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副校長瀚宇、邱教務長繼智、盧學務長智強、閻總務長瑞彥、林研發長純如、李主任秘書麒麟、邱主任怡慧(宋爰寧代)、葉主任清江、夏主任德威、王主任美慧、林館長盈鈞、華主任英俐、楊主任進雄、曹主任立妍、林主任岳祥、莊主任家彰、葉主任明貴、王主任雅娟、張所長世佳、楊所長東育、賴主任栗葦
缺席人員:林主任維珩、黃主任士洲、張主任旭華、陳主任潔瑩(請假)、林宏仁(請假)、陳主任春富(請假)、姚良昱同學、朱妍柔同學、張又心同學
列席人員:黃組長史舜、任筱清、李葳齡
主 席: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3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百忙之中撥冗參加本次會議。
參、各單位工作告:
一、教務處:時常提醒學生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學務處:本處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於桃園校區舉辦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專題講座。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於班級幹部座談會,有宣導智慧財產權的法制教育。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於使用教科書時,不要非法影印教科書或教材。本年度(104)七月,也彙整了各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宣導資料自評表,也已調查完畢,並將結果送交教育部。
三、總務處:與校內影印廠商保持連絡,請其注意,不要讓學生非法影印書籍或刊物;也請校外週邊的影印店家配合,做了相關的協助與宣導。
四、人事室:於104年9月17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含資通安全。另資網中心於104年7月21日有舉辦電子郵件及尊重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104年4月1日社交工程防治宣導-認識電子郵件社交工程與防範之道。以上是本校今年舉辦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演講。
五、資網中心:本中心於學校網頁上有成立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於電腦教室之電腦開機桌面上,有加強標註提醒的語句,提醒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於走道上張貼相關宣傳海報;並定期檢視電腦教室是否有安裝非法軟體,每年均有編列無形資產購置合法軟體;104年並未有網路侵權事件發生。
六、圖書館:繼續推動二手書運動。
乙、提案討論
提案、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擬持續加強宣導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每學年度有新生入學,及教職員任職,因此需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以維持本校無侵犯智慧財產權紀錄。
二、教育部自103年起,每年6月要求各校填寫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乙案。
三、 該行動方案計有六項,重點如下:
1、行政督導 :持續提昇行政督導小組功能,協助學校有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定期召開相關會議。
2、課程規劃 :透過課程教學,提昇大專校院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3、教育宣導 :鼓勵大專校院結合社團或系學會或民間資源辦理相關活動,亦可適時邀請智慧局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協助宣導事項。
4、影印管理 :建全影印管理機制,引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並與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訂定影印服務規則。維運二手書運動,並協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
5、網路管理: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校規、訂定網路異常流量管理與處理機制,處理疑似侵權訊息、校園內的公用電腦設備建立相關的防護措施、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執行「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案件標準作業處理流程」。
6、輔導評鑑: 將校內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自我考核,納入自我評鑑機制。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 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三、 請學務處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人事室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五、 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六、 請圖書館繼續推動二手書運動。
七、 請資訊與網路中心加強資訊網路稽核及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討論:
(1) 林館長盈鈞:本館舉辦二手書期刊拍賣,有加註標示,以避免學生非法影印。
(2) 楊所長東育:由於現在論文的抄襲或重複的情形比例日益增加,建請圖書館購置論文比對或報告憑證的軟體,如此可避免侵權的事件發生。
(3) 林館長盈鈞:謝謝楊所長。若經費許可,本館一定會將此列入採購項目中。
(4)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本人在智慧財產局擔任宣導工作,目前該局已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並將相關教授及律師之名單公布在網站上,所以學校內如學務處或人事室,可利用該網站資源(連結網站: http://tipo.nasme.org.tw/),申請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等,智慧財產局將會支付相關之費用。這一系列的講座,不僅針對學生,也可對老師進行宣導。故各系、人事室或學務處,都可利用該局此項資源來舉辦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
有關校內提供之影印服務,根據智慧財產局定義,係屬複製或重製之行為。依保護智慧財產權第51條的規定,重製僅限於圖書館或非供公眾使用的影印,始可重製;若非前述情形,即已侵害著作權。此時必須引用第65條,證明係屬合理使用。
課程規劃方面,若由各系所安排,有其困難度;是否可由通識教育中心規劃安排。本校附設學制-空中進修學院已有安排相關課程。
(5) 賴主任栗葦:此須提本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討論。
(6) 王主任雅娟:本系可將之列入專業選修課程中。
決議:有關辦法所提第二點,「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修改為:「請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丙、臨時動議
一、若學校經費許可,可將楊所長東育及林館長盈鈞所提有關論文比對及報告憑證之相關軟體,列入採購需求中。
散會:下午12時35分。
104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副校長瀚宇、邱教務長繼智、盧學務長智強、閻總務長瑞彥、林研發長純如、李主任秘書麒麟、邱主任怡慧(宋爰寧代)、葉主任清江、夏主任德威、王主任美慧、林館長盈鈞、華主任英俐、楊主任進雄、曹主任立妍、林主任岳祥、莊主任家彰、葉主任明貴、王主任雅娟、張所長世佳、楊所長東育、賴主任栗葦
