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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0月4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6年6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  邱繼智  李貴豐  李麒麟  賴振昌  羅能清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吳忠熹  夏德威  張世佳
楊浩彥  賴金文  歐俊男  鍾  菁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劉正田  閻瑞彥  邱繼智  甘木蘭  陳麗宇  吳秀麗  張翠寶
張  婕  曹立妍  李玉立  陳勝源  謝承熹  林容如  孫克難
范振乾  林長友  黃崇術  張秀珍  李燕芬  王振行  周麗娟
林宜霓  鄒慶士  葉清江  張旭華  盧益祥  張肇明  廖文豪
王維民  丁慧瑩  謝銘仁  蕭幸金  詹  場  唐  震  李昭慶
吳宗原  黃淑燕  黃振宗  李永春  郎榕澤  常芸芝  蔡慧珊
應出席:74位
實到:61位
請假:1位 (陶建國)
         未到:12位(蔡錦堂、黃耀輝、劉瀚宇、楊雲明、廖秀雲、林春龍林純如、卓倩如、張弘青、謝宜霖、林辰蔓、呂雅雯)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李淑芳、張淑媛、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紀錄: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呈報教育部,部函核復指示辦理修正,空中進修學院將深入研究後,再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部。

二、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於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2陞遷序列,報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核定實施,函送各單位。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奉核定實施。

四、有關平鎮校區籌設案,計分三子案,提請審議。
4.1.教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案---新設系所,提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維持原案。
執行情形:相關資料已由秘書室統整併入籌設計畫書之修訂內容。
4.2.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修訂案---分區使用方案。
決    議:無異議通過維持原案,然在第一、二期之間增列過渡階段之修正。
執行情形:整體規劃報告書已修訂,校稿完成後付印成冊報部審查。
4.3.教育部95.12.26「研商本校平鎮校區籌設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其他事項部分如:人數是否符合經濟開發規模、外聘委員參與校園規劃諮詢小組、財務規劃等項之處理回應,請討論。
決   議:授權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簽辦處理。
執行情形:籌設計畫書已初步修訂完成,俟整體規劃書修訂完成定稿,此籌設計畫書再行配合修改部分文字後,預計於7月初報部審查。

五、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5條修正「研究所、學院部與附設專科部(以上皆含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合計,每位教師以擔任一班之導師為限。」「各系(所、科)需提供相當比例之導師名額安排共同科(含體育室)教師担任之。」
2.第7條修正「各班導師除擔任前條各項輔導相關工作之外,應安排每週至少二小時導師時間。」
3.第8條修正「前項會議由校長召集,校長不能出席時,由副校長或學務長召集。」
4.第9條修正「班導師每年支給50,000元導師輔導費。」
執行情形:已奉校長核定,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六、學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條文修訂案,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報教育部核定實施。
附帶決議:請學務處修訂本校「各式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第3條。
執行情形:預定於7月初學生事務會議提案討論。

七、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報教育部同意備查。
八、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如修正對照表草案(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本要點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2點修正為「本校各級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專授大學部或五專後二年(高班含畢業班)或二專(高班含畢業班)課程者,….」及第3點修正為「教師專授大學部或五專後二年(高班含畢業班)或二專(高班含畢業班) 並兼授五專前三年(低班)課程者,….」
2.第4點修正「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之計算,以一學年之授課時數平均值計算。」
(三)計算超支鐘點時數時,畢業班鐘點優先列為基本鐘點授課時數,非畢業班的授課時數優先列為超支鐘點時數。
(四)本學期畢業班之上課週數超支鐘點之認定與配套措施,請各系先於系務會議研商,再召開教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 已奉校長核定,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 本學期畢業班授課鐘點14週或是18週,依照今年行事曆授課14週。若有教師因事實及必要性,行政單位同意支領18週之鐘點費。

