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7年1月24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97年4月24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確認
時 間:96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龐妙齡代)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唐震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王宛薰代)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5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第12 條條文,並於該辦法附表一「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增列部分文字及區分「內陞與外補」等,同時與附表二「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以利作業,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二、人事室提:本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有關八年條款議案,建議人事室配合各系科先徵求各任課教師處理意見,本案當如何後續處理,以求周延,擬提會 討論。
決 議:本案建議如下:
(一) 有關八年條款案之處理有三方案可循:1.廢除八年條款;2.維持八年條款;3.維持但有相關配套措施。建請人事室參照教學主管會報有關行政年資折抵之建議,並詳研配套措施(如未於期限內通過升等者不得晉級、不超支鐘點,副教授升等教授延長年限等),設計問卷,提請行政(教學)主管會報、行政會議討論後,送交各學系填答,做為後續處理依據。
(二) 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宜做為問卷調查的引言。
(三) 依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建議人事室速研擬行政主管年資折抵方案,提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12月6日校教評會,並依其決議,調查除一、二級行政主管外之行政種類及符合資格者人數;本案持續處理中。
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將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六條之「中心」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二) 第三十六條進修推廣教育會議組成人員增加「體育室主任」。
(三) 部分條文之單位元順序依文理調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
(四)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三,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金雞湖小段旁居民陳登鴻先生申請本校圍籬後退,以便利進出案。
決 議:
(一)為免日久滋生困擾,不宜同意借用。
(二)請總務處委婉回覆朱鳳芝委員及陳君。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回覆。
六、進修推廣部提:擬請本會通過新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決 議:
(一) 審查小組委員增列「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研發處處長修正為「研發長」,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七、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調整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第八條,將專業教室後之「(電腦教室、打字教室)」等文字刪除;第九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收費標準表修正如下:
1.「演講廳」更名為「音樂廳」,收費金額比照國際會議廳標準。
2.另增列桌球教室,比照中正廳收費。
(三)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表修正如附件五,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八、總務處提:本校飲水機只留溫水及冷水,除去熱水部分案,建請 討論。
決 議:
(一) 由學務處生輔組向學生宣導,加強學生應於餐廳內用餐之觀念,並強調使用熱水沖食易引起飲水機存留殘渣問題,如未能有效改善,學校將考慮停止供應熱水。
(二) 於宣導期後再行檢討。
執行情形:請生輔組加強宣導,目前已有改善。
參、主席報告:
一、本校90週年校慶活動圓滿成功,感謝各單位同仁的辛勞。
二、97年3月份的評鑑,準備重點為:1.資料之包裝;2.資料的表達應求全校一致性、豐富性,並強調動態化;3.加強宣導學校願景並提升士氣;4.環境的美化與整潔。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因教育部修正「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有關98學年度研究所申設條件部分,有較大幅度變動,獨立研究所、整合研究所或系所合一研究所之設立,分別給予不同條件。因此本校資管系改設獨立研究所,業經該系系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將提送下次校務會議備查。本校98學年度申請新設研究所為: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
二、李總務長昭慶:
有關四維樓重建工程,營建署已於12月17日發函通知三州行營造解約,並同步預備去函履約擔保銀行請求提交履約保證金4800萬元。另教育部委員提示,本校應俟前營造商之法律問題結束後再行重新發包,亦或營建署既已完成解約即進行發包作業,本校業經相關法律諮詢,將於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中予以討論定案。(詳見總務處書面報告案)
三、唐組長震:
進推部援例於寒假開設運動休閒班,請同仁踴躍參加。
四、廖館長文豪、黃主任健誌:電子看板播放內容及管理權責應釐清。
校長:請主秘召開協調會,研討管理機制及分工。
五、華主任英俐: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公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提醒校內相關教師及主管有關適用勞基法之影響與因應,人事室將整理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並儘速修訂相關配套措施。(詳見人事室書面報告案)
(二)有關96年度提貨券無法兌現案,請各單位通知並收集提貨券正本,將等候台銀通知協商。
