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設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二)中午12:00時整
地點:A317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春富副教授、黃國珍教授、伍小玲副教授、陳金足助理教授、蔡誠一助理教授、連俊名助理教授、溫明輝助理教授
列席人員:陳怡芳 助理
主 席:陳春富 主任 紀錄:陳怡芳
壹、主席致詞: 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本系105年度第1次自我評鑑訪視委員建議事項改善討論,提請 討論。
說 明:參考校內自評委員建議事項改善計畫,如附件。
決 議:依據校內委員意見表彙整建議事項改善計畫如附件,呈送創新經營學院審議。
提案二、有關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提請 討論。
說 明:原條文如下
一、 為加強本系學生實務能力,熟練學習領域之專業技能,並發揮勤奮敬業、負責合作之精神,於本系系務會議之下,成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依據本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特訂定「商業設計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本委員會由本系導師、及系上有意願開發學生校外實習機會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四至六人,由本會委員投票推選召集人一名,綜理本委員會業務。任期於每學年度八月開始,任期屆滿前,由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選舉下屆委員。
四、 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及業界專家代表二至三名為諮詢委員,為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校外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五、 本委員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一至二名,出席實習輔導會議,學生代表由本系學生擔任,本系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六、 本委員會工作職掌:
(一)督導辦理合作機構之選定。
(二)規劃學生實習整體輔導計畫。
(三)書面契約之檢核及確認。
(四)督導實習輔導工作。
(五)實習成效之評估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六)審議與執行其他有關實習之重要事項。
七、 本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實習輔導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修正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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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
修正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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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由本系導師、及系上有意願開發學生校外實習機會之專任教師共同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四至六人,由本會委員投票推選召集人一名,綜理本委員會業務。任期於每學年度八月開始,任期屆滿前,由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選舉下屆委員。 |
本系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應成立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員若干人,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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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外學者及業界專家代表二至三名為諮詢委員,為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校外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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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一至二名,出席實習輔導會議,學生代表由本系學生擔任,本系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由本系主任聘任之。 |
刪除 |
決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