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2月13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6年10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楊敏修 華英俐 王維民 張世佳 楊浩彥
陶建國 羅能清 周旭華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劉正田
劉瀚宇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陳雍元 吳秀麗 張翠寶
林淑媛 張 婕 李玉立 陳勝源 詹 場 謝承熹 蔡錦堂 范振乾 黃耀輝 梁志民 林長友 邱怡慧 王振行 楊雲明 陳瑋玲 何志峰 林宜霓 賴明政 鍾 菁 邢姍姍 葉清江 盧益祥 李慶長 楊進雄 丁慧瑩 廖秀雲 蕭幸金 陳素緞 彭彥博 顏寶龍 傅霓霞 李永春 王藝璉 李宛儒 王姿涵
應出席:75位
實到:62位
請假:8位 (賴振昌、孫克難、黃崇術、張秀珍、李燕芬、謝銘仁、張肇明、洪靖斐)
未到:5位(林容如、陳佩菁、陳晏汝、方立本、蔣國芳)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李淑芳、張淑媛、戴景初)
主 席:劉副校長瀚宇 紀錄: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程序問題:本次校務會議是否接受學務處行政同仁林睿駿先生旁聽,請討論。
說明:本校學務處生輔組林睿駿先生申請本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旁聽。經查自93學年度起,即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表決當屆校務會議是否可旁聽或列席。本案擬建請循例提請本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經在場40位代表投票表決,29票不同意本次校務會議接受學務處行政同仁林睿駿先生旁聽。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追認。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函通過,並已印製送各相關單位存參及上網公告。
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研究所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函同意備查,並已印製送各相關單位存參及上網公告。
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大學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函同意備查,並已印製送各相關單位及上網公告。
四、教務處提:為修正「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配合本校課程修訂準則有關專科部軍訓和體育學分之採計規定修定相關條文,現正賡續辦理修正條文中,擬修完後併案報部。
五、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則,擬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教育部函同意備查,並已印製送各相關單位及上網公告。。
六、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撤案(再議)。
執行情形:新法案未臻嚴謹,刻正研擬中。
七、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撤案(再議)。
執行情形:提本次會議討論。
八、教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6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乙案(18週)。
執行情形:已報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印製送相關單位人員及上網公告。
九、張代表肇明提:建請學校禁止所有政黨提名或獨立參選人以任何名目參與本校或本校下屬單位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決 議:
(一) 無異議修正通過。
(二) 文字修正:「禁止」改為「避免」。
(三) 請相關權責單位重申本校行政及教學中立之立場,並轉知全校教職員生知照。
執行情形:人事室已轉知各單位。
十、專科進修學校提:擬申請設立教育部「產學攜手計畫」-餐飲連鎖經營產業專班,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第1屆招生註冊有26位,報到22位,已正常運作。
十一、專案報告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內委員檢討報告暨建議事項:(報告人:張執行秘書肇明)
建議案:儘速成立研修小組,檢討及修訂相關法規。
結 論:
(一)經舉手表決通過成立7人研修小組,成員由2類組成:原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4位、校務代表3位。
(二)自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8人中(註:行政人員代表楊委員敏修自動棄權),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4位,依序為張委員肇明、何委員志峰、鍾委員菁、劉委員正田等4位。