六、楊主任敏修:
(一)96年度經費結報請於12/28日前完成,如需驗收者請於12/31日前處理完畢。
(二)97年度經費預算分配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各單位可用之預算額度及支用項目亦已核定在案,各單位可依原訂計畫據以執行。
(三)為因應臨時人員97年度起適用勞基法,各單位編列個別計畫之經費案時,務必要考量遣散費是否核發問題,並配合編列經費;另有關工讀生是否適用問題,請人事室再進一步瞭解各校做法。
七、劉副校長瀚宇:
(一)全國技專校院會議重點報告如書面資料;另有關學校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問題,教育部已答應將與勞委會研議。
(二)有關本校環安衛評鑑成績不理想必定對校務評鑑有所影響,已請總務處及各分工單位落實改進。
八、閻主任瑞彥:已聘請甫完成校務評鑑之聖約翰大學及致理技術學院企管系主任及教授,於1月11日來校參加座談會並分享評鑑心得,歡迎各位教學主管踴躍參加。
※校長指示:評鑑相闗活動均請簽會副校長。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教育部97年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推薦排序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通過推薦以下三位同仁函送教育部參選,並以投票表決三位推薦人選之排序如下:第一順位為林純如副教授,第二順位為吳忠熹專員,第三順位為李淑芳組長。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國內進修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照案通過如附件一。
(二) 同意依95學年度教職員甄審委員會議決議,追溯自95學年
度起實施。
提案三、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四、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文字修正如下:
(一) 將第七點「…。但如有第十條之情形者,…」之第十「條」修正為第十「點」;第十一點「…另需依第十二條處理。…」之第十二「條」修正為第十二「點」。
(二) 為使段落分明,第八點文字分為2段、第十二點分為3段敘述。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五、圖書館提:研擬廢止本校圖書館逾期還書罰款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廢止。
提案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如修正對照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十四點文字修正為「…。依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開設英語教學課程者,比照辦理。」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七、研發處提:有關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新台幣100萬元經費分配案,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核備;本捐款各項用途分配額度如下:教師教學創新新台幣35萬元,教師研究獎勵新台幣35萬元,學生獎助學金新台幣30萬元。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文字修正如下:
1. 第三條修正為:「獎勵金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或其他捐贈經費支應。」
2. 第五條修正為「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各系(中心)主任、由校長遴聘3至5位教師代表及本獎勵金捐贈者組成之。」
3. 第七條修正為「…除均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外,另頒予三萬元獎勵金,每學年總計三名為限。」
4. 第十一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五。
提案九、學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五點文字修正如下:「…以時薪方式招募研究生擔任本要點第八點之相關工作,薪資以本校工讀生時薪為標準。」
(二) 第九點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六。
※ 本案復於97.4.24.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本實施要點財源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十、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四點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七。
※本案復於97.4.24.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本實施要點財源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部分要點內容,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為更求周延,先行撤案,於下次行政會議再提請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一、陶主任建國(以書面形式)提:
有鑑於本次校慶活動學生開會時秩序太差,唱國歌、校歌及對來賓問好聲音太小,為貴賓們所言及,影響本校校譽及形象此誠為許多老師之心聲。如何加強改進此一缺失?請同仁討論,並提出確實有效改進之措施。
相關改進意見經討論彙整如下:
(一)培養同學愛校及自律精神。
(二)訂定學生生活規範,形諸文字,以利導師宣導。
(三)請導師於班會或導師時間加強學生人格養成教育,並請幹部協助。
(四)請生輔組安排一系列幹部座談會,加強生活教育。
(五)除學術研討會外,各系亦可辦理學生生活及品格教育等相關活動。
(六)推動全校志工服務活動。
(七)重大集會時,請教官分配責任區,管理學生;並請學務處學習接手典禮集會活動相關工作之準備。
(八)教職員應以身作則,做良好示範。
(九)從小處做起,如唱國歌、問好等,都應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即可習慣成自然。
(十)上下課鼓勵學生行禮如儀,或以鼓掌表達謝意。
散會:下午5時10分。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7年1月24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
97年4月24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確認
