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30
地 點:行政大樓六樓607會議室
主 席:張主任委員瑞雄(劉委員瀚宇代理) 記錄:劉麗珍小姐、文念湘先生
出席人員:劉委員瀚宇、夏總幹事德威、張委員梅芬、許委員瑞娟、林委員維珩
林委員景行(李家如小姐代理)、張委員肇明、張委員旭華、林委員岳祥
請假人員:張校長主任委員瑞雄(公假) 、李委員麒麟(公假)、閻委員瑞彥(公假)
列席人員:江組長梓安、蔡組長美惠、蔡美金小姐、張組長婕、徐昭容小姐
孫組長秀蘭、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呂靜嫻小姐
一、主任委員報告(略)
二、總幹事報告(略)
三、各組工作報告(略)
四、確認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確認無誤。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 103學年度招生決算表,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總務組)
說明:
一、103學年度新生報名含各輔導處總計1272人。
二、主要法令依據為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三、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工作費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四、招生考試收入之運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用於支給試務人員工作酬勞之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2.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率,不得低於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3.決算執行時,將遵守試務人員每人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總額20%之規定,如有發現同仁支領工作酬勞超過其月支薪總額之20%者,則超出之部份工作酬勞,將逕行刪除之。
五、行政工作酬勞訂自103年3月至10月止,共以8個月計算。新舊主管則按實際參與工作期間之比例計算。
六、工作費計算方式:
1.本學年度招生工作,為節省經費支出,各項工作酬勞僅依標準7折編列。
2.空院內職員每天1260元。
3.空院內工友每天840元;工讀生每天1000元。
4.場地佈置空院內職員每次420元。
5.外單位支援人員(每天1800元)、工友(每天1200元)及工讀生等工作費不打折。
七、103學年度招生決算編列如下:
詳如附件:招生總決算表(附表1-1~2)、總決算表計算式(附表2-1~2)、及招生收支決算表(附表3-1~4)
1.總收入數編列:報名費收入862,200元。
2.總支用數編列:第五~十六項之工作酬勞總額399,310元,佔總收入比率之46.31%。
3.其他費用(業務費合計):編列176,744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0.50%
4.剩餘數286,146元,佔總收入比率之33.19%,全數回流入校務基金。
決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散會
地 點:行政大樓六樓607會議室
主 席:張主任委員瑞雄(劉委員瀚宇代理) 記錄:劉麗珍小姐、文念湘先生
出席人員:劉委員瀚宇、夏總幹事德威、張委員梅芬、許委員瑞娟、林委員維珩
林委員景行(李家如小姐代理)、張委員肇明、張委員旭華、林委員岳祥
請假人員:張校長主任委員瑞雄(公假) 、李委員麒麟(公假)、閻委員瑞彥(公假)
列席人員:江組長梓安、蔡組長美惠、蔡美金小姐、張組長婕、徐昭容小姐
孫組長秀蘭、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呂靜嫻小姐
一、主任委員報告(略)
二、總幹事報告(略)
三、各組工作報告(略)
四、確認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確認無誤。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 103學年度招生決算表,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總務組)
說明:
一、103學年度新生報名含各輔導處總計1272人。
二、主要法令依據為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三、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工作費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四、招生考試收入之運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用於支給試務人員工作酬勞之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2.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率,不得低於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3.決算執行時,將遵守試務人員每人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總額20%之規定,如有發現同仁支領工作酬勞超過其月支薪總額之20%者,則超出之部份工作酬勞,將逕行刪除之。
五、行政工作酬勞訂自103年3月至10月止,共以8個月計算。新舊主管則按實際參與工作期間之比例計算。
六、工作費計算方式:
1.本學年度招生工作,為節省經費支出,各項工作酬勞僅依標準7折編列。
2.空院內職員每天1260元。
3.空院內工友每天840元;工讀生每天1000元。
4.場地佈置空院內職員每次420元。
5.外單位支援人員(每天1800元)、工友(每天1200元)及工讀生等工作費不打折。
七、103學年度招生決算編列如下:
詳如附件:招生總決算表(附表1-1~2)、總決算表計算式(附表2-1~2)、及招生收支決算表(附表3-1~4)
1.總收入數編列:報名費收入862,200元。
2.總支用數編列:第五~十六項之工作酬勞總額399,310元,佔總收入比率之46.31%。
3.其他費用(業務費合計):編列176,744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0.50%
4.剩餘數286,146元,佔總收入比率之33.19%,全數回流入校務基金。
決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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