(三)自校務代表中提名6位(王代表維民、林代表長友、張代表世佳、林代表宏仁、李代表貴豐、李代表麒麟),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3位,依序為張代表世佳、林代表長友、王代表維民等3位。
(四)7人研修小組召集人由成員互選,儘速召開會議。行政業務協助單位:人事室。
執行情形:預定於本(10)月底前召開會議。
叁、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肆、報告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因應四維樓重建工程目前所遇障礙,提請同意總務處所提變更設計方案及預算。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其中地質改良正確金額,俟營建署正式函示後,以公文所載金額為準。
二、 建築師是否有責任,另案處理。
執行情形:營建署與承包商正議價中。
二、總務處提:建請調整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組織規程部份條文修正案。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6點修訂「本委員會經校務會議之授權,代表全體教職員對四維樓工程擔任規劃、發包、品質要求、經費監導等事項。其職責如左:
(一)工程預算編列之審核及加減帳合計後,在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下變更設計等之審定。…」
2.第10點增訂「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出席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執行情形:已依修訂後條文實施。
三、總務處提:推舉本校四維樓重建委員會委員中,本屆校務會議所派代表兩名之人選。
決 議:提名4位(林代表長友、何代表志峰、李代表慶長、賴代表明政),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2位,依序為林代表長友、何代表志峰。
執行情形:校外專業委員正進行徵求中,校內委員已確定。
伍、主席報告:
一、校長家有要事無法出席,請本人代為主持會議。
二、校長請本人轉達台灣評鑑協會資料,各單位填寫評鑑資料可上該網站參考範例。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學務處:
(一)配合教育部政策及大學潮流趨勢工作重點,推動學習服務計畫及簡化缺曠課點名制度。
(二)教官遇缺不補對學務工作之衝擊,本處積極處理應對。請各代表不吝賜教。
(三)學務輔導政策推陳出新,業務更趨繁重,煩請多給予支持與鼓勵。
二、總務處:
(一)教育部函示自96.9.1起同仁交通費重新填報,並配合市府發放標準以最少費用搭乘。
(二)停車場問題,請代表提出意見。
(三)四維樓重建問題,主要係部份基樁及地下障礙物清除的問題導致停工,已請營建署與承包商協商中,教育部及相關單位來文,相關資料已於96.9.10送調查局。
三、研發處:
(一)96.10.24夏威夷太平洋大學商學院院長來校洽談未來交換學生問題,研議本校研究生在校一年,送至太平洋大學進修一年,取得雙學位。畢業後太平洋大學並協助就近找實習機會,讓同學於美國工作一年,請系所教學主管共同接待。
(二)配合90週年校慶,日籍校友結束日本長期校友會返台,將剩餘基金捐贈母校,年紀最大97歲,最小78歲。本校將於96.11.15舉辦感恩歡迎大會,請全校一級主管共同接待,並請應用外語系、商務系支援日語專長的學生協助招待。
(三)96.11.26復旦大學前任副校長,及現任網路教育學院院長帶領三位教授至校訪問半天,請各系所教學主管與行政單位共同接待。
(四)96.12.7及12.10辦理北商學術論壇,12.7上午邀請PSU、明尼蘇達大學副校長及復旦大學、政法大學教授、副院長一起參加國際研討會,下午是全國徵文各系研討會。12.10舉辦全球商業教育未來發展座談會,友校的副校長、院長皆會一同參與。
(五)12.20校友會舉辦榮耀感恩餐會,請各系所協助聯繫相關校友共襄盛舉。
(六)配合新加坡東亞管理學院為學生找未來進修機會,舉辦新加坡遊學團,請進推部推廣教育中心協辦遊學團。
(七)本校即將與TOEIC簽約,讓在校生享受200-300元團體報名費用的優惠,也可申請在學校考試,考試日期由學校自訂,有助於推動英語證照。
(八)中長程發展計畫修正,請各單位配合本次評鑑於10.8將資料送本處彙整。修正重點:各單位之格式、95學年度第2學期資料請併入計畫。
(九)為符合改名申請商業大學的標準,必須有更多產學合作案,因此研訂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為使作業流程標準化與簡化,訂定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請各系依獎勵要點及作業流程與表格執行。已簽約的系所並請注意計畫經費是否有匯入校務基金帳戶。
四、進修推廣部:
10.27-28舉辦多益英語教學研討會,地點在資管系教室,名額30名,歡迎老師職員參加。
五、圖書館:
(一)一樓增加討論室多視聽功能外,也增設教師與學生之駐留空間。
(二)博碩士論文系統,希望今年能完成。
(三)VOD系統將更新。
六、電算中心:
辦公室略作調整,所有同仁集中在6樓上班,以節省能源與資源,方便服務大家,洽公請到6樓。5樓規劃成中心教學訓練場所。
七、體育室:
今年校慶活動除舉辦趣味競賽外,還有教職員羽球、桌球、網球賽。11月初各項競賽規程會送至各系科辦公室,歡迎各位老師踴躍參加。
八、會計室:
本室為推動會計行政標準作業流程,業於96年8月建置完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預(決)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乙種,並已上載至本校會計室網頁,請各單位上網查閱。
