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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邱繼智、盧智強、閻瑞彥、林純如、周旭華、邱怡慧、林盈鈞、楊進雄、曹立妍、尹敏芳、張梅芬、華英俐、李麒麟、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賴栗葦、邴守誠、江季娘、黃史舜、吳世忠、李致賢、陳韋汝、黃鈺儒、黃冠傑、謝順風、孫彩卿、邱宜文、談玉儀、張嘉雯、何志峰、鄭美愛、陳素緞、林岳祥、謝承熹、林玟君、王慶熙、謝文盛、歐俊男、張旭華、鍾菁、袁漱萱、葉明貴、廖文豪、蘇建興、許瑞娟、賴暄堯、陳瑋瑜、王雅娟、張肇明、陳金足、林宏仁
應出席:69位
實到:57位
未到:3位(涂皜穎、張佩如、葉苡彤)
請假:9位(簡士捷、李文瑞、周麗娟、黃仲楷、江淑玲、李家琪、黃耀輝、賴明政、陳明熙)
工作人員:3位(吳忠熹、王有康、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早安,以下校長謹對這學期的學校發展,向各位校務會議委員報告。
【獲獎及媒體報導】
學生耍「Line」賺商機。數媒系林子豪同學貼圖作品「外號叫獅子的女孩」,通過Line審核上架販售。數媒系徐淳郁同學貼圖作品「choca三色貓」,也獲得上架販售。
超跑鬥士林義傑光臨臺北商大,親授大學生「不設限」密技,跑出自己的人生。
「霍格華茲-學院風」閱覽室,期末溫書大熱門。
北商大國際志工隊,「越」洋傳情,整裝待發。國際志工將到越南SONADEZI學院服務教授文化及團康課程。2015兩岸公益服務團,北商大志工熱情參與。
全國校園電子商務競賽,國際商務系4位學生組成「SUPER Marketeam」,北商大隊伍從決賽50隊中脫穎而出,拿下網路行銷獎特優。
臺北商大與中央大學簽訂策略聯盟,打造加乘教學品質。合作範圍包含兩校課程、輔系、雙主修互選、圖書期刊、儀器設備資源等互相通用,區域留學交換生,專題研究合作等。
北商大與小林髮廊合作企業專班,將於北商大的空中進修學院開設管理專班,讓在職員工重回學校學習管理技能,提昇職場的競爭力。
臺北商大與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未來雙方將凝聚資源,推動教育宣導及培訓國際專業人才,共謀金融產業界發展。
2015年度勤業眾信稅務達人挑戰賽,本校會資系王沛傑、黃姿穎、洪家雯、鄭政宇同學在陳素緞老師指導下,勇奪冠軍,並獲頒獎金4萬元。
第八屆全國大專盃創業競賽,本校應外系李蔚琪、汪羿禎、高子芳、黃昱喬及葉濡菱同學,在陳瑋瑜老師指導下,榮獲優選。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或教育部通識課程革新計劃補助,共有簡士捷(希臘羅馬神話)、賴栗葦(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陳閔翔(網路民主與公共論壇)、林怡安(跨文化溝通與翻譯)等4位教師及4門通識課通過審核,並獲得教育部65萬元補助。
北商大啦啦舞隊於5月參加大專校院啦啦隊錦標賽,現正熱烈招募成員中。
6-7月,本校企管系李洋同學參加2015年加拿大羽球公開賽,獲得男子混合雙打第五名、參加2015年加拿大羽球公開賽,獲得男子雙打第五名、參加2015年美國羽球公開賽,獲得男子雙打第五名、參加104年全國第二次羽球排名賽男子甲組,獲得男子雙打第二名。
6月份,本校五專資二甲張潔同學參加104年高雄市長盃青年擊劍錦標賽,獲得青年組季軍,也參加104年高雄市長盃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獲得青少年組冠軍。
以上獲獎事蹟或新聞報導證明除了加強學生各類學科的專業課程外, 音樂社團、社會關懷、體育活動、藝術涵養等,也是學校非常鼓勵學生投入的第二專長,希望能藉此強化競爭力、激發學生的潛能多元發展。」
【教學與研究】
8月起,本校組織編制部分調整,將進推部業務併入教務處和學務處,進推部取消設立,以及教學發展中心調整為一級行政單位。
有關本校今年改大後教育部訪視工作,9月已完成全校性外部自我訪視,11月教育部到校訪視,請各單位配合教務處規劃各項作業全力以赴。
教育部希望將高等教育資源重新整合,協助學校找到自身定位及利基,並以「法令鬆綁」為主,「經費獎勵」為輔,三大主軸為「強化產學合作」、「促進國際合作」、「辦理教育實驗」,鼓勵學校依其優勢及特色發展試辦「創新轉型計畫」。本校已研擬創新轉型計畫,第一階段申請已於6月22日報部申請,審核結果將於近日公布。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10月1日至-31日,將再請研發處研議評估後續事宜。
9月11日本校已辦理新生基礎學科會考(國文、英文),建議中英文老師可組成社群,時常碰面探討如何提升學生中英文能力。後續資管系亦可研議有關全校同學資訊能力的檢定。
9-10月,教學發展中心辦理多場磨課師及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活動,後續請教發中心協助有需要的老師將其教材數位化。為因應國際學生越來越多之趨勢,後續也請教發中心研議華語文中心成立或課程提供等相關事宜。
為促進及推動本校通識教育改革,通識教育中心研議訂定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成立通識教育委員會,提供全校學生更多元豐富的通識課程,以培養學生人文素養、生命智慧、分析思辨能力、表達溝通技巧以及終身學習能力。
【國際校園】
6月份,英國德蒙福特大學2人、廣州暨南大學4人、江蘇省教育國際交流協會12人、韓國國立全北大學2人來訪。7月份,河北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9人、奧地利維也納大學Evelyn Meyer教授、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研修團22人、亞歷桑納大學2人來訪。8月份,北京外國語大學回訪團24人、新加坡管理大學1人、日本千葉商科大學國際處處長等2人、廣州暨南大學26人來訪。9月份,美國維吉尼亞聯邦大學(VCU)中華地區負責人Dr. John Herman來訪。