缺席人員:林主任維珩、黃主任士洲、張主任旭華、陳主任潔瑩(請假)、林宏仁(請假)、陳主任春富(請假)、姚良昱同學、朱妍柔同學、張又心同學
列席人員:黃組長史舜、任筱清、李葳齡
主 席:劉副校長瀚宇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3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百忙之中撥冗參加本次會議。
參、各單位工作告:
一、教務處:時常提醒學生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學務處:本處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於桃園校區舉辦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專題講座。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於班級幹部座談會,有宣導智慧財產權的法制教育。請同學尊重智慧財產,於使用教科書時,不要非法影印教科書或教材。本年度(104)七月,也彙整了各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宣導資料自評表,也已調查完畢,並將結果送交教育部。
三、總務處:與校內影印廠商保持連絡,請其注意,不要讓學生非法影印書籍或刊物;也請校外週邊的影印店家配合,做了相關的協助與宣導。
四、人事室:於104年9月17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含資通安全。另資網中心於104年7月21日有舉辦電子郵件及尊重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104年4月1日社交工程防治宣導-認識電子郵件社交工程與防範之道。以上是本校今年舉辦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演講。
五、資網中心:本中心於學校網頁上有成立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於電腦教室之電腦開機桌面上,有加強標註提醒的語句,提醒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於走道上張貼相關宣傳海報;並定期檢視電腦教室是否有安裝非法軟體,每年均有編列無形資產購置合法軟體;104年並未有網路侵權事件發生。
六、圖書館:繼續推動二手書運動。
乙、提案討論
提案、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擬持續加強宣導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每學年度有新生入學,及教職員任職,因此需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以維持本校無侵犯智慧財產權紀錄。
二、教育部自103年起,每年6月要求各校填寫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乙案。
三、 該行動方案計有六項,重點如下:
1、行政督導 :持續提昇行政督導小組功能,協助學校有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定期召開相關會議。
2、課程規劃 :透過課程教學,提昇大專校院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3、教育宣導 :鼓勵大專校院結合社團或系學會或民間資源辦理相關活動,亦可適時邀請智慧局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協助宣導事項。
4、影印管理 :建全影印管理機制,引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並與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訂定影印服務規則。維運二手書運動,並協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
5、網路管理: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校規、訂定網路異常流量管理與處理機制,處理疑似侵權訊息、校園內的公用電腦設備建立相關的防護措施、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執行「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案件標準作業處理流程」。
6、輔導評鑑: 將校內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自我考核,納入自我評鑑機制。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料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二、 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三、 請學務處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人事室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五、 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六、 請圖書館繼續推動二手書運動。
七、 請資訊與網路中心加強資訊網路稽核及推動校園合法軟體之使用,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討論:
(1) 林館長盈鈞:本館舉辦二手書期刊拍賣,有加註標示,以避免學生非法影印。
(2) 楊所長東育:由於現在論文的抄襲或重複的情形比例日益增加,建請圖書館購置論文比對或報告憑證的軟體,如此可避免侵權的事件發生。
(3) 林館長盈鈞:謝謝楊所長。若經費許可,本館一定會將此列入採購項目中。
(4)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本人在智慧財產局擔任宣導工作,目前該局已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並將相關教授及律師之名單公布在網站上,所以學校內如學務處或人事室,可利用該網站資源(連結網站: http://tipo.nasme.org.tw/),申請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等,智慧財產局將會支付相關之費用。這一系列的講座,不僅針對學生,也可對老師進行宣導。故各系、人事室或學務處,都可利用該局此項資源來舉辦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
有關校內提供之影印服務,根據智慧財產局定義,係屬複製或重製之行為。依保護智慧財產權第51條的規定,重製僅限於圖書館或非供公眾使用的影印,始可重製;若非前述情形,即已侵害著作權。此時必須引用第65條,證明係屬合理使用。
課程規劃方面,若由各系所安排,有其困難度;是否可由通識教育中心規劃安排。本校附設學制-空中進修學院已有安排相關課程。
(5) 賴主任栗葦:此須提本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討論。
(6) 王主任雅娟:本系可將之列入專業選修課程中。
決議:有關辦法所提第二點,「請各所系科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修改為:「請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附設學校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透過教學提昇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能」。
丙、臨時動議
一、若學校經費許可,可將楊所長東育及林館長盈鈞所提有關論文比對及報告憑證之相關軟體,列入採購需求中。
散會:下午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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