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02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2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2年2月6日(星期三)中午10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李昭慶、張梅芬、劉瀚宇、張旭華、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朱永瑞、陳素緞、陳津美、夏德威
列席人員:李麒麟、華英俐
請假:1人 謝銘仁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1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系所/中心/室開授之一般課程,並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者。英語課程及外籍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採用英語教學之教師應填具英語授課申請表,並檢附英語課程大綱向開課系所/中心/室提出申請,經開課系所/中心/室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案校級課程委員會備查。採英語教學之課程,應於開課資料註明「英語授課」,教師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週知。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五、總務處提:報告本校平鎮校區「教學大樓、圖書行政大樓、雜項及簡易運動場暨第一學生宿舍大樓」興建工程之第二次變更設計所需經費,擬自傢俱設備額度內支應。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已報至教育部,教育部業已轉至行政院審核,本處將待審核通過後,再施作後續作業。

貳、主席報告:祝福大家新年快樂,感謝今日各委員之與會參與討論。
叁、工作報告:
1.主計室補充:有關前次所通過之分配預算,本會議授權本室按刪除調整,本次總預算於1月15日通過,共刪370億,本校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僅能發放19.6萬,原預算編列1800萬,教育部刪1780萬4000元,但補助款這部份留下600餘萬,補助款刪掉1133萬9000元。上下交通費490萬全刪,文康活動費每個人3840元減至2500元,刪減73萬8000元,這部份已修正了分配預算,其他的照原來分配並無修正。資本門教學研究補助款這部份共刪218萬4000元。總體預算部份刪2344萬,補助款刪1352萬,以上報告各委員知悉。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係經102年1月23日102年度第1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及102年1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校因「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過渡性階段任務已達成,該辦法自102年度起停止適用。研發處為提升本校學術水準,擴大補助教師研究成果,積極爭取本校原編列於「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之經費,部分轉為「學術研究計畫獎勵經費」,爰修改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
(三)本次修法除增列原未獲獎助之國內、外具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為補助金項目外;為期審查作業之明確性,經參考各大專校院相關法規後,將教師研究獎(補)助各申請項目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各論文發表期刊所依據之資料庫檢索來源,均明列於附表,以供申請教師參考。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主計室提:修訂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依101年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規定,自102年起以上一年度學雜費淨收入之85%為支用上限,並按其規劃之需求分項核列。
(二)因本校預算分配原則首段文字有關附設學制用字錯誤,爰作文字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年度預算分配原則」首段文字修正如下:
本校各單位之年度預算分配,除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 學校,以該學院(校)上一年度學雜費淨收入之85%為支用上限,並按其規劃之需求分項核列外,其他單位經費分配,悉依下列原則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第7點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報經教育部101年12月12日臺技(二)字第1010233063號函核復略以,所報「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本校循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免報部備查,併請刪除第7點「並報奉教育部核定」字樣等。
(二)爰擬依教育部核復意見,修正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刪除第7點「並報奉教育部核定」字樣,即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循程序提會討論。
(三)本案提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本校「兼任法律諮詢遴聘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主計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101年度資本門支出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部分,逾原編預算306,781元,擬併決算辦理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101年度資本門支出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部分,原編預算784,000元。執行結果,產學合作案購置設備為375,149元、國科會研究案購置設備為477,097元、以校友捐款購置研發處會議室設備為238,535元,共1,090,781元 (詳附件)。
(二)上開資本門支出業依相關規定奉准辦理在案,所逾原編預算306,781元部分,擬併決算辦理。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內併決算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為辦理本校臺北校區大門整修工程計畫部份預算來源擬動支校務基金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計畫內容為:
1.本校濟南路大門入口整修。
2.行政大樓穿堂及校園內側入口整修。
3.六藝樓時光走廊整修。
4.六藝樓南側(濟南路)及西側(紹興南路)外牆磁磚整修。
5.承曦樓入口(青島東路)意象施作。
(三)為降低工程施作之影響,擬於102年暑假期間辦理施工, 概估預算為新台幣43,414,925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1。
(四)惟考量應本案衍生之空間調整或零星整修等未納入預算辦理之工程部分,建議增列10%約新台幣4,341,493元之工程預備金作為後續擴充經費,共計新台幣47,756,418元整。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本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計畫名稱請修正為「本校臺北校區門廊及外圍整修工程」,另有關本校東西側植栽美化亦請併納入參酌規劃。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40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