7-8月份,財稅系黃主任拜訪德國姊妹校新烏爾姆大學、安莎芬堡大學,拜訪其校方人士,並瞭解交換學生就學起居情況。
9月底,校長與國際長前往吉林大學、吉林財經大學及東北師範大學拜訪,並參加海峽兩岸大學校長論壇。
10月20日法國蒙波利埃高等商學院(MBS)國際事務人員將來訪,兩校將洽談雙聯學位事宜。
8-9月,本校已與北京外國語大學、長春建築學院簽訂MOU。未來預計將與韓國國立全北大學、韓國光華大學、新加坡管理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河北石家庄信工管理學院…等校,簽訂相關合作交流事宜。
本校於10月1日在桃園校區辦理成為北商大交換生之說明講座,參與人次約計33人,10月6日於台北校區辦理該說明講座,參與人次約計187人。本校將於11月1日至12月25日開放105學年度交換生申請,105學年度開放交換生申請國外校所共計11國23所83位名額,請各單位加以宣傳,並歡迎有意願的同學踴躍申請。
10-11月,本校也將辦理留學系列講座,以瞭解留學荷蘭、澳洲、法國、德國…等地之實際情況,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參與。
本校國際交換學生將於10月-12月間於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舉行多場的各國文化分享講座,歡迎全校同學踴躍參與,提升國際化思維及多元文化溝通。
【增加就業競爭力】
為培養創業家及為台灣培養有實務操作能力的經營人才,資策會、政大商學院與本校於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千軍萬馬跨境電商創業營」,本校共11組報名參與,同學增加許多實務經驗,現已順利圓滿結束。
104年3月至9月止,本校辦理一對一職涯諮詢人次共計145人,小團體工作坊諮詢人次為466人,未來持續職涯諮詢服務以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性向及勞動市場趨勢,及早培養職涯規劃的能力,為自己的職涯發展預做準備,有助於站穩職涯的第一步。
預計辦理畢業5年內校友座談會,傳授與分享新鮮人求職經驗,透過校友經驗的傳承,建立學生求職前應有的準備與態度。
本校與台北市青年職涯發展中心(TYS)合作,於9月至11月推動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及新生職業適性測驗的普測,並安排團體測驗解釋說明會及提供一對一職涯諮詢等服務。
9月8-9日舉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大專畢業生就業轉銜服務計畫-第一梯次青年必修15堂課,共計約516人次參與;第二梯次預計10月16、17日舉行,將提供同學職涯、履歷撰寫、面試技巧講座及企業參訪等多元的職涯課程與求職準備活動,歡迎全校同學參與。
10月24日(週六)台北市青年職涯發展中心(TYS)將舉辦學而實習之點「實」成金職場體驗實習X就業博覽會,歡迎全校同學參與。
【校際聯盟】
9月份,本校與桃園縣政府經濟發展局、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合作備忘錄。未來研議將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軟體資訊協會簽訂合作備忘錄。
現與本校簽訂策略聯盟之學校包括: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金甌女子高級中學、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方曙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松山高級家事職業學校、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臺北市立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中央大學、臺中科技大學、屏東大學、東華大學、臺灣觀光學院。
【校園要事】
本年度1月及5月已進行2場「校長有約座談會」,11月30日將進行本年度第3場「校長有約座談會」,充分聆聽學生意見,促進雙向溝通。
積極籌劃尋找學生宿舍租賃處,持續向各方洽談尋求合適場地。
辦理「標竿校務發展系列講座」,7-9月已陸續邀請高雄餐旅大學容校長、台積電許炳堅處長等人演講,後續將再邀請宜蘭大學校長、陳定川校友…等人演講,學習其卓越之處,並推動組織型學習。
8月底已舉辦畢業四十週年校友回娘家,活動圓滿完成,約計100人次參與。11月21-22日將舉辦二天一夜校友南北大會師活動。
台北商業大學認同卡目前申請數量不多,請大家廣為宣傳,並鼓勵全校教職員工多多申辦。
桃園校區ATM自動提款機設置,在本校積極協商之下,近期內將完成 設置。
12月19日本校將舉行98週年校慶,各項準備工作請提早規劃,並歡迎各界人士及全校教職員工生共襄盛舉。
【感謝及感言】
到本校服務已屆滿一年半,這段期間非常感謝學校各位同仁的幫忙和配合和協助,讓學校校務能持續在穩健中蓬勃發展。
最後祝大家雙十節佳節愉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感謝各老師的勞心勞力,行政主管及同仁的積極任事。再次感謝大家對校務蒸蒸日上的共同努力。
貳、宣讀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修正上次會議紀錄提案一、二、三之辦法:
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參、宣讀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修正如下:
本大學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由各該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就教授(院長)或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推舉一至二人,報請校長擇一選聘任之。
(二)請教務處確認中心名稱為教學發展中心或教學資源中心。(備註:教務處會後表示定名為教學發展中心,並下設2組,名稱分別為教學資源組、語言學習組。)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配合修正。本次提案1亦有組織規程修正案,將待本次會議通過後,一併報至教育部。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辦法部分建議刪除送教育部備查文字。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二、最近五年內以本大學名義發表、且為該論著第一作者或聯絡作者之重要學術論著於該領域SCI、SSCI、A&HCI之論文篇數至少十二篇(含)者。一篇SSCI論文以一點三篇計算。

第十條特聘教授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辦法部分建議修正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校內外學者專家,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得受聘為本校講座:

三、曾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者。

第十一條講座設置經費來源,除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給外,得自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中編列預算支應;並得接受國內外個人或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公益團體捐助指定作為設置講座基金之經費,捐贈人或捐贈團體得與本大學商訂講座之名稱、目標及其待遇、獎勵與補助。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案件審議作業部分,授權人事室將申訴人個人資料備存於該室,審查委員僅見申訴人姓名及發生事實等內容。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下達實施。
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刻正進行報部核備作業中。
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6月22日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並公告在案。
八、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七點修正如下:

七、獎勵金經費來源: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六點,獎勵經費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之產學建教合作收入財源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秘書室於行政會議包裹式提案,法規內文相關文字統一修正為「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准,現正實施中。
九、教務處提:本校105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提請審議。
決議:
(一)商設系四技日間部名額原92名調降為45名,餘47名名額分配至以下各系四技日間部(會資系增加5名,調整為35名;財金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資管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應外系增加14名,調整為35名)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教育部回函昨已至本校,按本校規劃核定。高中生申請入學本校報26個名額,教育部核定28個名額,有關回流此兩名額,將讓財稅系及財金系各再加1名。
校長指示:
(一)有關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除專任講座教授之外,也有榮譽講座教授,各學術單位若在其領域有傑出的老師或校外人士,皆可推薦延聘為榮譽講座教授。
