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設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二)下午16:00時整
地點:A316商設系系所辦公室
出席委員:陳春富副教授、伍小玲副教授、陳金足助理教授
列席人員:邱怡迎助理
主 席:陳春富 副教授兼商業設計管理系單位主管 紀錄:邱怡迎
壹、主席致詞: 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本系之本位課程之擬定及相關規劃細項,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學期之課程科目表業經103/09/09校務會議通過,並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學
生。
決 議:
一、本學年(103學年度)之課程科目將不調動,亦即日二技及日四技一年級所有業經該校務會議通過之課程仍照常授課,而104學年度則斟酌依本系日後編修通過校級審議之課程科目排課。
二、目前課程編修將以創新創業為課程主軸,融入行銷企劃與設計類課程與實務之應用整合,且各課程之核心內容編排則著重相互銜接性。
三、本系日四技及日二技學生之專業必修將分別達42學分及32學分(含)以上,並達128
修業總學分(含)以上,始得畢業。
四、未來課程編排擬將核心職能及就業學程實習課程編入本位課程內。
五、未來擬將「新一代設計展」與學生畢業展融合,作為本系學生競賽參展及成果發表
平台之一。
提案二、本系學生英文及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由於新系成立,各項學習資源及設備有限,建請 各位老師將其納入綜合考量,並依
學生程度、系所走向及目標和相關法規擬列畢業門檻。
二、依據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103/06/24),二
技及四技學生應達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多益450分以上,始得畢業。
三、依「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應通過相
關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或於畢業當年度修習0學分每週2小時之「英語訓練」課程,
並通過課程測驗後始得畢業,檢定標準請詳閱該要點。
決 議:
一、目前擬將本系二技及四技學生畢業英文能力訂定達全民英檢中級或多益500分以上,
始得畢業。
二、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詳如附件一):
1) 商業設計類:學生需考取ACA國際證照、TQC企業人才認證、或其它進階軟體認
證。
2) 行銷管理類:經學會或協會認證之相關物流、貿易及行銷證照。
3) 二技及四技學生需分別取得商業設計類或行銷管理兩大類證照任4及8張,始得
畢業。
提案三:本系展演空間規劃及採購等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系及商品創意經營系之學生設計作品皆提出展演空間及設備之相關需求。
二、空間部分擬申請圖資大樓空地或弘毅樓中廊作為學生作品展示場所。
決 議: 由於本學年度系科及院級經費有限,擬於明年編制展演相關採購事宜。
提案四:本系師生參賽及活動經費來源,以及得獎提撥基金等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決 議:
一、本系未來擬訂制獎金及參賽補助相關辦法,作為日後系所基金提撥依據。
二、未來將鼓勵系所師生盡量爭取校友、企業贊助,以指定捐助(商設系)方式成為日後
相關競賽及活動經費來源之一。
三、擬鼓勵系所師生積極參與活動、競賽,其得獎獎金將提撥部分作為日後參賽及活動
經費來源之基金。
四、待基金提撥相關辦法擬定通過系務會議後,將續提院務會議審議,並於核定後實施。
提案五:修訂103學年度設計類專業必修及選修課程,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學期之課程科目表業經103學年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3/09/09)通過,並適
用於103學年度入學學生。
二、依據商創系提供之「創新經營學院各學制核心必修課程學分數一覽表」,四技專業必
修建議編修科目為:「設計概論(一上,2學分)」、「創意思考與企劃(二上,3學分)」、
「文化創意專題(四上,2學分)」,二技專業必修建議編修科目亦同。
三、單學期之必(選)修科目得視實際情況調整開課學期別。
決 議:
一、經討論後,「設計概論(一上,2學分)」、「創意思考與企劃(二上,3學分)」將納入
本系本位課程之內容編制;然而「文化創意專題(四上,2學分)」因與本系課程核
心目標有落差,將不予納入,以「創新創業專題講座(四上,2學分)」取代之。
二、此案擬續提院務會議審議,並於核定後實施。
提案六:本系實習課程之初步規劃(包含時數、寒暑假及學期間實習時段、校外實習地點分配、相關法規要點等),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學生,應於畢
業前至少修習一門「服務學習課程」始得畢業,相關規定請詳閱該要點。
二、目前本系規劃日四技及日二技皆於畢業前一學期進行職場實習,寒暑假則需校外實
習至少160小時。
決 議:
一、本系日二技實習課程將開設為專業選修課程,安排學生於寒暑假體驗職場實習,於
畢業前完成160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審核。
二、本系日四技實習課程將開設為專業必修課程,學生需於畢業前完成160小時實習並
通過相關審核,而其職場實習體驗將安排於三年級下學期進行,另依其實習內容設
計校外實習、實習報告等課程,作為實習督導與成果評量依據;此外,日四技學生
之三年級下學期之通識課程擬提出挪至四年級授課。
三、桃園校區之中小企業總會與創新創業中心將提供學生相關學程及實習機會。
四、此案擬續提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並於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本系擬向桃園校區總務處提請經費提撥,將其「平鎮校區 103年度設備採購暨營運
維護 教學大樓1F、3F 設備採購規劃表」之專業教室核定預算流入本系統籌資本支
出(702-2),供日後依系所採購規劃進行設備採購及空間建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平鎮校區 103年度設備採購暨營運維護」核定預算,其教學大樓1F、3F 供
專業教室設備採購之統籌資本支出(資本門)為$740,000元。
二、桃園校區總務處於教學大樓3樓建置時已預留(未使用)此筆經費,供系科依課程需
求規劃經費使用。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有關本系是否開放二技及五專學生申請輔系及雙主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台北校本部欲調查各系科是否開放本校二技及五專學生修讀輔系及雙主修。
二、若系科有意開放,請研究申請條件及輔系/雙主修應修學分內容。
決 議:
一、本系將開放本校二技學生修讀輔系,其相關輔修課程如附件。
二、經討論後,本系二技學生雙主修將暫緩,目前恕不開放受理。
三、由於本系無開設五專部,故不開放五專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
提案九:有關本系是否准予學生公假不列入扣考時數累計,提請 討論。
說 明:
決 議:本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相關活動、競賽,是以若公假內容獲該授課教
師及系主任同意,將不列入扣考時數累計。
提案十:有關本系是否延後攝影棚裝潢工程相關事宜研議時程,提請 討論。
說 明:
決 議:
一、本案裝修作業因牽涉機電之重置、專業諮詢、經費考量及系所課程規劃等綜合因素,
故擬於10/14邀請本校經手本案之裝潢工程謝經理、本系主任、學者專家共同決議。
二、在不降低估價、圖說及影響日後工程施作品質之前提下,本案之圖說及報價將依10/14
之決議重新修正擬定,由10/9展延至10/17中午12:00前提供給本系審核,俾利日後
盡速進行本案裝潢工程招標相關事宜。
參、臨時動議:
提案一、有關本系日後系級會議各委員可出席/列席之開會時間,提請 討論。
說 明:
決 議:經討論後,日後系級會議將於每週一下午依出席委員可行時段擬定開會時間。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