時 間:96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龐妙齡代)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唐震代)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張世佳 楊浩彥 劉正田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王宛薰代)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5位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黃淑燕、徐發義、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第12 條條文,並於該辦法附表一「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增列部分文字及區分「內陞與外補」等,同時與附表二「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以利作業,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二、人事室提:本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有關八年條款議案,建議人事室配合各系科先徵求各任課教師處理意見,本案當如何後續處理,以求周延,擬提會 討論。
決 議:本案建議如下:
(一) 有關八年條款案之處理有三方案可循:1.廢除八年條款;2.維持八年條款;3.維持但有相關配套措施。建請人事室參照教學主管會報有關行政年資折抵之建議,並詳研配套措施(如未於期限內通過升等者不得晉級、不超支鐘點,副教授升等教授延長年限等),設計問卷,提請行政(教學)主管會報、行政會議討論後,送交各學系填答,做為後續處理依據。
(二) 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宜做為問卷調查的引言。
(三) 依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建議人事室速研擬行政主管年資折抵方案,提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12月6日校教評會,並依其決議,調查除一、二級行政主管外之行政種類及符合資格者人數;本案持續處理中。
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將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六條之「中心」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二) 第三十六條進修推廣教育會議組成人員增加「體育室主任」。
(三) 部分條文之單位元順序依文理調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
(四)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三,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已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金雞湖小段旁居民陳登鴻先生申請本校圍籬後退,以便利進出案。
決 議:
(一)為免日久滋生困擾,不宜同意借用。
(二)請總務處委婉回覆朱鳳芝委員及陳君。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回覆。
六、進修推廣部提:擬請本會通過新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決 議:
(一) 審查小組委員增列「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研發處處長修正為「研發長」,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七、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調整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第八條,將專業教室後之「(電腦教室、打字教室)」等文字刪除;第九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收費標準表修正如下:
1.「演講廳」更名為「音樂廳」,收費金額比照國際會議廳標準。
2.另增列桌球教室,比照中正廳收費。
(三)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表修正如附件五,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八、總務處提:本校飲水機只留溫水及冷水,除去熱水部分案,建請 討論。
決 議:
(一) 由學務處生輔組向學生宣導,加強學生應於餐廳內用餐之觀念,並強調使用熱水沖食易引起飲水機存留殘渣問題,如未能有效改善,學校將考慮停止供應熱水。
(二) 於宣導期後再行檢討。
執行情形:請生輔組加強宣導,目前已有改善。
參、主席報告:
一、本校90週年校慶活動圓滿成功,感謝各單位同仁的辛勞。
二、97年3月份的評鑑,準備重點為:1.資料之包裝;2.資料的表達應求全校一致性、豐富性,並強調動態化;3.加強宣導學校願景並提升士氣;4.環境的美化與整潔。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因教育部修正「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有關98學年度研究所申設條件部分,有較大幅度變動,獨立研究所、整合研究所或系所合一研究所之設立,分別給予不同條件。因此本校資管系改設獨立研究所,業經該系系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將提送下次校務會議備查。本校98學年度申請新設研究所為: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會計財稅研究所。
二、李總務長昭慶:
有關四維樓重建工程,營建署已於12月17日發函通知三州行營造解約,並同步預備去函履約擔保銀行請求提交履約保證金4800萬元。另教育部委員提示,本校應俟前營造商之法律問題結束後再行重新發包,亦或營建署既已完成解約即進行發包作業,本校業經相關法律諮詢,將於四維樓重建委員會中予以討論定案。(詳見總務處書面報告案)
三、唐組長震:
進推部援例於寒假開設運動休閒班,請同仁踴躍參加。
四、廖館長文豪、黃主任健誌:電子看板播放內容及管理權責應釐清。
校長:請主秘召開協調會,研討管理機制及分工。
五、華主任英俐: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公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提醒校內相關教師及主管有關適用勞基法之影響與因應,人事室將整理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並儘速修訂相關配套措施。(詳見人事室書面報告案)
(二)有關96年度提貨券無法兌現案,請各單位通知並收集提貨券正本,將等候台銀通知協商。
六、楊主任敏修:
(一)96年度經費結報請於12/28日前完成,如需驗收者請於12/31日前處理完畢。