(二)過去高中生報考本校人數不少,但報到人數不多,最後仍選擇就讀一般大學。本校已訂定高中生就讀本校鼓勵辦法,請各系多加宣傳本校亦有高中生名額,鼓勵高中生報考本校。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今年本校受訪日為11月16日(週一),當天臺北及桃園校區、行政類及專業類(12個系所)同步訪視,時間從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進行校務或系務簡報、參閱資料、實地參觀、分組晤談以及綜合座談等項目。訪視委員由產(官)、一般大學、技職校院委員組成,行政類5~7人(含行政組3~4人、財務組2~3人),專業類每系所2~3人。訪視當天行政類部分委員將直接至桃園校區實地訪視,屆時兩校區將以視訊方式進行校務簡報與綜合座談。目前已排定11月5日(四)上午10時辦理預演,相關事宜將行文通知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即日起已排定工作期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二)依規定,本校改大滿2年應接受「改大後評鑑」,評鑑時間約為105年11~12月。改大後評鑑(即綜合評鑑)之重點與改大後訪視不同,除了適用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且有評鑑結果(即成績),其中系所合一部分,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者,均採合併受評,個別呈現評鑑結果;而成立未滿3年的桃園3系受評方式為訪視,並應與校本部評鑑同一天辦理,無評鑑結果(僅有訪視意見)。依本校自我評鑑機制,已規劃105年5、9月分別進行2次自我評鑑。
二、國際事務處:9月底陪同校長至大陸訪問,拜訪的學校大多表示歡迎本校老師前往交流,現姊妹校簽訂已超過30所,各老師若有意願前往姊妹校進行短期交流及講學,本處可協助聯繫及媒合。
校長指示:鼓勵老師利用暑假期間前往各姊妹校進行短期交流,尤其是大陸地區,其約8月底或9月1日開學,本校大約9月中旬開學,老師可利用該2週的空檔,前往本校姊妹校進行短期交流及講學。
三、通識教育中心:
(一)本中心本學期辦理許多活動,包括通識講座及名人講座,相關舉辦時間地點請參考附件。10月14日將辦理英文詞彙拼讀比賽,請各主管協助宣傳,並請同學踴躍參加。桃園校區本學期亦安排通識沙龍系列活動,包含專題講座、英文影展以及英文學習角落等,現場有英文老師和同學互動,也請各主管協助宣傳,並請同學踴躍參加。
(二)首先先感謝關心通識教育中心的各師長對本中心的協助。北商大2015音樂季活動,將以流行音樂做為開始,並已規劃十個方向,此係與許多熱心熱情的學生討論得出的結果。預計天天有活動、週週有亮點、月月有大秀。週一週二校園已有音樂響起,在此感謝學務長及課外組提供優質喇叭,也會製作廣告宣傳影片,我要當歌手的live系列每天都有,除期中考當週及前一週不做活動,,感謝軍訓室提供廣播室,週二週三校園演唱形式,週四心情點播,每週皆有主題藝人。承曦樓有live house 。獎勵音樂創作,FB徵求音樂創作的影片。音樂講座配合本中心相關音樂類型之知識性的規劃。音樂類的社團全力輔導。10月26日將舉行樂界盃歌唱大賽,除中文歌,什麼歌都可以唱,外國同學則唱中文歌,在體育館舉行。樂團band band band大賽訂在11月19日舉辦,將邀請畢業10年且持續在音樂界努力的校友表演以及擔任評審。閉幕秀將邀請各優秀同學一起到舞台上表演謝幕大秀。感謝所有的委員對通識中心的愛護,本中心辦理一學期後將會評估,希望未來以及永遠都有音樂季。
校長指示:感謝通識中心為我們所辦理一系列的活動,讓同學除專業之外,也多增加自己的涵養。
四、研究發展處:本處為配合學校發展創新特色的領域,訂定一計畫的補助要點取代原專案培育計畫,今日下午行政會議若通過後,老師則可在11月底前向系上或跨系或跨院來合組教師的研究社群及產學社群。教務處及教發中心也有教學型社群,此兩者為不重複,老師皆可參與。另學生也有創新社群,鼓勵校園內有一些想法的學生可自主學習,這些社群若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都可有經費。學校希望發展優秀學生也有數位創新及網路行銷的能力,將在明年度辦理311數位創新菁英的計畫,到時會招收各系的優秀學生,除修習系上必修學分外,亦可與社會資源結合,利用外部的研習競賽等,當作選修學分。
五、學生事務處:
(一)7月份夜間部兼職護士辭職,故開學至今夜間部及周六沒有護士,本月已聘請兩位兼職護士,故此問題目前已解決。
(二)有關宿舍進度部分,金甌商職永和校區將提供2樓層,初步規劃約150個床位,已將預算提至該校,該校校長將報請該校董事會審議。青田郵局的部分,建築師現已規劃310個床位,目前按程序已發函至青田郵局,並持續辦理後續事宜。
校長指示:感謝學生事務處持續的努力幫同學尋找住宿的地方。
六、圖書館:
(一)本館除盡量滿足師生對資訊不論紙本或電子資料庫的需求,但更需要的是推廣,希望提高善用資源的服務。
(二)校史館將按照季節辦理紀錄片之活動。校史館為百年校慶將編纂校史以及相關資料的蒐集及訪問,若老師對學校歷史較熟悉者,可提供本館相關建議。2015年9月台北畫刊報導陳柔縉的台北時光機,其提及「…80年代初期,就讀台大法學院,我卻完全不知道自己身在台北高商的舊教室裡。…有一天在網路上發現,橫濱的舊書店賣有台北高商1938年的畢業紀念冊,…,單看這張照片,我就跟老闆說要結帳了。…」,此對本校過去歷史都是很珍貴的資料。
(二)本館七樓欲朝向商業史展覽空間的多元運用,各老師有此方面的商業文獻資源,可一起合作。
高商主任補充:該篇文章提及有關台北高商校地歷史等相關事宜,尚需查證。
七、秘書室:
(一)本校認同卡目前申辦結果僅21張,在此呼籲大家踴躍申請,該經濟規模約需1000張,近日校友組將到各處室及各系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一起申請。
(二)新聞報導梅花里的里長欲發動連署將善導寺捷運站改成華山站,本校近日與梅花里里長接觸,建議改成華山站(臺北商大),希望學校動員師生連署促成捷運站改名。
校長指示:認同卡免年費,每次消費有一定比例回饋給校務基金。捷運站的改名亦樂觀其成,盼透過全校連署可促成改名。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案,業經提報本校104年6月11日上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合先陳明。
