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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2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7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李昭慶(樂浩然代)、張梅芬(莊靜芬代)、劉瀚宇、張旭華、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謝銘仁、朱永瑞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送教育部,教育部現正 審核中。

二、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同前一案併案報請教育部核定中。

三、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3學年度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之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新系之收費標準因事涉103學年度,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於8月份時,報送教育部103學年度各校總量招生學生名額分配之第三階段作業,教育部按往例約10月份下旬公告核定結果。提出該案係因將依核定情形續辦理新系招生之宣導事宜。

四、總務處提:平鎮校區102年度教學大樓1F、2F一般教學、辦公、會議等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預估經費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說明段請增列敘明本案經費係由校務基金年度剩餘款支出。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有關平鎮採購案,本室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經費協調會議,另於平鎮籌備處亦已請各單位分工提出採購而召開設備需求之協調會議,現正依各單位所提出需求,由本室營繕組及事務組辦理採購。

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完成公告程序。

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完成公告程序。

七、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長核定並於6月19日完成公告程序。

八、進修推廣部提: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後續將提送請校長核定。

貳、主席報告:本校校務基金財務運作順利,或因本校為商業專業學校,並感謝各委員支持及參與。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二條規定: 配合本校辦理教學獎遴選,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獎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遴選8位本校教師代表及2位外校教學獎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102年6月27日召開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告施行。
決 議:
(一) 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如下:
配合本校辦理教學獎遴選,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獎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遴選8位本校教師代表及2位外校教學獎獲獎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均規定申請時間,上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下學期於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二)旨揭獎學金實施要點,均規定上學期申請時間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
(三)為統一校內各項獎學金申請時間,以利學生同時申請,爰擬修改旨揭獎學金實施要點內申請時間,統一上學期為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四)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日期數字表達以國字或阿拉伯數字,請統一律定。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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