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2月27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楊浩彥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 假:2位 (張世佳、劉正田)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黃淑燕、戴景初、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於第三十條「所、系、科…」後加列「專班」。
(二)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有關體育室和共同學科(通識教育中心)之關係應如何釐清界定,另案研議。
執行情形:為界定體育室和通識教育中心之關係,重提組織規程修正案,列入本次討論議題。
二、研發處提:草擬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將「第一條、第二條、…. 」修正為「一、二、三…」。
(二)第一點加列法源依據,以下條次依序變更。
(三)第二點刪除二類研究中心性質區分之說明文字。
(四)將第三、六、七點之「各中心」文字修正為「中心」。
(五)第四點修正為「中心組織層級與權利義務」,並授權人事室與研發處於會後文字修訂。
(六)第五點「中心之成立程序」第一、二項合併並作文字修正。
(七)第七點中心裁撤原因加列「完成階段性任務」、「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並做文字修正。
(八)第八點將「本辦法」修正為「本要點」,並加列「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等文字。
(九)本要點修正後如附件三。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三、研發處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該辦法經本次會議討論,原決議為「文字修正後通過」;惟會後經研發處確認,本辦法所適用之母法,已在96學年度經教育部公告廢除,擬於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本辦法是否尚有訂定之必要。
執行情形(決議):因本辦法所適用之母法,業經教育部公告廢除,相關合作案可逕引用本校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辦理。本案決議撤銷。
參、主席報告:
一、感謝本校同仁於11月22日至台中參加策略聯盟備忘錄簽約儀式,期待校慶當天能依預定計畫簽署策略聯盟協議書,屆時三校將有更進一步交流的機會。
二、90週年校慶的請柬、海報業已設計完成,校友會發行的胸針亦完成製作,都饒富新意;校園造景工程業已開始動工,相信完工後,校園當可煥然一新。
三、有關95、96年華視空中教學節目製播案,請秘書室協調空院與總務處辦理驗收,並列為追蹤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一)本校97學年度招生名額業經教育部核定,商研所申請將國際商務組更替為會計財稅組,未獲教育部同意,仍維持96學年度招生組別及名額,其他各學制所、系、科核定之招生名額皆與本校申請相符。
(二)有關其他學校辦理繁星計畫,係因申請到教育部研究、補助或卓越教學相關經費,有辦理之義務;本校既無義務又未受教育部指定,故無辦理該計畫可循之依據。
(三)透過攜手產學合作計畫,可開闢在正式名額之外,增加由高商直升二專二技、四技之管道。各系如有意辦理請提出申請計畫案。
二、謝學務長文盛:
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建議,進推部班級至少每週開一次班會,並作成會議紀錄;另為便於進推部學生洽辦事務,請安排任課教師擔任導師。
三、李總務長昭慶:
北市衛生局將於11/28來校做登革熱衛生檢查,請各單位配合環境維護。
四、鍾主任淑芬:
(一)體育室自辦之北商學術論壇於11/27舉行,歡迎各位主任蒞臨指導。
(二)配合校慶辦理之體育活動資料皆已發出,請鼓勵同仁及同學踴躍報名。
五、楊主任敏修:
(一)年度即將結束,各單位經常門經費請儘速執行完成,如須保留請填具申請表。
(二)資本門部分,尚有總務處、電算中心未執行完畢,請注意時效。
六、李主任麒麟:
97年度無形資產預算,已於本校資訊委員會完成分配;行政單位部分已做好優先排序,教學單位請協商並研訂需求計畫,俾便配合執行。
七、陶主任建國:
共同科於11/26下午4:30舉辦全校性活動--表演工作坊的相聲表演,歡迎全校師生前往觀賞。
八、黃主任建誌:
日前發生下班後將數名學生鎖在大樓內之事件,所幸無意外發生。今後請大家務須更注意大樓鎖門前的巡查工作,以確保安全。
九、劉副校長瀚宇:
三校策略聯盟已完成備忘錄簽署,奉教育部周次長指示,有關三校系科本位課程、研究、產學合作、教學、輔導、體育交流、學術交流、圖書館資源整合等,均宜研修訂入策略聯盟協議書內容。請各單位於11月底前將初步計畫案交至秘書室,以利彙整並訂定策略聯盟協議書。
十、王主任維民:
本年度導師活動費用5,000元將於12/8截止申請,請各系科提醒導師注意申請時效。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第12 條條文,並於該辦法附表一「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增列部分文字及區分「內陞與外補」等,同時與附表二「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以利作業,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人事室提:本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有關八年條款議案,建議人事室配合各系科先徵求各任課教師處理意見,本案當如何後續處理,以求周延,擬提會 討論。
決 議:本案建議如下:
(一) 有關八年條款案之處理有三方案可循:1.廢除八年條款;2.維持八年條款;3.維持但有相關配套措施。建請人事室參照教學主管會報有關行政年資折抵之建議,並詳研配套措施(如未於期限內通過升等者不得晉級、不超支鐘點,副教授升等教授延長年限等),設計問卷,提請行政(教學)主管會報、行政會議討論後,送交各學系填答,做為後續處理依據。
(二) 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宜做為問卷調查的引言。