九、高商進校:
高職銜接四技已為技職主流,今年新生錄取分數特別高,非常欣慰。
乙、提案討論:
◎程序提案: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依現狀運作?抑或廢止,視需要以臨時編組方式進行?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與法案審查小組之運作,皆依兩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惟於實務運作時面臨之問題,臚列如下:
(一)為能於校務會議前召開提案初審小組會議,校務會議開會通知須於一月前發出,各單位與代表之提案須於會議開會前二週送達本室,俾利送提案初審小組委員初審。而開會通知發放時間,距離開會日期長達一個月之久,極易影響當日校務會議代表出席率。
(二)各單位之提案往往須先經過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再提送校務會議審議,因此在時效上倘未能及時提至初審小組審查,則形成重要提案在校務會議中以臨時動議方式討論。
(三)又,本校目前有例行的教學主管會報、行政主管會報及行政會議,各單位之重要案件皆透過上述相關會議充分溝通討論,達成共識與決議。而且提案初審小組之委員亦多為參與上述相關會議之成員,相同的提案經過一讀二讀之程序後,是否須再經由提案初審小組審查後再提校務會議,具思考之空間。
三、本校近年來議事運作規律,各單位提案皆依相關規定程序進行,提案初審小組與法案審查小組設置之必要性與存在性,似因時空背景之轉換逐漸式微。鑑於該兩小組設置目的係為增進校務會議之會議效率,為簡化議事提升效能,該兩小組是否須予保留繼續運作?抑或廢除,視需要再予以臨時編組方式進行?
辦法:依審議通過後之決議賡續辦理。
決議:
一、經在場代表舉手表決, 31票過半數通過廢止本校「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
二、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及「法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一併廢止。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96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及「法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中互選提案初審小組委員5人及法案審查小組委員2人。
二、「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票選委員任期為一年,並依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無異議通過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本96學年度委員任期自96年10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辦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委員任期自96年10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決議:因本校「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兩小組已決議廢止,本案免議。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兼行政主管委員改聘暨未兼行政教師代表委員遞補案,提請 追認。。
說明:
一、本校95-96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係自95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又第六點規定:本會委員任期2年,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連選得連任1次。
三、配合本校行政主管異動,本屆委員會有關兼行政主管委員部分,按原核定委員之主管職稱,除教務長、會計室主任續任外,自96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擬請改聘劉瀚宇(副校長)、李昭慶(總務長)、林純如(研發長)、李貴豐(主任秘書)及系科主任代表閻瑞彥(企管系主任)、巫立宇(商務系主任);原委員羅能清、李麒麟、賴明政、何志峰、陳麗宇(已離職)五位自96年8月1日起因職務調動不續聘;原兼行政主管委員賴校長振昌擔任召集人。
四、另有關未兼行政教師委員部分,陶建國老師自8月1日起擔任共同學科主任,其遺缺請校長就本校未兼行政教師中遴選一名,任期自9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經校長遴選由會資系顏助理教授怡音擔任。
五、因應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於96年8月24日由校長召開,本新任名單業於96年8月15日簽請校長遴選確定。今提請校務會議同意追認並辦理補發聘事宜。
辦法:本會議同意後聘任,其任期自9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三、秘書室提:有關推選本校96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暨委員任期變更案,請 討論。
說明:
一、有關96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推選:
(一)根據本校組織規程第42條規定,本校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各項經費之運用情形,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根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1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
(三)另第3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一)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二)本校總務處及會計室相關人員。(三)各單位一、二級行政主管。」
(四)依上述規定,本校現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未兼行政主管委員之校務會議代表陳教授勝源、李副教授燕芬、陳助理教授素緞等3位委員不得列為候選。
(五)另本校95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可保留三分之一名額(3名)為原則,其中范教授振乾已連任乙次、林副教授純如本學年兼任行政職務,依規定不得列為候選。故96學年度應可續任人選為:張教授肇明、謝副教授銘仁、林副教授容如、謝副教授承熹、林講師長友,以上5位得列為候選,並選留3位。。
二、有關委員任期:依本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任期1年;往例均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惟委員係由校務會議代表產生,新學年度校務會議尚未召開,前任委員任期已屆滿,致產生空窗期。擬比照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及「法案審查小組」,提請變更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並自96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辦法:
一、請就本屆校務會議代表中選出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以利該委員會正常運作。
二、本會委員經票選產生後聘任,本屆任期自96年10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決議:
一、經票選產生9位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編號 姓 名 得票數
*1 張教授肇明 31票 *2 林副教授容如 27票
3 賴副教授明政 25票 *4 謝副教授銘仁 23票
5 鍾副教授菁 22票 6 何副教授志峰 21票
7 李副教授慶長 17票 8 楊教授雲明 13票
9 黃副教授耀輝 11票 備註:*為續任委員
二、 本屆委員任期自96年10月1日起,任期一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96.7.31台人(三)字第0960092300號函辦理。
二、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業經96年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其中導師輔導費之財源並未明訂,依教育部上列函文所示,擬修正明訂財源。
三、本案業經96.8.23教學主管會報及96.9.4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法:經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及促進本校與產業界交流與共同研究,增進產學媒合機會。
二、依據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通過後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一)第4點修訂「採計期間以前年度簽約成案,並於上一學年度執行完畢者為限。」
(二)第7點第1款第3目修訂「若計畫經費(不含學校配合款)逾新台幣十萬元者,每增五萬元加計一點,每案增加之點數以二十點為限。」
三、作業表格修訂「計畫(專案)、研究(專案)」。
提案六、教務處提:本校商學研究所自97學年度擬增設會計財稅組,招生名額計6名,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商學研究所原係由國際商務系、企業管理系及資訊管理系3系共分為3組,因97學年度國際商務系已另單獨成立研究所,空出之組別擬調整成立會計財稅組,經96.9.26所務會議及96.10.3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三、因本案報部期限為96.9.27,已先行依該所所務會議決議提報教育部核定,提請審議追認。
辦法:依據辦理相關事宜。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本校「97學年度招生名額分配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修訂)(如附件一)及96.9.7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6013489-A號函(如附件二)辦理。
二、 本案於96.9.7經教育部核定97學年度各學位層級招生名額總量,即於報部截止日期96.9.27前,辦理「97學年度招生名額分配表」(如附件三)報部作業,提請審議追認。
