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96年6月14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
時 間:96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許勝雄 羅能清 邱繼智 李貴豐 李麒麟(顏寶龍代)賴振昌
羅能清 鍾淑芬 林宏仁 黃健誌 楊敏修 陳綉鶯 夏德威
張世佳 楊浩彥 賴金文 歐俊男 鍾 菁 何志峰 賴明政
李慶長 劉正田 閻瑞彥 邱繼智 甘木蘭 陶建國 吳秀麗
張翠寶 曹立妍 李玉立 陳勝源 謝承熹 蔡錦堂 孫克難
黃耀輝 林長友 黃崇術 張秀珍 李燕芬 王振行 劉瀚宇
周麗娟 林宜霓 鄒慶士 葉清江 張旭華 盧益祥 張肇明
廖文豪 丁慧瑩 謝銘仁 廖秀雲 蕭幸金 林春龍 詹場
李昭慶 吳宗原 黃淑燕 黃振宗 郎榕澤 呂雅雯
應出席:74位
實到:59位
請假:2位 (唐震、楊雲明)
公假:1位(陳麗宇)
未到:12位(張 婕、林容如、范振乾、王維民、林純如、李永春卓倩如、張弘青、謝宜霖、林辰蔓、常芸芝、蔡慧珊)
工作人員:4位(黃淑燕、李淑芳、王耘政、李後盛)
主 席:許校長勝雄 紀錄:李淑芳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提案決議後執行情形:
ㄧ、人事室提:教務處新設「教學發展中心」,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10條及第28條之1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報教育部核定,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業已核派。
二、人事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教育部指示修正「教師職員代表列入校務會議委員」,並提本次會議審議。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其他7個須修正之法規同意更正,惟於該法規條文須修正時一併修正。
執行情形:已配合法規修改名稱。其他七案也依規定於日後修改時一併修正。
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配合「教育部分階段與分級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方案」及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教師遴聘要點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3條修訂「…教學科目若需要遴聘兼任教師時,…」
2.第4條修訂「…應具備講師以上證書或碩士以上學位…。」
3.第5條修訂「…著作(含學位論文)或實際研究成果,應由系(科)教評會辦理審查。」「…經著作審查通過者約定日期進行專題報告(或試教)與面談。…」
4.第5條「若未具擬聘教師等級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相關條文改列第6條,其餘條文依序遞增。
5. 第6條修訂:①「經系(科)教評會通過擬聘任之專任教師,具有學位證書,但未取得講師以上教師證書者,其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②「(一)著作審查: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應送請校外學者專家二人審查,…;須獲二人審查成績均為七十分以上者為「成績優良」…」;③「(二)持國外學位或文憑…請校外學者專家四人審查,…;須獲三人審查成績均為七十分以上方為通過。」;④刪除「如外審不合格者,即不提校教評會複審,以落實教師資格實質審查之精神。」
6.第9條修訂「以學位聘任、改聘之專、兼任教師,…」
7.第10條修訂「…以學位升等之專任教師…」
8.第13條修訂「…兼任教師得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送審程序比照本校兼任教師,應連續在本校任教滿二年,…。」
9、第14條修訂「本遴聘要點經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依決議辦理。
(二)本要點第13條前後文字酌作修正為「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兼任教師得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應連續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且每學期授課時數均達十六小時以上;送審程序比照本校兼任教師之規定辦理。」並經本次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二、教務處提:擬申請設立「產業二技學士專班」,提請 審議。
決 議:若時程允許,須再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若不及再提會,同意先行報部。
執行情形:來不及提會,依決議已於96年1月31日先行報部。
三、副校長室提:有關校慶(12月23日)之補假日期是否調整案,提請 審議。
決 議:仍維持4月6日補假,惟4月14日不須補班、補課。
執行情形:
(一)已依決議辦理並公告週知。
(二)6月19日端午節,6月18日(星期一)彈性放假,停止上班上課。請授課教師依程序填調課單,並請各系公告教師補課狀況。6月23日(星期六)行政人員補上班。
叁、主席報告:略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本校申請97學年度新設會計財稅、資訊管理、國際商務三研究所,業經教育部初審通過,於96.2.6及3.5召開複審會議。
(二)98學年度停招及學制增設案共計三案。企業管理系(科)二專日停招,增設四技日間部。會計資訊系(科)二專夜在職專班停招,增設二技夜在職專班。財政稅務系(科)二專夜停招,增設二技夜在職專班。
(三)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善計畫獎勵大學卓越教學計畫,本校由共同學科規劃2項子計畫,分別是提升大學通識教育與基礎教育,及建構北商文化創意產業服務團隊,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獲得教育部補助500萬元。
