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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李昭慶、劉瀚宇、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謝銘仁、朱永瑞
列席人員:莊靜芬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案內同樣文字請一併修正。
(二)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第五、六、七、八點修正如下:
五、申請資格: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或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沒有不良紀錄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沒有不良紀錄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申請時間:
(一)外國籍新生,於申請入學時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外國籍在校生,每年12月及78月底前。
七、申請文件:
(一)外國籍新生須檢附申請表、原畢業學校歷年英文成績單(應經原畢業學校加蓋章戳或鋼印密封)、留學計畫或研究計畫書、個人簡歷、推薦信各一份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外國籍在校生須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請依本要點四第五點規定辦理)。
八、 申請審核程序:

(三)其中第五點請再分項條列(一)外國籍新生…(二)外國籍在校生…,以方便閱讀,請研發處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 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五、申請資格:
(一)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二)本案於102年10月2日奉校長核示公告實施,預計102學年度下學期開放申請。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王文賢校友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陳智平校友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按本法規執行。

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約用工作人員以非主管職務為限,並視該出缺職務之專業性與用人單位業務需求,得先行調整內部人力,再以所遺職缺考量學校經費條件後,改以約用工作人員進用。但該類人員進用之比例,職員員額出缺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之人數,不得高於本校各單位現職職員數百分之二十五;至助教員額出缺擬辦理甄補時,應全數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以進用約用工作人員為原則,且與各項專案計畫專、兼任工作人員及按時計酬兼職人員之進用人數,均不受上開比例之限制。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簽請校長核定後,以102年10月21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20560548號函送各單位施行。。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委員參與本會議,最近天冷,請多注意保暖及身體健康。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本校103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校103年度預算依102年11月21日預算分配會議決議分配如下:
1.業務費分配如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共匡列872萬5千元(102年度1,042萬8千元)。
a.各教學單位分配400萬元(102年度470萬3千元)。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47萬5千元(同102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c.教學單位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元(102年度200萬元)。
d.教師產學合作績優獎勵經費10萬元(同102年度)。
e.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經費15萬元(同102年度)。
f.補助計畫配合款300萬元(同102年度)。
(2)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共匡列2,421萬7千元(102年度2,343萬元)。
(3)全校水電費分配1,550萬元(同102年度)、全校電話費分配230萬元(同102年度)。
(4)本校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72萬元(同102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5)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72萬元(同102年度)、畢業典禮經費72萬元(同102年度)、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00萬元(同102年度)及研究所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統籌款36萬元,共列280萬元。
(6)平鎮校區營運經費分配1,692萬5千元。
2.維護費分配如附表二:
依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之維護費分配原則辦理,分配明細如附表二。
(1)教學單位:103年度分配數103萬7千元(102年度120萬5千元)。
(2)行政單位:103年度分配數636萬7千元(102年度757萬1千元)。
(3)統籌款:103年度分配數51萬6千元(102年度108萬5千元)。
3.無形資產分配:103年度1,000萬元(102年度908萬元),其中500萬元為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專項經費、200萬元為校務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其餘300萬元之分配額度及項目,由電算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議定。
4.資本支出分配如附表三、附表三之一:
教育部匡列額度為1億1,119萬2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03年度共計匡列750萬3千元,明細 如下:
a.各教學單位分配350萬3千元(102年度282萬2千元)。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同102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主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c.教學單位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匡列200萬元(同102年度)。
d.補助計畫專項配合款:匡列100萬元(同102年度)。
(2)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2,753萬5千元(102年度2,742萬7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7萬元(102年度64萬5千元)。
(4)專科進修學校:一般設備費匡列30萬8千元(102年度24萬元)。
(5)統籌款:全校性統籌款匡列179萬6千元(102年度1,716萬7千元)。
(6)平鎮校區一般設備費:匡列5,898萬元,明細如附表三之一
(7)平鎮校區工程經費:第一學生宿舍工程經費匡列1,500萬元。
5.人事費
(1)103年度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137萬5千元(同102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2)103年度人事費中之加班費39萬元(同102年度),其分配數如附表四。
6.「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584萬元 (102年度1,704萬2千元),擬列分配數如附表五。
7.空院及各輔導處依102年度截至11月12日實際學雜費收入5,316萬2千元,扣除15%之預計盈餘797萬4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4,518萬8千元,扣除資本支出7萬元、統籌人事費682萬元及獎助學金85萬元外,餘3,744萬8千元擬由空中進修學院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六。
8.專科進修學校依102年度截至11月12日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252萬9千元,扣除15%之預計盈餘337萬9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1,915萬元,扣除資本支出30萬8千元、統籌人事費1,227萬5千元及獎助學金125萬3千元外,餘531萬4千元擬由專科進修學院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七。
(三)檢附本校103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3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修正該辦法第二條開課單位之說明及第三條全外語教學授課方式,不宜全採用學生報告方式為之。
(三)該案業經本校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維持第二條「…英語課程及外籍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系(科)所中心開授設之一般課程,並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者。英語課程及外籍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系所教師應就其個人開授課程內容、特色及未來發展,以全程外語教學方式授課,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書籍,授課、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外語方式為之;但不宜得採用全部由學生報告之上課方式。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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