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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國際會議廳七樓側廰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徐慧芳代)、王維民、劉瀚宇(馬景嵩代)、華英俐、黃其彥、李志偉(丁雪芬代)、孫克難、張旭華(劉芸嫚代)、許瑞娟、郭筱晴(黃瑞恆代)、張世佳(陳秋美代)、陳恩航、林維珩、曹立妍、林盈鈞、王亦凡、夏德威(江梓安代)、王美慧
應出席:26位   實到:19位
缺席人員:李昭慶(請假)、李麒麟、廖文豪、蕭幸金、陳佳君(學生代表)、鄭雅云(學生代表)、秦孟妤(學生代表)
列席人員:古芝萍、黃史舜、李葳齡
主 席:邱繼智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參與「102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使本次會議可順利召開。智慧財產權中之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及營業秘密法等,其所保護的對象及法規,都與商學院有密切的關係。本校將相關法令融入課程或開設課程,以資管系是做的較徹底的系科,因其對軟體著作權侵犯問題及學生創作等,故對於智慧財產權法規較為重視。另外像專科進校學生,因學生來源為連鎖加盟產業,故於其「法律與人生」或「流通管理概念」課程均有專章或專節來討論智慧財產權的議題。但就整體而言,本校師生均提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已將各單位所提工作報告印製成冊,請參考並傳閱。若尚有資料未提供者,可於會後提出;或於本次會議中以口頭報告。前述各項工作報告將附錄於本次會議記錄中。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修正政策,擬請各單位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措施,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教育部102年10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020161468號為修正「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及自評表乙案。
二、 教育部已提出: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草案,以取代「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執行自評表」。
三、 該草案計有六項,重點如下:
1、行政督導 :持續提昇行政督導小組功能,協助學校有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定期召開相關會議。
2、課程規劃 :透過課程教學,提昇大專校院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3、教育推廣 :鼓勵大專校院結合社團或系學會或民間資源辦理相關活動,亦可適時邀請智慧局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協助宣導事項。
4、影印管理 :建全影印管理機制,引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並與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訂定影印服務規則。維運二手書運動,並協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
5、網路管理: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校規、訂定網路異常流量管理與處理機制,處理疑似侵權訊息、校園內的公用電腦設備建立相關的防護措施、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執行「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案件標準作業處理流程」。
6、輔導評鑑及獎勵: 教育部之行政督導小組督導各大專校院執行狀況,並適時予以輔導,定期擇定部分學校進行實地訪視,以協助學校檢討改善;對於績效卓著之學校,將公開表揚。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 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三、 請學務處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人事室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五、 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六、 請圖書館維運二手書運動。
七、 請電算中心加強資訊網路稽核及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主席:請各位委員提出指正。
林委員維珩:
(1)因本校各學系有自辦二手書買賣活動,但本次會議所提辦法是以圖書館為主。因圖書館不宜介入二手書買賣行為,是否應由各系學會自主較適當。
(2)本校目前較無侵權事件,可能是因為沒有設置宿舍。但未來於本鎮校區會有宿舍網路之管理問題,對此本校應即早因應。
黃組長史舜:因教育部設有二手書之網路交換平台,因本校圖書館受贈之各類教科書等,係透過教育部設有二手教科書之網站為交換不台,並不涉及買賣行為。若有買賣行為,仍應由各系所學會自行處理較為適合。
林委員維珩:各系所買賣之各項結果(金額、數量),應可彙整,亦可做為工作報告之成果。
黃組長史舜:二手書若有買賣行為,建議由系所學會辦理較為適合。再請其將買賣之各項結果提供本小組,以便統計及記錄。
主席:據悉,本校二手書買賣並非由系所學會舉辦,故其買賣結果無法掌握。但可請學生會推廣相關活動,並協助記錄其買賣結果。
林委員盈鈞:有關將保護智慧財產權融入課程,本校五專部有關設必修課程:「法律與生活」,可請授課教師於課程設計時,將保護智慧財產權融入課程中,定可增加相關執行成果。
黃組長史舜:
(1) 有關二手書交換或買賣等活動,建請日後由學生會協助推動及記錄。
(2) 將保護智慧財產權融入法律相關課程之執行結果,將請各系所有開設相關課程者,於工作報告中提出。
(3) 有關平鎮宿舍網路管理,本中心將加強宣導,並於網路管理加強稽核及防範異常現象。因目前該校區宿舍尚未運作,相關設備亦尚未採購,尚無法預測可能發生之情形。
主席:此次會議並未請平鎮3位籌備處主任出席,請將本次會議之相關決議送達給這3位主任,以便其於課程規劃時,加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中午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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