辦法:依據辦理報部事宜。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8學年度增設資訊管理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修訂)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申請98學年度增設研究所案計有資訊管理研究所、及會計財稅研究所等二案。該增設案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95.10.5)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經提報教育部審核未獲通過,擬於本年度再次提出申請於98學年度增設研究所。
三、依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95.10.5)校務會議附帶決議(如附件一),98學年度增設研究所案順序為1.資訊管理研究所2.會計財稅研究所。
辦法:依據辦理報部事宜。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9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作業第一階段專科部減班、停招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修訂)辦理。
二、本校99學年度專科部停招案計有會計資訊科二專夜在職班減1班(50人);企業管理科二專夜減1班(50人);應用外語科五專減1班(50人)、二專夜減2班(80人) (如附件),以上除應用外語科五專原招生2班減為1班外,餘會計資訊科、企業管理科及應用外語科減班後該系科之該學制即行停招,規畫內容如下表:
本校99學年度擬減招生名額統計表
學制
系科 五專日 二專
夜間部 合計
會計資訊科 50(停招) 50
企業管理科 50(停招) 50
應用外語科 50 80(停招) 130
合 計 50 180 230
本校99學年度擬增招生名額統計表
學制
系科 四技
日間部 四技
夜間部 二技夜
進修部 合計
會計資訊系 50 50
企業管理系 25 25
應用外語系 50(新增學制) 80(新增學制) 130
合 計 50 25 130 205
三、本案經各系科務會議、行政會議(96.9.20)及校務發展委員會(96.10.3)審議通過。
四、二專夜間部申請減招人數共計180人,依「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五、作業程序之(三)之4.「不同學制間招生名額增減幅度,應以原有學制二分之ㄧ為限。但該學制招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或二百人以下並擬將名額轉辦回流教育或產學攜手計畫專班者,經專案報本部核准,不在此限。」,經查本校二專夜間部至98學年度招生人數約計225人,依前述規範「應以原有學制二分之ㄧ為限」,提請審議。
五、應用外語系(科)申請五專日減招50名,日四技增招50名,依「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96.7.12)五、作業程序之(三)並無是項調整規範,如獲本校審議通過,建請以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定,提請審議。
辦法:
一、請校務會議審議並依學制排定優先順序。
二、依據辦理報部事宜。
決議:
一、本校申請99學年度二專夜間部減班、停招優先順序依序為1.企管系(科)二專夜間部停招1班50人,新增四技夜間部25人。2. 應用外語系(科)減招1班40人,新增二技夜進修部40人。
二、應用外語系(科)申請五專日減招50名,日四技增招50名,無異議通過專案報部。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為本校停車場停車位不足情形,擬定處理方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為四維樓新建工程需要,收回原先平面停車場,停車位總數即驟減34個,為此窘境奉示於95年4月27日行政會議提案研議解決方案,並獲決議。較大變革為工程開工後,停車場服務對象為專任教職員工,相關規定如附件。現該規定已實施超過半年,仍有若干老師表示寶貴意見,為臻資源分配更公平有效,本處謹擬定以下各項方案,並祈請諸位長官不吝賜教。
方案一:以教職員之汽車車牌尾號限制使用停車場方式,即尾號單號停單號,雙號停雙號(日曆號),即可減少停車之車輛數,但亦可能造成資源浪費(未能停滿)。
方案二: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價制量之辦法,以達減少駕車上班之數量,缺點為現行收費每次20元,倘若提高至每次30元,即上漲50/%,幅度是否太大,又上漲之比率是否真能遏阻降低駕車上班之意願,敬請考量。
方案三:依本處事務組管理單位觀察,本校停車場上午停滿後,1日中再進場無位可停之車輛數約略8輛以內,其他進進出出尚可勻支平衡,建議利用校園杭州南路出口之車道側,規劃6個車位,研發處前規劃2個車位,以解燃眉之急,此處8個車位使用人以能停車八小時以上之主管人員優先,避免頻繁出入影響學子安全。
以上方案僅係本單位初步粗略構想,敬祈 諸位先進集思廣義惠賜卓見。
決議:
(一)依停車場管理要點規定,限專任教職員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之汽車,並限本人駕照與駕駛,方可進場停車。
(二)請總務處即刻依規定確實執行停車場管理程序,並研議改進措施。
二、林代表長友提:
(一)星期四校務會議代表不排課,此傳言是否屬實?本學期課表已產生,但校務會議代表星期四還是有課,而且目前還有老師只排2天課,且週一、五皆沒有排課。新進老師不了解學校排課情況,排課之規則,請教務處重新告知學校老師,避免排課不公平的現象。
