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97年8月28日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7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李玉立代) 邱繼智 謝文盛(陳黛娜代)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巫立宇)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各單位進用約用工作人員管控原則(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分別合計各得進用10名約用工作人員。
(二) 各教學單位得各進用1名約用人員,並得事先協商互相流用。
(三) 依修正後分配員額實施。
執行情形:教育部97.7.15來函對部屬各單位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員額另有規定,已配合決議並遵照部函指示規範辦理。
二、人事室提:研擬本校推薦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合約書」(草約)乙份,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三、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2項條文部分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同意刪除第2條第2項「新制助教之進用以本校畢業校友為原則,惟因特殊原因或需特殊人才時得放寬進用他校畢業者」等文字。
(二) 第1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所稱新制助教,…協助教學研究及教學行政之人員」;本案主旨配合修正為「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1條及第2條第2項條文部分內容,提請審議。」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四、人事室提:有關97年度本校教職員工國內休閒旅遊活動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 原預定行程內有關苗栗、臺中、雲林等地區不予考慮。
(二) 授權人事室就宜蘭至新竹等地區行程實施問卷調查,並調查辦理時間,以得票數最高者為舉辦之時間地點。另同時調查參加人數。
(三) 俟參加人數確定後,再決定舉辦梯次。
(四) 現職人員費用全數補助,眷屬自費,退休人員依現有規定補助半數費用。
執行情形:經調查結果,辦理日期最高票為8月19日(星期二),惟為考量各項行政程序辦理,活動日期建議調整為8月27日(星期三),地點為宜蘭(原調查結果最高票)。將賡續辦理報名及相關事宜。
五、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騷擾防治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責成人事室於會後修正,加入通報校安中心等相關文字。爰修正第七點文字為:「本校於知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通報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三)本校教職員工相互之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另訂之。
執行情形:依7月10日行政主管會報建議,本案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草案)」研擬整併為一,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六、教務處提:本校擬參與97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擬請討論。
*補充說明:本校提出之子計畫為資管系對松山高商做專題指導,教育部專案補助17萬元,本校相對配合款為1萬7千元。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案。
七、共同學科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華語文中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要點」;第一點及第七點亦配合修正。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附帶決議:俟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後,案內「共同學科」一律配合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八、研發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名稱配合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如附件4。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三)本要點係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刪除獎勵金對象為職員部分,修正後即同意備查,無須再行報部。
執行情形: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九、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辦法最末加列「(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三)本要點係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修正後即同意備查,無須再行報部。
執行情形: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參、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學期最後一次行政會議,藉此機會贈與兩位卸任主管紀念品,並頒發續任及新任主管聘書。過去一年以來,行政團隊的進步及努力有目共睹,在此表達最深謝意。
過去一年我們圓滿完成了90週年校慶及校務評鑑各項相關活動,今後我們期許再加強學生教育,提升學生專業素養、國際視野與社會關懷等特質目標;同時,務須增進同仁間的溝通,使學校組織文化再進步,校園氣氛更和諧。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本校96年度評鑑改進建議事項業經評鑑檢討會議決議,分為立即改善、限期改善、列管改善三類,請各單位依分工填具改善期程,依限送至教務處彙整,並賡續提出改進方案及執行情形。
二、楊主任敏修:
教育部97年6月份資本支出會議決議事項中,要求本校應儘速檢視各單位資本支出未能於6月底前完成申請採購案件金額,對於未於規定期限完成申請者,請學校應予收回並重新規劃運用。請各單位再行檢視,如有已簽奉核准保留之資本支出部分,應儘速完成採購申請作業,未辦理者經費將依規定予以收回重行分配。
三、王主任維民:
為辦理8月9日至11日二技聯合登記分發作業,請將中正廳B1及2樓空間使用保留至8月16日,預為颱風臨時來襲之因應。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則」(以下簡稱本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末段文字修正為:「申請後應於三個月內前來領取,逾期未領者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辦法最末加列「(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刪除第1條「…94.5.12.台高通字0940057381號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及」等文字。
(三)第二、四條之項、款、目次格式比照第三條修正。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案,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五)款修正為「1.清寒僑生…,但已逾當月十五日者……」。
(二)第八點第(二)款修正為「港澳生…入學者,準用本作業須知之規定」。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提案七、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吳前校長仕漢、陳紹楷先生及吳春明校友等七項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上述七項獎學金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均修正為:「….(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其他如核發次數、名額、申請時間等文字敘述方式,同意修正一致。
(三)修正後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各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
提案八、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款修正為:「……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
(二)修正後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
提案九、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28條之1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保留原條文「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等文字。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
(三)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散會:上午11時10分。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97年8月28日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7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李玉立代) 邱繼智 謝文盛(陳黛娜代)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林淑媛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巫立宇)
