:
一、由於四維樓重建工程於今(96)年4月開始開挖導溝,預備施作連續壁時,遭遇遠較預期多之地下隱蔽物及基樁,經本校會同承包商三州行營造、設計單位卓銀永建築師事務所、專案管理單位營建署等各單位會勘確認應屬原四維樓地下室等結構體。
二、經本校洽卓銀永建築師事務所解釋,該事務所表示本工程設計時原契約中並未納入與編列該等拆除之項目與費用,該部分估計所需費用為912萬2055元。
三、因承包商三州行營造於4月至7月中旬,為確認數量及研擬解決工法,已先行拔除部分基樁。7月中,三州行營造反應在基樁拔除後,會造成原有地質之擾動而形成鬆軟地質,可能會造成後續連續壁施作時之崩塌情形,經建築師事務所配合結構技師、營造廠之土木技師、營建署等討論後,建議必須對基地部份區域土壤,在連續壁施工前施以地質改良,該部分估計所需費用為192萬0090元。
四、本案因係簽約委託營建署辦理專案管理,依程序,上述變更設計由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編列項目及預算後轉送營建署技術審查核可,再報本校行政核可。本次變更設計合併前述兩項內容,共需預算金額1104萬2145元(如附件),俟相關程序完成後,再按契約權責由營建署與承包商依採購法辦理新增項目等議價之程序與工期之核定。
五、前述等變更事項及預算,已經先行提送96年8月24日「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辦法:討論通過後,即由總務處完成後續變更設計相關程序。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其中地質改良正確金額,俟營建署正式函示後,以公文所載金額為準。
二、 建築師是否有責任,另案處理。
提案二:總務處提:建請調整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組織規程部份條文修正案。
說明:配合組織變革及實務運作需求,研擬修正該設置要點部分條文內容。
辦法:討論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公佈,並自校長核定日起實施。
決議:(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6點修訂「本委員會經校務會議之授權,代表全體教職員對四維樓工程擔任規劃、發包、品質要求、經費監導等事項。其職責如左:
(一)工程預算編列之審核及加減帳合計後,在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下變更設計等之審定。…」
2.第10點增訂「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出席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提案三:總務處提:推舉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委員中,本屆校務會議所派代表兩名之人選。
說明:
一、依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該委員會中成員包含每學年初需由校務會議中互選推派之校務代表二人,因本學年甫開始,應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推舉兩人擔任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代表,協助督導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之進行。
三、另依96年8月24日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通過之四維樓工程督導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已通過成立四維樓重建工程督導小組,由校內成員3人,校外專家學者4人組成,負責協助該工程施工過程查核等重要事項。該小組其中一員校內成員,須由校務代表中產生。總務處建議即由說明二產生之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中的兩位校務代表委員,擇其得票較高票者,擔任該工程督導小組委員,另一位則為候補,其任期為至下任委員產生為止。
辦法:討論通過人選後,即由總務處續辦後續事項。
決議:提名4位(林代表長友、何代表志峰、李代表慶長、賴代表明政),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2位,依序為林代表長友、何代表志峰。

叁、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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