(二)上學期兼任老師李清旗老師只上一次課未再繼續上,隨即由系上找代課老師代課。李老師是否有發聘書?代課老師鐘點費如何發放?至6月初始由系上簽文辦理6/4-25請假手續,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造文書之問題?
教務處說明:
(一)排課時間的分工:教務處排五專,四技大學部、研究所由各系所排課,最後由教務處彙總。本校排課要點將再重申,或在適當時機轉發給每一位任課老師,尤其是新任老師。
(二)行政主管星期四不排課,少數會議代表排課是否事前告知,會後將再了解。至於現在課程管理較具彈性,老師可和學生溝通,或安排學生在教室做不同類型的教學活動設計。
人事室說明:
李老師係由系上96.1. 4校教評會通過發聘,95學年度第2學期是否授課或請假,由教務處處理,請系主任、承辦人員查明,若請假為事實,原聘書追回,依授課事實核實發給授課期間聘書。
主席指示:
責成系上了解狀況後作成報告,簽會人事、會計處理,並列追蹤案。
三、王代表振行提:
(一)日本三菱電梯出問題,請總務處重新查核本校電梯安全。
總務處說明:
會後了解並請廠商特別檢查,再做確認。
(二)補習班到校宣傳,並大罵學校,請警衛加強過濾門戶。
學務處說明:
是否禁止補習班進入學校,本處認為應尊重系(科)意見。是否須作成一致性規範,將透過行政程序提案討論。
(三)教師節禮金縮水,從1600元降至1100元,20年服務獎金也縮水,請會計人事說明清楚並公告。
會計室說明:
禮金屬體育活動費項目,依行政院規定自94年逐年遞減,由每人6000元降至3840元,且為不得超支之科目,會計室依預算總額度控管。。
人事室說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生日禮券不做調整、社團活動補助費停止、自強活動經費每人2000元不做調整、教師節禮券1500調為1100元,餐費沒有調整。資深員工獎勵部份:調整服務30年3000元,20年2000元,10年1000元,獎座每面800元。會議通過後曾發文各一級單位及附設學校。
(四)武昌電器行倒閉,許多教職員禮券尚未使用,總務處要同仁登記後再去協調。建議教師登記的金額,由學校出錢概括承受。
總務處說明:
本案正透過台北市消保官與業者接洽處理中。
主任秘書說明:人事室採購新的禮券,現在有連保1年之擔保機制,請大家拿到禮券,儘可能1年內消費較有保障。
主席指示:請總務處持續處理,本案列入追蹤案。
(五)學生盜印資料充斥,一旦被抓到,教育部補助款取消,請向學生宣導。
學務處說明:
教育部最近作一份智財權調查,本校除二手書平台及邀請著作權法專家到校演講等項目,尚未能符合要求外,餘者,皆符合要求。在學生非法影印部分,來文建議由學校單位成立二手書平台,讓學生購買。唯本校各系科及教師用書差異大,能有多少交流,是一個問題,目前持續觀察各系科學會處理狀況。其次,學務處將邀請著作權法專家學者到校演講,持續宣導。
(六)學生至隔壁教室,未經授課老師同意即善自搬桌椅之禮貌問題,請學務處多加督導。
學務處說明:
將加強宣導禮儀,並將此事登在於發放給各班之相關文件中,加強宣導。
(七)四維樓重建問題,請說清楚講明白。停工之後工地牆、樁與鋼板拔掉,紹興南路路面龜裂,怕影響圖書館造成傾斜。
總務處說明:
承包廠商三州行最近出現公司財務問題,本校密切觀察注意中。三州行三個重大工程(台北市府、本校、其他單位)皆同時面臨停工,導致財務資金調度週轉不過來,週一開始跳票800萬,現在論斷是否倒閉,仍屬推測,但未到7天期限,學校正密切觀察。針對相關問題,已與營建署及建築師事務所討論因應措施,相關建照、五大管線申請執照書面資料,請營建署先收回保存,已估驗計價的設施也請營建署盯著,避免下游廠商把東西搬走。若真的倒閉,後續小包付款問題,依目前了解四維樓自7月17日承商自行停工,主結構體還未開始作,只有拔樁部分進行施作,其他部分並沒有。日前委託營建署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都還沒議價,合約部分都還沒完成。三州行履約保證金約5000萬元壓在營建署,不致造成本校資金的損失。如果三州行倒閉,將辦理重新招標,勢必經過半年折騰,物價持續上漲,原有履約保證金不知是否夠用,已請建築師事務所作一個評估,重新評估包括原有四維樓地下未拆結構體的部份,重新納入設計再發包。至於鋼板樁拔樁部份,是租用的,停工之後三州行已拔走,專案管理單位也發過2-3次文,催促營造廠要把鋼板樁復原,一直未復原。就土木專業來說,已一段時間未施工,且地面已回填回去,應不至於發生危險,大家可以放心。周邊人行道局部龜裂,仍在一般工程施工可允許的範圍內,也經營建署等相關單位會勘過。
主席指示:四維樓重建問題對學校產生之影響,校長已掌握第一訊息,總務處同仁也正積極處理相關事務。
(八)暑修費、超支鐘點費還未發。
教務處說明:
本校鐘點費計算非常複雜,日夜合併計算,核定日夜超過4小時不以4小時計算,日夜合併不能超6,五專前3後2,加上減授鐘點,由人事室負責審查。教務處在9月底把學生選課定案,合理發放日期約在11月1日。
柒、散會:13時30分。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
96年10月4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及促進產學合作交流,特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產學合作,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且提列行政管理費者。
(一)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二)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
(三)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三、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職員獲得並完成校外產學合作計畫者。
