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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9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時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劉瀚宇、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謝銘仁、朱永瑞
列席人員:王維民、李麒麟 (孫蜀晴代)、華英俐 (吳忠熹代)
請假:1人 李昭慶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如下:
配合本校辦理教學獎遴選,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獎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遴選8位本校教師代表及2位外校教學獎獲獎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法案已公告實施。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 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日期數字表達以國字或阿拉伯數字,請統一律定。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按本法規執行。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委員中午撥空參與本會議。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推動本校學術國際化,吸引優秀之外國學生來本校就讀,從102學年度起發放獎學金給就讀本校表現優異之外國學生。
(二)本要點已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案內同樣文字請一併修正。
(二)本校「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第五、六、七、八點修正如下:
五、申請資格: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或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沒有不良紀錄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沒有不良紀錄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六、申請時間:
(一)外國籍新生,於申請入學時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外國籍在校生,每年12月及78月底前。
七、申請文件:
(一)外國籍新生須檢附申請表、原畢業學校歷年英文成績單(應經原畢業學校加蓋章戳或鋼印密封)、留學計畫或研究計畫書、個人簡歷、推薦信各一份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外國籍在校生須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請依本要點四第五點規定辦理)。
八、 申請審核程序:

(三)其中第五點請再分項條列(一)外國籍新生…(二)外國籍在校生…,以方便閱讀,請研發處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王文賢校友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陳智平校友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01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委員會決議,本校陳智平校友於100年3月捐贈新台幣100萬元整及王文賢校友於100年12月捐贈新台幣100萬元整,均指定作為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之用,由本處研議本案相關實施要點。
(二)本案業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表「附件三」、「附件四」修正一案,提經101年11月29日本校101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核定後於101年12月4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10014568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為因應本校發展及業務實際需要,擬放寬職員員額出缺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人數之比例,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第3點規定,將該類人員得進用之比例,由各單位現職職員數「百分之二十」,酌予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案經提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約用工作人員以非主管職務為限,並視該出缺職務之專業性與用人單位業務需求,得先行調整內部人力,再以所遺職缺考量學校經費條件後,改以約用工作人員進用。但該類人員進用之比例,職員員額出缺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之人數,不得高於本校各單位現職職員數百分之二十五;至助教員額出缺擬辦理甄補時,應全數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以進用約用工作人員為原則,且與各項專案計畫專、兼任工作人員及按時計酬兼職人員之進用人數,均不受上開比例之限制。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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