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李昭慶、張梅芬、劉瀚宇、張旭華、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謝銘仁
請假: 1人 朱永瑞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3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經本會審議通過後,業已上報教育部彙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於102年5月22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貳、主席報告:感謝大家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與會討論。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編列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審議基準自評表,部分指標未符合學雜費調漲審議基準,應無調漲學雜費之空間。
(二)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擬訂重點如下:
1.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2.102學年度各學制僑生(含港澳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將比照國內學生收費。(教育部102.4.1臺教文(五)字第1020043068號函)
3.擬訂本校日間部各學制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學雜費收費標準。
4.102學年度大一新生收費,將俟教育部公告調整方案及調幅後(預計6月中旬),辦理大一新生學雜費調整計算事宜。
(三)依上述重點以表列方式,擬訂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業經本校102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擬續提本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並依規定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四)有關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另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後,併同本案納入「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草案),以表列方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3條及第16條相關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1條相關規定及「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101學年度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附件一)
(二)建議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方案有二:
1.方案一:以本國生之2倍計收。係以不低於101學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學雜費收費基準之平均擬定收費倍率。
2.方案二:以本國生之1.5倍計收。係以101學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最低學雜費收費基準擬定收費倍率。
(三)依本次會議之決議,將收費倍率納入「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草案),以表列方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採方案一,以本國生之2倍計收。
提案三、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3學年度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之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預計自103學年度招生,相關招生前置工作及簡章擬訂援例於每年11月進行,為啟動招生宣導前置作業,逕參考他校同性質學系收費及考量新系教學成本擬訂預計收費標準,並經學群會議及本校102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103學年度新設三系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系別 學 費 雜 費 學雜費合計 學分費
(每一學分)
商品創意經營系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商業設計管理系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數位多媒體設計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三)三新系預計收費標準之擬訂,係為俾利招生宣導前置作業順暢進行,有關報部核定作業將俟教育部公告各校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核備期程,再行檢視調整後正式辦理報部核備事宜。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總務處提:平鎮校區102年度教學大樓1F、2F一般教學、辦公、會議等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預估經費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102年度進修推廣部、專進學校及空中學院進駐平鎮校區,依實際使用狀況及撙節費用原則,故採「分期分年分層」方式,啟用空間及採購設備。
(三)102年度擬僅先使用教學大樓1F及2F之空間,作為各式教室、聯合辦公室、會議室、研討室、產學合作辦公室等。
(四)依前項原則啟用教學大樓1F、2F,規劃空間如下:
1.一般教室14間。2.電腦教室2間。3.體育教室2間。4.階梯教室2間。5.教師休息室2間。6.教師研究室12間。7.辦公室3間(聯合辦公室2間、衛保組1間)。8.會議室1間。9.小型研討室4間。10.產學合作辦公室4間。
(五)經估算102年度教學大樓1F、2F一般教學(不含電腦教室、體育教室專業設備及教師研究室設備)、辦公、會議等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經費共計1,962萬6,300元,其中經常門費用930萬800元(營運維護費用592萬5,000元,設備購置費用337萬5,800元),資本門費用1,032萬5,500元。(詳如附件,經費統計表)
(六)本經費案總務處已於102.5.15日簽奉核可,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且因應進修推廣部6月中旬招生考試之實際需求,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會前,先行採購一般教學、辦公及會議等必要之設備。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續辦採購一般教學、辦公及會議等設備。
決 議:
(一)說明段請增列敘明本案經費係由校務基金年度剩餘款支出。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本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2.3.21)決議,另將現行的「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修訂為「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並提教務會議討論,另將配合改大修訂相關法規。
(二)修訂本辦法相關條文:
1.第一條: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修訂為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
2.第三條:相關「英語」之字詞修正為「外語」。
3.第四條:外語授課之申請程序,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英語課程大綱送開課所屬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後提案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全英語授課者應以英語填具申請書。外語教學之課程應於開課資料(課表、選課系統等)註明何種語言授課(「○○語授課」),並公告週知修習該課程應注意事項。
4.第五條:相關「英語」之字詞修正為「外語」。
5.第六條:全程外語授課者其授課鐘點費以一點五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限制。
6.第七條:全外語授課者應填具報告書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備查,以英語授課者應以英語填具報告書。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102.05.17)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2學年度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傑出教學助理審查項目及標準:
1.按時繳交工作紀錄表(每月)、服務意見調查表(1
學期1次)及滿意度調查表(1學期1次),並將其工作情形或學習心得建置於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中。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102年5月17日召開第3次教務會議暨102年5月23日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26日臺教高(三)字第1020057260F號函辦理。
(二)因教育部檢送修正後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九、十二、十三點,其中八、九點移請人事室就相關法規衡酌處置,另第十二、十三點與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八、十九點相關,故本室修訂之(詳如附件)。
(三)本案前經102年5月2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進修推廣部提: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依據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提案三之決議及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提案六之決議(修正後通過),有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收入,列為進修推廣教育收入,並循程序提報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
(二)本要點草案(如附件一,P2-3)係依據本校102年3月25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決議及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提案六之決議,及參考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訂,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二,P4)。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10分。