四、本獎勵案每年辦理一次,申請期間為每年九月份;採計期間以前年度簽約成案,並於上一學年度執行完畢者為限。
五、申請本獎勵案應檢附之資料: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表1),並檢附契約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結案報告(參考格式如附表2)
六、每年十月至十二月於召開之研究發展會議中進行審查,並排定優先順序後,簽陳校長核定獲獎人選。
七、評分基準:
(一)教師或職員推動產學合作績效積點,依下列原則採計:
1.規劃產學合作案並洽定合作機構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完成簽約者,主持人採計最高五點,協同主持人每人採計最高四點,總幹事(執行秘書、研究專員等)採計最高三點,參與產學合作專案之行政工作者,每人採計最高二點。
2.每案基本點數以二十點為限。
3.若計畫經費(不含學校配合款)逾新台幣十萬元者,每增五萬元加計一點,每案增加之點數以二十點為限。
(二)完成產學合作構想計畫,因故未能覓得合適合作機構,但提出申請並送交研究發展處協助徵求合作機構,其後簽約成案並執行者,點數採計比照第七點第一款所列,但應提撥最高五點予引介者。
(三)因引介合作機構予本校各單位而促成產學合作計畫,並經簽約完成者,引介之教師或職員採計最高五點。
八、產學合作績效之獎勵,採積點制列計方式,實施方法如下:
(一)教師或職員應按年度分別計算其產學合作績效積點,於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文件,經會計室覆核計畫總經費後,由研究發展處彙整公布,並召開研究發展會議審議,再簽陳校長核定,依本校有關程序核發獎勵金。
(二)教師或職員參與產學合作除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外,並得優先列為本校其他相關獎助及升等考核之服務績效評量;教職員產學合作績效積點由研究發展處彙送人事室交付相關委員會參考。
九、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款,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六點第一款,獎勵經費由本校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所提列管理費下支應。
十、獎勵採頒發獎金及獎狀方式:
(一)獎金獎勵分為教師組與職員組:
1.由研究發展會議視前一年度所提成管理費之額度,核定各組獲獎名額。
2.教師組每名獲獎人頒發獎金最高上限新台幣伍萬元整,職員組每名獲獎人頒發獎金最高上限新台幣貳萬元整;另頒發獎狀給所有獲獎人,並列為升等考核之依據。
(二)其他獎勵:
1.其他提出申請但未獲得上開獎金獎勵之申請人,均頒給獎狀以資鼓勵,並列為升等考核之依據。
2.未提出獎勵申請者,依據各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之工作執掌表,經研究發展處彙整各案參與人員點數之統計資料,產學合作績效列為前百分之五十者,均頒給獎狀以資鼓勵,並列為升等考核之依據。
十一、推動產學合作顯有績效之單位或個人,因情況特殊未能依本辦法施予獎勵者,得由產學合作案之執行單位專案簽報獎勵。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1)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產學合作成果績優教職員申請表
申請人
(所屬單位) (本人親筆簽名)
( ) 申請編號 (本欄由研究發展處填列)
填表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
產學合作計畫
(專案)
成果 計畫名稱 積點身份別 簽約日期 計畫總經費
(不含學校配合款) 績效積點數
(註明審查要點條次)
結案日期
總計績效積點數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申請人所屬單位主管 簽章
會計室覆核計畫總經費 承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研究發展處初審結果(研究發展處處務會議決議,檢附處務會議紀錄)
初審核定產學合作成果績優積點數: 名次:
承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組長簽章:
年 月 日 研發長簽章:
年 月 日
研究發展會議複審結果:(檢附研究發展會議紀錄)
□審定產學合作成果特優:第 名
□審定產學合作成果績優,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研究發展處簽章:
年 月 日 陳閱校長核定之日期,文號
(附表2)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產學合作結案報告
○○年度產學合作計畫
結案報告
計畫(專案)名稱
計畫(專案)編號:
合作機構名稱: ○○○(機構全銜)
執行單位: ○○○○○系科/單位
計畫(專案)主持人: ○○○(姓名)
主持人職稱: ○○○
【產學合作計畫(專案)結案報告】
一、摘要
二、前言【緒論、概論】
1.研究(專案)背景與動機
2.研究(專案)問題及方法
3.研究(專案)目的【標】
4.研究(專案)流程
5.預期效益
三、文獻探討(資料蒐集分析)
四、研究(專案)內容與結果(含圖表實物產品)
五、結論與建議
六、工作職掌表
七、參考文獻(表列、條文式)
註:一、四、五、六為必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