(二)97年度經費預算分配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各單位可用之預算額度及支用項目亦已核定在案,各單位可依原訂計畫據以執行。
(三)為因應臨時人員97年度起適用勞基法,各單位編列個別計畫之經費案時,務必要考量遣散費是否核發問題,並配合編列經費;另有關工讀生是否適用問題,請人事室再進一步瞭解各校做法。
七、劉副校長瀚宇:
(一)全國技專校院會議重點報告如書面資料;另有關學校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問題,教育部已答應將與勞委會研議。
(二)有關本校環安衛評鑑成績不理想必定對校務評鑑有所影響,已請總務處及各分工單位落實改進。
八、閻主任瑞彥:已聘請甫完成校務評鑑之聖約翰大學及致理技術學院企管系主任及教授,於1月11日來校參加座談會並分享評鑑心得,歡迎各位教學主管踴躍參加。
※校長指示:評鑑相闗活動均請簽會副校長。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教育部97年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推薦排序案,提請 審議。
決 議:本案通過推薦以下三位同仁函送教育部參選,並以投票表決三位推薦人選之排序如下:第一順位為林純如副教授,第二順位為吳忠熹專員,第三順位為李淑芳組長。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國內進修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照案通過如附件一。
(二) 同意依95學年度教職員甄審委員會議決議,追溯自95學年
度起實施。
提案三、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四、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文字修正如下:
(一) 將第七點「…。但如有第十條之情形者,…」之第十「條」修正為第十「點」;第十一點「…另需依第十二條處理。…」之第十二「條」修正為第十二「點」。
(二) 為使段落分明,第八點文字分為2段、第十二點分為3段敘述。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三,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提案五、圖書館提:研擬廢止本校圖書館逾期還書罰款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廢止。
提案六、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如修正對照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十四點文字修正為「…。依本校「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開設英語教學課程者,比照辦理。」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七、研發處提:有關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新台幣100萬元經費分配案,提請
討論。
決 議:同意核備;本捐款各項用途分配額度如下:教師教學創新新台幣35萬元,教師研究獎勵新台幣35萬元,學生獎助學金新台幣30萬元。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文字修正如下:
1. 第三條修正為:「獎勵金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或其他捐贈經費支應。」
2. 第五條修正為「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各系(中心)主任、由校長遴聘3至5位教師代表及本獎勵金捐贈者組成之。」
3. 第七條修正為「…除均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外,另頒予三萬元獎勵金,每學年總計三名為限。」
4. 第十一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五。
提案九、學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五點文字修正如下:「…以時薪方式招募研究生擔任本要點第八點之相關工作,薪資以本校工讀生時薪為標準。」
(二) 第九點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六。
※ 本案復於97.4.24.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本實施要點財源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十、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就學補助款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第四點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 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七。
※本案復於97.4.24.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本實施要點財源非屬於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故無須報部。末條應更正回復原文字內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十一、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部分要點內容,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為更求周延,先行撤案,於下次行政會議再提請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一、陶主任建國(以書面形式)提:
有鑑於本次校慶活動學生開會時秩序太差,唱國歌、校歌及對來賓問好聲音太小,為貴賓們所言及,影響本校校譽及形象此誠為許多老師之心聲。如何加強改進此一缺失?請同仁討論,並提出確實有效改進之措施。
相關改進意見經討論彙整如下:
(一)培養同學愛校及自律精神。
(二)訂定學生生活規範,形諸文字,以利導師宣導。
(三)請導師於班會或導師時間加強學生人格養成教育,並請幹部協助。
(四)請生輔組安排一系列幹部座談會,加強生活教育。
(五)除學術研討會外,各系亦可辦理學生生活及品格教育等相關活動。
(六)推動全校志工服務活動。
(七)重大集會時,請教官分配責任區,管理學生;並請學務處學習接手典禮集會活動相關工作之準備。
(八)教職員應以身作則,做良好示範。
(九)從小處做起,如唱國歌、問好等,都應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即可習慣成自然。
(十)上下課鼓勵學生行禮如儀,或以鼓掌表達謝意。
散會:下午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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