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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商設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二)中午12:00時整

地點:A317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春富副教授、黃國珍教授、伍小玲副教授、陳金足助理教授、蔡誠一助理教授、連俊名助理教授、溫明輝助理教授

列席人員:陳怡芳 助理

主    席:陳春富 主任                      紀錄:陳怡芳

壹、主席致詞: 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本系105年度第1次自我評鑑訪視委員建議事項改善討論,提請 討論。

說  明:參考校內自評委員建議事項改善計畫,如附件。

決  議:依據校內委員意見表彙整建議事項改善計畫如附件,呈送創新經營學院審議。

 

提案二、有關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提請 討論。

說  明:原條文如下

一、   為加強本系學生實務能力,熟練學習領域之專業技能,並發揮勤奮敬業、負責合作之精神,於本系系務會議之下,成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依據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特訂定「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本委員會由本系導師、及系上有意願開發學生校外實習機會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四至六人,由本會委員投票推選召集人一名,綜理本委員會業務。任期於每學年度八月開始,任期屆滿前,由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選舉下屆委員。

四、   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及業界專家代表二至三名為諮詢委員,為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校外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五、   本委員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一至二名,出席實習輔導會議,學生代表由本系學生擔任,本系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六、   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一)督導辦理合作機構之選定。

(二)規劃學生實習整體輔導計畫。

(三)書面契約之檢核及確認。

(四)督導實習輔導工作。

(五)實習成效之評估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六)審議與執行其他有關實習之重要事項。

七、   本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實習輔導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修正條文說明:

 

原條文

修正後

本委員會由本系導、及系上有意願開發學生校外實習機會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四至六人,由本會委員投票推選召集人一名,綜理本委員會業務。任期於每學年度八月開始,任期屆滿前,由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選舉下屆委員。

本系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應成立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員若干人,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

 

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及業界專家代表二至三名為諮詢委員,為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校外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刪除

本委員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一至二名,出席實習輔導會議,學生代表由本系學生擔任,本系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刪除

 

決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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