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30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劉委員瀚宇代理) 記錄:劉麗珍小姐、文念湘先生
出席人員:劉委員瀚宇、夏總幹事德威、李委員貴豐、張委員梅芬(曹茜尹小姐代理)
林委員景行、郭委員筱晴、張委員旭華、林委員岳祥
許委員瑞娟(朱佩慧小姐代理)、蕭委員幸金(林維珩先生代理)
列席人員:蔡組長錦堂、江組長梓安、孫組長秀蘭、徐育招小姐、呂靜嫻小姐、徐昭容小姐
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邱金蘭小姐
一、主任委員報告(略)
二、總幹事報告(略)
三、各組工作報告(略)
四、確認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如附件1):確認無誤。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 103學年度招生概算案【如附件(二)、(三) 】,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總務組)
說明:
一、103年度預估報名人數係參考102學年度決算實際報名人數推算,總計預估1270人報名。
二、主要法令依據為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三、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工作費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四、招生考試收入之運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用於支給試務人員工作酬勞之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2.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率,不得低於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3.預算執行時,將遵守試務人員每人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20%之規定,如有發現同仁支領工作酬勞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之20%者,則超出之部份工作酬勞,將逕行刪除之。
五、行政工作酬勞預訂自103年3月至10月止,共以8個月計算。新舊主管則按實際參與工作期間之比例計算。
六、工作費計算方式:
1.103年度行政人員經常工作費參考102年度決算數預估,以工作酬勞費用標準7折編列。
2.空院內職員每天1260元
3.空院內工友每天840元,工讀生每天1000元
4.場地佈置空院內職員每次420元
5.外單位支援人員(每天1800元)、工友(每天1200元)及工讀生等工作費不打折
七、103學年度招生概算編列如下:
【詳如附件(二)招生總概算表(草案),及附件(三)總概算表計算式 (草案)】
1.總收入數編列:報名費合計851,000元。
2.總支用數編列:第五~十六項之工作酬勞總額423,590元,佔總收入比率之49.78%。
3.其他費用(業務費合計):第十七項編列180,157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1.17%。
4.剩餘數247,253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9.05%;全數回流入校務基金。
決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
散會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劉委員瀚宇代理) 記錄:劉麗珍小姐、文念湘先生
出席人員:劉委員瀚宇、夏總幹事德威、李委員貴豐、張委員梅芬(曹茜尹小姐代理)
林委員景行、郭委員筱晴、張委員旭華、林委員岳祥
許委員瑞娟(朱佩慧小姐代理)、蕭委員幸金(林維珩先生代理)
列席人員:蔡組長錦堂、江組長梓安、孫組長秀蘭、徐育招小姐、呂靜嫻小姐、徐昭容小姐
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邱金蘭小姐
一、主任委員報告(略)
二、總幹事報告(略)
三、各組工作報告(略)
四、確認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如附件1):確認無誤。
五、提案討論
案由一: 103學年度招生概算案【如附件(二)、(三) 】,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總務組)
說明:
一、103年度預估報名人數係參考102學年度決算實際報名人數推算,總計預估1270人報名。
二、主要法令依據為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三、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工作費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四、招生考試收入之運用,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用於支給試務人員工作酬勞之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2.撥繳校務基金之結餘比率,不得低於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3.預算執行時,將遵守試務人員每人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20%之規定,如有發現同仁支領工作酬勞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之20%者,則超出之部份工作酬勞,將逕行刪除之。
五、行政工作酬勞預訂自103年3月至10月止,共以8個月計算。新舊主管則按實際參與工作期間之比例計算。
六、工作費計算方式:
1.103年度行政人員經常工作費參考102年度決算數預估,以工作酬勞費用標準7折編列。
2.空院內職員每天1260元
3.空院內工友每天840元,工讀生每天1000元
4.場地佈置空院內職員每次420元
5.外單位支援人員(每天1800元)、工友(每天1200元)及工讀生等工作費不打折
七、103學年度招生概算編列如下:
【詳如附件(二)招生總概算表(草案),及附件(三)總概算表計算式 (草案)】
1.總收入數編列:報名費合計851,000元。
2.總支用數編列:第五~十六項之工作酬勞總額423,590元,佔總收入比率之49.78%。
3.其他費用(業務費合計):第十七項編列180,157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1.17%。
4.剩餘數247,253元,佔總收入比率之29.05%;全數回流入校務基金。
決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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