二、研發處:
(一)今年度北商論壇,配合90周年校慶統一辦理,擴大邀請海外姐妹校之參與,提供教師發表的管道。
三、圖書館:
(一)更正:圖書冊數累計至96年2月28日,計約138,549冊。
(二)預定於4月4日召開圖書館委員會議。
四、電算中心:
(一)雲科大基本資料庫填報內容影響評鑑。請行政與教學主管密切監督,填報資料務必詳實與正確。
五、人事室:
(一)本校「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尚未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誤發簡便行文至各教學單位,特此更正。
六、會計室:
(一)雲科大基本資料庫涉及經費填報部分,請在資料送出前送會計室核校。
(二)96年度預算執行分配已確定,請各單位依既定計畫執行。資本門在6月前要完成採購程序。
七、專科進修學校:
(一)申請教育部96學年度產學攜手計畫餐飲經營連瑣專班,招生名額40名,該計畫已於96年2月13日報部待審中。
校長指示:本計畫提6月校務會議審議。
八、高商進校:
(一)本學期上課時間為6:10—10:15,部分學生須在9:50先行離開。希望以後能提前5:50上課,於10:00下課。
(二)配合縮班:94學年度20班、95學年度18班、96學年度16班、97學年度15班。往後每一年級維持三科5班狀況。
(三)教師遇缺不補,目前專任20位、兼任20位、代理教師2位,科主任與組長皆擔任導師工作。暑假將有3位教師退休,代理教師可能要做導師工作。
◎校長提示:
(一)學制單純化減班為既定政策。
(二)代理教師任用與正式教師ㄧ樣,運作不會有問題。
(三)自我評鑑為學校政策,高商進校要同步實施。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組織規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96年1月22日台社(一)字第0960010555號函辦理。
二、本校附設空院組織規程修正第14條條文案,經教育部函復:「有關學生代表部分本部無意見,惟建請參照大學法將職員代表及教師代表等規範納入旨揭修正條文中」
三、依附設空院96年3月14日建議修正為「…各組組長(含輔導處),校本部專任教師兼任空中進修學院學院部及專科部教師代表各一人,專任幹事代表一人,學院部及專科部學生代表各二人(含輔導處學生代表二人),及校長指定之有關重要單位主管組成之,…」。
辦法:擬奉 決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議:無異議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於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2陞遷序列,報請 備查。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業經考試院95年2月27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52605558號函修正核備,其中職員員額編制表增列「專門委員」及「助理員」2職務(如附件六),先此陳明。
二、為符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分別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遴用之資格條件,部分條文並依實際需要,酌作文字修正(詳如附件一第一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對照表及附件二第一條、第五條修
正草案,另附件三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核定本)。
三、又如清華大學及成功大學均列為7個陞遷序列(如附件七),勤益技術學院列為6個陞遷序列(組長與技正、秘書—均屬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分列2個序列,惟尚缺助理員職務,及未列書記,如附件八),臺灣科大列為5個序列(辦事員與技佐列同一序列,缺助理員職務,及未列書記,如附件九);茲為求明確,擬參照清華大學及成功大學之例,將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中,增訂「專門委員」及「助理員」2陞遷序列,合計7個陞遷序列(如附件四,另附件五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修正前),俾利作業。
四、本案提經上(2)月12日本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擬報奉備查後,陳請 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據95學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為積極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擬於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委員會任務內,增訂獎勵機制之條文。
三、 另為使男女學生意見均得充分表達,擬修訂學生代表名額及產生方式。
四、 本案業經96.2.12行政會議通過。。
辦法:本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有關平鎮校區籌設案,計分三子案,提請審議。
4.1.教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修正案---新設系所,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教育部「研商本校平鎮校區籌設審查會議」(95.12.26)審查意見,建議「因學校受到總量管制的要求,增加學生數似乎不可能,本校如要新設系所應考量學生來源為何?是否要從原校區移撥一部系所過去」(1-1)及「請學校就本部總量管制之限制,重新檢討有無新設科系之必要性,並說明校務發展計畫與校本部之關係,另研擬校本部系科之搬遷計畫,列入分部計畫書」(3-1)辦理。
