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97年5月22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7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王耘政代)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林淑媛)
工作人員:4位(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13條及第28條之1條文,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備查,惟教育部針對第28條之1條文有建請修正之意見;本室經檢討修正後,已重行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二、本校96年度技術學院評鑑校預評(97年3月6日)綜合討論:
預評綜合討論決議事項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本校校務評鑑工作業已於97年3月13、14日完成。
參、主席報告:
3月份校務評鑑工作完成之後,接著人事室規劃一系列活動如下:4月份甫由人事室辦理完成新進教師研習營;5月份由財稅系規劃教職員報稅、節稅講座;6月份由研發處辦理研究方法訓練;7、8月份由人事室承辦全校性自強活動。請同仁配合支持並踴躍參加。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李主任秘書貴豐:
有關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之「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兩案之末條條文修正:
(一)上述二要點業於96年12月27日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其末條文字均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因教育部97年1月15日台技二字第0960206507號函指示,涉及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收支管理相關規定均須送部備查。前述二要點於97年1月24日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於實施要點最末條均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惟本室日前會同會計室檢視整理報部法規時,重行確認該二要點財源為本校學雜費收入所編列預算,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
(四)該二項實施要點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席指示:該二要點經秘書室會同會計室確認無須報部,同意更正。
二、鍾主任淑芬:
本學年度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及健走活動實施要點已公告週知,請各單位同仁踴躍參加。
三、楊主任敏修:
(一)有關本校97年度預算經費較大額度之無形資產及資本支出案,請各相關單位儘速執行。
(二)立法院審核97年度預算案,有關校務基金部分列出50大項,其中和各單位較有關聯者,為教師授課時數不足及招生經費運用比率2項,本校皆符合規定。
四、王組長耘政:
97年度校友暨在校師生登山健行活動於4月26日(週六)舉行,地點為忠義山廊道,報名人數目前已超過450名,感謝大家的支持。
五、謝學務長文盛:
下週一(4月28日)中午將召開畢業典禮籌備會議,工作計畫書將先行分送各單位,惠請提供建議及修正意見。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則(草案)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第一條文字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學生….」。
(二) 第二條文字修正為:「本校為處理學生…」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用印格式授權文書組依有關規定及學校慣例處理。
(二) 學程學分證明書英文部分請應用外語系協助檢視確認。
提案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草案)如修正對照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第三點文字修正為:「教師超支鐘點每人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者,仍以四小時計算。」刪除「未在進修推廣部授課者,其….」等文字。
(二) 第四點文字修正為:「教師兼於進修推廣部授課者,每週…」。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一點文字修正為:「…為感佩本校校友吳春明先生捐贈獎學金,提攜….」。
(二)第三點第(一)款文字修正為:「(一)本校學院部…」刪除「凡」字;另「…申請學期未受領…」修正為「..申請當學期..」。第(三)款「…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後加列「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等文字。最末行修正為:「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三)第五點第(一)款修正為:「…申請時間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
(四)第六點文字修正為:「本獎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五)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三)款文字修正為:「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專業證照,且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者。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二)第六點第(二)款文字修正為:「…。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四點申請條件初核後,…。」
(三)第九點文字修正為:「獲獎(助)同學應撰寫500字得獎心得﹝含目前在校學習狀況及獎學金(救助金)使用計畫﹞」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附帶決議: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取得證照,請學務處檢視所有獎學金相關實施要點,擇適宜者加註「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之申請條件,另提行政會議審議。
(二)獲獎學金之學生同時頒給獎狀乙紙,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獎。
提案七、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修訂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正為:「…送請各所系科…與可抵免科目學分數。推薦標準由各所系科自行訂定之。」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簽請校長核定後,溯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提案八、人事室提:有關本校「90週年校慶」及「評鑑工作」各單位獎勵額度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評鑑工作部分俟評鑑結果出爐,視績效再行決定各單位敘獎人數。
(二)90週年校慶有關研發處部分,請研發處酌減名額重提獎勵名冊並填報具體事實,由人事室彙整送考績會審議。
附帶決議:爾後類似大型活動,請人事室視活動性質先做各單位之敘獎比重分配。另於提報考績會議前,應先備妥:1.具體事實內容2.當事人書面報告3.相關證明文件。
提案九、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八年條款適用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可延長(即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經人事室調查,各系回覆共有6位教師兼任非主管之行政職務,惟其中企管系2名教師請再向該教師確認是否提報,並建議補強其資料,由人事室彙送校教評會審議。
(二)建請依兼任行政(主管)之年資延長升等年限。惟兼任一級及二級行政主管行政年資之扣抵方式,有二種建議:
1.兼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兼任半年,得延長半年升等期限,依此類推。
2.兼一級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2年升等期限,兼二級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依此類推。
以上二建議案併提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十、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相關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依程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並陳報教育部。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新制助教聘任期限等相關問題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實施雙軌制;各系科於新制助教服務期滿後,可由系科自行決定另聘助教或改聘約聘僱人員。
(二)新制助教應落實協助教學之責任,並有任期制(在本校服務期間最高以三年為限,但因學校特殊需要者,得予延長續聘一年);約聘僱人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三)系科辦理行政工作之約聘僱人員任用辦法請人事室另訂之。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二、研發處提:擬訂定「北商校友名人」入選標準案如說明,提請討論。
三、學務處提:制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計畫」(草案),提請審議。