(二)查教務處「語言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業予整併重組並調高為一級行政單位「教學發展中心」,另取消設立「進修推廣部」;因此,應新設「教學發展會議」,並刪除「進修推廣教育會議」,同時於教務會議等5會議成員中增列「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又均予刪除「進修推廣部主任」(及進修推廣部教務組組長),復刪除「部」務會議(第四十一條)。
(三)案經提報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四)茲依教務處簽以,該處「推廣組」於104年度業務整併重組後擬更名為「推廣教育組」,並奉核定在案;爰擬配合修正第十一條條文。復考量業務實際需要,有關本案生效日期,建請與前開104年6月11日議決案相同,均訂為104年8月1日。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本辦法前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在案,合先敘明。
(二) 本次修訂係審酌本校現任教師職級分布及部分系所女性教授不足之情形(參附件1: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員額統計表),為符合性別平等法有關校教評會組成委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擬將旨揭辦法第3條文字酌作修正,使其內容更臻明確,俾利各教學單位於推選委員時有所依循。
(三)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推選委員:由各學院講師以上教師投票推選各學院專任教授擔任。財經學院、管理學院各推選四人及候補委員四人,創新經營學院推選一人及候補委員一人。財經學院、管理學院推選委員以符合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其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學院任一性別教授人數少於其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亦不在此限(第3條第1項第2款前段)。
2.校教評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本校組織規程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順序,輪流遞補不足性別之候補委員,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至多遞補一人。其教授人數不足時,得遞補副教授。(第3條第2項)。
(四) 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8月1日實施,爰各學院於推派104學年度校教評委員時,即依本次修正通過條文內容辦理。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明:
(一)本校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任期至本104年9月30日為止。(依據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委員任期自當年度10月1日起至次年度9月30日止)。
(二)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所示:「本小組委員由校務代表互選五人組成,委員任期一年,且得連任。」
(三)請本會委員票選提案初審小組5人。
辦法: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提案初審小組委員任期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止。
決議:
(一) 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7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有效票47張,廢票(空白票)0張,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
(二) 「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劉副校長瀚宇 23票 2 邱教務長繼志 23票
3 李主任秘書麒麟 18票 4 林研發長純如 14票
5 盧學務長智強 14票 6 周國際掌旭華◎備1 11票
7 蕭院長幸金◎備2 10票
◎為候補委員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旨揭辦法業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依據該辦法第14條報請教育部核定(原辦法如附件一)。
(二)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040000188號回函說明第二段,該辦法第2條「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按校、所、系(科)層級,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學生均為當然會員」,依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僅規範學生為學生會之當然會員,至於「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因大學法並未有類如學生會之規定,爰有關學生入會事項,應為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之自治事項,宜予尊重,不宜將「學生均為當然會員」於各級學生自治團體一體適用,訂於輔導辦法中(附件二)。