臨時動議:
一、林代表長友提:
(一)電梯是否已驗收?電梯內張貼的使用說明還是臨時的?
(二)廁所清潔工作委外要確實,有無監督機制?
(三)換發停車證之公文通知,需到各一級單位申請,此權責歸屬為何單位?通知之發文日期未到,公文卻已先到當事人手上?要求平行單位支援辦理事項是否應於事前開會協調分工。
總務處說明:
(一)電梯已驗收完畢。
(二)廁所清潔工作每週有1-2次清潔檢查機制。外包廠商每天會檢查,本處將再增加抽查頻率。
(三)本次因四維樓工程開工,取消四維樓基地平面車位,時間緊迫,又值年假將至,擔心專任教師未能及時換發停車證,才緊急書面通知至各一級教學單位轉知教師儘速辦理。

二、林代表春龍提:
六藝樓409教室內麥克風的電池插孔開口朝下,不易找到且使用不便。另六藝樓4樓水槽上掉了許多麵渣,已經持續2-3週卻無人處理。責任是學生或是外包廠商?請相關單位有必要時,至校園走一圈加強改善。
◎校長指示:
(一)同仁做事要細心,程序要細膩,依引法規,且思考要有周全性。已變動之資料要更新。
(二)每件事要有人管,分工負責。請總務處帶回處務會議討論。

三、林代表長友提:
校長遴選委員有無監督機制以維持公正性?據聞某遴選委員公開幫候選人拉票,有失公正客觀性。若傳聞屬實,希望遴選委員能自我約束。
人事室說明:
遴選委員會規範校長參選人不能公開競選活動,並無規範遴選委員。
張代表肇明說明:(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暨執行秘書)
(一)遴選辦法對參選人有規範,但並未規範到委員。事後可以檢討是否要對委員作規範。
(二)若有具體事實,可於下次遴選委員會議時提出。
◎校長指示:
(一)書面舉證告發,遴選委員會才能處理;在本會意思表示,似乎僅屬道德勸說。
(二)灰色地帶建請執行秘書考量向遴選委員會傳達,或於校長遴選結束後提會檢討。
四、林代表長友提:
本校孫克難教授提出許多研究與實證觀點,受到財經官員的重視,並列為財經修正之參考。此事已於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刊載,本校是否於適當場合予以表揚?
◎校長指示:
(一)行政簡訊及校刊內容予以整合加強,教師刊登於公共媒體之高見摘要刊登,以鼓勵提升學校正面能見度之作為。
(二)師生職員增進校譽之情事,一級主管要適時提報鼓勵。

紀錄修正: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修正:P18
提案七、教務處提:本校申請97學年度增、設資訊管理研究所、國際商務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案,提請審議及排定優先順序。
決    議:優先順序1.會計財稅研究所2.資訊管理研究所 3.國際商務研究所。
◎附帶決議:爾後當年度送教育部審查未過者,次年度優先順序為循環退序排序。(如:若本年度三所均未獲通過,明年度之順序依序為:1. 資訊管理研究所2.國際商務研究所3.會計財稅研究所)。