(三) 依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建議人事室速研擬行政主管年資折抵方案,提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將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六條之「中心」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二)第三十六條進修推廣教育會議組成人員增加「體育室主任」。
(三)部分條文之單位順序依文理調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三,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金雞湖小段旁居民陳登鴻先生申請本校圍籬後退,以便利進出案。
決 議:
(一) 為免日久滋生困擾,不宜同意借用。
(二) 請總務處委婉回覆朱鳳芝委員及陳君。
提案六、進修推廣部提:擬請本會通過新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決 議:
(一)審查小組委員增列「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研發處處長修正為「研發長」,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調整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第八條,將專業教室後之「(電腦教室、打字教室)」等文字刪除;第九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收費標準表修正如下:
1.「演講廳」更名為「音樂廳」,收費金額比照國際會議廳標準。
2.另增列桌球教室,比照中正廳收費。
(三)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表修正如附件五,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八、總務處提:本校飲水機只留溫水及冷水,除去熱水部分案,建請 討論。
決 議:
(一) 由學務處生輔組向學生宣導,加強學生應於餐廳內用餐之觀念,並強調使用熱水沖食易引起飲水機存留殘渣問題,如未能有效改善,學校將考慮停止供應熱水。
(二) 於宣導期後再行檢討。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二、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三、圖書館提:研擬廢止本校圖書館逾期還書罰款要點,提請 審議。
散會:下午5時5分。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96年12月27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
時 間:96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 劉瀚宇 邱繼智 謝文盛 李昭慶 林純如 王維民 廖文豪 鍾淑芬 李麒麟 黃健誌 華英俐 楊敏修 楊浩彥 羅能清 巫立宇 閻瑞彥 林宏仁 周旭華 陶建國 夏德威 王美慧 李貴豐
應出席:25位 實到:23位
請 假:2位 (張世佳、劉正田)
工作人員:4位(李淑芳、黃淑燕、戴景初、張淑媛)
主 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行政會議各項提案決議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於第三十條「所、系、科…」後加列「專班」。
(二)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有關體育室和共同學科(通識教育中心)之關係應如何釐清界定,另案研議。
執行情形:為界定體育室和通識教育中心之關係,重提組織規程修正案,列入本次討論議題。
二、研發處提:草擬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將「第一條、第二條、…. 」修正為「一、二、三…」。
(二)第一點加列法源依據,以下條次依序變更。
(三)第二點刪除二類研究中心性質區分之說明文字。
(四)將第三、六、七點之「各中心」文字修正為「中心」。
(五)第四點修正為「中心組織層級與權利義務」,並授權人事室與研發處於會後文字修訂。
(六)第五點「中心之成立程序」第一、二項合併並作文字修正。
(七)第七點中心裁撤原因加列「完成階段性任務」、「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並做文字修正。
(八)第八點將「本辦法」修正為「本要點」,並加列「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等文字。
(九)本要點修正後如附件三。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三、研發處提:研擬「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該辦法經本次會議討論,原決議為「文字修正後通過」;惟會後經研發處確認,本辦法所適用之母法,已在96學年度經教育部公告廢除,擬於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本辦法是否尚有訂定之必要。
執行情形(決議):因本辦法所適用之母法,業經教育部公告廢除,相關合作案可逕引用本校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辦理。本案決議撤銷。
參、主席報告:
一、感謝本校同仁於11月22日至台中參加策略聯盟備忘錄簽約儀式,期待校慶當天能依預定計畫簽署策略聯盟協議書,屆時三校將有更進一步交流的機會。
二、90週年校慶的請柬、海報業已設計完成,校友會發行的胸針亦完成製作,都饒富新意;校園造景工程業已開始動工,相信完工後,校園當可煥然一新。
三、有關95、96年華視空中教學節目製播案,請秘書室協調空院與總務處辦理驗收,並列為追蹤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
一、邱教務長繼智:
(一)本校97學年度招生名額業經教育部核定,商研所申請將國際商務組更替為會計財稅組,未獲教育部同意,仍維持96學年度招生組別及名額,其他各學制所、系、科核定之招生名額皆與本校申請相符。
(二)有關其他學校辦理繁星計畫,係因申請到教育部研究、補助或卓越教學相關經費,有辦理之義務;本校既無義務又未受教育部指定,故無辦理該計畫可循之依據。
(三)透過攜手產學合作計畫,可開闢在正式名額之外,增加由高商直升二專二技、四技之管道。各系如有意辦理請提出申請計畫案。
二、謝學務長文盛:
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建議,進推部班級至少每週開一次班會,並作成會議紀錄;另為便於進推部學生洽辦事務,請安排任課教師擔任導師。
三、李總務長昭慶:
北市衛生局將於11/28來校做登革熱衛生檢查,請各單位配合環境維護。
四、鍾主任淑芬:
(一)體育室自辦之北商學術論壇於11/27舉行,歡迎各位主任蒞臨指導。
(二)配合校慶辦理之體育活動資料皆已發出,請鼓勵同仁及同學踴躍報名。
五、楊主任敏修:
(一)年度即將結束,各單位經常門經費請儘速執行完成,如須保留請填具申請表。
(二)資本門部分,尚有總務處、電算中心未執行完畢,請注意時效。
六、李主任麒麟:
97年度無形資產預算,已於本校資訊委員會完成分配;行政單位部分已做好優先排序,教學單位請協商並研訂需求計畫,俾便配合執行。
七、陶主任建國:
共同科於11/26下午4:30舉辦全校性活動--表演工作坊的相聲表演,歡迎全校師生前往觀賞。
八、黃主任建誌:
日前發生下班後將數名學生鎖在大樓內之事件,所幸無意外發生。今後請大家務須更注意大樓鎖門前的巡查工作,以確保安全。
九、劉副校長瀚宇:
三校策略聯盟已完成備忘錄簽署,奉教育部周次長指示,有關三校系科本位課程、研究、產學合作、教學、輔導、體育交流、學術交流、圖書館資源整合等,均宜研修訂入策略聯盟協議書內容。請各單位於11月底前將初步計畫案交至秘書室,以利彙整並訂定策略聯盟協議書。
十、王主任維民:
本年度導師活動費用5,000元將於12/8截止申請,請各系科提醒導師注意申請時效。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10條及第12 條條文,並於該辦法附表一「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增列部分文字及區分「內陞與外補」等,同時與附表二「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職員陞遷序列表」合併,以利作業,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二、人事室提:本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有關八年條款議案,建議人事室配合各系科先徵求各任課教師處理意見,本案當如何後續處理,以求周延,擬提會 討論。
決 議:本案建議如下:
(一) 有關八年條款案之處理有三方案可循:1.廢除八年條款;2.維持八年條款;3.維持但有相關配套措施。建請人事室參照教學主管會報有關行政年資折抵之建議,並詳研配套措施(如未於期限內通過升等者不得晉級、不超支鐘點,副教授升等教授延長年限等),設計問卷,提請行政(教學)主管會報、行政會議討論後,送交各學系填答,做為後續處理依據。
(二) 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宜做為問卷調查的引言。
(三) 依93學年度校教評會「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可延長(扣除行政年資)升等期限」之決議,建議人事室速研擬行政主管年資折抵方案,提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將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六條之「中心」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
(二)第三十六條進修推廣教育會議組成人員增加「體育室主任」。
(三)部分條文之單位順序依文理調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
(四)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四、教務處提:為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三,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五、總務處提:本校平鎮校區金雞湖小段旁居民陳登鴻先生申請本校圍籬後退,以便利進出案。
決 議:
(一) 為免日久滋生困擾,不宜同意借用。
(二) 請總務處委婉回覆朱鳳芝委員及陳君。
提案六、進修推廣部提:擬請本會通過新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決 議:
(一)審查小組委員增列「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研發處處長修正為「研發長」,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二)修正後通過如附件四,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七、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調整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 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第八條,將專業教室後之「(電腦教室、打字教室)」等文字刪除;第九條文字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 收費標準表修正如下:
1.「演講廳」更名為「音樂廳」,收費金額比照國際會議廳標準。
2.另增列桌球教室,比照中正廳收費。
(三)本校場地外借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表修正如附件五,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八、總務處提:本校飲水機只留溫水及冷水,除去熱水部分案,建請 討論。
決 議:
(一) 由學務處生輔組向學生宣導,加強學生應於餐廳內用餐之觀念,並強調使用熱水沖食易引起飲水機存留殘渣問題,如未能有效改善,學校將考慮停止供應熱水。
(二) 於宣導期後再行檢討。
未討論之提案如下,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二、圖書館提:研擬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三、圖書館提:研擬廢止本校圖書館逾期還書罰款要點,提請 審議。
散會:下午5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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