(三)據此,修正該辦法第2條為「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按校、所、系(科)層級,成立學生自治團體。」刪除「學生均為當然會員」等字樣(附件三、四)。並復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續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因應本校進修推廣部組織調整及本處心理諮商中心改名心理諮商組,擬修訂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分文字內容。
(二)本案業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因應本校進修推廣部組織調整,擬修訂學生獎懲辦法第十四、十五條部分文字內容。
(二)本案業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兼行政主管委員改聘案,提請同意追認。
說明:
(一)本校103-104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依據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提案2「有關103-104年度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聘任案」之附帶決議:「兼行政主管委員,隨行政職務異動」(詳附件1)。另依本校校務基金設置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詳附件2)。
(三)配合本學期部份行政主管異動,本屆「兼行政主管委員」原專科進修學校劉校務主任瀚宇、人事室王主任素鳳,分別因104學年度起免兼該職務及9月1日調職,改由葉校務主任清江及華主任英俐兼任之。
(四)如經本會議同意追認,葉校務主任清江任期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華主任英俐任期自104年9月18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後續並將移請人事室辦理補發聘相關事宜。
辦法:經本會議同意追認,移請人事室辦理補發聘相關事宜。
決議:同意追認。
提案八、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0月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該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查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原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惟查本條例第五條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規定(修正前第一項後段及第三項),其實質功能及職掌已由該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規範(定明國立大學校院得設稽核單位或稽核人員),爰予刪除;本辦法第六條(修正前第十九條),已配合該條例第七條規定,將經費稽核委員會修正為稽核單位或稽核人員,因此,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應予取消設立,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本要點修正施行後,同時予以廢止。
(四)本案提經104年9月24日本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七)項修正如下:
三、本校校務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研究支出。
(二)人事費用支出。
(三)學生獎助金支出。
(四)推廣教育支出。
(五)產學合作支出。
(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七)投資相關支出。
(八)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訂定有關科技部計畫結餘款後續老師能再度支用之相關規範。
提案九、通識教育中心提:訂定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因應通識教育改革需求及落實本校通識教育之實施,本中心擬訂定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詳如附件一。
(二)檢附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說明,詳如附件二。
(三)本案業經104年9月9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中心會議(附件三)決議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原則上增加2名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通識教育中心、學生事務處及學生會再行商議。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長期願景將發展為「商管及創新應用研究型大學」應否修正,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係通過104年9月25日研發處處務會議及同年10月7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