二、 本校平鎮校區之系所規劃,係依部頒「國立大學申請設立分部共同注意事項」(94.7.19修正)五、審核原則之(五)「分部規劃系所,不得與校本部重複,師資規劃亦應避免重置浪費。」,故本校規劃於平鎮校區新設立系所。
三、 本校平鎮校區之總量規模,係依部頒「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95.6.1修正)第3點發展規模之設定第4項「校本部與分部直線距離超過三十公里以上之學校,視為二個獨立校區,分別計算總量規模。」,平鎮校區至校本部直線距離經本校總務處量測超過三十公里以上,可視為二個獨立校區,分別計算總量規模,規劃初期招生5系各1班,共計250人,符合總量之規定。
四、 依部頒「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95.6.1修正)四、作業程序(六)「新設或整併之學校及新核准成立之分校(分部),設立第一年之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應配合設校計畫併提本部,經專業審查後核定。」,故已於本校籌設分部計畫書中提報本校新設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
五、 規劃逐年調整校本部現有招生名額至平鎮校區新系所,自平鎮校區開始施工至第一期工程完成開始招收新生約需3年期程,依部頒「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95.6.1修正)及「技專校院招生名額調整規定」(95.6.2修正)之調整原則「調整總名額(增量),日間學制以150人為上限,日、夜間學制合計不得超過250人」,本校96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共計2471人,應可提供平鎮校區新設系所之招生名額。
六、經調查各所系科搬遷意願,共計商研所等8系所皆維持本校平鎮校區籌設計畫書之規劃「原有所系科設於校本部,新設所系科設於平鎮校區」(如附件)。
七、 本案經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96.3.15)討論通過。
辦法:討論通過後,依據辦理回覆教育部審查意見。
決議:無異議通過維持原案。
4.2.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修訂案---分區使用方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95.12.26日「研商本校平鎮校區籌設審查會議」決議,有關校園整體規劃方面建議,摘要如下:
(一) 先整體規劃,採循分期分區開發原則,不應僅侷限於第一期開發內容。
(二) 教學大樓與運動場分設兩地之規劃是否妥適,建請再行評估,學校對於校地之聯結與周邊設施應有配套。
(三) 另金雞湖小段之土地,得否規劃為產學育成中心,請學校重新評估。
(四) 籌設計劃書及校園整體規劃書修正後再行報部,並召開第二次複審會議審查。
二、對於上述審查意見關於「教學大樓與運動場分設兩地之規劃」及「金雞湖小段之土地規劃為產學育成中心」事宜,於96.3.20日召開平鎮校區第11次規劃與運用委員會議,經校內及校外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為:「長期發展仍依照本校原規劃進行,但在第一期開發時,在東勢段校區內先於未使用的空地上設置室外運動設施,並在學生活動中心內設置桌球、舞蹈等室內專業教室;金雞湖小段也將展演中心、展銷及創價中心等規劃一併整合敘述於規劃報告書內。」
辦法:討論通過後,據以修正本校「平鎮校區整體規劃報告書」並送教育部進行審查。
決議:無異議通過維持原案,然在第一、二期之間增列過渡階段之修正。
4.3.教育部95.12.26「研商本校平鎮校區籌設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其他事項部分如:人數是否符合經濟開發規模、外聘委員參與校園規劃諮詢小組、財務規劃等項之處理回應,請討論。
決議:授權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簽辦處理。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乙份,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本提案係綜合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討論之處理原則及95年12月26日本校導師制公聽會紀錄後,經學務處主管會議及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業經96.2.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法:經本會討論通過後,於96學年度開始實施。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一。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5條修正「研究所、學院部與附設專科部(以上皆含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合計,每位教師以擔任一班之導師為限。」「各系(所、科)需提供相當比例之導師名額安排共同科(含體育室)教師担任之。」
2.第7條修正「各班導師除擔任前條各項輔導相關工作之外,應安排每週至少二小時導師時間。」
3.第8條修正「前項會議由校長召集,校長不能出席時,由副校長或學務長召集。」
4.第9條修正「班導師每年支給50,000元導師輔導費。」
提案六、學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條文修訂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95.3.1.部頒新修正「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本校須修訂「學生申訴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並報部核定。
二、本辦法於95.11.6.修法公聽會經「學生申評會」委員討論及會後林主席長友審酌意見後,綜整為甲、乙兩修訂案。