叁、確認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暨校長遴選座談/說明會紀錄:確認備查。
肆、主席報告:
一、感謝各位4年來共同為校務努力,也是個人最後一次主持校務會議。雖即將卸任,但個性使然,仍兢兢業業盡心盡力處理校務。
二、學校永續經營,若以接力賽比喻,教職員同仁及行政團隊固然要跑得快,但也不可跌倒不可掉棒。
三、遠見雜誌調查企業界對各校畢業生的整體印象,本校於技術學院類中排名第一,受企業界肯定。根據【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舉辦「一千大企業最愛大學生」調查技職校院排名,本校暫居第8名,未來改名科技大學應可提升到第3或4名,大家要共同努力。溫水煮青蛙的故事,提醒我們要有警覺,要有危機意識。爾後雖離開北商,各位若有需要,本人仍樂意建言,但也會謹守分寸分際。
伍、專案報告:
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內委員檢討報告暨建議事項:(報告人:張執行秘書肇明)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有關校友代表之產生,乃根據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第2款:「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本校各一級單位及校友會推選。」與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2條第1款第3項:「校友代表之推薦人選,由本校校友總會推薦六至九人,或由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一人,每位校友限連署一人。」以本次遴選作業觀之,由研發處(前技術合作處)送至校務會議圈選之校友代表名單九人,全數均為校友總會推薦;當選之代表亦均為校友會幹部,同質性過高,易引人詬病,恐有違遴選委員會需獨立自主行使職權之精神。建議修正本校校長遴選辦法與相關辦法中,有關如何產生校友代表之方式與名額。
建議案:儘速成立研修小組,檢討及修訂相關法規。
結論:
(一)經舉手表決通過成立7人研修小組,成員由2類組成:原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4位、校務代表3位。
(二)自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8人中(註:行政人員代表楊委員敏修自動棄權),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4位,依序為張委員肇明、何委員志峰、鍾委員菁、劉委員正田等4位。
(三)自校務代表中提名6位(王代表維民、林代表長友、張代表世佳、林代表宏仁、李代表貴豐、李代表麒麟),經舉手表決選出得票數最高之前3位,依序為張代表世佳、林代表長友、王代表維民等3位。
(四)7人研修小組召集人由成員互選,儘速召開會議。行政業務協助單位:人事室。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本校國際商務研究所獲教育部同意於97學年度招生,惟若涉及商研所國際商務組擬將規劃停招,因該組招生時分組(畢業證書亦列有組名),則應報部核定。
(二)有關公立學校所系科停招暨專科減班,依「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應於招生前三年11月30日前提報計畫。
(三)本校申請「96年度技職校院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業於96.6.8辦理(北商技教字第0960004895號函)報部,本計畫案共計6大主軸12項分項計畫,計有共同科、財稅系、商務系、企管系、教務處視聽中心及教學發展中心等提出申請。
二、學務處:
(一)生輔組正積極籌備6月16日的畢業典禮。
(二)課外活動組刻正辦理下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及學生會會長選舉。並依據教育部指示,規劃推動社會服務學習納入學分及社團活動的計畫。
(三)學生輔導中心刻正規劃導師制實施辦法的配套措施,於下學年度實施。
(四)衛保組膳食衛生委員會會議已決議,讓膳委會委員參與餐廳檢查機制,提昇本校衛生品質。
三、總務處:
(一)現有紙杯供應完畢即不再使用紙杯,配套措施為各位老師購買不銹鋼杯,請參加會議時攜帶與會。
(二)四維樓施工,噪音難免,請共體時艱,希望儘速完成工程。
(三)平鎮校區將於近日行文答覆教育部審查意見,希望盡量能通過,進行下一步。有些因素不是學校可以掌控的,希望結合大家的共識,團結一致面對外在的壓力。
四、研發處:
(一)匹茲堡大學交換學生之政策從一年改變為半年(研究所學生已實施),經多方努力爭取及本校交換學生表現受到肯定,繼續維持一年的交換生政策。
五、圖書館:
(一)藏書正式跨過14萬冊。若有老師要捐書,請與許澤宏組長連絡。
(二)最近更新學生座椅計100張。
六、體育室
(一)教職員之體適能檢測結果報告書出爐,需要者請逕向本室查詢。
七、軍訓室:
(一)教育部為推動大學院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作法,明確宣示大學軍訓教官淡出校園,退伍遷調者遇缺不補,直到學校沒有教官為止。大學院校教官目前所實際執行的工作將由學務及輔導專業人員替代。
(二)本校因為還有五專部學生,五專前三年可以比照高中職校。配置比例為男學生300人、女學生500人配置1位教官,依照本校目前五專部男女生加起來之比例配置,會剩下3位教官,專責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學生國防通識教學與輔導工作。
(三)政策改變對本校之影響:目前本室13位教官,依軍人最大服役年限(中校階24年退伍,上校階28年退伍)預估,明年1月止有3位教官退伍,7月及11月各有1位教官退伍。97學年度僅剩8位教官,並未含申請調至高中職校之教官或提前退伍者。亦即若本校教官因個人生涯規劃有所變動,人員將會迅速縮減。
(四)目前各學部及附校學務單位,都有教官人力支援輔導及行政工作,為因應教育部大學教官淡出校園既定政策,懇請各學務單位、各系科在未來的專業替代人力及教官目前執行工作相關法令規章及細節,儘早規劃因應措施,使相關學務工作得以順利銜接及推展。尤其附設學校在明年初即會碰到支援人力短缺的問題,進修推廣部在明年6月後也將沒有教官可以支援。希望各單位能在半年至1年期間,提早準備因應。
八、會計室:
(一)請各教學及行政單位資本支出於6月底前執行完畢。
九、空中進修學院:
(一)經過1年洽談簽約事宜,終於最近完成5個輔導處簽約事宜。
八、高商進校:
(一)96學年度剩下4科16班,97學年度剩下3科15班。
(二)繁星計畫全國名額250名,本校1位同學獲甄選至台灣科技大學,排名52名,是全國唯一進修學校的學生,為校爭光。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提請 追認。
說明:
一、本案業經96年4月26日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96年5月7日96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因本校各項財務指標均未符合教育部「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規範條件,如要獲教育部同意核准調漲機率不大,建請 96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三、依教育部96.4.13台高通字第0960054930號函示,各校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方案應於96年5月11日前函報教育部辦理,為求時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先行報部,並提第2次校務會議追認。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研究所學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修訂第十七條條文。
二、為配合學務規章用詞一致,統一名詞將「小時」更改為「節」,修正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依學務處95.11.20北商技學字第021號簡便行文表辦理)
三、依教育部擬定「配合大學法修正各校學則及教務章則訂定與執行建議事項」辦理:
(1)依學生休學應徵服兵役者,服役期間應不計入休學年限中。(兵役法施行法第42條)
(2)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 3項及第一屆性別平等委員會第二次大會會議決議:建議各校參酌學生休學應徵服兵役期間之學籍處理事項,將學生因懷孕休學者不計入休學年限中,以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3) 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應不予計算,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
修訂第二十七條條文及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
四、本案業經96年3月14日教務會議、96年4月26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擬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大學部學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96.1.23台高(一)字第0960012593號函示,及配合大學法第26條增列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第四十六條條文,及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
二、為配合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修訂第二十條條文。
三、為配合學務規章用詞一致,已統一名詞將「小時」更改為「節」,修訂第三十九條條文有關曠課計算規定。(依學務處95.11.20北商技學字第021號簡便行文表辦理)
四、本案業經96年3月14日教務會議、96年4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法:擬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修正「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95.11.6.台技(四)字0950159501號函示,修正第九章標題及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內容有關「開除學籍」統一用詞。
二、為配合學務規章用詞一致,已統一名詞將「小時」更改為「節」,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有關曠課計算規定。(依學務處95.11.20北商技學字第021號簡便行文表辦理)
三、依教育部96.1.23台高(一)字第0960012593號函示,修正第三十一條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統一用詞。
四、本案業經96年3月14日教務會議、96年4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法:擬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學則修正及95學年度新設資訊管理系四技學則,擬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本辦法未完成修訂程序說明:
1.依本辦法第16 條規定:「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為配合93年大學部學則增修條文案,本辦法第一條條文依據學則之條次序號更動為第卅五條,並經93年9月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惟當時未及時提校務會議審議及完成後續報部核備程序。
二.本辦法另經95年11月24日教務會議及96年4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條文如下:
1.刪除第一條條文依據學則之條次序號,改以文字敘述。
2.第二條條文後段文字修正,使辦法和附表相連結。
3.增訂資訊管理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
三. 擬併案提會審議,以完成修訂程序,俾便教務行政之推動。
辦法:擬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後施行。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六、學務處提:新訂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本辦法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及教育部94年9月6日台訓(一)字第0940121652號函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
二、本案業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決議,本案先提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審議。
三、經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主管會報審議,決議條文修正後,續提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撤案(再議)。