(二)依本校103~107校務發展計畫書規劃,本校現階段以「商管實務教學型大學」為定位,經短、中期努力發展特色後,中期將定位為「商管與創新實務教學型大學」。如蒙獲各界肯定後,延續既有基礎長期願景將發展為「商管及創新應用研究型大學」。
(三)本校前開定位經校外學者專家建議如下:
1.103學年度校務發展諮詢委員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姚立德校長建議:「本校定位宜再聚焦專業特色。」
2.本校104年9月18日自辦改大後自我訪視委員屏東科技大學戴昌賢校長建議:「目前學校定位為實務教學型大學,教育目標亦依循此定位制定,相關課程規劃,師資聘任資源規劃與分配等等措施,均以達成此教育目標而訂定,但五年後將轉型為『應用研究型大學』,與目前的『實務教學型大學』的定位差異頗大,因此學校在教學課程規劃,教師資源配置與人力、物力分配上,宜有妥善調整因應方案」。
3.本校104年9月18日自辦改大後自我訪視委員勤益科技大學趙敏勳校長建議:「學校發展重點與特色中,以商管實務教學型大學為定位,是否能再有更明確的亮點。」
(四)茲考量本校近來發展數位創新網路行銷成果,已漸有成效。爰建議本校現階段以發展「數位創新」實務教學型大學為目標;學校未來定位則以「數位創新、商管創新」為主軸之應用型大學,著重發展個案研究、數位網路的應用及展演發表。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各單位周知配合辦理各項規劃。
決議:照案通過。
校長指示:配合學校定位,鼓勵老師成立社群,以提升學校成果。期許各學院至少成立一研究社群、一產學社群,通識中心成立一社群及體育室成立一社群。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永久或當期免接受評鑑,然其中有部分疑義,經詢問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意見後,建議如下:
1.有永久免評鑑項目(一)年滿60歲者及(二) 教授年滿55歲者,於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每年八月十五日前,列出當學年度應接受評鑑之教師名單當時,年滿60歲或教授年滿55歲者即可申請免評鑑。
2.有永久免評鑑項目(三) 曾獲頒教育部教學績優教師獎達2次以上者。(四)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五)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六) 教授:曾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10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或曾獲頒科技部傑出研究獎1次以上者。為延攬優秀人才,建議從寬認定,不限本校任職期間。至於教授:曾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10次以上者,因他校並無特別規範教授等級,其計算方式建議不以教授職級期間獲得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為限,且不限本校任職期間。
3.有關申請當期免評鑑適用條件,除該條(二)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校教評會認可者。不限於本校任職期間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其餘(一)最近連續3次評鑑結果為特優或連續5次評鑑結果為優良者。(三)曾獲其他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獎項或其他成果具體卓著經各所、系、科、中心、室向院、校教評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得免接受評鑑者。(四)曾連續3年擔任本校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且累計計畫研究金額達600萬元以上者。各計畫如有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依主持人分配之數額計算。(五)評鑑年限內獲3次以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每年至多計算1次)則以任職本校期間有上開情形才得以採計。
(二)又查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11條規定,教師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達一定次數以上者,得申請永久或當期免接受評鑑,然其中有部分執行上之疑義,經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意見後,建議如下:
1.如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6目規定:「教授:曾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10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及同條項第2款第5目規定:「評鑑年限內獲3次以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每年至多計算1次)。」申請永久或當期免評鑑者,經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該校是類申請人皆須為該計畫主持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不得以該計畫申請免評鑑。擬建議本校可參考該校作法,申請人皆須為該計畫主持人。
2.至同一計畫,如為多年期計畫,經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表示,每年皆可採計,擬建議本校可參考該校作法每年皆可採計。例如某師申請一個三年期計畫(100年、101年、102年),則於本次(103學年度)辦理評鑑時,3年皆可採計,符合當期免評鑑之規定申請免評鑑。惟依本校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6目及同條項第2款第5目規定,每年至多計算1次,假使該師於101年及102年同時另外各有1年期計畫,則因每年至多計算1次,故此評鑑年限內該師計畫總數仍為3次。
(三)另免評鑑之教師是否仍得申請升等,查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評鑑成績為教師升等之重要參考。又查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於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支鐘點、不得擔任導師且不得在校內外兼課、兼職,亦不得申請升等。」其中,不得申請升等,係對教師於評鑑結果為「尚待改進」者之處罰性規定,經詢問台大、台科大及北科大表示,申請免評鑑通過之教師,表示其於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某一方面有具體卓著成果,雖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升等辦法等法規無具體規定,仍應可申請升等。
(四)說明一所列認定標準業經104年6月4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暨104年6月1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說明二、三所列認定標準業經104年6月4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暨104年9月17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依104-1-1校教評會會議決議,將上開認定標準修入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一條,提本次會議審議。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辦法業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配合組織整併重組進行相關法規修訂包裹提案)。
(二)因應本處與進修推廣部組織整併調整,本校現行「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雖仍適用,惟需刪除「進修推廣部單位名稱或主任」,及將承辦單位統一修正為「教務處」。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決議:照案通過。
校長指示:教務處統計歷年來本校通過雙主修的同學人數很少,乃因同學跨系選修雙主修,需補修的學分很多,導致需多修一年的負擔,故較無誘因。未來各學院修訂雙主修的方向,請朝向性質類似的科系提高其互相抵修的機會,藉以提升同學修讀雙主修之意願。
提案十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修正案先行以書面會簽方式會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同意修正,並提104年10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追認備查。
(二)依據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各校可自行訂定各項招生考試試務人員工作酬勞支給項目及基準,以供各校在自給自足之前提下,依試務人員工作內容及按實際情形覈實支給工作酬勞。
(三)查本校原訂「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90年至103年實施)第五點有關主任委員、總幹事、各組組長、招生委員、經常工作人員之全程招生試務工作酬勞(全程工作不包括考試當天工作酬勞)均於工作酬勞內容納;且主任委員及總幹事等因具委員身分不得再支領任何工作酬勞,符合上述部訂要點『不重領、不兼領』之規範。
(四)惟提案單位於103年3月增納副主任委員及副總幹事按比例支領全程招生工作酬勞作業時,誤植相關條文規定,致各組組長、招生委員、經常工作人員均不得再支領任何工作酬勞,有違教育部頒訂上述要點「不重領、不兼領」之精神。
(五)為維護參與試務工作人員之權益,擬修正第五點相關條文,俾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順暢進行。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丁、散會:上午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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