三、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決議乙案修正通過,並續提本會審議。
辦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再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學務處修訂本校「各式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第3條。
提案七、學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大學法第32條修訂部分條文內容及用字,以符合現行作業程序,並使本辦法內容更行周延,另刪除部分條文,以符學則規定,提於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中審議。
二、本校先前「學生獎懲辦法」修訂案,經陳報教育部審議後,依據教育部95.11.22.台訓(二)字第0950173700號函(如附件)示知,教育部訓委會將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會請技職司及法規會審查後,建請本校再行衡酌之條文計有4條,提於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中審議。
三、上開兩次修訂案,分別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及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對照表」綜整如附件,反黑部分為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部份。
四、本案業經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辦法: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如修正對照表草案(附件一),提請 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教育部法源之廢止(附件二)、遠距教學課程之開設(附件三)等,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規定,提請審議。
二、本案業經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本學期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修正後審議通過及本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後審議通過。
辦法:本案經校務會議決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本要點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如下:
1.第2點修正為「本校各級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專授大學部或五專後二年(高班含畢業班)或二專(高班含畢業班)課程者,….」及第3點修正為「教師專授大學部或五專後二年(高班含畢業班)或二專(高班含畢業班) 並兼授五專前三年(低班)課程者,….」
2.第4點修正「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之計算,以一學年之授課時數平均值計算。」
(三)計算超支鐘點時數時,畢業班鐘點優先列為基本鐘點授課時數,非畢業班的授課時數優先列為超支鐘點時數。
(四)本學期畢業班之上課週數超支鐘點之認定與配套措施,請各系先於系務會議研商,再召開教務會議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一、林代表長友提:
(一)電梯是否已驗收?電梯內張貼的使用說明還是臨時的?
(二)廁所清潔工作委外要確實,有無監督機制?
(三)換發停車證之公文通知,需到各一級單位申請,此權責歸屬為何單位?通知之發文日期未到,公文卻已先到當事人手上?要求平行單位支援辦理事項是否應於事前開會協調分工。
總務處說明:
(一)電梯已驗收完畢。
(二)廁所清潔工作每週有1-2次清潔檢查機制。外包廠商每天會檢查,本處將再增加抽查頻率。
(三)本次因四維樓工程開工,取消四維樓基地平面車位,時間緊迫,又值年假將至,擔心專任教師未能及時換發停車證,才緊急書面通知至各一級教學單位轉知教師儘速辦理。
二、林代表春龍提:
六藝樓409教室內麥克風的電池插孔開口朝下,不易找到且使用不便。另六藝樓4樓水槽上掉了許多麵渣,已經持續2-3週卻無人處理。責任是學生或是外包廠商?請相關單位有必要時,至校園走一圈加強改善。
◎校長指示:
(一)同仁做事要細心,程序要細膩,依引法規,且思考要有周全性。已變動之資料要更新。
(二)每件事要有人管,分工負責。請總務處帶回處務會議討論。
三、林代表長友提:
校長遴選委員有無監督機制以維持公正性?據聞某遴選委員公開幫候選人拉票,有失公正客觀性。若傳聞屬實,希望遴選委員能自我約束。
人事室說明:
遴選委員會規範校長參選人不能公開競選活動,並無規範遴選委員。
張代表肇明說明:(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暨執行秘書)
(一)遴選辦法對參選人有規範,但並未規範到委員。事後可以檢討是否要對委員作規範。
(二)若有具體事實,可於下次遴選委員會議時提出。
◎校長指示:
(一)書面舉證告發,遴選委員會才能處理;在本會意思表示,似乎僅屬道德勸說。
(二)灰色地帶建請執行秘書考量向遴選委員會傳達,或於校長遴選結束後提會檢討。
四、林代表長友提:
本校孫克難教授提出許多研究與實證觀點,受到財經官員的重視,並列為財經修正之參考。此事已於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刊載,本校是否於適當場合予以表揚?
◎校長指示:
(一)行政簡訊及校刊內容予以整合加強,教師刊登於公共媒體之高見摘要刊登,以鼓勵提升學校正面能見度之作為。
(二)師生職員增進校譽之情事,一級主管要適時提報鼓勵。
陸、散會:13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