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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商設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二)下午17:00時整

地點:A316商設系系所辦公室

出席委員:陳春富副教授、伍小玲副教授、陳金足助理教授

列席人員:邱怡迎助理

主    席:陳春富 副教授兼商業設計管理系單位主管                      

紀錄:邱怡迎

壹、主席致詞: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二技一甲學生邱翠瑩之抵免科目學分申請,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如附件一)辦理本系學生學

分抵免相關事宜。

決  議:

一、其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點:「負責初核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成立審查小組或指定專人就抵免科目之實質內涵進行專業審查,並由單位主管核定審查結果」,經討論後,本系設計類相關課程指定由系所專任教師伍副教授小玲,而管理類相關課程則指定由系所專任教師陳助理教授金足進行專業初審,最後經單位主管陳主任春富核定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得抵免。

二、此生之申請抵免科目為本系之通路與物流管理、顧客關係管理及色彩計畫專題等三科共6學分,經決議此三科皆可抵免,且符合其辦法第十條第四點:「各學制學生申請抵免科目學分,以不超過畢業應修總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限」。

三、照案通過。

提案二、擬修訂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說  明:本系原擬日二技及日四技學生需分別取得二張及四張系所認可之相關專業證照始得畢業。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系已擬列相關管理類及設計類專業證照,若學生欲考之證照未明列於內,其證照將以指定專人—管理類陳金足老師及設計類伍小玲老師認定符合畢業門檻與否。

三、本系鼓勵學生多考相關專業證照,就管理類證照而言,以入學後算起達乙級(含)以上且不重覆、不同類別為原則。

四、 若學生入學前即取得相關專業證照乙級(含)以上,其可作為畢業專業能力認證依據。

    五、社團法人中華職訓教育創新發展學會將進駐本校桃園校區,並提供CIW國際證照考

照資訊及輔導課程,並視實際需求情況設置考場。

    六、本系將視學生需求規劃證照考取相關輔導課程。

    七、若學生未達證照考取標準,需依規定於最後一學期修習2學分之「獨立工作室規畫與經營」課程並通過課程測驗達60分以上及格,始得畢業。

提案三、擬修訂本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辦理。

決  議:

一、若學生於入學前已達多益700分以上或同等能力相關英文證照,且其證照提出時程為證照有效期限內,則予以承認作為畢業英文能力證明依據。

二、本系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依照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辦理。

三、照案通過。

提案四:有關本系畢業專題開設學期及方式,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建議如下:

(一)本系之畢業專題需以院為主軸規劃專題製作課程,並以三系同時進行畢業專題發

表為原則。

       (二)有關學生學習及選課權益,建議將其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公告週知,並與學生作充分妥善溝通。

決  議:

一、本系將盡力於日後以院為主軸,與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及商品創意經營系共同研擬畢業專題發表與授課課程之編修等相關事宜。

    二、本系目前擬開設相關專題課程作為選修課程之一,以學生製作作品集為課程主軸。

    三、本系學生可自由選擇設計組、商管組亦或不分組作為專題(作品)製作主軸。

四、本系擬修正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之「創新創意專題」課程,將

其由院必修課程改為本系日四技必修課程,並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學生。

 

提案五:有關校外實習開設學期及方式,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建議如下:

(一)本系可於最後一學期提供學生校外實習,使其直接與就業接軌,或提前一學期至校外實習,最後一學期回校做最後學習反思。

       (二)有關學生學習及選課權益,建議將其修正後課程科目表公告週知,並與學生作充分妥善溝通。

決  議:

    一、校外實習將為本系日四技學生專業必修課程,擬安排其於寒暑假進行校外實習至少640小時,並依規定返校座談、研習或做學習反思。

    二、校外實習將為103學年度入學本系日二技學生專業選修課程,並於暑假進行校外實習,且依規定返校座談、研習或做學習反思;而自104學年度起,校外實習將改為104學年度入學本系日二技學生專業必修。

    三、本系正積極洽談與中小企業總會、中央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及合作 (如:產學合作、策略聯盟等)企業體洽談提供本系學生至其相關機構進行校外實習。

    四、學生可自行尋找校外實習機構,並提出其機構開立之實習相關證明,且依規定返校座談、研習或做學習反思,即認列為本系校外實習。

提案六:有關「職場倫理」課程由本系專業選修改為專業必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本校大學部及及五專

應將「品格或商業倫理」相關課程(Business Ethnics)2學分/2小時(必修)課程納入專業必修或通識必修。

    二、本系擬將「職場倫理」課程由專業選修改為專業必修課程。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擬修正本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相關規定,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法程序建議修正為「本要點經本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

一、修正如附件二。

二、照案通過。

提案八:擬修正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與輔導實施要點」等相關法規,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法程序建議修正為「本要點經本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

一、修正如附件三。

二、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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