散會:下午5時30分。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97年5月22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7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王耘政代)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4位 請 假:1位(林淑媛)
工作人員:4位(徐慧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13條及第28條之1條文,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備查,惟教育部針對第28條之1條文有建請修正之意見;本室經檢討修正後,已重行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二、本校96年度技術學院評鑑校預評(97年3月6日)綜合討論:
預評綜合討論決議事項如附件一。
執行情形:本校校務評鑑工作業已於97年3月13、14日完成。
參、主席報告:
3月份校務評鑑工作完成之後,接著人事室規劃一系列活動如下:4月份甫由人事室辦理完成新進教師研習營;5月份由財稅系規劃教職員報稅、節稅講座;6月份由研發處辦理研究方法訓練;7、8月份由人事室承辦全校性自強活動。請同仁配合支持並踴躍參加。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補充報告:
一、李主任秘書貴豐:
有關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之「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兩案之末條條文修正:
(一)上述二要點業於96年12月27日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其末條文字均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因教育部97年1月15日台技二字第0960206507號函指示,涉及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收支管理相關規定均須送部備查。前述二要點於97年1月24日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於實施要點最末條均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惟本室日前會同會計室檢視整理報部法規時,重行確認該二要點財源為本校學雜費收入所編列預算,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
(四)該二項實施要點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席指示:該二要點經秘書室會同會計室確認無須報部,同意更正。
二、鍾主任淑芬:
本學年度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及健走活動實施要點已公告週知,請各單位同仁踴躍參加。
三、楊主任敏修:
(一)有關本校97年度預算經費較大額度之無形資產及資本支出案,請各相關單位儘速執行。
(二)立法院審核97年度預算案,有關校務基金部分列出50大項,其中和各單位較有關聯者,為教師授課時數不足及招生經費運用比率2項,本校皆符合規定。
四、王組長耘政:
97年度校友暨在校師生登山健行活動於4月26日(週六)舉行,地點為忠義山廊道,報名人數目前已超過450名,感謝大家的支持。
五、謝學務長文盛:
下週一(4月28日)中午將召開畢業典禮籌備會議,工作計畫書將先行分送各單位,惠請提供建議及修正意見。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則(草案)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第一條文字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學生….」。
(二) 第二條文字修正為:「本校為處理學生…」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學生申請學籍暨學業成績證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用印格式授權文書組依有關規定及學校慣例處理。
(二) 學程學分證明書英文部分請應用外語系協助檢視確認。
提案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草案)如修正對照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第三點文字修正為:「教師超支鐘點每人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者,仍以四小時計算。」刪除「未在進修推廣部授課者,其….」等文字。
(二) 第四點文字修正為:「教師兼於進修推廣部授課者,每週…」。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一點文字修正為:「…為感佩本校校友吳春明先生捐贈獎學金,提攜….」。
(二)第三點第(一)款文字修正為:「(一)本校學院部…」刪除「凡」字;另「…申請學期未受領…」修正為「..申請當學期..」。第(三)款「…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後加列「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等文字。最末行修正為:「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三)第五點第(一)款修正為:「…申請時間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
(四)第六點文字修正為:「本獎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五)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三)款文字修正為:「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專業證照,且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者。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二)第六點第(二)款文字修正為:「…。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四點申請條件初核後,…。」
(三)第九點文字修正為:「獲獎(助)同學應撰寫500字得獎心得﹝含目前在校學習狀況及獎學金(救助金)使用計畫﹞」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附帶決議: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取得證照,請學務處檢視所有獎學金相關實施要點,擇適宜者加註「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之申請條件,另提行政會議審議。
(二)獲獎學金之學生同時頒給獎狀乙紙,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獎。
提案七、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修訂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正為:「…送請各所系科…與可抵免科目學分數。推薦標準由各所系科自行訂定之。」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簽請校長核定後,溯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提案八、人事室提:有關本校「90週年校慶」及「評鑑工作」各單位獎勵額度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評鑑工作部分俟評鑑結果出爐,視績效再行決定各單位敘獎人數。
(二)90週年校慶有關研發處部分,請研發處酌減名額重提獎勵名冊並填報具體事實,由人事室彙整送考績會審議。
附帶決議:爾後類似大型活動,請人事室視活動性質先做各單位之敘獎比重分配。另於提報考績會議前,應先備妥:1.具體事實內容2.當事人書面報告3.相關證明文件。
提案九、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八年條款適用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可延長(即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經人事室調查,各系回覆共有6位教師兼任非主管之行政職務,惟其中企管系2名教師請再向該教師確認是否提報,並建議補強其資料,由人事室彙送校教評會審議。
(二)建請依兼任行政(主管)之年資延長升等年限。惟兼任一級及二級行政主管行政年資之扣抵方式,有二種建議:
1.兼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兼任半年,得延長半年升等期限,依此類推。
2.兼一級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2年升等期限,兼二級行政主管1年得延長1年升等期限,依此類推。
以上二建議案併提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十、人事室提: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相關條文,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依程序續提校務會議審議,並陳報教育部。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新制助教聘任期限等相關問題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實施雙軌制;各系科於新制助教服務期滿後,可由系科自行決定另聘助教或改聘約聘僱人員。
(二)新制助教應落實協助教學之責任,並有任期制(在本校服務期間最高以三年為限,但因學校特殊需要者,得予延長續聘一年);約聘僱人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三)系科辦理行政工作之約聘僱人員任用辦法請人事室另訂之。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二、研發處提:擬訂定「北商校友名人」入選標準案如說明,提請討論。
三、學務處提:制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計畫」(草案),提請審議。
散會:下午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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