10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李昭慶、張梅芬、劉瀚宇、張旭華、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謝銘仁
請假: 1人 朱永瑞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3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經本會審議通過後,業已上報教育部彙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於102年5月22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貳、主席報告:感謝大家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與會討論。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編列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審議基準自評表,部分指標未符合學雜費調漲審議基準,應無調漲學雜費之空間。
(二)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擬訂重點如下:
1.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2.102學年度各學制僑生(含港澳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將比照國內學生收費。(教育部102.4.1臺教文(五)字第1020043068號函)
3.擬訂本校日間部各學制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學雜費收費標準。
4.102學年度大一新生收費,將俟教育部公告調整方案及調幅後(預計6月中旬),辦理大一新生學雜費調整計算事宜。
(三)依上述重點以表列方式,擬訂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業經本校102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擬續提本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並依規定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四)有關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另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後,併同本案納入「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草案),以表列方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3條及第16條相關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1條相關規定及「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101學年度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附件一)
(二)建議本校102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方案有二:
1.方案一:以本國生之2倍計收。係以不低於101學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學雜費收費基準之平均擬定收費倍率。
2.方案二:以本國生之1.5倍計收。係以101學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最低學雜費收費基準擬定收費倍率。
(三)依本次會議之決議,將收費倍率納入「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草案),以表列方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採方案一,以本國生之2倍計收。
提案三、教務處提:研擬本校103學年度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之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新設商品創意經營、商業設計管理、數位多媒體設計等三系預計自103學年度招生,相關招生前置工作及簡章擬訂援例於每年11月進行,為啟動招生宣導前置作業,逕參考他校同性質學系收費及考量新系教學成本擬訂預計收費標準,並經學群會議及本校102學年度校內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103學年度新設三系學雜費預計收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系別 學 費 雜 費 學雜費合計 學分費
(每一學分)
商品創意經營系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商業設計管理系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數位多媒體設計
(二技、四技) 14,980 10,800 25,780 1,250
(=學費938+雜費312)
(三)三新系預計收費標準之擬訂,係為俾利招生宣導前置作業順暢進行,有關報部核定作業將俟教育部公告各校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核備期程,再行檢視調整後正式辦理報部核備事宜。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總務處提:平鎮校區102年度教學大樓1F、2F一般教學、辦公、會議等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預估經費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102年度進修推廣部、專進學校及空中學院進駐平鎮校區,依實際使用狀況及撙節費用原則,故採「分期分年分層」方式,啟用空間及採購設備。
(三)102年度擬僅先使用教學大樓1F及2F之空間,作為各式教室、聯合辦公室、會議室、研討室、產學合作辦公室等。
(四)依前項原則啟用教學大樓1F、2F,規劃空間如下:
1.一般教室14間。2.電腦教室2間。3.體育教室2間。4.階梯教室2間。5.教師休息室2間。6.教師研究室12間。7.辦公室3間(聯合辦公室2間、衛保組1間)。8.會議室1間。9.小型研討室4間。10.產學合作辦公室4間。
(五)經估算102年度教學大樓1F、2F一般教學(不含電腦教室、體育教室專業設備及教師研究室設備)、辦公、會議等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經費共計1,962萬6,300元,其中經常門費用930萬800元(營運維護費用592萬5,000元,設備購置費用337萬5,800元),資本門費用1,032萬5,500元。(詳如附件,經費統計表)
(六)本經費案總務處已於102.5.15日簽奉核可,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且因應進修推廣部6月中旬招生考試之實際需求,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會前,先行採購一般教學、辦公及會議等必要之設備。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續辦採購一般教學、辦公及會議等設備。
決 議:
(一)說明段請增列敘明本案經費係由校務基金年度剩餘款支出。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本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2.3.21)決議,另將現行的「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修訂為「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並提教務會議討論,另將配合改大修訂相關法規。
(二)修訂本辦法相關條文:
1.第一條: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修訂為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
2.第三條:相關「英語」之字詞修正為「外語」。
3.第四條:外語授課之申請程序,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英語課程大綱送開課所屬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後提案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全英語授課者應以英語填具申請書。外語教學之課程應於開課資料(課表、選課系統等)註明何種語言授課(「○○語授課」),並公告週知修習該課程應注意事項。
4.第五條:相關「英語」之字詞修正為「外語」。
5.第六條:全程外語授課者其授課鐘點費以一點五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之限制。
6.第七條:全外語授課者應填具報告書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備查,以英語授課者應以英語填具報告書。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102.05.17)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2學年度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傑出教學助理審查項目及標準:
1.按時繳交工作紀錄表(每月)、服務意見調查表(1
學期1次)及滿意度調查表(1學期1次),並將其工作情形或學習心得建置於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中。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102年5月17日召開第3次教務會議暨102年5月23日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26日臺教高(三)字第1020057260F號函辦理。
(二)因教育部檢送修正後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九、十二、十三點,其中八、九點移請人事室就相關法規衡酌處置,另第十二、十三點與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八、十九點相關,故本室修訂之(詳如附件)。
(三)本案前經102年5月2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進修推廣部提: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依據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提案三之決議及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提案六之決議(修正後通過),有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收入,列為進修推廣教育收入,並循程序提報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
(二)本要點草案(如附件一,P2-3)係依據本校102年3月25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決議及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提案六之決議,及參考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訂,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二,P4)。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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