工作人員: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各單位進用約用工作人員管控原則(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分別合計各得進用10名約用工作人員。
(二) 各教學單位得各進用1名約用人員,並得事先協商互相流用。
(三) 依修正後分配員額實施。
執行情形:教育部97.7.15來函對部屬各單位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員額另有規定,已配合決議並遵照部函指示規範辦理。
二、人事室提:研擬本校推薦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合約書」(草約)乙份,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三、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2條第2項條文部分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同意刪除第2條第2項「新制助教之進用以本校畢業校友為原則,惟因特殊原因或需特殊人才時得放寬進用他校畢業者」等文字。
(二) 第1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所稱新制助教,…協助教學研究及教學行政之人員」;本案主旨配合修正為「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制助教聘任辦法」第1條及第2條第2項條文部分內容,提請審議。」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執行情形:已簽陳校長核定實施。
四、人事室提:有關97年度本校教職員工國內休閒旅遊活動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 原預定行程內有關苗栗、臺中、雲林等地區不予考慮。
(二) 授權人事室就宜蘭至新竹等地區行程實施問卷調查,並調查辦理時間,以得票數最高者為舉辦之時間地點。另同時調查參加人數。
(三) 俟參加人數確定後,再決定舉辦梯次。
(四) 現職人員費用全數補助,眷屬自費,退休人員依現有規定補助半數費用。
執行情形:經調查結果,辦理日期最高票為8月19日(星期二),惟為考量各項行政程序辦理,活動日期建議調整為8月27日(星期三),地點為宜蘭(原調查結果最高票)。將賡續辦理報名及相關事宜。
五、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騷擾防治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責成人事室於會後修正,加入通報校安中心等相關文字。爰修正第七點文字為:「本校於知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通報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三)本校教職員工相互之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另訂之。
執行情形:依7月10日行政主管會報建議,本案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草案)」研擬整併為一,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六、教務處提:本校擬參與97年度「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擬請討論。
*補充說明:本校提出之子計畫為資管系對松山高商做專題指導,教育部專案補助17萬元,本校相對配合款為1萬7千元。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案。
七、共同學科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華語文中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要點」;第一點及第七點亦配合修正。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附帶決議:俟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後,案內「共同學科」一律配合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八、研發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名稱配合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如附件4。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三)本要點係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刪除獎勵金對象為職員部分,修正後即同意備查,無須再行報部。
執行情形: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九、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辦法最末加列「(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三)本要點係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修正後即同意備查,無須再行報部。
執行情形: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參、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學期最後一次行政會議,藉此機會贈與兩位卸任主管紀念品,並頒發續任及新任主管聘書。過去一年以來,行政團隊的進步及努力有目共睹,在此表達最深謝意。
過去一年我們圓滿完成了90週年校慶及校務評鑑各項相關活動,今後我們期許再加強學生教育,提升學生專業素養、國際視野與社會關懷等特質目標;同時,務須增進同仁間的溝通,使學校組織文化再進步,校園氣氛更和諧。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本校96年度評鑑改進建議事項業經評鑑檢討會議決議,分為立即改善、限期改善、列管改善三類,請各單位依分工填具改善期程,依限送至教務處彙整,並賡續提出改進方案及執行情形。
二、楊主任敏修:
教育部97年6月份資本支出會議決議事項中,要求本校應儘速檢視各單位資本支出未能於6月底前完成申請採購案件金額,對於未於規定期限完成申請者,請學校應予收回並重新規劃運用。請各單位再行檢視,如有已簽奉核准保留之資本支出部分,應儘速完成採購申請作業,未辦理者經費將依規定予以收回重行分配。
三、王主任維民:
為辦理8月9日至11日二技聯合登記分發作業,請將中正廳B1及2樓空間使用保留至8月16日,預為颱風臨時來襲之因應。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則」(以下簡稱本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六條末段文字修正為:「申請後應於三個月內前來領取,逾期未領者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辦法最末加列「(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二)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刪除第1條「…94.5.12.台高通字0940057381號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及」等文字。
(三)第二、四條之項、款、目次格式比照第三條修正。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案,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五)款修正為「1.清寒僑生…,但已逾當月十五日者……」。
(二)第八點第(二)款修正為「港澳生…入學者,準用本作業須知之規定」。
(三)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
提案七、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合作社、中正、吳前校長仕漢、陳紹楷先生及吳春明校友等七項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上述七項獎學金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均修正為:「….(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其他如核發次數、名額、申請時間等文字敘述方式,同意修正一致。
(三)修正後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各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
提案八、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五點第(二)款修正為:「……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
(二)修正後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取得專業證照」應否增訂為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請學務處研議。
提案九、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28條之1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保留原條文「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等文字。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
(三)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散會: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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