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六樓A607會議室
出席人員: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李貴豐、劉瀚宇(陳莉玲代)、王亦凡、張旭華、王美慧、廖文豪(林偉龍代)、華英俐、黃其彥、蕭幸金(莊欣颖代) 、李志偉、孫克難、許瑞娟、魏榮貴(陳芷葳代) 、汪瑞芝、戴永昇(學生代表)
應出席:25位 實到:19位
缺席人員:閻瑞彥、盧智強、賴明政、陳恩航、王歆雅(學生代表)、林家名 (學生代表)
列席人員:黃史舜
主 席:王維民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0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
一、感謝各位參與「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使本次會議可順利召開。
二、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方面,請電算中心張貼相關之宣導海報,因為在侵犯智慧財產權部份,有很多是和軟體有關的;此部份請電算中心配合。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擬持續加強宣導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每學年度有新生入學,及教職員任職,因此需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以維持本校無侵犯智慧財產權紀錄。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訊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有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
二、 請學務處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三、 請人事室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五、請電算中心加強資訊網路稽核,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主席:
一、 有關辦法一,各學制改正成各系科所。
二、 請學務處學輔中心針對導師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會議,以便導師可對保護智慧財產權有更明確的認知。
三、 的本次提案討論與前次大致相同,新增「四、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請總務處配合辦理。
四、 有關本校同仁申請專利,是否有被侵權行為,請研發處說明。
研發長:應由擁有專利權人自行行使。
主席:若該專利係由校方協助申請取得,其專利權是屬於校方還是個人。
研發長:應視契約內容而訂。
主席:研發處是否有對專利權訂定相關之辦法。
研發長:本處針對專利權部份有訂定相關之辦法。本校主要應為軟體程式設計居多,此已在著作權範圍限制內,不需另訂辦法。
五、 學生於製作海報所使用之圖案是否有侵權之可能,應提醒學生注意。另學生於撰寫報告,常運用網路上所擷取之圖文,此部份亦有抄襲侵權之可能,亦要提醒學生注意。
六、 研發長:各學制改正為各系科所,請再加附設學校。
七、 主席:請各附設學校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演講。
八、 主任秘書:本校將要改制大學,內控是其中的一個重點。未來請於會議開會之前,請各相關單位提出前次會議決議後之相關工作報告。
九、 主席:主秘是指每次會議決議的部份,各相關單位應逐點進行執行結果說明。故於下次開會之前,請黃組長將各單位之執行結果彙整,以便於會議中提出說明。並請於此會後,將各單位前次會議執行結果彙整。
十、 研發長: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是否應該為每學期舉辦,而非一年舉辦一次。
黃組長: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內有訂定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故若學校有發生侵權行為時即會召開會議,若無,則召開例行性會議。
十一、 許主任瑞娟:個資法於今年通過,校方是否有針對此舉辦相關會議。
黃組長:個資法與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係屬不同法律,本中心將於12月18日會舉辦相關說明會,會中會邀請律師來演講。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中午12時30分。
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六樓A607會議室
出席人員:邱繼智、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李貴豐、劉瀚宇(陳莉玲代)、王亦凡、張旭華、王美慧、廖文豪(林偉龍代)、華英俐、黃其彥、蕭幸金(莊欣颖代) 、李志偉、孫克難、許瑞娟、魏榮貴(陳芷葳代) 、汪瑞芝、戴永昇(學生代表)
應出席:25位 實到:19位
缺席人員:閻瑞彥、盧智強、賴明政、陳恩航、王歆雅(學生代表)、林家名 (學生代表)
列席人員:黃史舜
主 席:王維民 記錄:李葳齡
甲、報告事項
壹、100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記錄:紀錄經確認備查。
貳、主席報告:
一、感謝各位參與「10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使本次會議可順利召開。
二、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方面,請電算中心張貼相關之宣導海報,因為在侵犯智慧財產權部份,有很多是和軟體有關的;此部份請電算中心配合。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擬持續加強宣導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每學年度有新生入學,及教職員任職,因此需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以維持本校無侵犯智慧財產權紀錄。
辦法:
一、 請教務處及各學制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導師時間提醒學生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相關資訊可參考本校全球資訊網有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
二、 請學務處每學期針對學生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三、 請人事室針對教職員工每年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題演講。
四、 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
五、請電算中心加強資訊網路稽核,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主席:
一、 有關辦法一,各學制改正成各系科所。
二、 請學務處學輔中心針對導師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會議,以便導師可對保護智慧財產權有更明確的認知。
三、 的本次提案討論與前次大致相同,新增「四、請總務處與學校鄰近影印廠商協調宣導,以杜絕學生不法影印教科書。」,請總務處配合辦理。
四、 有關本校同仁申請專利,是否有被侵權行為,請研發處說明。
研發長:應由擁有專利權人自行行使。
主席:若該專利係由校方協助申請取得,其專利權是屬於校方還是個人。
研發長:應視契約內容而訂。
主席:研發處是否有對專利權訂定相關之辦法。
研發長:本處針對專利權部份有訂定相關之辦法。本校主要應為軟體程式設計居多,此已在著作權範圍限制內,不需另訂辦法。
五、 學生於製作海報所使用之圖案是否有侵權之可能,應提醒學生注意。另學生於撰寫報告,常運用網路上所擷取之圖文,此部份亦有抄襲侵權之可能,亦要提醒學生注意。
六、 研發長:各學制改正為各系科所,請再加附設學校。
七、 主席:請各附設學校舉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演講。
八、 主任秘書:本校將要改制大學,內控是其中的一個重點。未來請於會議開會之前,請各相關單位提出前次會議決議後之相關工作報告。
九、 主席:主秘是指每次會議決議的部份,各相關單位應逐點進行執行結果說明。故於下次開會之前,請黃組長將各單位之執行結果彙整,以便於會議中提出說明。並請於此會後,將各單位前次會議執行結果彙整。
十、 研發長: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是否應該為每學期舉辦,而非一年舉辦一次。
黃組長: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內有訂定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故若學校有發生侵權行為時即會召開會議,若無,則召開例行性會議。
十一、 許主任瑞娟:個資法於今年通過,校方是否有針對此舉辦相關會議。
黃組長:個資法與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係屬不同法律,本中心將於12月18日會舉辦相關說明會,會中會邀請律師來演講。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中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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