提案七、研發處提:研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及促進本校與產業界交流與共同研究,增進產學媒合機會。
二、依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通過後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撤案(再議)。
提案八、教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6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一),提請 審議。
說明:
一、參照教育部九十年八月卅一日台(九0)參字第9012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二)辦理。
二、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由各單位草擬96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並經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及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調整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三、甲案,畢業班第2學期上課14週;乙案,第2學期上課18週,相關法源及其他大專院校畢業班超支鐘點費發放週數,詳附件三。
辦法: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存檔;並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及學生。
決議:無異議通過乙案(18週)。

提案九、張代表肇明提:建請學校禁止所有政黨提名或獨立參選人以任何名目參與本校或本校下屬單位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說明:為嚴守學術中立避免政治介入校園,建請學校禁止所有政黨提名或獨立參選人以任何明目參與本校或本校下屬單位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以正視聽。
決議:
(一) 無異議修正通過。
(二) 文字修正:「禁止」改為「避免」。
(三) 請相關權責單位重申本校行政及教學中立之立場,並轉知全校教職員生知照。

提案十、專科進修學校提:擬申請設立教育部「產學攜手計畫」-餐飲連鎖經營產業專班,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96學年度產學攜手工作計畫(核定版)辦理(如附件一)。
二、 辦理說明如下:
(一)時程:1.教育部於96年2月8日來函(發文字號為台技(一)字第0960022492號)檢送96學年度產學攜手工作計畫,為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之教學實習合作平台,自95學年度起由高職、技專校院及廠商開始試辦「產學攜手計畫」,96學年度將賡續擴大辦理。
2.96年2月13日專科進校申請「產學攜手計畫」報部(發文字號為北商技進字第0960001296號)。
3.教育部於96年3月29日書面審查各校計畫書及召開第一次書面審查會議。
4.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96年3月29日)專科進修學校報告已提出申請教育部96學年度產學攜手計畫餐飲連鎖經營專班,招生名額40名,該計畫於96年2月13日報部。
5.教育部於96年4月2日發開會通知單(發文字號為台技(一)字第0960049511號)通知各計畫代表人至教育部進行第二次書面資料審查於96年4月10日辦理,由代表人到部答詢方式辦理。
6.96年4月26日教育部來函(發文字號為台技(一)字第0960063109S號),檢送96學年度「產學攜手計畫」開班計畫審查委員意見彙整表,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後於96年5月4日報部再審,本校己依規定期限辦理(發文字號為北商技發字第096003751號)。
(二)學制: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二專)。
(三)科別:企業管理科-流通管理組。
(四)班別:餐飲連鎖經營專班。
(五)招生名額:1班共40名,96學年度以專案專班外加名額,不納入總量管制。
(六)招生管道:報部審核後採取單獨招生方式。
(七)招生方式:甄試成績採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書面資料40%;其中筆試成績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國文、英文及專業科目成績。
(八)合作學校:方曙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九)合作廠商:福臨門體系(福臨門大江店、福臨門台茂店)、福利川菜體系(饗日式百匯、饗食天堂、福利川菜)、漢堡王、三商行體系(三商巧福、拿坡里)、王品集團(王品台塑牛排、西堤、陶板屋、原燒)、休閒國聯(休閒小站、QK咖啡)、安心食品(摩斯漢堡)、旭順食品(儂特利)、客喜康、海霸王、統一星巴克、統一聖娜多堡、富利食品(必勝客)、漢堡王。
(十)教學模式:採511制教學,即學生每週5天在建教合作企業工作,1天返校上課(星期二至六擇一天)、1天休假,兼具升學及就業之需要。
三、預期成效:
   (一)業界與學校之教學實習平台得以緊密結合。
   (二)高職與技術學院之學制,得以無縫銜接。
   (三)學校人才培育能符合流通服業界之人才需求。
   (四)相關專班之家庭經濟弱勢學生能獲得充分之就學及就業優先機會。
   (五)弱勢學生畢業即有就業能力,有效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降低社會成本。
決議:無異議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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