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設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06月16日(二)中午12:00時整
地點:A328商設系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春富副教授、伍小玲副教授、陳金足助理教授
列席人員:邱怡迎助理
主 席:陳春富 副教授兼商業設計管理系單位主管
紀錄:邱怡迎
壹、主席致詞: 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104學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商業設計管理系
新增課程討論案。
說 明:本系擬申請104學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計畫主持人為陳金足助理教授,申請之計畫名稱為「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就業學程」,新增本系選修課程三門,每一科目皆為三學分,課程名稱分別為:課程一「服務創新」、課程二「新創事業與企業發展」、課程三「微型創業規劃實務」等就業學程之專精課程,以及一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時數為54小時。其中課程一、課程二列入103學年入學之二技一年甲班104學年度上學期之選修課程;課程三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則列入二技一年級甲班104學年度下學期之選修課程。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104學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本系新
增課程討論案。
說 明:本系擬申請104學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本系申請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時數為48小時。該課程列入本系104學年入學之四技一年級104學年度下學期選修課程。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有關本系「行銷企劃經營」及「商業設計」等2種模組課程,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此2種模組課程詳如附件一。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3/10)通過。
三、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院課程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於核定後實施(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日四技學生及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決 議:
一、本案已依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審議意見修正。
二、照案通過。
提案四、有關本系「103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之修訂及對照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103學年度日四技及日二技課程科目表修訂版及其對照表分列如附件二。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3/10)通過,其修訂部分亦融入本系模組課程相關內容中。
三、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院課程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於核定後實施(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日四技學生及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決 議:
一、本案已依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審議意見修正。
二、照案通過。
提案五、有關本系「本位課程綱要」規畫內容,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擬訂定之本位課程綱要詳如附件三。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3/10)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系擬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創業中心」,中心之設置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為因應產業多元發展,增進本校創新創業人才培育、以及產學合作與服務推廣之整合能力,進而形塑創新創業風潮與氛圍,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擬設置「創新創業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五。
二、本案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為配合學校前述研究中心設置之法源依據,依規定再
提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本系擬訂定「創新創業學程」相關細項規畫,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擬訂定之創新創業學程如附件四。
二、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04/3/10)通過。
三、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案院課程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待核定後擬於104學年度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